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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折旧分录 [高校固定资产折旧制度探析]

发布时间:2019-06-17 03:58:38 影响了:

  摘要:目前我国高等学校财务按现行行政事业单位财务制度的规定,固定资产按购置时按原值入账,寿命周期内一律不计提折旧。随着国家对教育事业的重视与支持,高校事业正处于高速发展的阶段,而“不计提折旧”这一规定已明显不能满足日前高校财务对事业支出成本控制与管理的需要,已严重阻碍了高校事业的发展进程,所以迫切需要建立科学合理的高校固定资产折旧制度。
  关键词:高校 固定资产折旧 事业支出
  固定资产是指单位价值一般设备在500元以上、专用设备在800元以上、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在使用过程中保持原有物资形态的资产, 或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使用期限在2年以上且在使用过程中保持原有物资形态不变的大批同类物资。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对教育投资逐年增加,高校规模不断扩大,教学设施更新速度加快,基科技含量也逐步加大,这使得高校固定资产在高校总资产中所占比重也逐年增加,显现出数量大、种类全、档次高的特点。高校事业支出成本的控制和高校办学效益的衡量必然对高校财务中固定资产的核算提出更高更新的要求,而只有对其拥有或控制的固定资产计提折旧,建立科学合理的高校固定资产折旧制度,才能正确反映出固定资产有形和无形损耗,才能提供出准确的事业支出成本信息。
  固定资产的经济价值在于具有潜在的服务能力,这种潜在的服务能力随着使用不断发挥效能,而这种服务潜能是有限的,会随着时间的推移和使用次数的增加而逐步衰减。因此在固定资产使用期限内按照确定的方法计提折旧,并对折旧额对一定的对象进行有效分摊是准确计算成本费用的必要举措。固定资产的价值通过折旧的形式计入高校事业支出的过程,就是固定资产价值在教育收入中得到补偿而转化为货币资产的过程。根据目前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固定资产不计提折旧,也就意味着教育成本中没有反映在教学、管理活动过程中固定资产所发生的损耗,那么其教育支出就是不全面、完整的。
  一、高校固定资产不计提折旧的原因
  (一)高校相关会计制度中没有计提折旧的要求
  高等学校属于我国事业单位范畴,其财务执行的是《事业单位会计制度》。高校由于是国家机关或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非营利性的社会服务机构,缺乏特定的所有者或所有者群体对其行使剩余索取权(资产扣除负责后余额),因此一方面高校财务没有企业会计中 “所有者权益”和“利润”要素的核算要求;另一方面高校资金的使用具有预算的约束性,对于固定资产的会计核算强调的是资金支出的预算性和国有公共资产的安全完整性,对其支出成本构成不作具体的核算要求,所以对于固定资产的损耗没有计折旧的要求。
  (二)固定资产折旧费用无法摊销
  “事业会计”源于“预算会计”体系,现阶段的事业单位会计系统实际上是一种预算会计系统与财务会计系统的混合,其会计核算是以收付实现制为会计基础,强调的是预算资金的执行性和预算资金的补偿性,采用了“支出”要素替代“费用”要素的会计核算方法,无法实现应计制下“费用”的摊销,故无法对固定资产使用费用(损耗)计提折旧。
  (三)认为高校不会破产, 没有必要进行成本核算
  高校是由国家机关或其他组织利用国家资产举办的,其营运经费主要来源于国家财政预算资金,理论上讲全体公民是高校的共同所有者,所有者被虚位或抽象化,其收入与支出、人员与资产均为国家所有,所以长期以来“高校”被认同为“国家部门”,只要国家还在,高校就永远不会像企业那样面临“破产”;另一方面高校具有非营利性的经济特征,无法像企业那样以盈余指标来衡量业绩,即然没有“所有者权益”、“利润”、“盈余”的核算要求,就没有“成本”的核算需要,所以固定资产提不提折旧也无所谓。
  二、高校固定资产不计提折旧所产生的不足
  (一)虚增了高校固定资产的实际价值
  根据高校财务制度,固定资产入账后无论其是否在使用、使用状况、新旧程度、损耗程度如何,其账面价值入账后一直保持不变。有的高校为了提升办学层次或迎接办学条件评估检查,或为了满足相关考核指标的需要,对应报废的资产不及时予以报废;或明知会闭置的资产仍然采购;或将原有固定资产提前报废而另行购置;有的甚至资产使用部门未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就自行将报废,财务部门却依然挂账,待到可报废年限时再做账务处理。这些账务处理方法使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与实际价值严重背离,虚假地反映固定资产的真实价值,造成财务报表和基本办学条件报表中的固定资产账面余额的信息资料与实际不符。
  (二)影响了高校的事业支出的准确性
  由于高校不单独核算固定资产使用成本,在采购入账时直接一次性列支事业支出,在寿命周期内不再计提折旧,对使用过程中损耗的价值不计提进行分摊,导致购置固定资产的会计期间教育成本支出偏高,而平时教育成本支出又相对偏低,不符合会计制度的配比性原则。另外,高校许多固定资产是科技含量较高的大型高精密仪器设备,其有形与无损损耗往往是使用中的主要和重要支出,但在考核使用部门或单位的效益时,从不考虑固定资产折旧费用,仅考虑所耗用的材料、人工劳务费等支出的成本,错误地计算事业支出的实际发生额,导致项目结算时账面结余较多,形成“虚盈实亏”的现象。
  (三)影响客观分析固定资产使用率
  由于目前高等学校固定资产不计提折旧,原值和净值合一,账面价值无法衡量固定资产的使用和新旧状态,加之在固定资产的管理过程中,财务部门很少参与,哪些固定资产处于未使用状态;哪些固定资产处于不需用状态;哪些固定资产处于超负荷使用状态;哪些固定资产因损耗已处于无法使用状态等等,这些使用中的实际情况资料,财务部门都无法通过账簿进行全面掌握,给正确预计固定资产的使用年限、估算损耗率及报废残值等大大增加难度,造成无法客观地测算出固定资产的使用效率,对编制年度固定资产购置预算提供不了科学数据。
  三、高校固定资产计提折旧的对策
  (一)完善实行固定资产折旧制度的前期基础工作
  建立固定资产折旧制度前,高校财务部门首先应完善固定资产账簿的相关基础信息,做好固定资产折旧前的清产核资工作,为建立固定资产折旧制度奠定基础。通过清产核资对于盘盈的固定资产,根据其新旧程度、可利用价值,参考现行市场同类产品的价格,对“固定资产”和“固定基金”两个科目进行增加会计调整;对于盘亏的固定资产,或虽有实物但已无法使用的固定资产按照有关政策办理资产报废处置手续,根据上级准予核销批文,对“固定资产”和“固定基金”两个科目进行冲减;对于未使用的或不需用的固定资产在充分论证其可用性的基础上,结合实际分项进行不同的会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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