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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费确认收入 [一次性收取的房屋租金如何确认收入]

发布时间:2019-07-16 20:56:21 影响了:

问:某企业在2011年1月将闲置的办公楼出租,合同约定租赁期为二年,当月一次性收取租赁费200万元,该笔租金该如何确认收入呢?

答:根据国税函[2010]79号《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企业提供固定资产、包装物或者其他有形资产的使用权取得的租金收入,应按交易合同或协议规定的承租人应付租金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如果交易合同或协议中规定租赁期限跨年度,且租金提前一次性支付的,企业可以选择一次性计入当年收入,也可以分期确认收入。因此,该企业一种做法是将200万元作为当月收入并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另一种做法是2011年确认应税收入100万元,2012年确认应税收入100万元。纳税人可自行选择上述二种收入确认方式中的一种,但一经确认,不得随意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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