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述职报告 > 请祖国人民放心 我们该怎样让人民放心?
 

请祖国人民放心 我们该怎样让人民放心?

发布时间:2019-04-07 04:33:25 影响了:

  一提起监察局长何恩一,辽宁S县的人们大都满口称赞。何局长曾获省优秀党员、全国监察系统先进工作者的殊荣,是个响当当的硬汉子。他刚正不阿、疾恶如仇,丁是丁,卯是卯,办起案来一点不含糊。按理说,有这样的监察局长坐镇把关,S县的廉政问题一定是风清月朗,老百姓用不着为党风忧心忡忡了。可是,事情没有那么简单。
  一
  1990年春节前,S县商业局为了照顾县“五大班子”和各部门领导,印制了110份“特供票”,领导凭此票可以“购买”肉蛋糕点等6种商品。何恩一得知此事,脸色骤变,“中央都带头取消了特供,咱们县干啥还整这事儿?”他直奔县委,找到了县委书记。
  “书记,对于特供中央有明文规定,咱们不能这么办。”
  “这是县里的惯例,不好破,否则老同志会有想法。”
  “书记,这个惯例不破,群众也会有想法的。”
  “好吧,你先回去,我和县长研究一下。”
  何恩一刚回办公室就接到了县委书记的电话:“我们研究决定,县委和县政府领导清退特供票,人大、政协和离退休老干部就不退了。”
  “书记,这不行……”何恩一刚开口,对方已撂下电话。
  何恩一陷入了为难的境地。全面清退吧,县领导已做出决定;而执行县领导的决定,又有悖于监察官的职责和人民的利益。他算了一笔账,S县商业系统当年亏损168.8万,这次“特供”的商品总额达7819元:他想不通,商业系统已经亏损,为什么还要拿出钱来搞“特供”?
  何恩一决心豁出去了。他立即召开局务会,几位局长讨论决定,马上下发监察通知,追回特供商品款。年关临近,一份份“监察通知”发到了县“五大班子”的各个委办局。“监察通知”要求享受“特供”待遇的监察对象——
  一、已领取“特供”商品的,必须按零售价付款,并将交款收据于1月26日12时前亲自交县监察局。
  二、收到“特供”票,没领取实物的,将“特供”票退回发票单位,并将退票回执于1月26日交县监察局备查。
  三、县商业局长是这次“特供”的倡导者,负直接责任,必须于1月26日12时前将检查交县监察局,视其态度给予适当的行政处分。
  四、对无故拖延时间、顶着不办的,视其情节轻重给予政纪处分,并通报全县。
  措词严厉的“监察通知”震动了S县城。在监察局规定的时间里,88名领导干部全部退票或补交了商品款。
  众怒难犯,何恩一这下捅了马蜂窝。在春节团拜会上,县委书记很不满意地说:“怎么搞的,几块糕点也发通报?”
  “不是通报,只是给监察对象发个通知。”何恩一回答。
  会后主管监察的常务副县长批评何恩一,并明确提出三条意见,要何恩一执行。这三条意见是:一,“监察通知”是对“特供”一事的公开通报,给县委县政府造成了不良影响。二,这么做不利于安定团结。三,监察局应在“监察通知”的范围内再发个通报,给县委县政府挽回影响。
  何恩一心里很委屈。搞“特供”和禁止“特供”,究竟哪种做法不利于安定团结?
  二
  目前要对官员实行有效的监督,只能企望执掌权柄的领导是“开明领导”。倘若领导对监督和制约怀有抵触情绪,监督职能就要大打折扣。对于这一点,何恩一体会最深。
  1990年11月12日,根据群众举报,何恩一带领监察官开始对县公安局集资筹建“快速反应楼”一案进行调查。
  S县城南的大桥边,矗立着三栋二层的小楼。富丽的琉璃瓦,别致的贴面墙,拱型的宽大阳台。这哪里是什么公安局特警队的“快速反应楼”,说它是别墅都不为过。
  据查,县公安局在向县政府县计委申报征地时就弄虚作假。公安局向县计委申请的是征地2.9亩,建筑面积1500平米,向县政府报的却是建筑面积2900平米。在建筑施工中,公安局不按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办理施工批准手续,私下将工程包给黑包工头。按照城建部门制定的城市总体规划,必须建三层楼,可公安局特警队不管这一套,擅自设计建造单门独院的二层住宅3栋16户,户均192平米,每户有门厅2个,客厅2个,餐厅2个,居室5个,十分阔绰。该房建成后,已转给公安系统6户,每户5万元,其中县委副书记一户,包工头一户,个体户一户,县委副书记还在楼前超占土地,建起了平房。
  这是一起明显的违纪案件。调查结束后,何恩一主持召开了案件审理委员会,委员们根据《国家土地法》和《城市规划法》中的有关规定,通过了对有关责任人员进行政纪处分的监察建议。
  何恩一满以为问题查清了,领导一定会对此案依法处理的,没想监察建议报到县政府后,“黄鹤一去不复返”了。与此同时,县监察局查处的县农委主任挪用公款案、县城建局副局长违反财经纪律等案报上去后,也是“泥牛入海无消息”。
  何恩一感慨不已。他自1988年担任S县监察局长以来,凡查处的涉及副县级以上领导干部的以权谋私案,大都因监察人员位卑言轻而不了了之。他忧心忡忡地说:“总这样的话,我们这些从事监督工作的怎么向老百姓交待啊。”
  三
  纵有千难万难,何恩一还是不屈不挠地履行着监察官的职责。1991年6月12日至7月2日,根据中央反腐倡廉的精神,何恩一率领监察官对S县两所高中1988年至1990年招收自费生的情况进行了调查。调查结果令何恩一大吃一惊:两所高中3年间共招收自费生1049人,其中291名“自费生”竟分文未交,免交学费总额达517050元。S县副县级以上领导15名,送自费生30名,免收学费45400元;副科级以上领导37名,送自费生47名,免收学费69400元;县教育局、粮食局、财政局等单位,几十几十地往里送……
  何恩一气愤地说:“好学校一般人抠窟窿倒洞都送不进去,领导干部把亲友子女送进去却一分钱不拿,天底下哪有这样的好事?这事儿我们一定要查到底!”
  县监察局紧锣密鼓地调查之后,拿出了处理意见:县内党政干部凡利用职权送自己子女或亲友到高中免费就读的,一律按照应交学费数额于7月中旬前到县监察局补交学费;监察对象凡以赞助、招工及物资补偿等条件免交自费生学费的,比照《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贪污贿赂行政处分暂行规定》,视其情节、态度,予以政纪处分;财政局、教育局、粮食局连续3年以拨款名义利用职权免交自费生学费的数额较大,构成违纪,应追究三个局领导人的行政责任。

猜你想看
相关文章

Copyright © 2008 - 2022 版权所有 职场范文网

工业和信息化部 备案号:沪ICP备18009755号-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