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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的地位和作用_正确认识国有企业的地位和作用

发布时间:2019-04-14 04:33:07 影响了:

  当今世界各国,无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都程度不同地保持一定规模和数量的国有企业,国有企业在其经济发展中都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在我国已经注重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提升经济发展质量的现阶段,如何正确认识国有企业地位和作用的问题,将直接关系到经济转型升级的成功与否,应该引起我们的特别重视。
  国有企业的主导作用体现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特征
  国有企业的主导作用是由公有制的主体地位赋予的,体现了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根本特征。
  第一,以国有企业为主导有利于推动经济迅速发展。一是推动基础部门的发展,并由此保证整个国民经济的稳定发展。基础部门的发展通常需要较大量的投资,而且周期长、见效慢,单靠市场调节难以保证它们的发展。二是推动新兴产业和高技术产业的发展。新兴企业如原子能工业、宇航工业、很大部分的电子工业以及其他与军事生产有关的部门,是带动生产力发展的“火车头”。由于高技术产业的风险过高常使私营部门望而生畏,政府有必要促进这些领域国有企业的发展。三是推动加速资本形成,为经济发展提供大量资本。
  第二,以国有企业为主导有利于实现宏观计划调节。国有经济在贯彻国家的宏观调控中起到骨干作用。这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是国有企业的建立为计划调节的实施提供了可靠的微观基础,保证政府计划的顺利实施,并通过国有企业的活动将私人企业纳入国家的计划轨道,引导整个国民经济按照计划目标发展。另一方面,国有企业的主导作用能够增加政府的财政收入,可以使政府直接掌握一定的物质力量,增强政府的宏观计划调控能力。
  第三,以国有企业为主导有利于实现共同富裕、实现社会和谐。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本质,我国国有经济作为社会主义性质的经济,最根本的一点就是通过它的主导作用,引领整个国民经济围绕最大限度地满足全体人民需要的目的而运行,保证全体社会成员享受到经济发展的果实。在国有经济内部,生产资料的所有权归国家占有而不是归任何个人占有,这样就从根本上为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实现社会整体利益与局部利益、长远利益与当前利益、公共利益与个人利益的有机结合,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奠定经济基础。
  第四,以国有企业为主导有利于维护国家的经济安全。随着经济全球化的不断加深,国际间的竞争曰趋激烈,全球范围内资本的集中和垄断趋势进一步加剧。发挥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有利于国家大力实施自主创新战略,建设创新型国家,提高国家的竞争力,保持国家对关键行业和领域的控制力,维护国家的经济安全。
  从我国实践看,无论是在自身经营绩效方面还是宏观贡献方面,国有企业都发挥了重要作用。在自身经营绩效方面,国务院国资委提供的数据显示,近年来国有企业的数量在减少,但整体素质和竞争力大大增强。2002年到2011年,中央企业的资产总额从7.13万亿元增加到28万亿元;营业收入从3.36万亿元增加到20万亿元,位列“全球500强”的中央企业数量达到38家。2002年到2011年,中央企业上缴税金从2926亿元增加到1.7万亿元,年均增长20%以上。2012年召开的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大会上,56家中央企业得到了93项奖项。在宏观贡献方面,国有企业发挥了有效解决重大特殊社会经济问题和应对危机的特殊功能。以中央企业为例,几乎在经济社会发展的所有关键时刻,国有企业都能担当重要责任,甚至牺牲自己的直接利益。在积极落实国家宏观调控政策,有效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冲击的过程中,国有企业普遍作出了很大的贡献。涉及粮、棉、油、肉、盐等产品生产供应的国有企业,全力服从中央宏观调控的大局,保障市场供应,维护重要民生产品的价格稳定。国有企业在历次抢险、救灾和重大庆典活动中发挥了骨干作用和保障作用。在汶川地震、玉树地震、舟曲泥石流等重大自然灾害中,电力电网、石油石化、航空运输等行业的国有企业挺身而出;在奥运会和世博会举办过程中,国有企业也活跃在第一线。因此,国有企业主导作用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经济制度的根本要求,在我国经济发展的各个重要领域,国有企业都应该而且可以发挥它的主导作用。
  强化国有企业的地位和作用必须深化改革
  目前,我国国有企业布局不合理、职能错位等问题没有得到根本的解决。一是在我国基础设施、基础研究、基础教育、公共卫生、公共管理方面,国有资本投入严重不足。二是已经进行股份制改造的公司制企业运转不规范,股权结构不合理。三是国有资产出资人监督不到位。四是国有企业缺乏一个统一的规划和管理机构。这些问题的存在严重影响了国有企业主导作用的发挥。因此,当务之急必须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进一步深化国有经济的改革,使国有企业的主导作用得以充分发挥。
  第一,优化国有企业的结构布局。首先,在关系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保持国有企业的绝对控制力。发挥军工、电网电力、石油石化、电信煤炭、民航、航运等七大行业的大型国有企业在发展经济、调控经济和稳定经济等方面的“垄断”作用。这种垄断能一定程度适应生产力发展的要求,对于经济发展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其次,在国民经济重点行业中,如机械装备、汽车、电子信息、建筑、钢铁等行业,要增强国家对市场经济的控制力、影响力和带动力。再次,在公共事业领域,包括环境治理、医疗保障、市政维护、公共交通、电力、自来水、煤气供应等行业,国有企业在保证公共物品和准公共物品的供给、稳定百姓生活及执行政府。对特殊群体的补贴方面要承担不可替代的责任。在其他一般性的领域,国有经济的存在范围、制度体制和行为规范则主要以市场竞争为导向。国有企业的比重可有所降低,但这并不意味着“国退民进”。
  第二,完善国有企业的改革模式。国有经济的改革有两种基本模式:一种模式是非国有化的模式,即把国有经济通过租赁、拍卖、兼并和股份化等方式,转变为非国有企业;另一种模式是改革公有制实现形式的模式,即在坚持国有制的前提下对国有经济的管理体制和经营方式进行改革。逐步使国有资产结构趋于合理,实现国有企业的主要作用向其目标价值回归,充分发挥市场经济资源配置的主导作用。集中力量,着力提高企业的活力、效率和集中度与竞争力,努力做大做强国有企业。
  第三,强化国有企业的管理体制创新,在国有企业中,生产资料的所有权最终属于全体人民,并通过多层次的代理主体和代理机制得以实施。第一个层次是理顺社会层次的代理关系,分清政企关系、政资关系、中央和地方的关系、各政府部门的关系等。第二个层次是理顺企业层次的代理关系,进行企业内部的治理结构创新。虽然大多数国有企业已经完成了公司化改制,按照现代企业制度成立了有限公司或股份公司,但是国有企业有效的监督和制衡机制并没有真正建立起来,还存在国有企业偏离其性质和目标的行为。因此,要建立有效的国有企业内部监督和制衡机制,保证国有资产出资人真正到位。建立完善人民群众民主参与和监督国有资产管理的机制,特别是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对国有资产进行监督的机制,保障企业职工的民主管理的权利,兼顾公平与效率,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
  第四,健全国有企业的目标取向。从本质上看,国有企业的性质是国有性质和企业性质的统一。其中国有企业的国有性主要表现为“公共性”,企业性表现为“赢利性”。具体地讲,公共属性决定了国有企业的特殊目标,即国有企业经营管理要更多地考虑社会公共利益和整体利益。实现社会稳定、保障宏观调控、维护国家安全、实现国家战略、推动自主创新以及实现科学发展和促进社会和谐等目标。企业属性决定了国有企业的一般目标,即国有企业在不同领域运行时对利润目标有不同的要求,要考虑成本与收益。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国有企业一方面要体现市场机制的要求,面对激烈的市场竞争;另一方面要体现宏观导向的作用,保障资源配置的宏观效率。在不同部门和不同企业中,国有经济的市场性和宏观性的组合方式各不相同,需要具体分析,区别对待。要把体制改革与结构调整结合起来,实现微观效率与宏观效率的共同提高。
  (作者系省委党校教授)
  责任编辑:金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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