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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农村指导员调研报告(精选多篇)】 新农村指导员

发布时间:2019-06-04 14:31:12 影响了:

第一篇:新农村指导员调研报告

新农村指导员调研报告

按照县委的统一部署,2014年2月,我被派到草坝镇**村担任新农村建设指导员。进村以后,根据党中央提出的"生产发展、生活富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新农村建设二十字方针的要求,经过近几个月的深入调查和研究,走访群众,征求部分村民的意见和建议,初步了解掌握了**的基本村情,结合自己切身体会,形成了如下调查报告

一、**村基本情况

(一)村情概况

**村隶属于云南省蒙自县草坝镇**行政村,属于坝区。位于草坝镇西北边,距离草坝镇5.5公里,是村委会所在地。国土面积有6.94平方公里,海拔1272米,年平均气温18.8℃,年降水842.9毫米,适宜种植水稻、石榴、枇杷等农作物。有耕地2941亩,其中人均耕地2.18亩;有林地252亩。全村辖3个村民小组,有农户317户,有乡村人口1471人。民收入主要以种养业为主。该村的特色产业为优质稻、大棚甜椒及钢架大棚蔬菜等农作物种植,主要销往省内外。

(二)党情

**党总支共有73名正式党员,其中有女党员15名,预备党员5名,女党员占党员总数的20.5%。**村党支部设5名支部委员,其中女支委1名;年龄结构为最高年龄80岁,最小年龄25岁,党员占全村总人口的4.9%。

(三)交通、住房等基础配套设施状况

该村到草坝镇道路为水泥路,进村道路为水泥路面村内主干道均为硬化的路面;距离最(请您支持Www.haoWoRD.COM)近的车站2公里,距离最近的集贸市场2公里。全村共拥有汽车2辆,拖拉机75辆,摩托车28辆。全村建有沼气池农户51户;装有太阳能农户254户;已完成"一池三改"(改厨、改厕、改厩)的农户51户。耕地有效灌溉面积为2941亩,有效灌溉率为100%,其中有高稳产农田地面积2941亩,人均高稳产农田地面积2.18亩。农户住房以砖木结构住房为主,其中有57户居住砖混结构住房;有120户居住砖木结构住房;有140户居住于土木结构住房。

2014年底,村容村貌建设不断改善,完成栅栏建设1500米,绿化树种植160株,排水沟建设2014米。文化广场建设正在推进中。已经确定10户为地震安居房建设户;**村农户饮用水安全工程基本完成;完成卫生户厕所完成110户;庭院绿化近100户。全村农转城366人;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1504人,参保率为99%。2014年全村经济总收入4644.54万元,农民人均纯收入7900元。

二、**村委会新农村建设发展呈现以下几个特点:一是对新农村建设有了新的认识,重视程度越来越高。能够围绕发展壮大农村经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把加快农村经济发展作为工作的主要目标,并努力抓好落实。二是农民增收的渠道越来越宽。三是村级经济发展两极分化的趋势越来越明显。由于受自然环境、基础条件、区位优势、群众认识问题等主客观因素的影响,农村经济发展不平衡的问题日益突出,村里贫富之间的差距越拉越大。

三、取得的成绩

(一)国家政策利民惠民,农民盼望新农村建设

大家认为党中央提出建设"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社会主义新农村非常重要,集中体现了中央解决"三农"问题的信心和决心,代表了广大农民群众的强烈愿望和根本利益,是一项利民惠民工程,广大农民群众十分盼望新农村的建设,愿意积极投入到新农村建设中来,愿意投入资金改造自己的生活居住环境,提高生活质量。

(二)农村经济稳步发展,农民收入逐步提高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实现新农村建设关键在农村和谐,难点在农民增收。近年来在省、州、县、乡政府及上级各部门的关心和支持下,积极探索农民增收良策,在种植业、畜牧业等支柱的推动下,基本实现了快速、稳步发展,农民的生活水平也得到了很大提高,农业农村经济实现较快发展。

(三)基础设施逐步改善,成为新农建设亮点

**委会在基础设施建设过程中,受到各级政府的大力支持,村组织实施了人畜饮水改造、村内道路建设、村内环境整治等一批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农村基础条件进一步改善,逐渐成为新农村建设的亮点。农村居民文化生活水平不断得到新的提高。

(四)民主法制不断健全,基层组织进一步加强

在国家加强民主法制建设的大环境下,广大村干部群众法律意识法制观念普遍增强,依法建制、以制治村、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工作格局逐步形成。

四、存在的问题和建议

**目前存在的主要困难和问题是:农村水资源匮乏,地下水要打20多米才有水,打井投入资金大;需要人工拉水到地里灌溉;农村经济收入渠道单一,农民人均收入水平低,人口文化教育程度低。

综上所述,需统筹各方力量,形成工作合力,大力推动社会公众资源向农村倾斜、公共设施向农村延伸、公共服务向农村覆盖、城市文明向农村辐射。积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不断加大对农村教育、卫生、交通、电力、通讯、农田水利等基础设施和生态环境建设的投入力度,不断改善农民的生产生活条件,提高城乡基础设施的共享度,解决农村生产生活基础设施严重滞后的瓶颈制约。通过加大农村公共产品的支持力度,让公共服务更多地深入农村、惠及农民。

草坝镇**村新农村指导员:杨蓉

第二篇:新农村指导员调研报告

关于新农村建设调研报告

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是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提出的重大决策,是今后一段时期我们的中心工作.为了了解掌握新时期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现状和存在的问题,利用时间进行实地调研了一番。

近年来,随着国家和省、市、区对“三农”的日益重视和农业投入力度的不断加大,特别是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以来,极大地调动了农民发展农业生产的积极性,农民生活水平明显提高,农民生产生活条件逐步完善,科技文化教育发展加快,农村经济与各项社会事业朝着全面协调可持续的方向发展。而且由于高速公路都横穿我办,已基本形成“四纵四横”的公路网络,因此我办有着很好的发展机遇,而我办政府也趁如此好的机遇大力发展新农村建设,在实行了新农村建设以来,在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方面均取得了一定成效,特别是组织实施“三清、三改、三通”等一系列环境整治措施以来,村容村貌有了很大改变,青山绿水,沿河路绿树成萌,环境优美,公路畅通,是个人见人赞的好地方。

早在两年前,我办就科学设计了新农村建设规划蓝图,新农村建设起点在规划,怎样才能确保规划科学,便于实施操作,结合实际呢?对此,我办有着一系列切合实际的规划:

1、精心组织,统一部署,高标准制定发展规划。我们按照新农村建设出新意、出精品的指导思想,采取外地学、当地看、比着干的办法,组织全办事处村干部分别到外地,学习、借鉴经验,通过实地看、问、学,提高干部对新农村建设的感性认识。同时,组织全办事

处干部系统地学习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增强镇村干部对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理性认识。在此基础上结合自身实际,分类制定各村新农村建设规划。对市、县确定的重点、试点村,采取试点先行的办法,对照新农村建设“20个字”( 生产发展、生活富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分层制定建设规划,力求全面推进。对镇定试点,则依据优势,侧重于先易后难,逐步推进,对一般村则广泛畅导创造条件、抓住机遇、分类突破、营造优势、逐层推进。全办事处所有村已根据自身实际,全部制定出未来五年新农村建设发展规划

2、咬定目标,精心组织实施 。从外地发展的经验看,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是通过长期抓、长期积累形成的,最根本的一点是咬定目标不放松,我镇无疑也必须走这条路。我们立足从努力调整产业结构、转变增长方式入手,解放生产力,促进生产发展,农村农民生活富裕,立足通过用先进文化、致富技术、《乡规民约》打造文明乡风,立足通过集镇建设、自来水工程建设、公路建设、能源沼气建设、生态家园建设等基础设施建设改善群众生活环境,实现村容整洁,立足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实现管理民主,建设新农村不仅要有好的规划,更要有一个好的推进机制,我镇已经建立了一套推进新农村建设的联村考核机制,即:每个副科级干部联包1-2个示范村,每个行政干部联包一个村,每个村干部负责一个湾院,每一个党员联系一个贫困户的联包机制,对照规划,逐项、逐年、一任接着一任干,逐项、逐年实行量化考核。3、先易后难,分步实施,整体推进 。新农村建设不可能一蹴而就,最有效的办法是办点示范,先易后难,最后攻坚,有

的村已具新农村雏形,只要注意完善、加强,就可具规模,既具代表性,又具示范性,对条件基础稍差的村则注重从解决基础设施入手,尽快改善条件,分步推进新农村建设。相反的村则注重从改善群众最基本的生产、生活条件入手,创造条件,逐步推进新农村建设,力争通过五年的建设、发展,形成各具优势,各具规模的新农村格局。

4、充分体现民意,让群众参与新农村建设 。新农村是人民群众的新农村,他们日常生活中最缺、最盼、最急的事情他们自己最清楚,建什么样的新农村,他们最有发言权。因此,我镇在领导、主导新农村建设时,最重要的是充分听取、采纳他们的建议、意见,体现民意,让群众的主人翁精神在新农村建设过程中迸发出来。只有这样才不会出现“急在上头,冷在下头”的尴尬局面,才能调动全体群众参与新农村建设的主动性、积极性和进取心,才能全办上下拧成一股绳,加快新农村建设步伐。

当然,在建设新农村的过程中,办事处也不可避免的遇到很多难题,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一)农村生产力低下

我办的农业总体是还是粗放生产,产业化基本未形成,农作物种植和畜牧养殖都处于低水平发展,且多以零散种养为主,尚未形成规模效应和集约效应,农户的收入来源主要是出外打工,农村劳动力大部分外流,“留守”的农民大都是老、弱、妇、幼。农民受教育程度偏低,从而阻碍了接受新事物、学习使用新科技的能力,在技能素养方面,具有一技之长的人还比较少,导致种田只能粗放经营,打工则只能卖苦力打粗工,严重制约了农民增收。

(二)人居环境整治力度有待加强

我办在人居环境整治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其他村村容村貌并未从根本上得到改变。由于各种因素,老百姓响应不积极,“六改四普及”难度大,农民参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积极性还不够,有些农民在思想上存在“等、靠、要”的观念,认为新农村建设是上级党和政府的大事,个人存在不愿让利、不愿筹资的思想。虽成立了“村民理事会”,但“理事会”的作用没有得到充分发挥。改水、改厕、改栏工作进展缓慢。

(三)农村基础设施落后

由于财力制约,农村基础设施和农业生产条件改善投入严重不足,农田水利设施薄弱,镇、村投入资金有限;

(四)社会各项事业有待进一步加强

我办的医疗卫生、科技、文化、教育、社会保障等社会各项事业发展水平普遍较低,农村医疗条件差、医疗水平低,同时,农村医务人员水平低,医疗卫生状况令人担扰,科技文化投入不足,底子薄、人才缺、资金少、设施差的状况没有得到改善。农民缺乏最基本的文化活动,农村弱势群体保障体系薄弱。

然而,不论遇到何种困难,在党的正确领导下,定会朝着预定的“目标”迈进,那就是:1、农业产业化:加快农业结构调整,鼓励发展适度规模化经营,重点发展农村经济合作组织,实现家庭经营和联合组织经营的优势互补。努力培育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引导企业与农户建立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联接机制,提升农业产业化水平。加快农村劳动力转移,努力在二、三产业上拓展农民增收空间,增加

农民收入。2、农民知识化:大力发展农村义务教育,加大对农民科技文化知识教育和免费的实用技术培训,让他们能掌握一项致富的技术,加大对外出务工农民的职业技能培训,开发和充分利用农村劳动力资源的潜力,加强对农民应该掌握的经营管理知识的教育,培养出“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高素质的新型农民。3、村镇文明化:积极推进农村的“四改”(改环境、改容貌、改卫生、改观念),加大对农村公路、农电网、电视网、电话网等基础设施建设投资,改善镇村环境;推进现代化村镇建设,改变农村面貌。采取推行农村饮水改造、发展户用沼气、实行人畜分离和垃圾集中处理等措施,改善农村卫生状况;改变传统观念,提高农民发展循环经济和生态保护的意识,树立良好的文明乡风,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和谐型的社会主义新农村。4、保障社会化:全面推行新型农村医疗保险,积极推进农村养老保险,建立农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和失地农民生活保障机制,建立和完善农村社会救济制度,探索建立城乡衔接、公平统一的社会福利制度。5、管理民主化:引导农民积极参加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活动。全面实行村干部“直选”和村支部“两推一选”制度,完善“一事一议”、村务公开、民主监督等制度,保障农民依法行使民主权利。

我坚信,在我办所有人的共同努力下,办事处一定会拥有一个灿烂的明天!

第三篇:河东社区新农村指导员调研报告

河东社区新农村指导员调研报告

指导员—梁玉锦

一、基本情况及现状

贺街镇河东社区处贺街镇街上,人居和谐,环境整洁,交通便利。 河东社区总面积有2平方公里左右,共有6个选区,总人口1700人,其中困难户6户、底保户141户214人,社区全是居民,没有田地,群众主要经济来源是打散工,经商为主。几年来,随着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东风,社区“两委” 在上级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经济发展为中心,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加强产业结构的调整,发展经济建设,带领群众走上致富奔小康的道路。现在社区“两委”班子成员3名,并组建了社区妇联、团支部、诚信计生协会、治保会等群众组织,有效实行社区自冶,有效地加强社区“两个文明建设”,改善社区面貌、发展生产、共同致富出谋划策。经过几年的努力,社区焕然一新,社区办公楼、篮球场得到了明显改善,完成社区“一事一议”,为困难户送温暖,为底保户改善生活就业指导,开办就业培训4期。

二、 河江社区建设的发展目标及措施

在对河东社区的调研中,社区“两委”按照上级有关文件精神,根据我社区的实际情况按要求落实好各项工作,社区道路行走路面都硬化,就业信息网络化,产品流通协会化, 乡风文明普及化,社区管理规范化等七个方面来实行新农村建设的目标,这些目标都很明确,发

展方向都很好.并且在这几年的努力下都取得了一定的成效.这是一幅美好的蓝图,今后还要朝着这一个方向迈进.为了早日实现这一目标,应根椐本社区的实际进一步采取以下措施:

1、实施富裕劳动力转移就业,增加居民收入。按照“转移农民、富裕农民”的要求,加强对居民培训工作,组建社区网络信息平台,为居民牵线搭桥,鼓励支持居民外出务工,转移就业。

2、努力推进养老保险工作、诚信计生工作、助残救助工作,使居民老有所养、难有所助,改善群众生活。

3、进一步美化社区面貌,按上级有关文件精神争取“一事一议”用两年内做好社区道水泥硬化工程,路长5公里,争取多渠道筹集资金解决。

三、当前社区急需解决的几件实事.

1、必须完成危房改造15户。

2、居民就业培训6期,如何增加居民收入。

第四篇:九河村委会新农村指导员调研报告

九河村委会新农村指导员调研报告

一、现状调查

九河村委会地处县城以南,东接竹园镇,西接墨红村委会,南连吉克村委会,北攘玉麦村委会,距县城37公里。辖区包括九河、老书桌、新书桌等9个村民小组。现有农户1199户,共4007人。整个村委会国土面积27平方公里,海拔2014米,年平均气温13.2℃,年降水量1043.2毫米,适合种植粮食、烟草、蔬菜等农作物。全村耕地面积2432亩,林地21500亩,人均耕地0.61亩。全村农民收入以种植、养殖收入为主。

二、面临的问题

九河村委会的经济发展虽然找到了一些路子,但同时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和薄弱环节,主要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一是村干部对发展经济的素质能力不强。个别村干部思路狭窄,认为发展经济就是办企业,上项目。有的村干部认为当前主要是发展个体民营经济,发展民营经济,就是发展经商业,农村不太适宜,以为只要群众富裕了,集体有没有收入无所谓;二是责任意识不强。有的村干部安于现状,只守摊,不创业,怕担责任,怕冒风险,“等、靠、要”思想严重。三是工作能力较差。有的村干部缺思路,少办法,过多强调客观条件,不从主观找原因,怨天忧人。四是对发展

村经济责任感不够。村里原来有山林立地,但经营管理方式不当,怕麻烦,只能让部分群众自由耕种,谁种谁有,使村里失去了经济实体,断绝了经济来源。

三、几点建议

九河村委会在推进新农村建设过程中要做到解决这些

存在的问题,我认为应从以几个面入手:

(一)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农村基层组织是党在农村的前沿堡垒,是党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重视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是实践“科学发展观”重要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的体现,是我们党执政为民,保证党在农村各项富民政策落到实处,带领广大农民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实现小康社会的重要保证。因此,在强化力抓农村基层组织建设中,严格依法办事,形成新的人才创新机制,大胆尝试村班子成员公开海选任用方式。

(二)加强党员干部队伍的教育管理。一是坚持“从严治党”的方针,因地制宜,建立和健全能够使广大党员干部提高素质、发挥作用的制度和机构。严格要求党员按照党章和党内规范办事,用党员标准衡量自己,用党的纪律约束自己。同时,在发展农村党员上要严把入口关,按照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慎重发展党员。二是要坚持用制度管人,用制度约束人。严防以权谋私以及个人说了算的家长式作风。

(三)财政扶持要到位,使农民真正分享“千村致富”

带来的成果

县委政府对此也作出了明确的指示,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千村致富”行动。目前,我县许多村子已经享受到千村致富”行动的成果。因此,政府应当有义务有责任分期分批把财政资金投入到农村的建设上,比如农民的基本保障问题,农村的基础建设问题等。

第五篇:新农村建设指导员调研报告

新 农 村 建 设 调 研 报 告

沾益县播罗乡小海村委会指导员— 代桂明

一、小海村委会的基本情况

长期以来,农业、农村、农民问题一直是决定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和现代化进程的关键性问题,也是关系党和国家工作全局的根本性问题。

自2014年3月被选派为曲靖市人大常委会机关驻沾益县播罗村民委员会小海村委会担任驻村指导员后,我特对小海村委会的建设进行调研,调研主要采用实地考察,理论联系实际的策略,通过查阅材料了解历史,走访群众倾听意见和建议,针对本村所存在的诸多问题,结合老乡们发表的对于改变本村发展现状,尽快脱贫致富的想法、看法,作了有益的思考。

小海村委会隶属沾益县播乐乡,为乡政府所在地,距沾益县城53公里,位于沾益、宣威、富源三县(市)结合部,属高海拔山区。小海村委会下辖建新、小海子、窄口3个村民小组,全村国土面积10.97平方公里,现有农户587户,乡村人口2401人,其中农业人口2401人,劳动力1435人。全村耕地面积1984亩(其中:水田600亩),人均耕地0.85亩,主要种植玉米、水稻等粮食作物和烤烟、中药材等经济作物。小海村属于温饱村,2014年全村经济总收入1240.6 1

万元,农民人均纯收入2801元,农民收入主要以种植、养殖业为主,种植、养殖业收入占全村经济总收入的88%以上。

二、经济社会发展经验总结及发展方式的反思

(一)对近些年发展经验的总结

小海村委会新农村建设发展呈现以下几个特点:

一是对新农村建设有了新的认识,重视程度越来越高。能够围绕发展壮大农村经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把加快农村经济发展作为工作的主要目标,并努力抓好落实。

二是农民增收的渠道越来越宽。通过打造连片地膜玉

米、连片烤烟等样板种植示范区,培育壮大畜牧产业、中药材种植产业,形成了因地制宜,一村一策、一村多策的多元化发展格局。

三是新农村建设基础扎实。2014年,小海村委会被曲靖市委、市政府确定为市级“三村四化”新农村建设点,市、县、乡、村共投入建设资金75万元,筹劳5000余个,硬化乡村道理3.7公里,粉刷墙体2万多平方米,改造危房37间,极大地改善了全村基础设施条件。

四是群众基础好。小海村委会是云南滇东北地区革命斗争的策源地,“九〃五”播乐中学起义就发生在这里。小海村民风淳朴,干部群众思想觉悟较高,有利于各项工作开展。小海村两委班子团结务实,工作踏实,曾多次受到市、县、乡的表彰,得到各级的充分肯定。

(二) 对发展方式的反思

农业丰,则基础牢;农村稳,则社会安;农民富,则国家昌。

一是简单的农业生产、常规的农业生产占据农村的主导地位,小农意识较为深厚。

二是农业产业化滞后,特色农业规模农业形成不了优势,产业缺乏,市场信息落后。

三是大部分村民和基层干部对发展经济的领导能力和

素质不强,思路狭窄,安于现状,只守摊,不创业,怕担责任,怕冒风险,“等、靠、要”思想严重。

二、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小海村委会的经济发展虽然找到了一些路子,然而几十年来本村村民在农业生产上一直没有任何突破、创新,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困难和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五个方面:

一是农村经济基础差,农民人均纯收入低。小海村是一个以农业为发展主业的村庄,就土地总数与人口总数相比,可以算作地多人少的村落,造成农民收入低,经济建设发展缓慢的主要原因。农业生产结构单一,缺乏其它副业的发展。

二是土地贫瘠,农业基础设施严重滞后,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脆弱,特别是最近几年连续干旱,加上缺乏骨干水源点,农业生产用水紧张。

三是经济结构单一,传统农业占主导地位,农业综合效益不高,农业产业结构调整难度大。种植作物单一,村中没

有什么农特产品,更谈不上农特产品的加工。农民群众的整体生产水平不高,质量意识、商品意识薄弱。

四是村集体基本上没有经济收入来源。农业产业化建设起点较低,缺少农业龙头企业,经济发展的水平和层次较低。村集体无经济支撑,对发展社会公益事业,扶持贫困户发展生产,关爱和帮助困难群众,对于调动基层干部的积极性,都造成严重的影响。

五是党在农村的思想凝聚力下降。由于一些基层组织忽视对农民的思想教育和引导,缺乏有效的措施来管理和组织农民。又由于村干部的个人工作繁重等原因,不能对农民进行经常的教育。

三、几点建议

当前,农业乡村工作格局发生了深刻转变。在新的情势下,如何顺应当前乡村工作情势,努力探究新时期做好乡村基层工作的方法,进一步深化乡村变革,加速乡村经济发展,促进农民持续增收,坚持乡村社会不变,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亟待处理的严峻课题。发展才是硬道理,当前小海最大的问题是只能通过发展才能解决,为此:

(一)要进一步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农村基层组织是党在农村的前沿堡垒,是党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重视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的体现,是我们党执政为民,保

证党在农村各项富民政策落到实处,带领广大农民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实现小康社会的重要保证。要进一步创新村两委班子成员选拔任用机制,选拔道德品质好、思想觉悟高、能干事创业的优秀人才到村两委任职,充分发挥基层组织带动群众发展致富的作用。

(二)要加大扶持力度,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作为革命老区和贫困落后地区,市、县两级应进一步加大对播乐乡及小海村委会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持力度,在政策、资金、项目上多给予倾斜,帮助、指导、扶持小海的发展。进一步改善耕作、灌溉等农业生产条件;加强人畜饮水工程建设,解决小海子村小组部分群众饮水困难的问题,全面改善群众生活条件。

(三)要积极引导,扶持地方特色种植业发展。发展农特产品,扩大农特产品的生产规模,进行农特产品的深加工。中药材种植就能形成一个非常有潜力的产业,对农村经济发展、农民增收都能产生明显的效益。小海村委会是当归等中药材的理想种植地区,只要稍加引导扶持,引进大型中药材加工企业,形成生产规模,打造生产基地,并在此基础上号召有能力的村民进行农特产品深加工,延伸生产链,畅通销售渠道,取得经济效益。

第一篇:新农村建设面临的价格调研报告

**市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为欠发达地区新农村建设破题起步探索出一条因地制宜、实事求是的新路子。然而,“生产发展”和“生活宽裕”作为党中央提出新农村建设的一个重要指标,目前仍面临各种各样的问题。其中,如何运用价格调节功能,服务新农村建设,促进农村生产力发展,就是必须关注重视和切实解决的课题。

一、新农村建设面临的

价格问题

新农村建设中面临的农产品价格偏低和优化环境、减轻负担的工作仍然任重道远。主要表现在:

农产品价格方面。2014年起,国家虽然建立了以粮食储备,早、晚稻最低收购价的政策,并对种粮农民实行直接补贴机制,较为有效地稳定了粮价,保护了种粮农民利益。但这种价格保护政策凸现出品种少、范围小的状况,而油料、生猪等大宗农产品却没有价格保护措施。就是粮价的保护政策,也往往由于化肥、农药、种子等农资价格的连续上涨,在一定程度上抵销了给予的优惠。其他经济作物,如石城烤烟种植成本不断提高,烤烟收购价只对下低等级微调,调价部分不及抵销成本增加,烟农的增收令人担忧;再则桑蚕鲜茧收购价,我省去年以来不提反降,极大地挫伤桑农的生产积极性。就是在当前新农村建设中,因“三清三改”整治村容村貌的需要,农民自采自用的砂石,一些地方也出现强行阻挠,或收取费用,甚至哄抬物价的现象,严重影响了农民对新农村建设的投资能力和积极性。

涉农收费方面。突出反映在“收费多、负担重”;“上学贵、看病难”;“信息差、监管少”。一是经过治理整顿、农村税费改革后,乱收费现象得到有效遏制,农民负担有了明显下降。但仍存在一些行政事业性收费被合法予以保留,如计生收费中的一胎生育证、二胎生育证、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林业建设保护费、农田作业机械监理费及各种“许可证”工本费。二是农村教育收费的一些项目设计不科学,留有缺口,譬如“杂费”,把名为自愿的众多服务性收费混杂其中,使“一费制”有名无实;非义务教育的高中和高等院校收费远远超过农民可承受的能力。农村医疗条件差、药品贵、看病难,如遇大病、急病,不仅医疗费用昂贵,还要付出一大笔车费、旅费,因病致贫或因贫返贫的情况比较严重。三是尽管信息化网络不断扩大发展,广播、电视、电脑纷纷进入农村。但农村必竟广阔天地、农民的家庭条件、居住位置、经济状况、文化水平千差万别,用得上、买得起的必竟不多,不少农民还是靠一传十、十传百的方式传递有限的信息。尤其对瞬息万变的市场价格变化,农产品供求状况,经济预测分析等更是信息不灵。另外,农村价格监管相对薄弱,尤其是边远山区更是成为被遗忘的角落。

二、服务新农村建设的价格对策

1、深化涉农价格改革。一是加大对以化肥为主的农业生产资料价格的改革力度。目前,放开化肥价格,将国家对化肥厂家的优惠和补贴改为对农民直补的呼声颇高。这项举措如不能有效调控生产企业的定价机制,必然引起化肥价格的节节攀高,农民获得仅有的补贴也就难以抵销价格上涨带来的损失。鉴于现状,不如实行“专项储备、银行贷款、政府贴息、限价销售”的模式,即指定一家有实力、有信誉的农资销售公司承担储备任务,储备资金由企业申请贷款解决,利息和仓储及运杂费用由政府价格调节基金解决,按“一县一价”、限价销售化肥。这种“淡储旺供”的改革措施,可以有效遏制化肥的不断上涨。二是完善种子、农药的定价机制,对现行名为差率控制、实为放任自流的作价办法进行改革。应将种子、农药价格纳入政府指导价管理范畴,严格执行差率、定额控制,按进价加规定差率制定批发、零售价格。三是合理制定农业用水、用电价格。对农业用水要根据实际情况由目前的按田亩收费向计量收费改革,积极推广基本水费加计量水费相结合的收费制度。农业生产排灌及农村自来水用电、农民生活照明用电,严格执行国家统一电价,价外不得加收任何费用。四是深化粮食收购价格改革,拉开现行粮食最低收购价的等级差价。目前早、中、晚籼稻的等级差价均为每50公斤2元,不利于优质稻的生产,也不符合优质优价的科学定价原则。应以现行三等品稻谷的最低收购价为基准,品质优的一、二等品,按几何级数递增确定等级差价,低于三等品的按现行等级差执行。如早籼稻(三等)现行最低收购价每50公斤70元,二等应为74元(等级差价4元)、一等应为78元(等级差8元),四等以上则维持现行2元的等级差价。

2、理顺涉农价格矛盾。推动新农村建设,促进农民增收须有新的思路。尽管靠农产品价格上涨拉动增收有很多难处,但理顺价格、合理定价、疏导矛盾,对农民增收仍有较为明显的作用。当前烤烟、桑蚕鲜茧等农产品的收购价格矛盾比较突出,亟待理顺、调整。先说烤烟,从烟农把烟叶卖到烟草公司,到烟厂加工成香烟卖到经销商,形成了整个烟草的产业链。若将此产业链分为农工商三个环节,可以说农业(指烟农)获利最少。而烟草公司将烟叶卖到烟厂价格可

上浮10-15,再统一收购成品香烟统一核价又有约20左右的利润空间,可谓获利充盈;经销商的利益就不必多言,肯定大于农业。显然,近年来仅仅对下低等级烤烟微调价格是不够的。因此,促进烟农增收,保证烟农生产积极性,最有效、最直接的办法,就是国家提高烤烟收购价,尤其加大上等烟叶的提价幅度。再说桑蚕鲜茧,近年来纳入政府指导价管理的收购价不升

反降,严重影响蚕农的收入。而且,桑蚕鲜茧养植成本不断提高,各种费用增加,适时适度地逐步提高桑蚕鲜茧收购价,才有利于桑蚕鲜茧的生产发展,调动桑农的生产积极性,稳定并提高桑农的经济收入。

3、清理涉农收费政策。继续清理整顿涉农收费项目,尤其是进一步取消专门面向农民的各种行政事业收费相当必要。依据“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针,特别要在“多予”上下功夫,既然农业税和农村义务教育收费都可取消或全免,那么一胎生育证、二胎生育证、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收费、林业建设保护费、农田作业机械监理费及各种“许可证”工本费等现行收费项目就完全没有必要保留,应予取消,改由政府买单,切实减轻农民负担。对于教育收费,国家应强化监管手段,降低过高的高中和高等教育收费,研究救助和补贴措施,让农民子女起码上得起学;规范农村义务教育“一费制”收费项目,在加大政府对教育资金投入的基础上,取消“杂费”项目的设置,一律改为只收“书本费”(包含课本费、作业本费以及开设了信息技术教育课、地方课程和配套使用图书教材等收费),除此之外不再收取所谓“代收费”、“其他收费”等项目的收费,才能避免一些名为自愿、实为乱收费的服务性收费乘虚而入。解决农民看病贵的困扰,重点要进一步解决药品虚高定价的问题,把药品,尤其是常规药品价格降下来。同时,建立适应农民承受能力的农村医保监管体制,一方面政府加大医保投入,逐步提高大病、重病的保险额度,使农民看得起病;另一方面卫生部门应在条件比较好的大医院,开设平价病房或平价病床,按成本收费,差额由当地财政给予补贴。另外,对乡镇卫生院(所)要优化发展环境,取消一些不合理的管理费、检查费,降低成本费用,以减轻他们的负担,方便农民就近看病。

4、强化涉农价格监管。加强农村价格监管,就要创新价格监管理念、内容、手段、方式,为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农民生活逐步提高创造优良价格环境。一是必须突破“就监管论监管”的框框,以创新发展的理念谋划价格监管工作,改变过去“重城市、轻农村”的一贯做法,把价格监管职能延伸到农村每个角落,切实解决好与农民生产和生活密切相关的涉农价格和收费问题。二是必须联合各方面的力量,形成齐抓共管、协调作战的局面,以加大涉农价格监管力度。价格主管部门要主动会同纪检监察、纠风办、减负办和新闻媒体,以及社会监督机构,改变过去“单兵作战”的方式,严肃查处损害农民利益的价格违法行为,维护农村正常和稳定的价格、收费秩序。三是必须健全和完善农村价格监督网络,更好地发挥乡(镇)价格监督站的作用。**市在新农村建设中诞生的村级农民理事会,协调村建规划,保护农民利益,作用明显,威性极高。因此,乡(镇)价格监督站应以农民理事会为依托,指导村级价格监督员发挥农村市场价格“监督哨”的功能,把有可能损害农民利益的乱涨价、乱收费行为在萌芽中得到消除,使农民的利益不受损失或把损失减少到最小程度。完善价格监督网络,与村级农民理事会有机结合,形成县以价格主管部门为主体,乡(镇)农村价格监督站为基础,村级农民理事会(农村价格监督员)为前哨的三级价格监督网络体系,是强化农村价格监管的有效举措。四是必须加强价格举报工作,切实打造12358价格举报电话的品牌。在农村广泛进行有关价格投诉举报的宣传,把政策交给农民,农民就有了自我保护的基础。

第二篇:新农村建设面临的价格调研报告

**市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为欠发达地区新农村建设破题起步探索出一条因地制宜、实事求是的新路子。然而,“生产发展”和“生活宽裕”作为党中央提出新农村建设的一个重要指标,目前仍面临各种各样的问题。其中,如何运用价格调节功能,服务新农村建设,促进农村生产力发展,就是必须关注重视和切实解决的课题。

一、新农村建设面临的价格问题

新农村建设中面临的农产品价格偏低和优化环境、减轻负担的工作仍然任重道远。主要表现在:

农产品价格方面。2014年起,国家虽然建立了以粮食储备,早、晚稻最低收购价的政策,并对种粮农民实行直接补贴机制,较为有效地稳定了粮价,保护了种粮农民利益。但这种价格保护政策凸现出品种少、范围小的状况,而油料、生猪等大宗农产品却没有价格保护措施。就是粮价的保护政策,也往往由于化肥、农药、种子等农资价格的连续上涨,在一定程度上抵销了给予的优惠。其他经济作物,如石城烤烟种植成本不断提高,烤烟收购价只对下低等级微调,调价部分不及抵销成本增加,烟农的增收令人担忧;再则桑蚕鲜茧收购价,我省去年以来不提反降,极大地挫伤桑农的生产积极性。就是在当前新农村建设中,因“三清三改”整治村容村貌的需要,农民自采自用的砂石,一些地方也出现强行阻挠,或收取费用,甚至哄抬物价的现象,严重影响了农民对新农村建设的投资能力和积极性。

涉农收费方面。突出反映在“收费多、负担重”;“上学贵、看病难”;“信息差、监管少”。一是经过治理整顿、农村税费改革后,乱收费现象得到有效遏制,农民负担有了明显下降。但仍存在一些行政事业性收费被合法予以保留,如计生收费中的一胎生育证、二胎生育证、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林业建设保护费、农田作业机械监理费及各种“许可证”工本费。二是农村教育收费的一些项目设计不科学,留有缺口,譬如“杂费”,把名为自愿的众多服务性收费混杂其中,使“一费制”有名无实;非义务教育的高中和高等院校收费远远超过农民可承受的能力。农村医疗条件差、药品贵、看病难,如遇大病、急病,不仅医疗费用昂贵,还要付出一大笔车费、旅费,因病致贫或因贫返贫的情况比较严重。三是尽管信息化网络不断扩大发展,广播、电视、电脑纷纷进入农村。但农村必竟广阔天地、农民的家庭条件、居住位置、经济状况、文化水平千差万别,用得上、买得起的必竟不多,不少农民还是靠一传十、十传百的方式传递有限的信息。尤其对瞬息万变的市场价格变化,农产品供求状况,经济预测分析等更是信息不灵。另外,农村价格监管相对薄弱,尤其是边远山区更是成为被遗忘的角落。

二、服务新农村建设的价格对策

1、深化涉农价格改革。一是加大对以化肥为主的农业生产资料价格的改革力度。目前,放开化肥价格,将国家对化肥厂家的优惠和补贴改为对农民直补的呼声颇高。这项举措如不能有效调控生产企业的定价机制,必然引起化肥价格的节节攀高,农民获得仅有的补贴也就难以抵销价格上涨带来的损失。鉴于现状,不如实行“专项储备、银行贷款、政府贴息、限价销售”的模式,即指定一家有实力、有信誉的农资销售公司承担储备任务,储备资金由企业申请贷款解决,利息和仓储及运杂费用由政府价格调节基金解决,按“一县一价”、限价销售化肥。这种“淡储旺供”的改革措施,可以有效遏制化肥的不断上涨。二是完善种子、农药的定价机制,对现行名为差率控制、实为放任自流的作价办法进行改革。应将种子、农药价格纳入政府指导价管理范畴,严格执行差率、定额控制,按进价加规定差率制定批发、零售价格。三是合理制定农业用水、用电价格。对农业用水要根据实际情况由目前的按田亩收费向计量收费改革,积极推广基本水费加计量水费相结合的收费制度。农业生产排灌及农村自来水用电、农民生活照明用电,严格执行国家统一电价,价外不得加收任何费用。四是深化粮食收购价格改革,拉开现行粮食最低收购价的等级差价。目前早、中、晚籼稻的等级差价均为每50公斤2元,不利于优质稻的生产,也不符合优质优价的科学定价原则。应以现行三等品稻谷的最低收购价为基准,品质优的一、二等品,按几何级数递增确定等级差价,低于三等品的按现行等级差执行。如早籼稻(三等)现行最低收购价每50公斤70元,二等应为74元(等级差价4元)、一等应为78元(等级差8元),四等以上则维持现行2元的等级差价。

2、理顺涉农价格矛盾。推动新农村建设,促进农民增收须有新的思路。尽管靠农产品价格上涨拉动增收有很多难处,但理顺价格、合理定价、疏导矛盾,对农民增收仍有较为明显的作用。当前烤烟、桑蚕鲜茧等农产品的收购价格矛盾比较突出,亟待理顺、调整。先说烤烟,从烟农把烟叶卖到烟草公司,到烟厂加工成香烟卖到经销商,形成了整个烟草的产业链。若将此产业链分为农工商三个环节,可以说农业(指烟农)获利最少。而烟草公司将烟叶卖到烟厂价格

第三篇:新农村建设面临的价格调研报告

**市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为欠发达地区新农村建设破题起步探索出一条因地制宜、实事求是的新路子。然而,“生产发展”和“生活宽裕”作为党中央提出新农村建设的一个重要指标,目前仍面临各种各样的问题。其中,如何运用价格调节功能,服务新农村建设,促进农村生产力发展,就是必须关注重视和切实解决的课题。

一、新农村建设面临的价格问题

新农村建设中面临的农产品价格偏低和优化环境、减轻负担的仍然任重道远。主要表现在:

农产品价格方面。2014年起,国家虽然建立了以粮食储备,早、晚稻最低收购价的政策,并对种粮农民实行直接补贴机制,较为有效地稳定了粮价,保护了种粮农民利益。但这种价格保护政策凸现出品种少、范围小的状况,而油料、生猪等大宗农产品却没有价格保护措施。就是粮价的保护政策,也往往由于化肥、农药、种子等农资价格的连续上涨,在一定程度上抵销了给予的优惠。其他经济作物,如石城烤烟种植成本不断提高,烤烟收购价只对下低等级微调,调价部分不及抵销成本增加,烟农的增收令人担忧;再则桑蚕鲜茧收购价,我省去年以来不提反降,极大地挫伤桑农的生产积极性。就是在当前新农村建设中,因“三清三改”整治村容村貌的需要,农民自采自用的砂石,一些地方也出现强行阻挠,或收取费用,甚至哄抬物价的现象,严重影响了农民对新农村建设的投资能力和积极性。

涉农收费方面。突出反映在“收费多、负担重”;“上学贵、看病难”;“信息差、监管少”。一是经过治理整顿、农村税费改革后,乱收费现象得到有效遏制,农民负担有了明显下降。但仍存在一些行政事业性收费被合法予以保留,如计生收费中的一胎生育证、二胎生育证、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林业建设保护费、农田作业机械监理费及各种“许可证”工本费。二是农村教育收费的一些项目设计不科学,留有缺口,譬如“杂费”,把名为自愿的众多服务性收费混杂其中,使“一费制”有名无实;非义务教育的高中和高等院校收费远远超过农民可承受的能力。农村医疗条件差、药品贵、看病难,如遇大病、急病,不仅医疗费用昂贵,还要付出一大笔车费、旅费,因病致贫或因贫返贫的情况比较严重。三是尽管信息化网络不断扩大发展,广播、电视、电脑纷纷进入农村。但农村必竟广阔天地、农民的家庭条件、居住位置、经济状况、文化水平千差万别,用得上、买得起的必竟不多,不少农民还是靠一传十、十传百的方式传递有限的信息。尤其对瞬息万变的市场价格变化,农产品供求状况,经济预测分析等更是信息不灵。另外,农村价格监管相对薄弱,尤其是边远山区更是成为被遗忘的角落。

二、服务新农村建设的价格对策

1、深化涉农价格改革。一是加大对以化肥为主的农业生产资料价格的改革力度。目前,放开化肥价格,将国家对化肥厂家的优惠和补贴改为对农民直补的呼声颇高。这项举措如不能有效调控生产企业的定价机制,必然引起化肥价格的节节攀高,农民获得仅有的补贴也就难以抵销价格上涨带来的损失。鉴于现状,不如实行“专项储备、银行贷款、政府贴息、限价销售”的模式,即指定一家有实力、有信誉的农资销售公司承担储备任务,储备资金由企业申请贷款解决,利息和仓储及运杂费用由政府价格调节基金解决,按“一县一价”、限价销售化肥。这种“淡储旺供”的改革措施,可以有效遏制化肥的不断上涨。二是完善种子、农药的定价机制,对现行名为差率控制、实为放任自流的作价办法进行改革。应将种子、农药价格纳入政府指导价管理范畴,严格执行差率、定额控制,按进价加规定差率制定批发、零售价格。三是合理制定农业用水、用电价格。对农业用水要根据实际情况由目前的按田亩收费向计量收费改革,积极推广基本水费加计量水费相结合的收费制度。农业生产排灌及农村自来水用电、农民生活照明用电,严格执行国家统一电价,价外不得加收任何费用。四是深化粮食收购价格改革,拉开现行粮食最低收购价的等级差价。目前早、中、晚籼稻的等级差价均为每50公斤2元,不利于优质稻的生产,也不符合优质优价的科学定价原则。应以现行三等品稻谷的最低收购价为基准,品质优的一、二等品,按几何级数递增确定等级差价,低于三等品的按现行等级差执行。如早籼稻(三等)现行最低收购价每50公斤70元,二等应为74元(等级差价4元)、一等应为78元(等级差8元),四等以上则维持现行2元的等级差价。

2、理顺涉农价格矛盾。推动新农村建设,促进农民增收须有新的思路。尽管靠农产品价格上涨拉动增收有很多难处,但理顺价格、合理定价、疏导矛盾,对农民增收仍有较为明显的作用。当前烤烟、桑蚕鲜茧等农产品的收购价格矛盾比较突出,亟待理顺、调整。先说烤烟,从烟农把烟叶卖到烟草公司,到烟厂加工成香烟卖到经销商,形成了整个烟草的产业链。若将此产业链分为农工商三个环节,可以说农业(指烟农)获利最少。而烟草公司将烟叶卖到烟厂价格

可上浮10-15,再统一收购成品香烟统一核价又有约20左右的利润空间,可谓获利充盈;经销商的利益就不必多言,肯定大于农业。显然,近年来仅仅对下低等级烤烟微调价格是不够的。因此,促进烟农增收,保证烟农生产积极性,最有效、最直接的办法,就是国家提高烤烟收购价,尤其加大上等烟叶的提价幅度。再说桑蚕鲜茧,近年来纳入政府指导价管理的收购价不升反降,严重影响蚕农的收入。而且,桑蚕鲜茧养植成本不断提高,各种费用增加,适时适度地逐步提高桑蚕鲜茧收购价,才有利于桑蚕鲜茧的生产发展,调动桑农的生产积极性,稳定并提高桑农的经济收入。

3、清理涉农收费政策。继续清理整顿涉农收费项目,尤其是进一步取消专门面向农民的各种行政事业收费相当必要。依据“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针,特别要在“多予”上下功夫,既然农业税和农村义务教育收费都可取消或全免,那么一胎生育证、二胎生育证、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收费、林业建设保护费、农田作业机械监理费及各种“许可证”工本费等现行收费项目就完全没有必要保留,应予取消,改由政府买单,切实减轻农民负担。对于教育收费,国家应强化监管手段,降低过高的高中和高等教育收费,研究救助和补贴措施,让农民子女起码上得起学;规范农村义务教育“一费制”收费项目,在加大政府对教育资金投入的基础上,取消“杂费”项目的设置,一律改为只收“书本费”(包含课本费、作业本费以及开设了信息技术教育课、地方课程和配套使用图书教材等收费),除此之外不再收取所谓“代收费”、“其他收费”等项目的收费,才能避免一些名为自愿、实为乱收费的服务性收费乘虚而入。解决农民看病贵的困扰,重点要进一步解决药品虚高定价的问题,把药品,尤其是常规药品价格降下来。同时,建立适应农民承受能力的农村医保监管体制,一方面政府加大医保投入,逐步提高大病、重病的保险额度,使农民看得起病;另一方面卫生部门应在条件比较好的大医院,开设平价病房或平价病床,按成本收费,差额由当地财政给予补贴。另外,对乡镇卫生院(所)要优化发展环境,取消一些不合理的管理费、检查费,降低成本费用,以减轻他们的负担,方便农民就近看病。

4、强化涉农价格监管。加强农村价格监管,就要创新价格监管理念、内容、手段、方式,为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农民生活逐步提高创造优良价格环境。一是必须突破“就监管论监管”的框框,以创新发展的理念谋划价格监管,改变过去“重城市、轻农村”的一贯做法,把价格监管职能延伸到农村每个角落,切实解决好与农民生产和生活密切相关的涉农价格和收费问题。二是必须联合各方面的力量,形成齐抓共管、协调作战的局面,以加大涉农价格监管力度。价格主管部门要主动会同纪检监察、纠风办、减负办和新闻媒体,以及社会监督机构,改变过去“单兵作战”的方式,严肃查处损害农民利益的价格违法行为,维护农村正常和稳定的价格、收费秩序。三是必须健全和完善农村价格监督网络,更好地发挥乡(镇)价格监督站的作用。**市在新农村建设中诞生的村级农民理事会,协调村建规划,保护农民利益,作用明显,威性极高。因此,乡(镇)价格监督站应以农民理事会为依托,指导村级价格监督员发挥农村市场价格“监督哨”的功能,把有可能损害农民利益的乱涨价、乱收费行为在萌芽中得到消除,使农民的利益不受损失或把损失减少到最小程度。完善价格监督网络,与村级农民理事会有机结合,形成县以价格主管部门为主体,乡(镇)农村价格监督站为基础,村级农民理事会(农村价格监督员)为前哨的三级价格监督网络体系,是强化农村价格监管的有效举措。四是必须加强价格举报,切实打造12358价格举报电话的品牌。在农村广泛进行有关价格投诉举报的宣传,把政策交给农民,农民就有了自我保护的基础。

可上浮10-15,再统一收购成品香烟统一核价又有约20左右的利润空间,可谓获利充盈;经销商的利益就不必多言,肯定大于农业。显然,近年来仅仅对下低等级烤烟微调价格是不够的。因此,促进烟农增收,保证烟农生产积极性,最有效、最直接的办法,就是国家提高烤烟收购价,尤其加大上等烟叶的提价幅度。再说桑蚕鲜茧,近年来纳入政府指导价管理的收购价不升反降,严重影响蚕农的收入。而且,桑蚕鲜茧养植成本不断提高,各种费用增加,适时适度地逐步提高桑蚕鲜茧收购价,才有利于桑蚕鲜茧的生产发展,调动桑农的生产积极性,稳定并提高桑农的经济收入。

3、清理涉农收费政策。继续清理整顿涉农收费项目,尤其是进一步取消专门面向农民的各种行政事业收费相当必要。依据“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针,特别要在“多予”上下功夫,既然农业税和农村义务教育收费都可取消或全免,那么一胎生育证、二胎生育证、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收费、林业建设保护费、农田作业机械监理费及各种“许可证”工本费等现行收费项目就完全没有必要保留,应予取消,改由政府买单,切实减轻农民负担。对于教育收费,国家应强化监管手段,降低过高的高中和高等教育收费,研究救助和补贴措施,让农民子女起码上得起学;规范农村义务教育“一费制”收费项目,在加大政府对教育资金投入的基础上,取消“杂费”项目的设置,一律改为只收“书本费”(包含课本费、作业本费以及开设了信息技术教育课、地方课程和配套使用图书教材等收费),除此之外不再收取所谓“代收费”、“其他收费”等项目的收费,才能避免一些名为自愿、实为乱收费的服务性收费乘虚而入。解决农民看病贵的困扰,重点要进一步解决药品虚高定价的问题,把药品,尤其是常规药品价格降下来。同时,建立适应农民承受能力的农村医保监管体制,一方面政府加大医保投入,逐步提高大病、重病的保险额度,使农民看得起病;另一方面卫生部门应在条件比较好的大医院,开设平价病房或平价病床,按成本收费,差额由当地财政给予补贴。另外,对乡镇卫生院(所)要优化发展环境,取消一些不合理的管理费、检查费,降低成本费用,以减轻他们的负担,方便农民就近看病。

4、强化涉农价格监管。加强农村价格监(推荐访问范文网WWW.HaowORD.COM)管,就要创新价格监管理念、内容、手段、方式,为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农民生活逐步提高创造优良价格环境。一是必须突破“就监管论监管”的框框,以创新发展的理念谋划价格监管,改变过去“重城市、轻农村”的一贯做法,把价格监管职能延伸到农村每个角落,切实解决好与农民生产和生活密切相关的涉农价格和收费问题。二是必须联合各方面的力量,形成齐抓共管、协调作战的局面,以加大涉农价格监管力度。价格主管部门要主动会同纪检监察、纠风办、减负办和新闻媒体,以及社会监督机构,改变过去“单兵作战”的方式,严肃查处损害农民利益的价格违法行为,维护农村正常和稳定的价格、收费秩序。三是必须健全和完善农村价格监督网络,更好地发挥乡(镇)价格监督站的作用。**市在新农村建设中诞生的村级农民理事会,协调村建规划,保护农民利益,作用明显,威性极高。因此,乡(镇)价格监督站应以农民理事会为依托,指导村级价格监督员发挥农村市场价格“监督哨”的功能,把有可能损害农民利益的乱涨价、乱收费行为在萌芽中得到消除,使农民的利益不受损失或把损失减少到最小程度。完善价格监督网络,与村级农民理事会有机结合,形成县以价格主管部门为主体,乡(镇)农村价格监督站为基础,村级农民理事会(农村价格监督员)为前哨的三级价格监督网络体系,是强化农村价格监管的有效举措。四是必须加强价格举报,切实打造12358价格举报电话的品牌。在农村广泛进行有关价格投诉举报的宣传,把政策交给农民,农民就有了自我保护的基础。

第四篇:积极运用价格杠杆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服务调研报告

积极运用价格杠杆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服务

——邵东县物价局 王双艳

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是党中央总揽全局、高瞻远瞩的重大战略决策,是适应潮流深得民心的历史选择,是我国现代化进程的一项重大任务,更是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举措。因此,推进新农村建设,是全社会的事业,需要凝聚各方面的智慧和合力,各行各业的关心、支持和参与。价格主管部门作为政府职能部门之一,责无旁贷地要把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作为头等大事列入工作重点,农村价格工作要围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20字”总体目标,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揽工作全局,积极运用价格杠杆,着力解决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的突出价格矛盾和问题,以推动农村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让农民群众真正得到实惠。

一、当前农村价格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近年来,县物价局采取多项措施,力促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取得了较好的成效。当前,受各种因素的影响,农民增收的难度进一步加大,其不利因素主要有:一是农产品收购价格涨幅远低于部分农资价格的上涨幅度,农民增产难增收。二是部分地区依然存在乱收费问题,农民负担较重。近几年,农村价格举报案件所反映的价格问题中,教育、医疗收费仍居前位,农民看病难、农民子女上学难等问题比较突

出。三是受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我县一部分农民工失业返乡,在家无事可做,更加重了农民生活的困难。四是农村价格管理力量相对薄弱,价格监管没有完全到位,政策传递链较长,信息渠道不够通畅,农民的价格权益保护弱于城市。

二、 新农村建设中农村价格工作的基本思路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一项浩大、复杂的系统工程。在推动新农村建设中,按照新农村建设“20字”总要求,立足当前、着远长远、统筹安排、突出重点,全力推进、务求实效,并重点把握以下几点:

(一)在指导思想上,要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切实贯彻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的方针,以促进农民增收减负,维护农民切身利益为核心,在“多予少取放活”上做文章;要在建立健全社会主义市场价格体制的总目标下,深化农村价格改革,建立符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总要求的惠农、促农的价格政策体系;要以人为本,深入农村、农户,倾听农民心声、尊重农民意愿,办农民想办、急农民想急的事情。

(二)在工作步骤上,要区别轻重缓急、在分析农村价格形势及价格工作现状的基础上,从农民最关心、要求最迫切、受益面最宽、见效最明显的事情做起,一件一件地抓出成效。整治农村价格问题要从治标入手,治本着眼,着重健全农民自治性的、长效的价格监管机制,力求达到标本兼治的效果。

(三)在工作方法上,要注意与现行其它政策措施相衔接和配套。既要创新新形势下农村价格工作目标、任务、方法及机制,又要遵循多年来行之有效的政策,与党和政策的其它“三农”政策、措施协调衔接。要把农村价格工作置于整个经济工作之中,争取政府其它职能部门的支持与配合。要把农村价格管理寓于价格服务之中,切忌简单从事,盲目、运动式突进,影响整体成效。

三、新农村建设中农村价格工作的具体措施

在以人为本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最重要的就是要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农民的物质利益。这是做好农村工作之根,是解决农民问题之本,也是建设和谐社会之基。因此我们必须要从以下几方面进行努力:

(一)积极落实各项惠农政策,促进农民减负增收

1、加强粮食价格调控,努力保持粮食价格的相对稳定。认真执行国家“重点粮食品种最低收购保护价”政策,严格依质论价和明码标价制度。在国家还未出台新的种粮补贴办法之前,督促有关部门积极落实对农民的种粮、种子、农机具、农业用油等直补政策、农业生产用电优惠政策和扶持化肥生产流通的一系列优惠政策。

2、加强农业生产资料价格调控,抑止其价格过快上涨。认真落实有关农资价格政策,从严控制地产化肥、农药出厂价格和种子销售中准价格。当主要农业生产数据价格出现市场突发异常波动时,可启动“农资价格监管应急预案”,必

要时可提请采取“差率、最高限价”双控制等临时价格干预措施,切实稳定农资市场价格,降低农业生产成本,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同时,支持地方政府建立化肥、粮食等专项储备,并参与价格管理,增强政府价格调控能力。

3、加强农村药品价格监管,切实减轻农民用药负担。结合我市药品价格整治行动方案,加强对乡镇村医疗机构及基层药店药品价格市场的整治力度,开展农村药品市场省及以上药品降价方案执行情况的督查。同时,全面实行农村基本用药价格公示制度,并分期分批公布农民常用药品的价格,提高农村用药费用透明度。

(二)积极运用价格杠杆,支持农村经济社会发展

4、推进建立农村环境治理收费制度。凡有条件建立乡镇污水处理厂的给予污水处理价格支持;积极探索和推行乡镇居民生活污水处理收费制度,促进乡镇污水集中处理事业的发展。

5、推行城乡区域联网供水,实行区域供水同网同价。加强乡镇自来水价格管理,积极支持有条件的乡镇自来水实行管网改造,推行城乡区域联网供水,实行区域供水同网同价,减轻农民用水负担。同时,因地制宜加大对机电排灌用水收费的改革,合理制定农村机电排灌收费标准。

6、严格实行农村教学用电价格政策,支持农村教育事业。全面实施农村商业服务业水电气价格优惠政策,积极落实农

村省重点规划和扶持的大中型批发市场、物流基地等电价优惠政策;促进农村现代服务业发展。

(三)深化价格服务工作,提升为农服务水平

7、继续规范涉农收费行为,建立长效约束机制。严格涉农收费许可证管理制度,结合涉农收费年审、年检工作,对全县涉农收费进行全面清理,凡是省及省以上明令取消的收费项目,坚决予以取消;凡是已经降低的收费标准,不得再以任何形式变相提高;凡是有下限标准的一律执行下限标准。同时,规范农村农机作业等经营性收费行为。

8、创新涉农收费公示方式,巩固公示成果。进一步深化我市涉农价格和收费公示工作,改进公示形式,调整公示范围,充实公示内容,使公示的内容更贴近农民、贴近农村、贴近实际。在全县范围内重点开展涉农收费公示“千村万户工程”,向全县农户免费发放“常用涉农价格、收费手册”;全县所有行政村实行主要涉农价格、收费动态公示,力求方式、形式、内容的进一步贴近农民;全力打造良好的涉农价费环境。

总之,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对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构建“和谐邵东”有着重要的战略意义。作为涉农价格主要监管部门,在实际工作中,必须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揽全局,坚持多调研、多思考、勤探索,在促进农民减负增收、促进农业经济社会发展、加快邵东新农村建设的进程中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第五篇:价格部门如何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服务调研报告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是我国现代化进程中的重大历史任务。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最艰巨、最繁重的任务在农村。作为价格部门更是责无旁贷,价格工作服务于新农村建设,面临着任务重、范围广、基础弱的现状,如何理清思路,明确作法,是我们价格部门必须认真思考和探讨的重大问题。

一、调研基本情况

近期,海门市物价局由局长顾惠祥带队,选择了3个乡镇进行了典型调研,调研中,就惠农政策的贯彻、落实情况,以及农村价费政策的执行情况及改进管理的具体意见,广泛听取了镇、村干部和农民等不同对象、层面的意见、建议,通过倾听广大农民干部群众的呼声、问计于民,掌握了一些第一手资料。

二、当前“三农”工作中存在不少突出问题,乡村干部及农民群众对价格和收费反映强烈

1、农资价格上涨幅度大,农民种粮效益下降。近两年来,农业生产资料价格上涨幅度较大,农业生产面临多重市场风险的压力。在调查中,农民普遍反映种植粮食的增收部分大多被农业生产资料价格上涨因素冲抵了。2014年与2014年相比,我市的尿素价格由1.8元/公斤上涨到2元/公斤,复混肥等上涨30%,农药价格普遍上涨。农民普遍对化肥涨价不理解,认为化肥生产者既得了政府的各种补贴又涨了价,获得了双重利益;以前虽然粮价不高,但农资价格也低,现在粮价较以前上涨了,但化肥、农药等农业生产资料价格上涨幅度更大,农民反映强烈。

2、农民子女教育费用负担重。一是“乱收费”,从总体上来看,随着农业税的取消和涉农收费的减少与规范化管理,农民负担虽有所减轻,但其子女上学方面的负担仍然较重,特别是农民子女在非义务教育的高中阶段和高等教育学费支出较高。 “不上学等着穷,上了学立刻穷”,教育负担成了农村经济发展一条越挣越紧的铁链,制约着新农村建设。我市农民认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小学和初中)实行一费制后,乱收费现象减少,其教育负担减轻了,但非义务教育阶段的教育负担仍然偏高。对一般农民来说,子女考上大学不是喜而是忧。在邢柏村调查时,农民普遍反映非义务教育阶段的高中及高等教育收费太高,子女考得上学校却读不起书。现在一个高中生每年的学杂费超过2014元,加上吃饭、住宿,读三年高中开支近2万元,这对年均收入只有3000元左右的农民家庭无疑是个沉重负担;高等院校每年的学杂费都在5000-6000元左右,加上食宿费等,平均在10000元以上,一些农民家庭全年收入都供不起一个大学生,因读书致贫的现象在农村普遍存在。

3、医院乱检查、药价虚高,医风医德问题。农村医疗卫生事业发展滞后于经济和其他社会事业发展,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不适应农民健康需求的矛盾相当突出。尤其是药品价格偏高,农民看不起病,因病返贫现象时有发生。从我们调查的情况来看,医药费用高是农民反映强烈的问题之一。我市农民反映,现在看病虽然比以前方便多了,小病在村里就可以看,但药价偏高,农民有病看不起。有一农民说,他们村因病致贫的农户占全村5%-10%,不管有多少人在外打工,只要有人生大病,就会返贫。

4、部分惠农政策农民没有真正得到实惠。国家取消农业税使广大农民群众欢欣鼓舞,而粮食直补政策更是由于采取直接发放到广大农民手中的操作方法,使农民群众看到实实在在的好处而得到普遍赞誉。但也有意见反映:目前各级政府对我市农民购置农机的补贴总额超过50%,购置农机的这部分农民得到了很大的实惠,但是他们在提供农机服务的同时,并没有汇报广大农民,相反却以柴油涨价为由,大幅提高农机作业费标准,大部分农民并未从国家的农机补贴中受益。近年来国家出台了用电、运输、税收等诸多优惠政策对化肥生产企业进行补贴,但是化肥价格却仍然大幅上涨,农民并没有直接享受到其中的优惠。

5、农村价格工作力量薄弱。我市的乡村物价工作网络前两年已经建立,乡镇有了价格监督管理站(兼职)、村里有了价格义务监督员,然而价格监督管理站的工作人员及村物价义务监督员既非专职,也没有行政执法权,加之人员培训不到为,经费无着落,致使管理手段欠缺,工作难以开展。

三、价格部门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过程中发挥更大作用应采取的措施及建议

我们从调查中感到,凡是经济发展比较好的村,群众反映就相对的少,如我们调查的正余镇邢柏村,全村4573个劳动里中外出主要劳动力有2200个,其中73%在二、三产业,二产主要在靠近镇区的企业,更主要的是从事室内装璜和蔬、荤菜配送,全村共有蚕桑1030亩,亩产3000多元。从事蔬菜种植的农户采取大棚、露地同步进行的方法,年收入2014-3000元/亩,象刀豆之类的大棚作物,每年都是以销定产。去年全村人均收入9360元。我们所调查的农户基本没反映什么问题。因此我们认为,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关键在于发展,发展是打造和谐社会之基,发展是解决农村问题之本,发展是建设新农村之源。为此,作为价格主管部门,我们将把促进农村经济发展作为工作中的重中之重。针对调查反映的问题,我们认为价格部门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为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新农村”建设搞好服务。

1、在农民建房方面:合理确定农民建房用地的土地基准价格,会同国土部门在搞好土地基价测算的同时,对新农村建设中农民住宅用地的土地价格给予适当优惠,减免土地征用过程中的相关费用,减轻农民负担。对集中居住统一建造的农民新居做好房价成本的审核工作,对配套设施费用按下限收取。对入住农民新居的用户,建立物业管理机构,从严核定物业管理收费。加强对新农村建设中水、电、道路等相关配套费用的监管,确保工程质量,从严控制相关建设费用。强化对新农村建设中所需建材价格的监控,适当控制利润率,必要时建立集中供货机制,降低建材结算价格。

2、农村改水方面:严格农村改水中所需材料的价格管理,控制材料差价,规定结算办法,降低原材料及人工费用。适当调整水价,疏导价格矛盾,采取水厂省一点,政府挤一点,群众凑一点的办法,筹措农村改水费用,加快推进农村改水进程。在农村水价中设立管网维护费用,确保今后供水管网改造的实际需要。

3、农村道路建设方面:加强对农村道路建设中所需材料价格的监管,对供应农村修路的各类材料实行临时性价格措施,确保材料价格的合理性。对新造的农村公路及时会同交通部门增设公交站点,适时搞好农村延伸公路运价成本审定工作,既方便农民出行,又促进公共事业的发展。

4、农村大病医保方面:完善农村医保类用药的价格管理工作,对列入农村医保的各类药品从严核定其市场零售价格。完善农村社区卫生服务站的医药价格管理,严格价格公示制度,统一制订农村社区卫生服务站医疗价格。加强对农村社区及农村大病医保方面的价格监管,制止各种乱收费行为。积极推进药品医疗价格的改革,努力解决群众“看病贵、药价高”问题,根据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要求,完善与农村新型合作医疗相配套的医药价格管理制度,建立适应农民承受能力的农村医药价格管理体系,为农民提供安全、廉价的基本医疗服务;完善药品政府定价办法及相关配套措施,落实国家有关政策,继续分批降低政府管理的药品价格,适时降低大型医疗设备和常规检查收费标准,对市场调节价药品和医疗器械价格依法实施干预,推进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工作;完善医疗机构补偿机制,理顺医疗服务比价关系,取消向乡镇医务室、卫生院收取的医疗机构监督管理收费,促进农村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体系的建设;配合有关部门治理、整顿医疗服务中存在的开大处方、乱检查、乱收费行为,切实减轻群众医药费用负担,使农民有病看得起。

5、农村水利建设方面:加强对农村水利工程水费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水利工程水费用于农村水利建设。加强对农村沟河疏竣中工程费用结算价格的审核,对高估冒领及乱收费行为从严予以查处。

6、改善农居环境方面:推进农村改厕工作,对统一改厕的农户给予价格倾斜。推进农村生活垃圾的处理,有条件的逐步实行无害化有偿处理,改善农村居住环境。

7、对促进农村经济发展方面:继续加强对农资价格的管理,并变临时性措施为长效管理。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建议省局结合我省农村实际,有针对性制订种子价格管理办法,适当增加管理品种,控制合理差价,维护农民利益。(特别象我们海门地区油菜、玉米种植面积比较大),在这方面,我们价格部门一是充分利用价格主管部门在价格信息方面特有的优势,搞好价格信息服务,为农民提供及时、快捷、准确、新颖的价格信息,帮助农民准确把握市场价格,有效组织生产、经营,防止盲目生产导致增产不增收以及“种啥啥便宜”、“啥贵啥没种”现象的出现。二是注重价格引导,帮助农民树立市场观念和竞争意识,引导农民根据市场变化及时调整产业结构和种养结构,拓宽创收渠道。三是坚持农本调查、农产品价格监测、预警预报制度,及时、快捷、准确地发布农产品成本、收益与市场价格信息,特别是粮食、生猪、经济作物的成本、收益、供求、价格信息,切实帮助农民算好经济账,进行成本收益比较分析,提高生产效益,规避生产风险。

8、涉农收费公示方面:按照“读得懂、留得住、看得清、跟着变”的要求,加强对镇、村、部门公示的涉农收费公示栏动态监督管理。针对农村教育收费、医疗服务收费、农民建房费用、抗旱排涝费等农民意见较大的收费项目,开展专项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查处。及时反映面广量大的农村市场各类价格、收费动态,通过监测网络向上级价格管理和监督部门反馈,敦促相应管理、监督部门及时解决存在问题。

9、在农资价格方面:从源头上控制化肥、农药的价格,规定的化肥出厂价格要落实,对省内化肥生产企业要加强价格和产量的监管,确保基层经营者能以规定的出厂价拿到货。并通过减少经营环节来防止层层加价,切实降低零售价格。同时适量运用价格调节基金积极筹备建立化肥淡季储备制度,以增强政府调控化肥市场和供应的能力。

10、教育收费方面:深化教育收费改革,在对义务教育阶段实行“一费制”的同时,明确各级政府对农村义务教育的责任,逐步建立城乡统一的义务教育管理体制,减轻进城农民子女上学方面的负担;加强对中小学教材价格的监管,加大非义务教育向农村倾斜的政策,建议上级部门对高等教育培养成本进行审核,降低过高的学费标准,研究对农村低收入家庭子女上学的减免措施,使农村贫困子女读得起书,上得起学。

第一篇:新时期如何强化人民调解工作的调研

人民调解是一项具有中国特色,为我国宪法确认的法律制度,它是在依法设立的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主持下,以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社会公德为依据,对民间纠纷当事人进行说服教育,规劝疏导,促使纠纷各方互谅互让,平等协商,自愿达成协议,消除纷争的一种群众自治活动。多年以来,人民调解制度以其自愿协商性、过程相对保密性、程序简易性和成本低廉性

而深受人民群众的欢迎,在调处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然而,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社会各阶层矛盾的层出不穷,大量新情况、新问题不断涌现,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如何适应改革发展大局的需要,如何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实现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如何进一步发挥“第一道防线”的作用,为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和公正高效的法治环境作出新的贡献,这些都亟待我们去深入思考和仔细探究。我们对社会矛盾纠纷进行了分析,现将有关情况综述如下:一、对当前主要社会矛盾纠纷的简要分析

当前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形势是好的,社会稳定,人民安居乐业。随着改革开放的日益深化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社会经济成分、利益关系和分配方式等日益多样化,各种利益冲突和磨擦不断出现,群体性事件不断发生,涉法信访问题越来越突出,组织化倾向比较明显,影响了正常的社会生产生活秩序。民事纠纷导致治安刑事案件上升,对社会稳定形成较大的压力。总的来讲,人民调解面临一些新情况、新问题,表现在:一是民间主要矛盾纠纷发生新变化,呈多样化、复杂化趋势。传统的婚姻家庭邻里纠纷已经不再是民间主要矛盾纠纷,而以资源权属、环境及生态、不同经济主体的利益等经济内容的新型矛盾纠纷日益突出。其中,因土地承包、村务管理、征地拆迁、职工下岗、军转干部待遇、复员军人就业和党群干群关系等引发的矛盾纠纷不断增加。参与者的构成复杂化,不仅有工人、农民、离退休干部、个体户,退伍军人等。一些跨行业、跨部门、跨地区的纠纷不断增多,解决起来难度很大。二是各类矛盾纠纷呈上升趋势。其中的热点、难点主要有征地补偿、拆迁安置问题,企业改制问题,劳动和社会保障问题,集资款到期不能兑付问题,以及涉法涉诉问题,司法不公、执法不当问题等。三是相当部分纠纷当事人言行发生重大变化,诉求方式和行为方式偏激甚至违法的特点明显。有的利用国家重大政治活动、重大节假日或政治敏感期,集体到京、到区上访。甚至出现殴打执行公务干警和政府工作人员的过激行为,以及自杀、自残的极端行为。所有这些矛盾纠纷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都对人民调解工作造成了很大的冲击,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

二、目前人民调解工作存在的主要困难和问题

面对新形势下社会矛盾纠纷呈现出的新特点、新趋势,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基层人民调解组织在党委、政府的领导和各级人民法院的指导下,做了大量深入细致、卓有成效的工作,人民调解组织网络更加健全,队伍素质明显提高,工作范围不断拓宽,制度体系基本成型,人民调解功能作用日益突显。在肯定成绩的同时,人民调解工作也存在不少困难和问题,主要集中体现在四个方面。

(一)组织机构建立但不健全

建立并健全调解组织是做好调解工作前提与基础,调解组织网络化是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向纵深发展的必然趋势。根据司法部颁布的《人民调解若干规定》,人民调解组织有四种形式:一是农村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设立的人民调解委员会;二是乡镇、街道设立的人民调解委员会;三是企业事业单位根据需要设立的人民调解委员会;四是根据需要设立的区域性、行业性的人民调解委员会。

(二)调解主任有其名但无其实

《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条例》规定,调委会设主任一名,必要时可设副主任。《人民调解工作若干规定》规定,人民调解委员会由委员三人以上组成。法律规定表明调解主任是一个由三人以上组成的调解委员会的负责人,专司人民调解工作,而实际中大相径庭。且看对某村支部书记的一段调查:请问你们村(社区)是否设立了调解委员会?答:“调解就是我一个”。对话中折射出这样一个问题,不知道村(社区)委员会下面还设有人民调解委员会,更不知道自己是一个调解委员会的负责人,与其说是一个调解委员会主任,还不如说是一名兼职调解员,准确地讲,他的主责是村支部书记,这是其一。其二,调解主任专职的太少,绝大部分都是兼任。表面上看,调解主任的力量很强,而实际工作中恰恰相反。村(社区)干部担任的职务多,工作任务十分繁重,无法把主要精力用在调解工作上。大部分村支两委干部兼任调解委员会主任的同时兼任了治保主任、村支秘书、会计、民政、计生、村办企业法人等职务,可谓一肩挑数担。不堪重负的调解主任要切实履行职责,其效果可想而知。因此,形式意义上的调解主任,已非改不可。

(三)调解经费法律有规定但执行很尴尬

《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条例》规定:“调解主任享受村(居)委副职待遇,调解员

享受误工补贴”。调查中发现,绝大多数调解委员会的经费都受制本村(社区)的经济状况,经济状况好的村,村干部年收入3000元,差的村只有1600元,月平均100多元,村上办公经费只能是有一点用一点。绝大多数调解委员会因经费紧缺,工作举步艰难。我们了解到一个调委员会一年的正常开支需一万元。支出项目有调解员的工资、调解小组长和调解信息员的

误工补贴、调解人员的培训费、调委会的办公费以及调解工作的调查、取证等项经费开支。如果要加强调委会内务规范化建设,构筑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纵横交织的立体化网络格局只能是一厢情愿,纸上谈兵。

(四)业务工作有继承但乏创新

人民调解工作有着悠久的历史,丰富的积累与经验,但形势的变化、时代的变迁,人民调解的性质、地位、作用、方式等等也发生了很大变化。走访调查中的调解委员会中,没有一个能全面、准确表述人民调解性质、作用、任务与要求,绝大部分调解员仍然沿袭旧的模式,纠纷发生后,劝说双方当事人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以和为贵,折中处理,对于新形势下人民调解工作没有与时俱进,缺乏开拓创新,对于现阶段新的人民调解制度知之甚少。且不说村调委会,就是乡镇负责指导与管理人民调解的司法所与司法员对新的人民调解制度也感到茫然,认识上不清,概念上混杂,导致指导上不到位,出现了跟不上形势、适应不了新要求的情况。从改革人民调解制度势在必行,但同时要求广大人民调解员从理念、认识与行动上与时俱进。

三、创新发展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的建议

(一)深化认识,摆正人民调解工作的位置

人民调解组织多处在最基层,分布面广,队伍庞大,遇到的人、财、物等实际困难比较突出。因此,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进一步加强沟通协调,积极争取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对人民调解工作了解、重视与支持,切实克服“重打轻防”的思想,充分认识到人民调解工作在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加强“三个文明”建设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等方面的重要作用,逐步建立健全各项保障机制,为人民调解工作的顺利开展创造良好的条件和环境。要大力加强对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的宣传力度,为人民调解工作提供良好的执业环境。要把人民调解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重要工作考评范围,使人民调解工作在综合治理工作中更好地发挥作用。

(二)健全机构,落实调解组织网络格局

要创新人民调解组织形式,在村、乡镇全部建立起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基础上,积极稳妥地发展行业性、区域性人民调解组织,在不同行业和系统建立各类专门调解组织,发展和完善人民调解工作网络。当前重点是抓好集贸市场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建设和企业与乡镇人民调解委员会建立人民调解工作联系制度;要规范人民调委会建设,所有人民调解委员会都要按照“五有”(有相对固定的办公场所、有人民调解委员会标牌、有印章、有调解文书、有统计台帐)和“四落实”(组织落实、制度落实、工作落实、报酬落实)的要求,规范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建设,使矛盾纠纷发生时先有人民调解组织发挥第一道防线作用。要认真抓好调解协议质量调研评查工作。

(三)公开选任,建立与工作相适应的人民调解队伍

随着社会主义法制化进程的加快和人民法制意识的增强,市场经济条件下,矛盾纠纷增多,难度增大,对从事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的调解员的法律与业务素质也提出了更高更新要求,特别是人民调解制度改革后,调解对象范围的扩大、调解制度与诉讼制度相衔接的趋势,文化程度、尤其是法律与调解业务素质已成为人民调解员任职资格的重要条件。因此建立一支与工作相适应的能调善调、坚强有力的调解队伍迫在眉切。要引入竞争机制,拓宽聘任调解员的渠道,创新举措,在乡镇、社区推行(专职)人民调解员制度。乡镇人民调解员由驻乡(镇)的司法员担任。人民调解员实行公开选聘、招考,每个社区将本辖区内退休法官、检察官、律师、法律工作者和有一定法律专业知识、热爱调解工作的干部、教师等人员选聘担任人民调解员,原来担任社区调解主任或调解员的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聘用。人民调解员的工资福利、组织人事关系等方面实行区、县(市)司法局为主、社区协助管理。人民调解员由市司法局发给“人民调解员资格证”,实行持证上岗。公开选任的具体方案由市司法局制定并统一部署实施。

(四)强化指导,加快建立人民调解工作的长效机制

加强与改进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是摆在我们当前的首要任务。加快发展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是历史赋予的使命,是实践“三个代表”要求,也是推进基层民主法制进程的必然结果。人民调解工作必须引起高度重视并建立行之有效的长效机制。一是要加强指导,切实提高指导管理水平。我们自己认为调解工作是其中一项非常重要工作,但是上面没有要求,没有安排,我们只能是自我看重。可见人民调解工作与经济建设未能同步发展。有的调解主任反映,他们不知道怎样抓调委会建设,不知道怎样开展人民调解工作,这些问题应引起深思。各级基层司法行政机关要负重加压,集中精力,抓住社区建设与人民调解改革的机遇,科学制定人民调解指导意见,进一步强化指导与管理。二是加强司法所建设,增强指导管理力量。当前,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着重抓住全国政法工作会议提出的加强“两所一庭”建设以及国家对司法所建设投入国债资金的良好契机,积极争取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视和支持,进一步理顺司法所管理体制,加强司法所业务建设,努力完成收编建所工作,并按照司法部提出的每个司法所不少于3人的人员配备要求,适当增加地方编制,不断壮大司法所队伍。同时按照《民事诉讼法》与《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条例》赋予司法助理员对人民调解工作的法定指导管理职能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切实改变给司法所和司法助理员下创收指标、下达收税费、联村办点等额外任务的现象,真正给司法员减负松压,还司法助理员“专职专用”。三是加强培训,为适应人民调解改革做好素质上的储备。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高度重视人民调解队伍的培训工作,逐步实现在培训的基础上实行考试、考核和持证上岗制度。用两年的时间做到全部持证上岗。要做好人民调解员聘任考核、颁证工作,保证“人民调解员”的质量。四是加强规范化建设,使人民调解制度与诉讼制度有机衔接。要规范调解工作制度,建立学习、例会、纠纷管理登记、回访与档案管理五项制度,用制度规范工作,杜绝调解纠纷的随意性。要规范文书格式。使用司法部统一制订的各类人民调解工作文书,严格按要求填写,杜绝文书制作的随意性。要规范工作纪律与工作方法,尊重当事人的诉讼权利。要严格遵守不收费的规定,防止搭车收费,变相增加农民负担。要认真贯彻落实市中级人民法院、市司法局关于《切实加强人民调解工作的通知》要求,与人民法院和人民法庭建立起联系制度,形成互相支持、互相配合化解矛盾纠纷的工作机制,坚持每季度召开一次联席会议,加强与有关部门沟通与合作,使人民调解工作向法制化、正规化方向健康发展。五是落实经费,保障人民调解工作正常开展。为充分调动调解人员积极性,稳定基层调解队伍,确保人民调解工作健康、稳定开展,必须建立人民调解工作经费保障机制。建议市、县、乡三级政府将人民调解工作业务经费按一定数额列入财政预算,对于公开选任的社区调解员(专职)实行月工资报酬制,每月500元,由市、县(区)二级财政各按50%比例分担,并由区、县(市)司法局每月统一发放。乡镇首席调解员实行工作补贴,每月100元。要不断创新思路,拓展渠道,市、县(区)设立防纠纷激化奖励基金和人民调解抚恤金。要创造条件,解决调解人员的人生安全、养老保险等后顾之忧,以利于调解人员全身心投入工作。

第二篇:新时期如何强化人民调解工作的调研

人民调解是一项具有中国特色,为我国宪法确认的法律制度,它是在依法设立的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主持下,以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社会公德为依据,对民间纠纷当事人进行说服教育,规劝疏导,促使纠纷各方互谅互让,平等协商,自愿达成协议,消除纷争的一种群众自治活动。多年以来,人民调解制度以其自愿协商性、过程相对保密性、程序简易性和成本低廉性而深受人民群众的欢迎,在调处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然而,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社会各阶层矛盾的层出不穷,大量新情况、新问题不断涌现,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如何适应改革发展大局的需要,如何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实现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如何进一步发挥“第一道防线”的作用,为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和公正高效的法治环境作出新的贡献,这些都亟待我们去深入思考和仔细探究。我们对社会矛盾纠纷进行了分析,现将有关情况综述如下: [好范文网文章-https://www.Haoword.com 好范文网 帮您找文章]

一、对当前主要社会矛盾纠纷的简要分析

当前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形势是好的,社会稳定,人民安居乐业。随着改革开放的日益深化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社会经济成分、利益关系和分配方式等日益多样化,各种利益冲突和磨擦不断出现,群体性事件不断发生,涉法信访问题越来越突出,组织化倾向比较明显,影响了正常的社会生产生活秩序。民事纠纷导致治安刑事案件上升,对社会稳定形成较大的压力。总的来讲,人民调解面临一些新情况、新问题,表现在:一是民间主要矛盾纠纷发生新变化,呈多样化、复杂化趋势。传统的婚姻家庭邻里纠纷已经不再是民间主要矛盾纠纷,而以资源权属、环境及生态、不同经济主体的利益等经济内容的新型矛盾纠纷日益突出。其中,因土地承包、村务管理、征地拆迁、职工下岗、军转干部待遇、复员军人就业和党群干群关系等引发的矛盾纠纷不断增加。参与者的构成复杂化,不仅有工人、农民、离退休干部、个体户,退伍军人等。一些跨行业、跨部门、跨地区的纠纷不断增多,解决起来难度很大。二是各类矛盾纠纷呈上升趋势。其中的热点、难点主要有征地补偿、拆迁安置问题,企业改制问题,劳动和社会保障问题,集资款到期不能兑付问题,以及涉法涉诉问题,司法不公、执法不当问题等。三是相当部分纠纷当事人言行发生重大变化,诉求方式和行为方式偏激甚至违法的特点明显。有的利用国家重大政治活动、重大节假日或政治敏感期,集体到京、到区上访。甚至出现殴打执行公务干警和政府工作人员的过激行为,以及自杀、自残的极端行为。所有这些矛盾纠纷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都对人民调解工作造成了很大的冲击,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

二、目前人民调解工作存在的主要困难和问题

面对新形势下社会矛盾纠纷呈现出的新特点、新趋势,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基层人民调解组织在党委、政府的领导和各级人民法院的指导下,做了大量深入细致、卓有成效的工作,人民调解组织网络更加健全,队伍素质明显提高,工作范围不断拓宽,制度体系基本成型,人民调解功能作用日益突显。在肯定成绩的同时,人民调解工作也存在不少困难和问题,主要集中体现在四个方面。

(一)组织机构建立但不健全

建立并健全调解组织是做好调解工作前提与基础,调解组织网络化是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向纵深发展的必然趋势。根据司法部颁布的《人民调解若干规定》,人民调解组织有四种形式:一是农村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设立的人民调解委员会;二是乡镇、街道设立的人民调解委员会;三是企业事业单位根据需要设立的人民调解委员会;四是根据需要设立的区域性、行业性的人民调解委员会。

(二)调解主任有其名但无其实

《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条例》规定,调委会设主任一名,必要时可设副主任。《人民调解工作若干规定》规定,人民调解委员会由委员三人以上组成。法律规定表明调解主任是一个由三人以上组成的调解委员会的负责人,专司人民调解工作,而实际中大相径庭。且看对某村支部书记的一段调查:请问你们村(社区)是否设立了调解委员会?答:“调解就是我一个”。对话中折射出这样一个问题,不知道村(社区)委员会下面还设有人民调解委员会,更不知道自己是一个调解委员会的负责人,与其说是一个调解委员会主任,还不如说是一名兼职调解员,准确地讲,他的主责是村支部书记,这是其一。其二,调解主任专职的太少,绝大部分都是兼任。表面上看,调解主任的力量很强,而实际工作中恰恰相反。村(社区)干部担任的职务多,工作任务十分繁重,无法把主要精力用在调解工作上。大部分村支两委干部兼任调解委员会主任的同时兼任了治保主任、村支秘书、会计、民政、计生、村办企业法人等职务,可谓一肩挑数担。不堪重负的调解主任要切实履行职责,其效果可想而知。因此,形式

意义上的调解主任,已非改不可。

( 三)调解经费法律有规定但执行很尴尬

《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条例》规定:“调解主任享受村(居)委副职待遇,调解员享受误工补贴”。调查中发现,绝大多数调解委员会的经费都受制本村(社区)的经济状况,经济状况好的村,村干部年收入3000元,差的村只有1600元,月平均100多元,村上办公经费只能是有一点用一点。绝大多数调解委员会因经费紧缺,工作举步艰难。我们了解到一个调委员会一年的正常开支需一万元。支出项目有调解员的工资、调解小组长和调解信息员的误工补贴、调解人员的培训费、调委会的办公费以及调解工作的调查、取证等项经费开支。如果要加强调委会内务规范化建设,构筑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纵横交织的立体化网络格局只能是一厢情愿,纸上谈兵。

(四)业务工作有继承但乏创新

人民调解工作有着悠久的历史,丰富的积累与经验,但形势的变化、时代的变迁,人民调解的性质、地位、作用、方式等等也发生了很大变化。走访调查中的调解委员会中,没有一个能全面、准确表述人民调解性质、作用、任务与要求,绝大部分调解员仍然沿袭旧的模式,纠纷发生后,劝说双方当事人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以和为贵,折中处理,对于新形势下人民调解工作没有与时俱进,缺乏开拓创新,对于现阶段新的人民调解制度知之甚少。且不说村调委会,就是乡镇负责指导与管理人民调解的司法所与司法员对新的人民调解制度也感到茫然,认识上不清,概念上混杂,导致指导上不到位,出现了跟不上形势、适应不了新要求的情况。从改革人民调解制度势在必行,但同时要求广大人民调解员从理念、认识与行动上与时俱进。

三、创新发展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的建议

(一)深化认识,摆正人民调解工作的位置

人民调解组织多处在最基层,分布面广,队伍庞大,遇到的人、财、物等实际困难比较突出。因此,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进一步加强沟通协调,积极争取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对人民调解工作了解、重视与支持,切实克服“重打轻防”的思想,充分认识到人民调解工作在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加强“三个文明”建设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等方面的重要作用,逐步建立健全各项保障机制,为人民调解工作的顺利开展创造良好的条件和环境。要大力加强对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的宣传力度,为人民调解工作提供良好的执业环境。要把人民调解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重要工作考评范围,使人民调解工作在综合治理工作中更好地发挥作用。

(二)健全机构,落实调解组织网络格局

要创新人民调解组织形式,在村、乡镇全部建立起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基础上,积极稳妥地发展行业性、区域性人民调解组织,在不同行业和系统建立各类专门调解组织,发展和完善人民调解工作网络。当前重点是抓好集贸市场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建设和企业与乡镇人民调解委员会建立人民调解工作联系制度;要规范人民调委会建设,所有人民调解委员会都要按照“五有”(有相对固定的办公场所、有人民调解委员会标牌、有印章、有调解文书、有统计台帐)和“四落实”(组织落实、制度落实、工作落实、报酬落实)的要求,规范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建设,使矛盾纠纷发生时先有人民调解组织发挥第一道防线作用。要认真抓好调解协议质量调研评查工作。

(三)公开选任,建立与工作相适应的人民调解队伍

随着社会主义法制化进程的加快和人民法制意识的增强,市场经济条件下,矛盾纠纷增多,难度增大,对从事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的调解员的法律与业务素质也提出了更高更新要求,特别是人民调解制度改革后,调解对象范围的扩大、调解制度与诉讼制度相衔接的趋势,文化程度、尤其是法律与调解业务素质已成为人民调解员任职资格的重要条件。因此建立一支与工作相适应的能调善调、坚强有力的调解队伍迫在眉切。要引入竞争机制,拓宽聘任调解员的渠道,创新举措,在乡镇、社区推行(专职)人民调解员制度。乡镇人民调解员由驻乡(镇)的司法员担任。人民调解员实行公开选聘、招考,每个社区将本辖区内退休法官、检察官、律师、法律工作者和有一定法律专业知识、热爱调解工作的干部、教师等人员选聘担任人民调解员,原来担任社区调解主任或调解员的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聘用。人民调解员的工资福利、组织人事关系等方面实行区、县(市)司法局为主、社区协助管理。人民调解员由市

第三篇:司法部门强化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思考

积极预防和化解民间纠纷,避免群体性突发事件,特别是在新的时期,做好人民调解工作势在必行,这也是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促进社会经济健康快速发展的一项基础性工作。

一、充分认识加强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随着改革开放和利益格局的调整,社会矛盾纠纷日益增多,且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土地承包、村务管理、征地拆迁、企业改制等引发的矛盾纠纷呈上升趋势。群众上访、重复上访、越级上访、集体上访有所增加,影响了正常的社会秩序。正确处理新形势下人民内容矛盾,维护社会稳定的任务十分紧迫和繁重。人民调解作为一项具有中国特色的法律制度,是诉讼程序之外的化解矛盾、消除纷争的有效手段,是新时期维护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人民调解工作也是坚持执法为民,关心群众切身利益问题的一项重要工作。人民内部矛盾引发的纠纷,大多数都涉及到群众的切身利益,群众利益无小事。因此,必须牢固树立科学的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发展经济是政绩,化解矛盾、保护群众的切身利益,维护社会稳定也是政绩。

二、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工作的职能作用

(一)要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组织调处民间纠纷的调解功能。 人民调解组织要适应新形势下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需要,在认真做好婚姻、家庭、邻里、损害赔偿、房屋宅基地、生产经营等多发性、常见性民间纠纷的调解同时,要紧紧围绕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着力做好涉及土地承包、村务管理、征地拆迁、企业改制等方面的群体性、复杂性、易激化矛盾纠纷的调解工作。最大限度地把矛盾纠纷解决在基层。

(二)要充分发挥人民调解预防纠纷、防止矛盾激化的功能。 一方面,人民调解组织要积极调解,及时化解矛盾,将可能激化的矛盾纠纷减少到最低限度,特别是要妥善调处好有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的民间纠纷,努力防止因民间纠纷化解不力而导致刑事案件和其他恶性案件的发生。另一方面,要把出发点和落脚点放在预防矛盾纠纷的发生上,科学把握民间纠纷发生发展的规律,不断总结经验,建立因人预防、因地预防、因事预防、因时预防等预防机制,建立民情民意分析制度、重大疑难纠纷报告制度、定期排查和专项治理制度、纠纷调解督办制度,使人民调解工作成为党委政府了解社情民意的重要渠道。

(三)要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的法制宣传教育功能。 要充分利用人民调解组织和人民调解员分布广、贴近群众的优势,在调解工作中广泛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和道德教育,提高群众的法律素质和道德修养。尤其是在党和国家重大政策出台时,要结合调解条例有针对性地加强与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增强时效性,从源头上防范矛盾纠纷。

(四)要切实强化人民调解工作功能。 要充分发挥人民调解便民、利民、亲民和不收费的特点和优势,利用“田间”、“地头”等群众易于接受的方式,及时、就地调解矛盾纠纷。对于那些疑难复杂、跨地区、跨单位的民间纠纷,乡镇、街道人民调解委员要及时受理、及时调解。

在强化人民调解四项功能的同时,要进一步拓展人民调解工作的领域。在积极调解婚姻、家庭、邻里、损害赔偿、生产经营等常见性、多发性纠纷的基础上,对公民与法人、公民与其他社会组织的矛盾纠纷,人民调解组织要充分发挥作用。农村人民调解工作,要结合当前社会矛盾纠纷的特点,努力排查,就地排查,就地化解农村基层政权建设和经济体制改革中出现的土地承包、税费改革、民主管理、生产经营等各种矛盾纠纷。城市的人民调解工作,要主动预防和及时调解市政建设、旧城改革中因拆迁引发的矛盾和因职工下岗引发的矛盾纠纷,协助基层政权组织积极开展依法治理工作;厂矿企业人民调解工作,要认真研究解决在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过程中出现的矛盾纠纷,积极探索改进和加强人民调解工作的途径和办法,引导广大干部群众理解并支持改革,保障企业改制和生产经营的顺利进行。

第四篇:关于创新发展我市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调研报告

关于创新发展我市新时期

人民调解工作的调研报告

××市司法局

(2014年8月)

人民调解是一项具有中国特色,为我国宪法确认的法律制度,它是在依法设立的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主持下,以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社会公德为依据,对民间纠纷当事人进行说服教育,规劝疏导,促使纠纷各方互谅互让,平等协商,自愿达成协议,消除纷争的一种群众自治活动。半个多世纪以来,人民调解制度以其自愿协商性、过程相对保密性、程序简易性和成本低廉性而深受人民群众的欢迎,在调处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然而,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社会各阶层矛盾的层出不穷,大量新情况、新问题不断涌现,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如何适应改革发展大局的需要,如何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实现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如何进一步发挥“第一道防线”的作用,为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和公正高效的法治环境作出新的贡献,这些都亟待我们去深入思考和仔细探究。

近期,我们对我市的主要社会矛盾纠纷进行了分析,并重点对浏阳市的镇头镇、永安镇,雨花区的奎塘办事处、高桥乡,开福区的通太街办事处、洪山旅游局(原综合农场)等六个乡镇街进行了专题调研,现将有关情况综述如下:

一、对当前我市主要社会矛盾纠纷的简要分析

当前,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形势是好的,社会稳定,人民安居乐业。随着改革开放的日益深化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社会经济成分、利益关系和分配方式等日益多样化,各种利益冲突和磨擦不断出现,群体性事件不断发生,涉法信访问题越来越突出,组织化倾向比较明显,影响了正常的社会生产生活秩序。民事纠纷导致治安刑事案件上升,对社会稳定形成较大的压力。总的来讲,我市人民调解面临一些新情况、新问题,表现在:一是民间主要矛盾纠纷发生新变化,呈多样化、复杂化趋势。传统的婚姻家庭邻里纠纷已经不再是民间主要矛盾纠纷,而以资源权属、环境及生态、不同经济主体的利益、工程建设中群众利益维护等经济内容的新型矛盾纠纷日益突出。其中,因土地承包、村务管理、征地拆迁、企业改制、拖欠工资、职工下岗、军转干部待遇、复员军人就业和党群干群关系等引发的矛盾纠纷不断增加。参与者的构成复杂化,不仅有工人、农民、学生、离退休干部、个体户,还有转业、退伍军人等。一些跨行业、跨部门、跨地区的纠纷不断增多,解决起来难度很大。二是各类矛盾纠纷呈上升趋势。其中的热点、难点主要有复员军人、伤残军人的安置问题,征地补偿、拆迁安置问题,企业改制问题,劳动和社会保障问题,集资款到期不能兑付问题,以及涉法涉诉问题,司法不公、执法不当问题等。三是纠纷参与人数呈现规模化倾向。一些地方群体性纠纷参与人数动辄数十人,甚至上百人,而且组织化倾向比较明显,甚至有的群体性纠纷事件,背后有组织者操纵指使,事前和事中都有较为严密的组织领导和周密的行动计划。四是相当部分纠纷当事人言行发生重大变化,诉求方式和行为方式偏激甚至违法的特点明显。有的利用国家重大政治活动、重大节假日或政治敏感期,集体到京、到省里上访,围堵冲击党政机关,静坐请愿,罢工罢课,阻塞交通。甚至出现殴打执行公务干警和政府工作人员的过激行为,以及自杀、自残的极端行为。

所有这些矛盾纠纷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都对人民调解工作造成了很大的冲击,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

二、目前我市人民调解工作的运行情况及存在的主要困难和问题

面对新形势下社会矛盾纠纷呈现出的新特点、新趋势,我市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基层人民调解组织在党委、政府的领导和各级人民法院的指导下,做了大量深入细致、卓有成效的工作,人民调解组织网络更加健全,队伍素质明显提高,工作范围不断拓宽,制度体系基本成型,人民调解功能作用日益突显。目前全市共建立各类人民调解组织3926个,其中村民调解委员会2786个,社区(居民)调解委员会501个,企业事业单位调解委员会508个,区域性、行业性调解委员会131个,有调解人员37788名。与此同时,人民调解业务建设也得到了同步发展。全市近五年共调处各类矛盾纠纷181900件,年平均调处36380 件。2014年调解纠纷36459件,调解成功35365件,调解率达100%,成功率达96.9%,防止“民转刑”205件,461人。有力地维护了省会××的社会稳定与政治安定,促进了全市经济健康快速发展。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市人民调解工作也存在不少困难和问题,主要集中体现在五个方面。

(一)组织机构建立但不健全

建立并健全调解组织是做好调解工作前提与基础,调解组织网络化是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向纵深发展的必然趋势。根据司法部颁布的《人民调解若干规定》,人民调解组织有四种形式:一是农村村民委员会、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设立的人民调解委员会;二是乡镇、街道设立的人民调解委员会;三是企业事业单位根据需要设立的人民调解委员会;四是根据需要设立的区域性、行业性的人民调解委员会。接受调查的6个乡镇(街)应建乡镇(街)调委会6个,已发文成立的2个,但未挂牌、刻章,工作未展开;应建村(社区)调委会9个,已成立9个,无牌无章的7个,无相对固定办公室的5个,有纠纷登记的3个,文书案卷都没有归档。9个村(社区)虽然都成立了调解委员会,但仅有4个村可以从办公室墙上得到印证,而调解委员会、调解员的名册只有一个村可以提供。9个村(社区)应设272个调解小组,唯有浏阳市镇头镇镇头村有调解小组及成员明细表,其它各村(社区)只能是口头说明,称调解小组就是村民小组长兼任,社区就是楼栋(片)的纠纷信息员,村民小组长和纠纷信息员混同于调解小组。由此看来调解组织网络中确有不少的“断层”与“空档”。国务院颁布的《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条例》规定,人民调解委员会应选举产生,但执行中走样。调查的7个村(社区)没有一个调解委员会是经过专门选举产生,全部是混同于村委会、村党支部换届选举中设立。

(二)调解队伍人员数量很大但素质偏低

从全市统计情况看,我市共有调解人员37788人,是全市在编法官人数的31倍。其中60岁以上9447人,占25 %,初中以下文化15870 人,占42 %。接受调查的9个村(社区)调解员,共有1732人,其中50-60岁 295人,占17 %;60岁以上420人,占 24 %;初中以下文化658人,占38 %;文盲或半文盲173人,占10 %;大专以上文化18人,仅占1 %;有相关法律知识或经过市级以上专业培训的138人,占8 %。年龄偏大、文化偏低、缺乏创新精神,是目前队伍中主要问题,工作力不从心,效果事与愿违的不乏其人。新时期人民内部矛盾具有多样性、复杂性、群体性等特点,客观上要求调解人员必须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文化素质、法律素质与调解工作业务素质,否则,调解工作效果难以得到保证,调解工作潜能难以充分发挥。显然,目前状况与新形势的要求相距甚远。

(三)调解主任有其名但无其实

《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条例》规定,调委会设主任一名,必要时可设副主任。《人民调解工作若干规定》规定,人民调解委员会由委员三人以上组成。法律规定表明调解主任是一个由三人以上组成的调解委员会的负责人,专司人民调解工作,而实际中大相径庭。且看对某村支部书记的一段调查:请问你们村(社区)是否设立了调解委员会?答:“调解就是我一个”。对话中折射出这样一个问题,不知道村(社区)委员会下面还设有人民调解委员会,更不知道自己是一个调解委员会的负责人,与其说是一个调解委员会主任,还不如说是一名兼职调解员,准确地讲,他的主责是村支部书记,这是其一。其二,调解主任专职的太少,绝大部分都是兼任。从全市统计情况看,3926个调解委员会中专职调解主任300人,占7 %。从接受调查的9个村(社区)看,调解主任全部是兼任,占100%,其中有8个村(社区)由村(社区)支部书记兼任,占90 %,由村(社区)支委干部兼任1人,占10 %。表面上看,调解主任的力量很强,而实际工作中恰恰相反。村(社区)干部担任的职务多,工作任务十分繁重,无法把主要精力用在调解工作上。大部分村支两委干部兼任调解委员会主任的同时兼任了治保主任、村支秘书、会计、民政、计生、村办企业法人等职务,可谓一肩挑数担。不堪重负的调解主任要切实履行职责,其效果可想而知。因此,形式意义上的调解主任,已非改不可。

(四)调解经费法律有规定但执行很尴尬

《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条例》规定:“调解主任享受村(居)委副职待遇,调解员享受误工补贴”。调查中发现,绝大多数调解委员会的经费都受制本村(社区)的经济状况,经济状况好的村,村干部年收入3000元,差的村只有1600元,月平均100多元,村上办公经费只能是有一点用一点。绝大多数调解委员会因经费紧缺,工作举步艰难。我们了解到一个调委员会一年的正常开支需一万元。支出项目有调解员的工资、调解小组长和调解信息员的误工补贴、调解人员的培训费、调委会的办公费以及调解工作的调查、取证等项经费开支。如果要加强调委会内务规范化建设,构筑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纵横交织的立体化网络格局只能是一厢情愿,纸上谈兵。

(五)业务工作有继承但乏创新

人民调解工作有着悠久的历史,丰富的积累与经验,但形势的变化、时代的变迁,人民调解的性质、地位、作用、方式等等也发生了很大变化。走访调查中的调解委员会中,没有一个能全面、准确表述人民调解性质、作用、任务与要求,绝大部分调解员仍然沿袭旧的模式,遵循儒家“和为贵、礼为贤”的理念,纠纷发生后,劝说双方当事人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以和为贵,折中处理,对于新形势下人民调解工作没有与时俱进,缺乏开拓创新,对于现阶段新的人民调解制度知之甚少。且不说村(社区)调委会,就是乡镇(街道)负责指导与管理人民调解的司法所与司法员对新的人民调解制度也感到茫然,认识上不清,概念上混杂,导致指导上不到位,出现了跟不上形势、适应不了新要求的情况。从新的人民调解制度实施以来,接受调查6个乡镇(街道)、9个村(社区)都没有正式运作。其内务建设、文书规范化管理上也大同小异。调查中所接触的调解员绝大多数人有规范文书格式、加强内务建设的意识,但行动与实践往往滞后。调查的6个乡镇街道虽做到了一案一卷,但9个村(社区)一案一卷一档的没有一个,有3个村(社区)有案情与处理结果登记,有4个村仅在调解主任随身携带的记录本中有记录,还有2个村(社区)美其名及时清结,实际上是塞进了自己的“电脑”,自称“记住则好,忘记也正常”。改革人民调解制度势在必行,但同时要求广大人民调解员从理念、认识与行动上与时俱进。

三、创新发展我市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的若干建议

(一)深化认识,摆正人民调解工作的位置

人民调解组织多处在最基层,分布面广,队伍庞大,遇到的人、财、物等实际困难比较突出。因此,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进一步加强沟通协调,积极争取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对人民调解工作了解、重视与支持,切实克服“重打轻防”的思想,充分认识到人民调解工作在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加强“三个文明”建设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等方面的重要作用,逐步建立健全各项保障机制,为人民调解工作的顺利开展创造良好的条件和环境。要大力加强对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的宣传力度,为人民调解工作提供良好的执业环境。要把人民调解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重要工作考评范围,使人民调解工作在综合治理工作中更好地发挥作用。

(二)健全机构,落实调解组织网络格局

要创新人民调解组织形式,在村(社区)、乡镇(街道)全部建立起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基础上,积极稳妥地发展行业性、区域性人民调解组织,在不同行业和系统建立各类专门调解组织,发展和完善人民调解工作网络。当前重点是抓好集贸市场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建设和企业与乡镇(街)、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建立人民调解工作联系制度;要规范人民调委会建设,所有人民调解委员会都要按照“五有”(有相对固定的办公场所、有人民调解委员会标牌、有印章、有调解文书、有统计台帐)和“四落实”(组织落实、制度落实、工作落实、报酬落实)的要求,规范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建设,使矛盾纠纷发生时先有人民调解组织发挥第一道防线作用。要认真抓好调解协议质量调研评查工作。

(三)公开选任,建立与工作相适应的人民调解队伍

随着社会主义法制化进程的加快和人民法制意识的增强,市场经济条件下,矛盾纠纷增多,难度增大,对从事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的调解员的法律与业务素质也提出了更高更新要求,特别是人民调解制度改革后,调解对象范围的扩大、调解制度与诉讼制度相衔接的趋势,文化程度、尤其是法律与调解业务素质已成为人民调解员任职资格的重要条件。因此建立一支与工作相适应的能调善调、坚强有力的调解队伍迫在眉切。要引入竞争机制,拓宽聘任调解员的渠道,创新举措,在县(市)的乡镇、城市的社区推行首席(专职)人民调解员制度。乡镇的首席人民调解员由驻乡(镇)的司法员担任。社区首席人民调解员实行公开选聘、招考,即在每个社区范围内进行公开选聘,将本辖区内退休法官、检察官、律师、法律工作者和有一定法律专业知识、热爱调解工作的干部、教师等人员选聘担任首席人民调解员,原来担任社区调解主任或调解员的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聘用。首席人民调解员的工资福利、组织人事关系等方面实行区、县(市)司法局为主、社区协助管理。首席人民调解员由市司法局发给“人民调解员资格证”,实行持证上岗。公开选任的具体方案由市司法局制定并统一部署实施。

(四)强化指导,加快建立人民调解工作的长效机制

加强与改进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是摆在我们当前的首要任务。加快发展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是历史赋予的使命,是实践“三个代表”要求,也是推进基层民主法制进程的必然结果。人民调解工作搞得好,香不了,做不好,臭不了,干部视为“吃搭菜”的状况,必须引起高度重视并建立行之有效的长效机制。一是要加强指导,切实提高指导管理水平。调查中暴露的问题,除了认识上原因外,指导不力、缺乏科学具体的指导方法也是一个不可忽视的方面。调查的3个社区中就有一个社区主任直言相告,社区工作很多,我们自己认为调解工作是其中一项非常重要工作,但是上面没有要求,没有安排,我们只能是自我看重。可见城区人民调解工作与社区建设未能同步发展。有的调解主任反映,他们不知道怎样抓调委会建设,不知道怎样开展人民调解工作,这些问题应引起深思。各级基层司法行政机关要负重加压,集中精力,抓住社区建设与人民调解改革的机遇,科学制定人民调解指导意见,进一步强化指导与管理。二是加强司法所建设,增强指导管理力量。当前,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着重抓住全国政法工作会议提出的加强“两所一庭”建设以及国家对司法所建设投入国债资金的良好契机,积极争取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视和支持,进一步理顺司法所管理体制,加强司法所业务建设,努力完成收编建所工作,并按照司法部提出的每个司法所不少于3人的人员配备要求,适当增加地方编制,不断壮大司法所队伍。同时按照《民事诉讼法》与《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条例》赋予司法助理员对人民调解工作的法定指导管理职能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切实改变司法所长长期是“光杆司令”和身兼数职的现状,切实改变给司法所和司法助理员下创收指标、下达收税费、联村办点等额外任务的现象,真正给司法员减负松压,还司法助理员“专职专用”。三是加强培训,为适应人民调解改革做好素质上的储备。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高度重视人民调解队伍的培训工作,逐步实现在培训的基础上实行考试、考核和持证上岗制度。用两年的时间做到全部持证上岗。要做好首席人民调解员聘任考核、颁证工作,保证“首席人民调解员”的质量。四是加强规范化建设,使人民调解制度与诉讼制度有机衔接。要规范调解工作制度,建立学习、例会、纠纷管理登记、回访与档案管理五项制度,用制度规范工作,杜绝调解纠纷的随意性。要规范文书格式。使用司法部统一制订的各类人民调解工作文书,严格按要求填写,杜绝文书制作的随意性。要规范工作纪律与工作方法,尊重当事人的诉讼权利。要严格遵守不收费的规定,防止搭车收费,变相增加农民负担。要认真贯彻落实市中级人民法院、市司法局关于《切实加强人民调解工作的通知》要求,与人民法院和人民法庭建立起联系制度,形成互相支持、互相配合化解矛盾纠纷的工作机制,坚持每季度召开一次联席会议,加(本站向您推荐wWW.haOWoRD.coM)强与有关部门沟通与合作,使人民调解工作向法制化、正规化方向健康发展。五是落实经费,保障人民调解工作正常开展。为充分调动调解人员积极性,稳定基层调解队伍,确保人民调解工作健康、稳定开展,必须建立人民调解工作经费保障机制。建议市、县、乡三级政府将人民调解工作业务经费按一定数额列入财政预算,对于公开选任的社区首席调解员(专职)实行月工资报酬制,每月500元,由市、县(区)二级财政各按50%比例分担,并由区、县(市)司法局每月统一发放。乡镇首席调解员实行工作补贴,每月100元。要不断创新思路,拓展渠道,市、县(区)设立防纠纷激化奖励基金和人民调解抚恤金。要创造条件,解决调解人员的人生安全、养老保险等后顾之忧,以利于调解人员全身心投入工作。

第五篇:关于创新发展我市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的调研报告

关于创新发展我市新时期

人民调解工作的调研报告

××市司法局

(2014年8月)

人民调解是一项具有中国特色,为我国宪法确认的法律制度,它是在依法设立的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主持下,以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社会公德为依据,对民间纠纷当事人进行说服教育,规劝疏导,促使纠纷各方互谅互让,平等协商,自愿达成协议

,消除纷争的一种群众自治活动。半个多世纪以来,人民调解制度以其自愿协商性、过程相对保密性、程序简易性和成本低廉性而深受人民群众的欢迎,在调处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然而,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社会各阶层矛盾的层出不穷,大量新情况、新问题不断涌现,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如何适应改革发展大局的需要,如何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实现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如何进一步发挥“第一道防线”的作用,为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和公正高效的法治环境作出新的贡献,这些都亟待我们去深入思考和仔细探究。近期,我们对我市的主要社会矛盾纠纷进行了分析,并重点对浏阳市的镇头镇、永安镇,雨花区的奎塘办事处、高桥乡,开福区的通太街办事处、洪山旅游局(原综合农场)等六个乡镇街进行了专题调研,现将有关情况综述如下:

一、对当前我市主要社会矛盾纠纷的简要分析

当前,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形势是好的,社会稳定,人民安居乐业。随着改革开放的日益深化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社会经济成分、利益关系和分配方式等日益多样化,各种利益冲突和磨擦不断出现,群体性事件不断发生,涉法信访问题越来越突出,组织化倾向比较明显,影响了正常的社会生产生活秩序。民事纠纷导致治安刑事案件上升,对社会稳定形成较大的压力。总的来讲,我市人民调解面临一些新情况、新问题,表现在:一是民间主要矛盾纠纷发生新变化,呈多样化、复杂化趋势。传统的婚姻家庭邻里纠纷已经不再是民间主要矛盾纠纷,而以资源权属、环境及生态、不同经济主体的利益、工程建设中群众利益维护等经济内容的新型矛盾纠纷日益突出。其中,因土地承包、村务管理、征地拆迁、企业改制、拖欠工资、职工下岗、军转干部待遇、复员军人就业和党群干群关系等引发的矛盾纠纷不断增加。参与者的构成复杂化,不仅有工人、农民、学生、离退休干部、个体户,还有转业、退伍军人等。一些跨行业、跨部门、跨地区的纠纷不断增多,解决起来难度很大。二是各类矛盾纠纷呈上升趋势。其中的热点、难点主要有复员军人、伤残军人的安置问题,征地补偿、拆迁安置问题,企业改制问题,劳动和社会保障问题,集资款到期不能兑付问题,以及涉法涉诉问题,司法不公、执法不当问题等。三是纠纷参与人数呈现规模化倾向。一些地方群体性纠纷参与人数动辄数十人,甚至上百人,而且组织化倾向比较明显,甚至有的群体性纠纷事件,背后有组织者操纵指使,事前和事中都有较为严密的组织领导和周密的行动计划。四是相当部分纠纷当事人言行发生重大变化,诉求方式和行为方式偏激甚至违法的特点明显。有的利用国家重大政治活动、重大节假日或政治敏感期,集体到京、到省里上访,围堵冲击党政机关,静坐请愿,罢工罢课,阻塞交通。甚至出现殴打执行公务干警和政府工作人员的过激行为,以及自杀、自残的极端行为。

所有这些矛盾纠纷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都对人民调解工作造成了很大的冲击,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

二、目前我市人民调解工作的运行情况及存在的主要困难和问题

面对新形势下社会矛盾纠纷呈现出的新特点、新趋势,我市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基层人民调解组织在党委、政府的领导和各级人民法院的指导下,做了大量深入细致、卓有成效的工作,人民调解组织网络更加健全,队伍素质明显提高,工作范围不断拓宽,制度体系基本成型,人民调解功能作用日益突显。目前全市共建立各类人民调解组织3926个,其中村民调解委员会2786个,社区(居民)调解委员会501个,企业事业单位调解委员会508个,区域性、行业性调解委员会131个,有调解人员37788名。与此同时,人民调解业务建设也得到了同步发展。全市近五年共调处各类矛盾纠纷181900件,年平均调处36380件。2014年调解纠纷36459件,调解成功35365件,调解率达100%,成功率达96.9%,防止“民转刑”205件,461人。有力地维护了省会××的社会稳定与政治安定,促进了全市经济健康快速发展。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市人民调解工作也存在不少困难和问题,主要集中体现在五个方面。

(一)组织机构建立但不健全

建立并健全调解组织是做好调解工作前提与基础,调解组织网络化是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向纵深发展的必然趋势。根据司法部颁布的《人民调解若干规定》,人民调解组织有四种形式:一是农村村民委员会、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设立的人民调解委员会;二是乡镇、街道设立的人民调解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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