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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学生校园伤害成因及有效干预策略:中学生人际关系问题的干预策略

发布时间:2019-01-21 03:59:37 影响了:

  近年来我国校园伤害事故频繁发生。根据团中央、教育部主办的“中国少年儿童平安行动”对北京等10个省市进行的“关于中小学生安全问题的调查”显示,有51.44%家长担心孩子在学校受到伤害。另据调查显示,在所发生的各类校园伤害中,有80%是可以通过教育、干预和加强管理来提前采取措施避免的。
  
  中学生校园伤害概念界定
  
  中学生校园伤害是指7~9年级学生在学校实施的教育教学活动或者学校组织的校外活动中,以及在学校负有管理责任的校舍、场地、及其教育教学设施、生活设施内发生的,遭受的身体伤害、精神伤害以及死亡事故。
  
  中学生校园伤害主要成因
  
  1.社会环境因素
  校园是社会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它不可能脱离于社会。单调闭锁的中学校园生活,紧张枯燥的学习压力,会使很多学生渴望了解和接触社会。而现实社会中金钱第一、不劳而获、享受主义等观念以及网吧、娱乐厅等低俗文化娱乐场所影响,使得思想尚未成熟、辨别能力较差的中学生极易接受和效仿,致使他们的心灵与认知等方面受到污染和腐蚀,每当他们的需要得不到满足或者权益受到侵害时,就会以不合常规的手段去谋求发展的需要,如拉帮结伙、打架斗殴、涉身暴力、情色等,为伤害他人埋下伏笔。
  此外,随着人们的社会生活和社会经济活动更加复杂多样,使得学校校园及周边环境的不安全因素和危险源大大增加,各种隐形“杀手”常常对校园中的学生造成无形的威胁。一些社会上的不法分子针对学校学生年龄较小,社会经验不足,自卫能力差的情况,把单纯幼稚的学生作为侵害的对象,伺机对他们的人身和财产进行侵害,甚至酿成血案。例如今年3月23日至4月30日,全国就发生五起不法分子在校园门口或在校园内伤害学生案件,引起了社会强烈反响。
  2.学生自身因素
  处于青春期阶段的中学生,自尊心强,凡事争强好胜,生理“早熟”而心理“晚熟”,缺乏一定的安全保护意识和法制意识,在处理人际关系矛盾时,受独立处理问题的能力、辨别是非的能力和自我控制能力的局限,他们往往采取简单甚至极端的做法,从而酿成伤害事故。
  一些学生因自身素质的限制,不遵守校规校纪,不听从老师的管教,擅自从事各种危险活动,例如,私自离校下河洗澡被淹;私带危险品以及凶器进入校园,致他人和自己受到伤害的情况也时有发生。
  3.学校因素
  (1)管理粗放,心存侥幸。近年来,有些学校虽然对校园伤害问题提高了认识,但具体管理工作没有抓严抓实,缺乏完善的规章制度、教育措施和应对预案,侥幸心理严重,认为不出大事就没“事”,导致校园伤害事故不断发生。
  (2)观念落后,认识模糊。受应试教育的影响,不少学校只追求升学率,没有开设或开齐心理健康教育、安全教育、法制教育等课程,造成学生健康心理缺损,不能形成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安全意识、法律意识淡薄。
  (3)对策消极,以“静”制“动”。有的学校为避免发生事故,不积极从源头上入手对学生尽到教育、管理、保护的义务,而是对学生采取“一动不如一静”的消极对策,如不再组织春游、参观等校外活动;一些稍有危险的体育活动和实验也被取消;严格限制学生在校时间,一放学就把学生轰走;甚至不允许学生在课间互相追逐打闹等,无形中抑制了对学生独立意识、劳动意识、冒险意识、自然情趣甚至是生存能力的培养。活动的减少虽然减少了发生学生伤害事故的机率,但也使学生的运动机能、独立能力、风险意识大为降低,成为学生伤害事故发生的一个诱因。
  (4)监督不严,保护不力。有的学校对学生的安全保卫工作缺乏有力的监督保护措施,如,在学生上学、放学、上课、下课、课外文体活动、集会、勤工俭学劳动等人员密集的场合中,由于学校老师组织管理、监督保护等措施不力,致使本来可能避免的校园伤害案件也不断发生。
  (5)素质低下,知法违法。个别教师职业道德素质低下,责任心不强,未尽到对学生的保护责任,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甚至违规违法侵害学生人身权利,也成为校园伤害发生的重要原因。
  4.家庭因素
  家庭教育功能缺失。现代社会紧张忙碌的生活节奏,很多学生家长将对子女的教育过分依赖于学校,只关注子女的学业成绩,不关心子女的思想动态,重智轻德。此外,不少家长本身的思想文化素质较低下,缺乏了解孩子、协调与孩子间的关系、评价孩子、保护孩子的能力,且教育孩子的方法简单,方式粗暴等,种种因素导致学生在家庭教育功能缺失,从而为伤害事故的发生埋下了隐患。
  
  中学生校园伤害有效干预策略
  
  1.净化学生成长的社会环境
  学生没有良好的成长环境,庸俗、低级的东西就会乘机占据他们的心灵。干预校园伤害,是政府、社会、学校、家庭共同的责任。各级人民政府要将青少年学生的活动场所和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投入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政策,增加投入;要加强“爱国主义教育基地”“青少年教育基地”等设施以及青少年宫、青少年活动中心等阵地的建设,积极营造适合青少年学生健康成长的环境,让健康多彩的生活占领学生的课外生活,满足学生素质全面发展的需求。同时要加大对出版刊物、文化艺术、网络影视、网吧以及娱乐场所等管理与整治,坚决打击和取缔各类针对未成年学生的非法经营活动及场所,严防暴力、色情、**、恐怖等内容的音像制品、网络信息和报刊毒害未成年学生。净化学生成长环境,让不良影响和不安全因素远离未成年学生,从客观上防止不良风气对青少年的侵袭。
  2.履行责任,重事先干预,轻事后应付
  (1)依法治校,加强校园安全管理,增强校园伤害意识。以法治校是现代教育发展的客观需要,也是教育发展的重要保障。学校要将预防和控制校园伤害列入学校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健全领导机制和工作机制,制定和完善切实可行的校园伤害干预措施以及各种应急预案,明确分工,责任到人,切实履行相应的管理责任;要定期对学校的教育教学设施设备进行安全检查,消除隐患,防患于未然;要加大学校值班、值宿、安全保卫工作力度,时刻保持对校园内的人和环境的警觉;严格控制校外人员的进入,尤其要严格防止可疑人员进入校园;要与当地公安、城管、文化等部门,以及社区、街道办事处等基层组织建立共同参与的综合防治体系,加强校园周边地区的综合治理,确保学校周边环境文明、健康、安全,有效杜绝校园伤害事故的发生。
  (2)依法施教,积极履行育人职责。学校要采取多种方式加强教师法制教育,组织教师不断学习相关法律法规,明确教育者和受教育者的责任、权利和义务,依法施教。同时,要利用多种途径加强教师职业道德修养,完善教师人格,引导教师以人为本,在关心、爱护、尊重、信任、宽容学生的前提下严格要求学生、平等对待学生,不厚此薄彼,亲疏远近,杜绝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用实际行动和教师的人格魅力潜移默化地影响、感染和引导学生。
  (3)以人为本,用爱心构筑预防校园伤害网络。学校要本着“以人为本”教育观点,紧紧围绕推进素质教育这一中心任务,以“润物细无声”为工作的出发点,大力加强校园文化建设,切实丰富校园文化生活,积极营造弘扬社会正气和文明和谐、健康向上的校园氛围,让丰富多彩、形式多样的活动充实学生的精神空间,满足学生的精神需求。领导、教师和学生之间要相互沟通、互相尊重、相互信任,平等相处,让爱充满校园,用爱心构筑有效预防校园伤害的三级网络。
  (4)教育学生珍爱生命、善待生命。①加强中学生法制宣传教育。要大力宣传《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开设法制教育课,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法制教育活动,让学生在活动中知法、学法、懂法、守法,在活动感受法律的尊严和威慑力,提高学生辨别是非的能力,让他们痛恨伤害,远离伤害。②广泛开展中学生自护教育。按照《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关于未成年人对犯罪的自我防范的规定,采取专家授课、录像观摩、模拟情景训练等多种形式,向广大中学生普及自我保护知识,帮助他们增强自我保护意识,提高防御能力,自觉抵制各种不良行为及违法犯罪行为的引诱和侵害。③加强心理疏导,重视心理素质培养。要开设心理健康辅导课,建立健全学校心理咨询机构,及时疏导学生出现的心理障碍,引导学生正确对待压力、挫折、失败和困难,积极消除引发伤害事故的主观因素,避免因学生心理障碍而导致的伤害事故的发生。④大力加强安全教育工作,开设安全教育课。要对学生经常进行安全知识教育,让学生树立安全第一的观念,教育学生珍爱生命、善待生命,自觉增强抗风险意识,远离各种危险源,不从事各种危险活动,主动预防各种安全事故的发生。
  3.家校互动,协同作战
  学校要建立学生家长档案,制定家校互动教育方案。要有计划地向家长宣传家庭教育的重要性和学校预防伤害的各项措施,经常和家长交流预防校园伤害的方法,促使家长有效履行教育孩子的责任;针对学生中出现的问题及时和家长联系,相互配合,协商处理,共同防范,在学校和家长之间架起一座互相理解、协同作战的有效预防校园伤害的桥梁。
  干预中学生预校园伤害的发生,是一个系统、长期而又复杂工程,它的完成,需要全社会的帮助、关心和支持。让全社会形成一个以学生为中心,学校、家长、社会共同协作的学生校园防范体系,让危险远离校园,让伤害远离学生。
  
  (作者单位:甘肃张掖市甘州区教育局
  张掖市第一中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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