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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健全我省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情况的调研报告】 健全服务体系

发布时间:2019-06-18 09:06:48 影响了:
文章摘要:加强和完善我省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解决农村居民“看病难、看病贵”问题,为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关于健全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情况专项工作报告并开展专题询问作准备,省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开展了深入细致的调研,……

省人大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

为贯彻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加强和完善我省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解决农村居民“看病难、看病贵”问题,为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关于健全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情况专项工作报告并开展专题询问作准备,省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开展了深入细致的调研,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4月下旬到5月上旬,委员会听取了省发改委、民政厅、财政厅、人社厅、卫生计生委、食药监局、编委办、辽宁保监局8个部门的汇报,邀请12名省人大常委会委员和12名教科文卫委员会委员、省人大代表组成6个调研小组,分赴大连(庄河市)、鞍山(岫岩县)、本溪(本溪县)、锦州(义县)、盘锦(大洼县)、葫芦岛(兴城市)开展调研.调研组在当地听取市、县政府汇报,深入到6个县中心医院、12个乡镇卫生院、24个村卫生室、48户农民家庭开展调研,召开了24个医务人员、患者家属座谈会,收回有效问卷243份,取得了第一手资料.省人大常委会对这次调研高度重视,李文科副主任亲自部署、指导调研工作,听取部门汇报,并参加了在本溪的调研.委员会将调研情况向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主任会议作了汇报,并根据主任会议的意见,于7月中旬赴丹东(东港市)对民营乡镇卫生院运行情况开展了补充调研.

一、主要成绩

我省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医疗卫生工作,遵循“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要求,加强了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实现了30万人口以上的县有一所二级甲等以上县级医院、每个乡镇有一所卫生院、每个行政村有一所村卫生室的目标;新农合保障水平的提高和大病保险制度的实施,使农民看病就医需求得到释放,从根本上扭转了“小病死扛,大病扛死”的局面;基本药物制度在乡、村两级医疗机构普遍实施,农民就医得到实惠.

(一)医疗保障制度的建立完善,使农民群众普遍受益

新农合制度使农民医疗费用负担大幅降低.2014年,全省参合农民达到1973万人,农村常住人口参合率稳定在99%以上,随着筹资标准由年人均100元提高到400元,报销水平也相应提高,2013年全省新农合实际住院报销比例达到516%,比2012年提高2个百分点,农民就医负担进一步减轻,重大疾病保障病种扩大到22种,报销比例统一提高到70%以上,2013年全省救治农村大病患者达到1294万人,新农合补偿支出达642亿元,进一步减轻了农民负担.

大病保险制度使农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进一步得到缓解.我省2013年3月1日启动实施新农合大病保险制度,是全国第一批全面实施大病保险工作的省份,农民个人自负合规医疗费用超过起付线的部分由大病保险给予再次报销,进一步减轻患者负担.截至今年6月底,全省共支出244亿元,补偿595万人次,均次补偿4100元,进一步提高了大病保障水平.

医疗救助制度使农村贫困居民就医得到有力保障.医疗救助制度对新农合、大病保险制度起到了有益的补充.全省各地普遍实行了全额资助农村低保对象、五保对象参加新农合.全省农村8774万低保对象,139万五保对象中绝大部分由政府全额资助参加了新农合.今年第一季度全省发放救助金113191万元,救助988万人次,有效地缓解了农村贫困群众就医难题.

(二)农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网络的建立,使农民群众享受医疗服务更加便利

县级医院的诊疗水平得到提升.目前我省实现了30万人口以上的县有一所二级甲等县级医院,其中有14所三级医院,服务水平得到提升.据省卫生计生委统计,今年第一季度参合农民住院治疗总人次为4655万人次,其中在县级医院住院达到2144万人次,约占全部参合农民住院治疗人次的46%,县级医院成为农民住院流向最集中的地方.调研中看到兴城市人民医院设施设备齐全,重点专科学科带头人均为本地区知名专家,转诊率由两年前的145%降至目前的8%,2013年参合农民在县级医院住院人次占兴城全市参合农民住院总人次的766%,有效地缓解了城市医院的就医压力.

乡镇卫生院公共卫生服务能力得到加强.我省的乡镇卫生院基本上能够完成本辖区内常见病、多发病的一般诊治、转诊及康复医疗工作,在传染病疫情报告、预防接种、妇幼保健、健康教育、老年人健康管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理、卫生监督协管和中医药健康管理等公共卫生服务领域发挥着重要作用.逐步推广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负责指导村卫生室开展公共卫生服务工作,建立居民健康档案,2013年全省农村居民规范化电子健康档案建档率达到8986%,使农村居民享有与城市居民相当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村卫生室服务功能得到拓展.在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新农合村级门诊统筹报销,进一步拓展了村卫生室的服务范围,村卫生室诊疗量明显上升.目前我省的村卫生室基本上都能够为农民提供基本医疗、基本公共卫生、健康评估和转诊服务,具体承担了大量公共卫生服务领域的日常工作.由于村医为村民提供了及时、便捷的服务,被农民亲切地誉为“乡村120”.

(三)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使农民群众得到经济上的实惠

乡镇卫生院普遍实施基本药物制度.我省2011年就实现了政府办乡级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全覆盖,提前一年完成国家和省确定的工作目标.据省卫生计生部门统计,到目前,全省共有1006个乡镇卫生院使用了基本药物,乡镇覆盖率为97%.调研中了解到,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后,目录内药品不再加价,并且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大处方”、过度用药和过度治疗现象,减轻了农民负担.

村卫生室开始实施基本药物制度.我省在村卫生室也启动实施了基本药物制度,村卫室只向农民“零差价”销售基本药物目录内的药品,在减轻农民药费负担的同时,也规范了药物使用.据省卫生计生部门统计,截至2013年底,大部分市都制发了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方案和补偿办法并开始实施.

(四)积极探索新途径,服务体系建设中的一些难题开始得到破解

大连市提高支农补助引导城市医生到农村服务.大连市2005年就制定了《城市卫生技术人员到农村服务实施方案》,启动了城市医生到农村服务制度,2013年将下乡支农医务人员补助标准由原来的每月800元提高到2000元,去年一年全市又增加72名医务人员到农村服务,其中副高级以上职称41人、中级职称25人、初级职称6人,市财政投入资金576万元.

兴城市建立绿色通道吸引医学院校毕业生到农村就业.对于应届本科以上毕业生(重点院校)或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人才及薄弱学科、紧缺专业人才的引进,建立优秀人才引进绿色通道,直接办理相关手续,并对子女就学、配偶就业给予一定政策倾斜,对购房定居给予一定资金补贴.

锦州市实施“健康云工程”.为村卫生室配置健康信息采集终端,通过便携式“一体机”,在为村民测量血压、血糖、心率等健康指标同时,依托管理平台进行完善的健康管理服务,实现了慢病管理信息化.

本溪市将村医纳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将所有村医按照事业单位临时聘用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每名村医政府每月缴纳390元,个人缴纳156元,退休后可以领取1800元左右退休金;对老年离岗村医,按照从事村医工作年限每年10至15元或者每月300至400元定额发放离岗补助,切实解决村医后顾之忧.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

虽然我省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取得了明显成效,但是我们在调研中也了解到,在人才队伍、基础设施、设备配备、医疗保障制度、基本药物制度、政策支持和财政保障等方面都存在一些问题,我们认为,当前亟需解决的有以下四方面.

(一)最大的瓶颈是医疗技术人员紧缺

县级医院高学历、高职称人才缺乏.县医院在农村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中处于龙头地位,但是高学历和高职称人才匮乏.据省人社厅统计,全省县级医院实有42905人,其中副高级及以上职称3213人,仅占实有人数7%.而我们在6个县医院调研时,只有庄河市中心医院、本溪县第一人民医院高级职称超过7%,其余4个县医院高级职称占比均在5%左右.6个县医院一共有12名研究生,其中庄河市中心医院一家就占6名,而义县人民医院一名研究生也没有.高学历、高职称人才的缺乏直接影响县级医院发挥龙头作用,甚至影响该地区医疗水平的提升.

乡镇卫生院普遍缺乏临床医生.根据《辽宁省基层医疗卫生单位机构设置和编制配置指导意见》要求,乡镇卫生院的专业技术人员编制应当不低于单位编制总量的80%,走访的12个乡镇卫生院中,达到这一标准的只有3个,仅占四分之一,而医生缺乏现象更加严重.12所乡镇卫生院中临床医生人数在4人以下(含4人)的有3所,占25%,最典型的是本溪县清河城镇卫生院只有3名(2名在编)医生,调研时临时聘用的医生辞职,一名医生因病休息,只有院长一人能够给患者看病.农民强烈呼吁给卫生院配一些“会看病的好医生”.

村医队伍老化、断层.走访的24名村医中,40岁以下的仅有4名,占167%,而50岁以上的有9人,占375%,村医队伍面临着年龄老化、断层的危机.全省现有60周岁以上村医5000余人,占全省村医总数的17%,由于村医养老问题没有得到有效解决,只能参加新农保,退休后每月领取55元养老金,村医对养老问题普遍担忧,而目前基本药物制度的实行,村医每年少收入3―4万元,年轻人不再愿意从事这一职业,影响了村医队伍的长远建设.

农村医疗卫生机构人员待遇水平低.调研中了解到,6个县医院医务人员人均月收入在2600元至3800元之间,平均3282元;12乡镇卫生院医务人员人均月收入在1920元至3800元之间,平均工资2735元,不在编的临时聘用人员收入比较低,有的在1500元左右.由于工资待遇低,社会保障、子女教育、发展机会等社会环境不如城里,医疗技术人才不愿意到县以下医疗卫生机构工作,出现“引不来、下不去、留不住”的现象.义县县医院最近一批大学生是1996年分配去的,此后就没有大学生去,今年带编开展校园招聘,15个名额只招来12名二本院校毕业生,而且其中仅有的2名男生还要求离开.

基层医疗技术人员的编制核定和人事招聘与实际需求仍有差距.调研中发现基层医疗机构目前空编、缺编、非专业技术人员占用专业技术人员编制现象严重.省人社部门统计,全省县级医院空编8116名,乡镇卫生院空编2369名,除了医疗技术人才不愿意去基层服务的主要原因外,现有人事招聘制度也在一定程度上造成有编却补不进来,只能大量聘用临时人员的现象.本溪县从2006年以来卫生系统就没有开展招录工作,无法正常补充医务人员;开展医务人员招录的地区,由于不是按医务人员岗位需求考试,一些愿意到基层服务的人员,因为通过不了事业单位统一考试而“进不来”.调研中发现,专业技术人员编制占比达不到规定要求,6个县医院中,只有本溪县人民医院技术人员占比达到规定的85%,12个乡镇卫生院中也只有3个卫生院技术人员占比达到规定的80%.此外,对于一些服务人口少的乡镇卫生院编制核定上缺乏弹性,没有兼顾到服务功能核编,义县18个乡镇卫生院中,核编在12人以下(含12人)的有6个,占三分之一,最少的只有7人,缺编现象在一定范围内存在.

(二)薄弱环节是医疗设施和医疗设备短缺

县级医院医疗设施、设备需要进一步改善.近年来,我省县级医院的基础设施条件得到较大改善,但是有的医院设施仍然不能满足农民日益增长的医疗需求,一些医院床位紧张,有时会导致患者无法入院.有些医院医疗设备不能满足需要,急需补充和更新.大洼县第一人民医院10万元以上设备有15台,其中能正常使用的7台,其余均已老化或损坏;义县人民医院投资8600万元异地新建了医院,但10万元以上设备25台,总值7325万元,不到基础设施投资的9%,其中4台已经损坏,设备配置情况与医疗需求不相适应,影响了服务能力的充分发挥.

乡镇卫生院设备匮乏问题十分突出.调研中走访的大多数乡镇卫生院普遍反映设备陈旧、短缺,满足不了日常工作需要,工作中必备的x光机、b超、心电图、生化分析仪等设备老化,部分设备无法正常使用.义县乡镇卫生院医务人员反映,检验结果时常出现负值,自己都不敢采信;因为检验结果不准,开展免费健康检查;农民都不配合.患者反映,由于乡镇卫生院没有必要的设备经常需要去县里检查,增加负担,强烈呼吁给乡镇卫生院“多配一些好设备”.

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亟待推进.据省卫生计生委统计,我省有20006个村卫生室,按照一村有一个标准化卫生室的要求,应该有近12000个标准化卫生室,到目前为止,各级政府支持了2000多所村卫生室实现标准化建设,约占六分之一.调研组实地考察时看到,大部分村卫生室业务用房都是利用自家房屋简单改造的.设备停留在听诊器、血压仪、体温计这“老三件”水平,服务能力也限于“打个点滴、拿个小药、测个血压”的水平,大多数村卫生室连血糖仪都没有,距离承担实施基本药物制度、提供基本医疗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要求,还有一定差距.

(三)医改中的缺憾是基本药物制度不完善

基本药物目录需要调整补充.调查问卷显示,尚未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村卫生室常备药品在200种以上,而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村卫生室常备药品一般在80种左右,满足不了农民需求,乡镇卫生院也存在同样问题.医务人员反映常用的急诊抢救药紧缺,现在国家不允许医院擅自采购,给救治病人带来不便;农民也反映目录内低价药、儿童用药少,肠炎灵、护彤、咳特灵、蒲地蓝、脑清片、喉痛丸等一些常用药不在目录内,在实行基本药物制度的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都买不到,只能去药店购买.调查问卷显示,绝大多数农民的日常用药是在零售药店购买,而长期以来,农村药品市场监管力量薄弱,是问题药品的主要流向地,给农民安全用药造成一定隐患.

基本药物目录内药品采购价格偏高.2011年,通过政府主导的以省为单位的基本药物集中采购,总体上使国家基本药物价格明显降低.但是,国家2012年调整基本药物目录后,我省部分药品是从2009年非基本药物集中采购结果中调入的,个别药品价格偏高.佛山德众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鼻炎康,网上售价1727元,药房售价15元,差额为13%.有的乡镇卫生院反映,2010年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前,医院自行采购的“长春西汀”每支售价39元(20mg),而现在网上虽然有每支12元左右(20mg)的粉针剂,但是经常采购不到,只能给患者使用6931元一支的.调研中乡镇医院和村卫生室普遍反映廉价药配送不及时,一些价格便宜的药品在网上常年采购不到.

基本药物补偿政策没有完全落实.根据国家出台的有关文件规定,各级财政应在预算中安排专项资金,对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基层卫生单位通过医疗服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和经常性收入差补助等方式给予补贴,但是调研中发现政策没有完全落实.有的乡镇卫生院反映没有得到基本药物补偿,有的卫生院虽然得到了补偿,但仍然存在缺口.补偿不到位的原因一方面是各级财政补助资金不足额和不及时;另一方面,有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自身也存在一些问题,如综合改革没有完全落实、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管理措施不到位,导致无法按照政策规定标准落实财政补助资金,影响了财政补偿机制的落实.

(四)保障性问题是政策和财政支持仍有差距

公立医院债务负担过重.据《2012年辽宁卫生统计年鉴》数据显示,到2012年底,全省县级医院资产总计95亿多,负债53亿多,资产负债率接近56%.走访的6所县医院都不同程度地存在着债务,岫岩县中心医院总负债达15亿元,目前每年需要偿还融资款及利息近2000万元,而政府财政补助不足,2013年财政补助只有135万元,不到当年应偿还债务的6%,如无负债,该院每月可净剩收入566万元,偿还利息后则月亏损884万元,巨额债务给医院发展带来沉重负担.庄河市中心医院债务3个多亿,其中新大楼基建工程贷款就达到2个亿,设备融资合计6000多万,庄河市政府给了400万融资利息,大连市发改委补助的3000万设备融资款还未到账.公立医院基础设施建设、设备购置过程形成的债务,其还债主体应为政府,但市、县政府往往把偿还债务责任下移给医院,导致很多公立医院长期负债,多年偿还不上.

承包、民营乡镇卫生院回收工作困难大.为实现国家提出的“到2015年,基本实现每个乡镇有一所政府举办的卫生院”和乡村两级基本药物制度全覆盖的目标,去年省政府出台《关于推进乡镇卫生院建设工作的通知》(辽政办发〔2013〕55号),确定“2013年底前,在目前只有承包卫生院的乡镇实现每个乡镇有一所政府举办的卫生院;2015年底前,在目前只有民营卫生院的乡镇实现每个乡镇有一所政府举办的卫生院”.据省卫生计生部门统计,承包的乡镇卫生院还有86所未完成回收任务,民营乡镇卫生院还有141所没有回收,到2015年前实现省政府要求的目标很困难.已经回收的乡镇卫生院,也大多数没有给付资金.义县县政府回收乡镇卫生院时,核算债务2300万元,当时县政府承担了1115万元,其余1000多万让各乡镇政府承担,但至今都没有解决,形成了新的政府债务.调研中了解到,东港市22所乡镇卫生院全部为民营,目前运行比较好的有5所,基本能维持日常开支的有8所,经营不善、运转困难而导致多次转让经营的有9所.东港第三医院(前阳镇卫生院),现有职工127人,其中卫生技术人员104人,临床医生32人,拥有包括核磁共振、ct等万元以上设备44台,2013年总收入1258万余元,承担前阳镇6万人口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使用基本药物达到376种,调研组上午9点左右在医院调研时看到患者较多,x光检查室前患者出现排队现象,医院运行情况较好.而十字街卫生院现有职工38人,其中卫生技术人员17人,临床医生6人,虽然万元以上设备达到19台,但是部分设备没有启用,调研组10点到1l点在卫生院调研期间没有看到患者,2013年医院总收入254万元,政府公共卫生补助和基本药物补助5376万元,占其收入的21%,如果取消这部分补助,医院运转困难,所有权人希望政府回购.

医疗保障水平有待提高.我省目前的新农合虽然覆盖面广,但是保障水平并不高.从统筹区域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平均报销比例看,新农合达到75%,但由于医疗费用上涨过快、自费医疗费用比例大等诸多原因,城乡居民医疗费用实际报销比例一般在50%左右,异地就医报销比例更低,农民医疗费用负担仍然较重.据保监部门统计,我省新农合大病保险筹资标准平均每人每年1685元,标准不高,造成大病保险赔付水平总体较低,患大病的农民家庭仍然避免不了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部分地区保险基金也存在着透支风险.2013年,丹东、锦州、阜新等市的大病保险赔偿率已经超过100%,直接影响制度的可持续性.

医疗救助机制有待完善.去年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作出了《关于建立健全我省城乡贫困居民大病医疗保障体系的建议》,建议2014年省政府出台文件将住院救助的年最高救助限额提高到5000元,这项工作还在推进中,目前一些市的救助水平仍比较低.对于建议中提出的建立我省贫困居民大病救助基金,对贫困家庭大病患者进行二次救助,有关部门也处于抓紧落实中.入户调研中发现,一些没有纳入低保救助范围的低收入农民,在发生灾难性医疗支出后,还缺乏相应的救助机制给予及时救助,导致其因病致贫、因病返贫,这一现象应引起政府重视,尽快解决.

三、几点建议

各级政府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积极推进我省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要认真贯彻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充分认识到加强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是重大民生课题,是加快城乡一体化进程的重要方面,是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将其摆到重要议事日程,作为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工程推进.要按照“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要求,为农民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切实解决农村居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医疗卫生服务问题,提高人民群众的健康水平,促进人和社会的全面发展.

(一)着力加强农村医疗卫生队伍建设

注重为农村培养住院医师和全科医生.省政府应认真落实国家《关于建立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关于建立全科医生制度的指导意见》,逐步建立健全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积极推进全科医生制度建设,为县级医院培养住院医师,提高医疗服务水平;为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培养全科医生,提高分级诊疗能力.卫生计生部门,应制定相应的培养制度、培训方案,进一步加大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力度,力争到2015年底,实现每个乡镇卫生院配置1名全科医生的目标;教育、卫生计生部门应制定科学合理的医学院校学生培养计划,规范住院医师和全科医生的培养模式,加强高校全科医学专业建设,探索建立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与硕士学位研究生教育有机衔接制度;卫生计生、教育、人社、财政等部门应学习借鉴外省经验,探索“招生与招聘并轨、校地共育”基层卫生人才的定向培养方法,“订单式”培养住院医师和全科医生,“订单式”培养的学员学习期间给予减免学费,在基层医疗机构签约服务期间给予生活补助,在县级公立医院编制内拿出一定比例人员编制专门用于吸引全科医生服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将其编制落在县级医院,使医学院校毕业生“下得去、用得上、留得住”.

制定优惠政策吸引医疗卫生技术人才到乡镇卫生院服务.人社、卫生计生、财政部门应从今年起,连续三年在全省范围内为乡镇医疗卫生机构公开招聘医学类毕业生,考试内容应适合医疗卫生机构的工作实际,公开招聘人员需要在乡镇连续工作五年以上,服务期间给予安家费补助和生活补助,可优先予以评定和聘用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和职务;探索建立“县管乡用”管理模式,即组建由县级医院主导、乡镇卫生院参加的区域医疗联合体,在县级公立医院编制内拿出一定比例人员编制公开招聘,聘用人员编制落实到县级医院,由县级医院下派到乡镇卫生院工作.2013年我省本科医学类毕业生总计9810人,高职专科医药卫生类毕业生总计4883人,加上历届毕业生中未就业的人员,能够为公开招聘乡镇卫生院医疗卫生技术人员提供充足的人力资源.

科学合理解决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编制方面问题.编制部门应按照服务人口数量结合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岗位设置实际需求确定人员编制,对服务人口较少的乡镇卫生院编制做适当调整,以保证卫生院能正常开展业务.加大督查力度督促医疗机构认真落实《辽宁省基层医疗卫生单位机构设置和编制配置指导意见》和《辽宁省公立医院机构编制管理意见(试行)》的有关规定,严格执行乡镇卫生院的专业技术人员编制不低于编制总量80%,县级公立医院专业技术人员编制不低于编制总数85%的规定,满编且无法调剂编制的基层医疗卫生单位,对于急需引进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允许其上岗待编,待出现空余编制时,优先解决急需的专业技术人员.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后勤管理社会化,今后不再核定乡镇卫生院工勤人员编制,创造条件逐步消化现有工勤人员编制,空出的工勤人员编制可转为专业技术人员编制.

加快薪酬制度改革.人社、卫生计生部门应进一步推动完善竞争性用人机制、以绩效工资制度为核心的激励性收入分配机制,尽快解决农村县、乡医疗卫生机构现有卫生技术人员待遇低的问题.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额内,提高绩效工资比重,坚持多劳多得、优绩优酬的原则,注重提高基层医疗机构学科带头人、业务骨干和临床一线医生、护士的收入,充分考虑工作数量、服务质量、农民满意度等因素,全面建立起以服务质量和服务数量为核心,以岗位责任和工作业绩为基础的绩效考核办法.

继续推进优质医疗资源下沉.省卫生计生部门应当认真落实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进一步深化城乡医院对口支援工作的意见》,统筹协调医疗资源,进一步推进优质医疗资源下沉,形成城市、县、乡对口支援工作格局.市级医疗卫生机构要深化帮扶县级医院的内涵,重点加强县级医疗卫生机构对乡镇卫生院的帮扶,从医院管理、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等方面帮扶乡镇卫生院.帮扶单位应当注重为受援单位“解决医疗急需、突破薄弱环节、带出技术团队、新增服务项目”,相关部门应当加强对支援效果的考核、评估,巩固帮扶成效,切实提高受援单位的医疗卫生服务水平.

统筹解决村医养老问题.人社、卫生计生、财政部门要认真研究我省村医养老问题,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有关部门颁布的《村卫生室管理办法(试行)》,联合出台文件,推广本溪市成熟经验,提出统筹解决村医养老问题的意见,将村医按照事业单位临时聘用人员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由政府、个人共同缴纳保费,提高养老保障水平.

(二)积极推进农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标准化建设

提高县级医院建设标准和设备装备水平.目前的县级医院建设标准是医改前制定的,已经不适应当前农民就医的需求.发改部门应当向国家提出建议修订县级医院建设标准,在国家未修改标准之前,应当具有前瞻性,适当提高我省新建县级医院设施、设备建设标准,增加床位数量;发改、财政、卫生计生部门应在全省开展县级医院设施、设备需求情况普查,对于以前支持资金较少、目前就医矛盾突出的县级医院及时给予项目、资金支持,使我省县级医院设施、设备能够满足医改后农民就医需求,适应分级诊疗的要求.

加强乡镇卫生院的设备配备和更新.财政、卫生计生部门应在全面普查的基础上,根据我省医改后农民在乡镇卫生院就医的实际需求,制定乡镇卫生院设备配备标准,并制定逐步更新计划,本着开展工作必须、合理利用现有资源、经济适用的原则,尽快启动新一轮的设备配备工作,为实现农民“一般小病不出乡”的目标提供基本的诊疗设备.

加快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有关部门应认真落实《村卫生室管理办法(试行)》,在房屋建设、设备购置、配套设施等方面对村卫生室建设给予支持.发改部门应当继续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加快村卫生室建设,各级财政应加大对村卫生室设施、设备的投入,推进标准化建设.在全省推广锦州市实行的“健康云工程”项目,对农村常见慢性病开展预防、跟踪、治疗,力争尽早实现我省慢性病管理信息化.

(三)改进和完善基本药物制度

进一步调整相关目录满足基层用药需求.加紧落实国家有关部门制定下发的《关于做好常用低价药品供应保障工作的意见》(国卫药政发〔2014〕14号)、《关于保障儿童用药的若干意见》(国卫药政发〔2014〕29号)以及《关于做好常用低价药品采购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卫办药政发〔2014〕36号),根据药品需求情况,在整合新农合目录、基本药物目录和常用低价药目录基础上,有针对性地调整相关目录,增加常用低价药、短缺药和儿童用药,满足基层农民用药需求.

采取有效措施解决基本药物目录内药品价格偏高问题.鉴于我省已经逾期执行第一轮基本药物药品集中招标采购近2年,省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应指导省政府采购中心尽快启动新一轮常用低价药、基本药物和非基本药物的集中采购工作,引入市场竞争机制,进一步降低药品价格;探索实行“将招标价格作为医院对外出售药品的最高零售价,允许区域联合,带量采购,合理降价,让利于民”的政策,以此促进药价合理“回归”.尽快完善我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建设,并通过采购平台及时公布全省短缺药品相关信息.卫生计生部门应加强对低价药品的配送监管,确保生产低价药品的厂家及时、足额配送,解决药品供应短缺问题.食药监部门进一步加强农村药品质量安全监管,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药品行为,确保农村居民用药质量安全.

完善长效的基本药物补偿机制.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2〕33号)精神以及省政府对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总体部署,采取“双管齐下”补偿模式:随着我省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的不断深入,及时调整试点医院的医疗服务价格,补偿取消药品加成减少的收入;财政部门将结合综合改革工作推进和落实情况安排财政资金,建立稳定有效的政府投入机制,对取消药品加成按政策给予补偿.认真落实国家《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和我省《关于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推进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辽政发〔2009〕35号),各级财政部门应在预算中加强部门预算管理,对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乡镇卫生院通过医疗服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和经常性收支差额补助等方式,在加强绩效考核的基础上给予补贴.

(四)继续强化政策支持和财政保障

继续提高农村医疗卫生投入.各级政府都要增加医疗卫生投入,为我省农村卫生事业发展提供足够的财政保障.要加大基本建设经费、设备购置经费、人员经费的投入,省财政要继续安排专项资金,支持农村医疗卫生机构信息系统建设,督促市、县财政部门加大对县医院、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医疗服务能力建设投入,推进标准化建设.要落实新农合补助标准逐年提高的政策要求,保障新农合基金的财政投入部分及时足额到位;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和基层运行新机制的意见》,对于意见中规定的各项补偿政策和补偿经费,要积极筹措资金给予保障.

积极化解公立医院的债务.地方政府是化解债务的主体,要多渠道筹措落实化债资金,按时完成债务化解工作.发改、财政、卫生计生部门应提出指导性意见,规定具体可行措施和目标,督促市、县政府承担起化解债务的主体责任,严格避免把政府债务转化为医院债务,逐步解决县、乡两级公立医院债务问题,同时,要严格控制新增加债务.

稳妥推进承包、民营乡镇卫生院回归公益性工作.“每个乡镇有一所政府举办的卫生院”是坚持“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医改基本原则,促进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重要措施之一,推进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一体化管理.有关部门已经完成承包卫生院回收任务的77%,建议继续加大督导力度,稳妥回收剩余的承包卫生院.要认真研究民营卫生院的公益性回归问题,总结各地经验,因地制宜,采取回收、新建和购买服务等多种措施,有效解决资金和人员安置问题,稳妥推进乡镇卫生院回归公益性.对于一些群众满意度高、承担公共卫生服务和使用基本药物情况较好、运行情况良好的民营卫生院,可以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和基层运行新机制的意见》规定,“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落实基本药物制度”,并切实加强监管.

进一步完善农村居民医疗保障制度建设.卫生计生、财政部门应进一步巩固新农合工作成果,提高保障水平,完善基金监督管理和风险防范机制,防止基金透支,保障基金安全,科学合理地利用新农合的补偿政策促进分级诊疗,引导农民在县域内就医.卫生计生、财政部门应全面推行新农合大病保险,提高大病保险筹资标准,增强大病保障能力.保监部门应积极推动保险业参与医疗保障体系建设,进一步加强大病保险偿付能力和市场行为监管工作,保障大病保险健康有序发展.民政厅、卫生计生委、财政部门应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加大医疗救助力度,采取积极措施解决农村居民发生灾难性医疗支出后的医疗困难问题,提高医疗救助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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