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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施农用地用地协议

发布时间:2019-07-28 04:41:38 影响了:

设施农用地用地协议_设施农用地使用协议书

设施农用地使用协议书甲方(村委会) 乙方 (以下简称甲方) (以下简称乙方)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甲乙双方协商,本着互惠互利 的原则达成以下协议: 一、使用范围和用途 甲方位于 村 屯 所属土地 平方米提 元。供给乙方使用(土地面积以实际丈量为准) ,承包费乙方使用土地的用途为设施农用地用地, 用于建设农业生产设施 及附属设施。

二、使用期限 使用期限为 年 月 日。

年,从 年 月 日 至三、甲方权利义务 1、甲方配合乙方做好设施农用地的审核备案手续; 2、使用期限内,甲方不得将土地给第三方使用; 3、使用期内,除非不可抗拒的原因,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影响 协议的执行。

四、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负责向有关部门办理设施农用地的审核备案手续; 2、乙方在使用期间,不得擅自改变用途; 3、使用期限内,乙方不得将该土地转给第三方使用。1 4、该土地乙方用于设施农用地用地,使用结束后由乙方负责占 用耕地部分复垦还耕。

五、违约责任 1、甲方不得擅自解除合同或以任何理由影响该协议的执行。否 则由此给乙方造成的一切损失,由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2、如果因国家政策调整或其他不可抗力,导致合同不能履行或 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双方均可解除合同,并且不承担违约责任。

六、双方协调一致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 同等法律效力。

七、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双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八、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甲方:乙方:代表签字: 盖章:代表签字: 盖章:签订日期:年月日附: 《村民代表大会意见》2

设施农用地用地协议_设施农用地三方用地协议书

三方用地协议书 (设施农用地)甲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 乙方(经营者) : 丙方(乡镇政府) : 为规范设施农用地管理,合理利用土地资源,保护人民 群众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 《中华 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国 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进一步支持设施农业健康发展的通 知》 (国土资发〔2014〕127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 情况,经甲乙丙三方协商一致,签订三方用地协议书。

一、用地位置 该宗地位于 ,四至界线详见《土地勘测技术报告》 、 《土地勘测定界图》 ,图 件经甲乙丙三方认可为准。

二、用地面积及范围 设施农用地面积为 用地 平方米,农用地-1-平方米,其中:建设 平方米,未利 用地平方米。用地面积和范围不得突破经三方认可并经批准的《土地勘测定界图》面积和范围。

三、 用地期限 本项目设施农用地的期限为 自 年 月 日至 年, 年 月 日。四、用地用途的约定 根据现代农业生产特点,从有利于支持设施农业和规模 化粮食生产发展、规范用地管理出发,将设施农用地具体划 分为生产设施用地、附属设施用地以及配套设施用地。

(一)设施农用地包括: 设施农用地中:生产设施用地 设施用地 方米。

(二)设施建设应尽量利用荒山荒坡、滩涂等未利用地 和低效闲臵土地,不占或少占耕地。确需占用耕地的,应尽 量占劣质耕地,避免滥占优质耕地。禁止占用基本农田。

(三)附属设施和配套设施用地规模的面积约定 从事规模化粮食生产种植面积 1000 亩以内的,配套设 施用地控制在 3 亩以内,种植面积超过 1000 亩的,配套设 施用地可适当扩大,但最多不得超过 10 亩。

(四)设施农用地范围内不得用于以下用地建设 经营性粮食存储、加工和农机农资存放,维修场所;以-2-平方米,附属 平平方米,配套设施设施用地 农业为依托的休闲观光度假村、各类庄园、酒庄、农家乐; 以及各类农业园中涉及建设永久性餐饮、住宿、会议、大型 停车场、工厂化农产品加工、展销等用地。

乙方经营 项目,经甲方、丙方同意在其依法确定的土地权范围内使用 平方米土地,土地利用现状为: 农用地、 平方米建设用地、 平方米平方米未利用地。

平其中生产设施用地 方米,配套设施设施用地平方米,附属设施用地 平方米。五、乙方使用该宗地涉及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乙方 应依法与承包农户签订流转合同,征得承包农户同意。

六、土地复垦要求及时限 1、乙方一次性向丙方土地复垦专项账户缴纳土地复垦 押金 元,协议签订之日起 5 日内缴清。2、在设施农用地期满后,乙方按国家复垦技术指标和 已审查确定的复垦方案组织复垦,恢复土地原貌,确保复垦 后土地的水利、耕作层和交通设施完善。

3、乙方必须在设施农用地期满后一年内复垦完毕,并 及时向丙方提出复垦验收申请验收合格后,丙方在验收合格 日起 5 日内将土地复垦押金退还乙方;若工程验收不符合复 垦标准,且经一个月整改后仍达不到土地复垦标准,甲方根 据土地复垦程度,按比例扣收土地复垦押金,扣收比例不低-3- 于所押金额的 50%。

七、其他事项 (一)乙方缴纳的各类资料及费用,应提交载明款项用 途的相关收据、发票或者凭证给丙方,以备查验。

(二)甲乙双方违约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另一方有权要 求赔偿损失。

(三) 丙方应将该设施农用地纳入日常管理, 加强监督。

(四)丙方负责监督乙方按照协议约定具体实施农业设 施建设,落实土地复垦责任,并组织甲方做好土地承包合同 变更。

八、争议解决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 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九、附则 合同一式 5 份,甲乙丙三方各执 1 份,国土资源部门 1 份、农业部门 1 份。甲方: (盖章) 法定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4- 联系电话:乙方: (盖章) 法定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丙方: (盖章) 法定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5-

设施农用地用地协议_设施农用地复垦协议书

设施农用地复垦协议书村民委员会 (以下简称甲方) 户(单位) (以下简称乙方) 乡镇 (以下简称丙方)为了大力支持发展设施农业, 确保三方合法权益, 特订立以下协议: 一、使用土地座落: 二、使用土地面积: 三、使用土地用途: 四、使用土地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亩,其中耕地 。

亩。

日止。五、使用土地补偿费:按土地流转或承包合同规定支付。

六、乙方应按协议约定的面积、位置、用途使用土地,在施工建 设过程中,坚持不破坏耕作层和临时设施原则,做到不超标、不移位、 不走样,做到不改变用途、不出租,做到不建单独宿舍,不搞永久性 建筑,建筑物限于一层。

七、自觉服从县国土、农业等相关部门和乡镇的监管;如发现生 产设施、附属设施、配套设施用地规模超标、移位、改变农业用途等 违规行为,愿接受拆除、罚款等处理。

八、期满后停止生产、经营的,乙方应当退还土地,并恢复土地 原状,同时甲方全额退还乙方土地复垦履约金。如乙方期满后确需继 续使用的,双方另行协商。 九、乙方使用土地期满后拒不归还土地,甲方、丙方有权处置地 上建筑及附着物,复垦履约金没收后用于土地复垦。

十、乙方在使用土地期间,因国家建设、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村 庄规划建设需要使用乙方土地的,乙方应无偿退出土地,地面建筑物 等自行拆除,土地使用费按使用年限折算退回,土地复垦履约金由甲 方全额退回。

十一、本协议一式五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县国土局一份, 农业局一份,本协议三方签字后生效。甲方代表(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丙方代表(签字盖章)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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