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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研究生就业中歧视与反歧视的思考|研究生就业

发布时间:2019-01-21 04:07:29 影响了:

  当前,随着本科生就业压力的转嫁及研究生的大批量扩招,急剧增加的研究生数量使研究生就业市场趋于饱和,以往研究生就业那种“皇帝女儿不愁嫁”“社会精英不愁找”的现象已不复存在。造成研究生就业难的因素有许多,其中最重要的就是就业歧视。就业歧视的出现使研究生就业越来越困难,进一步加剧了我国研究生就业的严峻形势。
  
  一、研究生就业歧视的内涵与表现
  
  何为就业歧视?现代劳动经济学认为,如果说具有相同劳动生产率的工人仅仅是因为他们所属的人口群体不同而受到不同对待,就可认为在劳动力市场上存在歧视。就业歧视有两种含义:一是非公平对待,即以不同方式对待条件相等或相近的求职者;二是非公平待遇,这里指受聘者在就业时因某些与个人能力无关的因素不能够享有平等的就业机会及工资配置、升迁等平等待遇。就研究生而言,就业歧视是指条件相同或相近的研究生在求职过程中,用人单位以毕业学校、年龄、户籍等种种非能力因素而拒绝录用,无法享有与其他研究生平等就业机会的不平等现象。在研究生供大于求的大中城市,研究生就业歧视现象更为严重。研究生就业歧视的主要表现形式有年龄歧视、性别歧视、学历歧视及毕业学校歧视等。
  1.年龄歧视
  与大学生就业相比,研究生就业面临着年龄歧视。一般来讲,研究生的年龄普遍比应届大学毕业生大。当前,在研究生市场日趋饱和的情况下,偏大的年龄成为研究生就业的一道障碍。不容回避的是,年龄歧视有时是地方政府的行为,最为典型的是各地公务员招考。有统计表明,明确要求30岁以下考生才能报考公务员的占到42%,许多超过30岁的研究生被拒之门外,公务员报考的年龄限制是典型的年龄歧视,是限制和剥夺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赋予每一个公民的劳动权利和平等就业权利的不当做法。
  2.学历歧视
  学历歧视是指对第一学历的歧视。在研究生进入“买方市场”后,用人单位在录用研究生时就有了更大的挑选余地。用人单位在选拔人才时,在把对最高学历的要求逐步升格到硕士、博士的同时,也越来越看重应聘者的第一学历。如果第一学历是专科或自考本科,用人单位一般会以第一学历不合要求而将其拒之门外。还有很多用人单位认为非全日制研究生的培养不系统、不全面、水平低而不予考虑,导致非全日制研究生就业雪上加霜,类似这样的学历歧视的例子在当前研究生就业市场上随处可见。
  3.性别歧视
  性别歧视是研究生就业面临的传统歧视现象,它主要表现在女研究生就业群体中。随着研究生群体的壮大,女研究生毕业人数也越来越多。传统上的偏见、生理及心理因素的差异使女研究生就业面临着严峻的性别歧视。一般情况下,女研究生毕业时多处于25~28岁的生育黄金阶段,常常在应聘中被拒绝,原因是许多单位认为她们参加工作后,“今天结婚,明天生孩子,后天又是哺乳期,单位招进来后,等于白养一个人”。女研究生由于毕业时达到了婚育年龄,毕业后参加工作不久就要面临着婚育,婚假、产假等提高了单位雇用成本,加上受传统观念的影响,女性更看重家庭而非事业,这将分散女性在工作中的精力,因此部分用人单位在选择毕业生时对女生有所顾虑。性别就业歧视是我国目前研究生就业面临的最普遍和最严重的就业歧视。
  4.毕业学校歧视
  毕业学校作为研究生的“出身”问题在很多场合被众人关注,成为新的歧视源。一方面,近年我国的高等教育得到了飞速发展,许多不具有招收培养研究生资格的地方院校,经过若干年的发展也具有了招收培养研究生的资格;另一方面,我国的高等教育已经由“精英化”转向“大众化”,地方院校的研究生招生数量逐年递增。由于面临着很大的选择余地,用人单位在招录研究生时往往要求是名校毕业。省级地方院校毕业的研究生在就业时往往会遇到毕业学校歧视,致使大批地方院校培养的研究生无法就业。只招收名牌学校毕业生已成为一些用人单位录用研究生的普遍规则。
  
  二、研究生就业歧视的危害与应对
  
  研究生就业歧视可能带来严重的社会后果,这些危害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1.导致读书无用论抬头,阻碍教育事业发展
  在本科生就业难的情况下,许多人选择读研多数是希望毕业后能找到一份理想的职业,但就业歧视必然会使研究生就业困难重重,从而导致新的读书无用论抬头,这也是对我国高等教育人才培养的警示。
  2.使毕业研究生出现心理障碍,增加社会不和谐因素
  由于就业歧视而走上法律维权道路的研究生已不在少数,可以想见,会有部分遭受歧视的研究生可能由于“想不通”而出现严重的心理问题甚至走向轻生,这并不是危言耸听的个别现象,应该引起人们的高度重视。
  3.导致教育投入产出不平衡,浪费教育资源,产生社会危害
  就业歧视使原本已经很严峻的社会就业形势更加复杂化,大批研究生被推向社会成为无业人员,这既浪费了大量的教育成本,又影响研究生的招生与培养工作,同时在没有工作的情况下,大批无业研究生还有可能引起严峻的社会问题。
  
  三、应对研究生就业歧视的思路
  
  1.研究生就业歧视反映出研究生教育体制需要改革
  在研究生没有扩招的年代,研究生属于高学历人才,就业向来都是“皇帝女儿不愁嫁”。但近年随着研究生的扩招,研究生毕业人数逐年递增,市场上对研究生的供求严重失衡,用人单位有了较大的挑选空间,研究生就业歧视问题日益突出。可以说,研究生盲目扩招、毕业研究生数量激增是引起就业歧视现象产生的重要因素。有统计资料表明,从2000年到2006年,研究生招收人数从10.34万人激增到34.2万人,增长了三倍多,毕业人数从2003年开始每年以30%左右的速度递增。这种招生与毕业规模大大超过了我国社会的承载力,研究生就业时高学历、高起点的优势已于近年消失殆尽。因此,消除研究生就业歧视现象的关键因素是调整研究生的招生规模和培养体制。
  2.制定和完善反就业歧视法规
  我国目前没有专门的《反就业歧视法》。对待就业歧视,国际上最有效的办法是制定相关法律、法规。如美国在经历了半个多世纪的艰苦斗争后最终形成了一套包括《公平报酬法》《就业年龄歧视法》《美国残疾人法》等完备的反就业歧视法律体系,为消除就业歧视提供了法律依据。我国关于就业歧视和平等就业的法律规定一般只散见于各种法律之中,并且大都只是原则性规定,缺乏可操作性。因此我国迫切需要制定一套专门的、具体的反就业歧视法律法规,明确反对就业中的歧视现象,给研究生反就业歧视提供明确的法律救济和保障。
  3.政府监督与激励并举
  一些学者认为,研究生就业歧视反映了当前社会上的一种浮躁心理,这将会产生一系列社会危害,它对研究生群体造成的心理伤害也可能是无法愈合的。在消除研究生就业歧视方面,仅仅提倡用人单位改变不合理的用工观念是远远不够的。许多歧视是地方政府的政策、法规造成的。因此,地方政府应起带头作用,减少制度性限制。同时,政府还应打破劳动力市场的城乡壁垒、户籍壁垒,严禁对外地人员就业人为地设置限制和变相就业歧视,并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和岗位,积极解决研究生就业“过剩”问题。
  4.研究生要转变就业观念,学会应对就业歧视
  面对当前的就业形势,研究生也应更加积极主动地为自己争取就业机会,规避就业歧视。比如,可以先就业、后择业、再创业,走一条曲线创业之路;可以对单位性质、薪水待遇、专业对口度的期望值进行调整;可以先放弃大城市而选择中小城市就业。另外,研究生还要积极学习相关法律规定,学会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综上所述,我国当前的研究生就业形势不容乐观,存在较多的歧视现象,但我们不应盲目悲观。整体来说,研究生就业仍是机遇与挑战并存,要真正解决研究生就业中的歧视现象,需要各方面的共同努力,特别是社会、学校和学生三个方面。如果全社会共同行动起来,相信研究生就业歧视与就业难问题一定会很快得到缓解。
  (本文系河南省政府决策研究招标课题“研究生就业中的歧视与反歧视思考”阶段成果。作者系河南大学教育科学学院副教授,北京师范大学教育学博士后,硕士生导师)
  责编:一 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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