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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高校法学教育发展的机遇和挑战】机遇和挑战

发布时间:2019-01-21 04:23:40 影响了:

  摘要:现代高校法学教育的发展呈现出规模性与竞争性并存的局面。在此背景下,地方高校法学院(系)需要采取各具特色的改革举措,从宏观、立体、全局的立场出发,洞察法学教育发展的基本走向。
  关键词:地方高校;法学教育;教学改革
  
  一、地方高校法学院(系)正跨新的台阶
  
  进入21世纪以来,我国高等教育迎来了一一个快速发展的特殊阶段,主要表现为几大发展趋势:一是从单一性发展模式向多元性发展模式转化:二是从数量性发展模式向质量性发展模式转化;三是从封闭性发展模式向开放性发展模式转化;四是从统一型发展模式向竞争型发展模式转化。在这种转型中,烟台大学抓住了机遇,抢占了高地,为法学教育事业的发展作出了贡献。具体表现在以下方面:
  1,宏观定位,准确规划,体现体制创新的生机与活力
  法学教育的成功之路,首先是抓住机遇、蓬勃兴盛之路,是改革创新、特色办学之路。在这方面,我们注重长期的专业积淀,追求良好的社会声誉,进行了下列领域的创新性研究:
  第一,进行法学教育的基本定位研究。经过20多年的发展与积累,烟台大学法学专业已成为山东省乃至全国高校具有一定影响的特色专业。为了尽快向“教学研究型”转化,我们采取了一系列鼓励专业发展的重要措施,取得了良好的建设效果。例如,近5年来,教师共承担了国家社科基金项目7项,教育部、司法部等科研项目9项,出版学术专著与教材70余部,发表学术论文500余篇,获省级以上教学科研奖励38项。
  第二,进行法学专业的可持续发展研究。现代教育发展观,决定着高等教育的发展目标、发展道路、发展模式、发展速度,法学教育发展也应纳入“工程性”思维模式之中,才具有科学性和预见性。为此,我们一直坚持用战略眼光指导当前工作,制定总体发展规划、专业建设规划、学科建设规划,进行制度设计和实际运作。目前,我们已经获批建设“山东省特色专业”和“山东省民商法重点学科”等。
  第二,进行法学专业的特色办学研究。自2000年获得“山东省教学改革试点专业”以来,在学科建设、教材建设、精品课程建设、师资队伍建设,以及英美法课程体系改革、判例教学法方式改革、实践教学环节改革、外向型办学体制改革等方面获得了良好建设成果,形成了人才培养模式、服务回报社会等方面的专业优势。
  2,建立平台,突出重点,形成自我强势的专业与学科
  第一,在师资队伍建设方面有所突破。在法学教育发展过程中,我们始终以建立一支高素质的师资队伍作为专业发展的重心。在目前50人的教师队伍中,教授有15人,副教授有9人,博士与在读博士26人,有多人次获得各类奖励,包括1名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获得者、3名全国优秀教师、2名山东省教学名师。
  第二,在重点学科建设方面有所突破。在此方面,我们长期致力于抓重点学科建设和硕士点建设,民商法学科在“九五”、“十五”、“十一五”期间中,一直被列为山东省重点建设的重点学科。我院又首批成功申报了法学一级硕士学位点,面向10个方向同时招收研究生。
  第三,在课程建设方面有所突破。经过建设,我们已获批建设“民法学国家级精品课”、“法理学省级精品课”、“经济法校级精品课”。同时,我们也积极参加教材编写工作。近5年来,共出版全国统编教材41部,其中有两部教材被列入教育部普通高等教育“十一五”国家级规划教材。
  第四,在培养优秀特长学生方面有所突破。截止到日前,我们的学生已获得包括“全国世纪青年风采大赛银奖”、“山东省优秀本科论文奖”和“山东省优秀硕士论文奖”在内的30余项国家级与山东省奖励。
  3,注重应用,服务社会,实现教学方法的更新与改革
  我国的传统法学教育属于“大陆法系”模式,突出特点是注重理论和课堂灌输,束缚了学生开放的、灵活的、独立的思维思考能力。这就需要在理论教育与社会实践两者之间寻找到一些契合点,我们的具体经验和做法是:
  第一,建立长期稳定的教学实习基地。在实习基地建设方面,我们有4点经验值得总结:一是长期稳定。自1990年起,我们在当地司法机关设立了24个实习基地,其中建立5年之上的有19个;二是统一管理,签署协议,由司法机关政工部门、指导教师以及学工部三方进行教学实践的组织、安排和考核;三是时间保证,实习时间为1个学期;四是效果良好,学生们学到了实践性知识和技能,实现了法学教育与司法实践办学模式的互动统一。
  第二,进行英美判例教学法试点改革。为向应用型、案例式、研讨式教学方法转变,2001年我们成立了“英美法研究中心”。该中心成立后,在台湾东吴大学法学院的协助下,我们进行了独具特色的教学活动,诸如培养英美法专业教师,开设英美法系列课程,出版英美法系列教材,编制“英美法简报”,举办英美法教育国际研讨会,设立全国性英美法学术论文奖学金,开设英美法教学实验班等。
  第三,开辟校内外法律实践场所。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的办法,充分利用各种外部教育资源办学,成立了“大学生法律援助志愿者活动中心”,主要从事法律宣传、法律咨询等活动;又与山东乾元律师事务所联合成立“法律援助中心烟台大学法律诊所工作站”;还请周边法院在模拟法庭进行实际案件的公开审理,启动了名家论坛、博士论坛、法官论坛、检察官论坛、律师论坛。我们组织的社会实践队先后赴陕西、安徽、甘肃等进行专业社会实践,形成了《走进西部》、《回归乡土》、《南街村之行》等几十万字的社会实践报告。
  第四,坚持服务地方和行业的办学指导思想。与本地政府部门、司法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形成了专业人才的继续教育、讲座培训、法律咨询、案例讨论、合作研究等良性机制。到目前为止,我们已为司法机关举办了60多期各种法律专业培训班。在立法方面,我们还积极参与国家立法和山东省立法的起草工作,为我国法制建设提供了重要的学术意见。
  
  二、地方高校法学院(系)面临的新考验
  
  高等教育的大众化发展,使中国大学的法学教育在短暂的历史进程中,其速度、成绩、贡献都是惊人的。但教育规模的扩张同国家经济、社会、文化事业的发展有着千丝万缕的密切联系。对地方高校的法学院(系)而言,也遇到了诸如环境、资源、体制等制约“瓶颈”,面临着制度改革、功能转化、资金运作等一系列亟待研究的新课题、新情况、新矛盾。
  1,在专业规划方面,法学专业有盲目扩张发展之势
  目前,我国地方高校法学院(系)的发展极不平衡,主要表现在:
  第一,跨越式发展成风,办学定位盲目求高。目前,在制定专业发展规划时,大学定位趋同现象比较普遍,一些院系盲目追求建立“教学研究型”学院,坚持所谓“国际化”办学目标,试图建成国内“‘流大学”。应该说,法学院(系)提出“跨越式”发展的结果,只能是 “目标归目标,口号归口号”。
  第二,片面追求大而全,办学规模不断扩张。在地方高校法学教育发展中,“短视”是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例如,在专业设置上过分强调“跟着市场走”,什么热就发展什么专业。有些法学院(系)过度扩大招生规模,而忽视了专业学科建设、师资队伍建设和教学质量提高等最重要的办学任务。
  第三,教育呈现统一化倾向,办学模式缺乏个性。首先,我国绝大部分法学院(系)都是80年代以后,在教育部统一指导下设置的,因而从教育理念、教育体制、教育方法等方面都走着一体化的道路。其次,法学院系纷纷升级,也使原有特色逐渐消失。近年来,各法学院系都在追求“高大全”,大专升本科、本科上硕士、硕士争博士,但具体教育途径、方法、步骤等方案,则“跟不上趟”,特别是对自身办学特色的提炼和关注不够。
  2,在专业竞争中,法学院系有强弱差距加大之势
  目前,中国的高校实际已呈现了分层发展的景象,明显地有利于重点院校的发展,同时制约着地方高校的进步,使后者在师资来源、经费投入、学科发展方面处于竞争的相对劣势,往往在夹缝中生存。
  第一,教育政策的不平衡性,使各校呈现强弱差异。势必造成强校越强、弱校越弱的教育发展形势。
  第二,经费来源途径狭窄,造成教育资源十分紧张。这会导致在发展中,大部分地方院校贷款数额较大,或者校舍、图书、仪器设备条件较差,实验室与实习基地不足。
  第三,办学指标呈现数字化,使重点院校与一般院校的竞争力失衡。使得许多法学院系不得不将办学目标向数字看齐,疲于应付,搞形式主义,束缚了发展的生机和活力。
  3,在规模扩张的过程中,法学教育有质量面临滑坡之势
  对于地方普通高校而言,法学教育发展面临着教育大众化的严峻压力。这种压力不只限于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方面,还意味着在激烈的竞争中求得生存之道,由此带来了下述问题:
  第一,高层次人才流失严重,生师比不合理。在当前,师资队伍建设问题逐渐成为地方高校发展面临的一大危机。由于软硬件条件的限制,地方高校引进优秀教师的难度要比重点高校大得多,现有的人才留不住,外地的人才引不来,送出去的人才也经常半路“出家”。尤其地方高校大规模扩招以后,不少法学教师教学任务繁重,成为“上课的机器”。一些学校在师资队伍建设方面的力度不够,也影响了在岗教师的培养和提高。
  第二,科研结构不合理,科研激励机制不够完善,导致出现重数量、轻质量的倾向,以及急功近利、短期行为、学术浮躁等不良风气。
  第三,社会对法学高等教育心理预期偏大,学校承担着一些应由社会承担的使命。今天的高等教育与广大民众的期望之间有很大距离,这是由较多因素造成的。一方面,目前是中国独生子女入学的高峰期,家长“望子成龙”的心理,使他们对法学专业有着超越办学能力的预期。另一方面,学生面对困难挫折时,应变能力、团队精神、心理承受力都有所欠缺。一旦学生对学习、生活、就业方面的要求得不到满足,学习成绩下降、违纪等现象就易于发生,学生与学校的纠纷也不断增大。
  第四,就业状况欠佳,法学专业毕业生面临的就业压力较大。本科就业状况不好是全国高校普遍存在的问题,但对法学专业而言,这个问题更为突出。三、地方高校法学院(系)的新抉择
  如前所述,在现代教育发展中,不同院系、不同专业面临着一些共同问题,如教育体制问题、经费投入问题、横向竞争问题、不平衡发展问题。这些问题是我国法学教育跨越式发展带来的,也只有通过我们自身努力,调整思路,冷静分析,沉着应对,才能闯出一条具有浓郁特色的办学之路。
  1,在体制建设方面,适应时代需求,作出合理科学的战略抉择
  在决策问题上,我们必须把注意力从规模发展、超速发展,转移到准确规划、提高质量、科学管理、文化建设等重大问题上来。
  第一,形成分层办学的政策导向。对地方高校法学院系而言,要密切关注国家的教育政策导向以及教育部的教育发展规划。同时,在办学类型上,须重点发展本科教育,适当发展研究生教育;在办学水平上,要根据自己的学科优势,将本专业建成省内一流专业,而不是盲目攀比,过高定位于“国内一流”;在招生幅度上,要体现规模节奏的控制,不宜无限扩大招生幅度;在教学质量标准上,要带有职业化性质,不宜用一个尺度进行建设、排位、评估或升级。
  第二,进行抢抓机遇的战略决策。在法学专业发展中,地方高校法学院(系)应该重视分析校外环境状况以及这些环境要素之间的结构关系,尤其要了解区域法治建设的趋势,将其作为进行决策的依据之一。而且,各省专业分布状况、强(弱)势专业情况,也是地方高校法学院系进行准确定位的关键因素。此外,专业发展的决策还需建立在“摸清家底”的基础上,包括分析自身的人力、物力、财力状况。人力,主要是教师:物力,主要是教学空间和仪器设备;财力,主要是学校划拨的经费及其合理使用。
  第三,正确处理专业发展中的几大关系。在跨越式发展的时代潮流中,一是处理好当前目标与长期目标的关系;二是处理好办学质量与办学效益的关系;三是处理好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的关系。例如,为了生存和发展,我们必须对办学成本进行精确核算,但又要在提高质量的前提下提高效益,否则只能断自己的生路,砸自己的招牌。
  2,在队伍建设方面,强化管理能力,培育法学教育的优秀主体
  法学教育的发展,亦取决于校院两级决策机构、管理机构、职能机构的宏观调控水平,于是我们必须将发展焦点集中于院系体制的改革之上,寄托于校院领导班子的决策能力之上。具体要做到以下几点:
  第一,提高院系领导班子的管理能力。在当前形势下,必须注重管理的创新性和实效性,反对形式主义、反对急功近利。例如,师生们普遍希望自己的院系既要有一个开明的书记,也要有一个实干的院长,还要有一个团结、务实、廉洁的领导班子。同时,细节决定成败,法学院系的发展还需要对规章制度不折不扣、精益求精的执行。而且,教育事业是一项需要长期奋斗、花费代价的事业,这就是基层干部的青春、热情和心血。
  第二,改革教师培养使用的组织机制。教学质量取决于教师水平的高低,这就需要致力于教育事业的教师们能勤奋守业,不断更新知识、更新理念、更新教学手段和方法。为此,地方高校法学院系要坚持事业留人、制度留人、发展留人、感情留人、待遇留人的各项措施。具体包括:积极培养在法学界有较大影响的学科带头人,充分发挥他们在专业建设上的引领作用;坚持青年教师培养、交流、深造制度,优化现有教师的学历结构、学苑结构、职称结构、年龄结构;特聘实际部门的兼职教授,建立专兼职结合的师资队伍;与海内外法学院建立互派访问学者机制,建立知名专家讲座教授制度等。
  第三,苦练专业发展的内功。首先,为解决法学专 业建设面临的质量下滑之弊,需要在招生规模、学分管理、考试管理、教学评价等诸多领域进行实效性改革,设计专业教学质量保障监控机制,严格抓好备课环节、授课环节、考试环节、毕业论文环节,强化过程控制与结果控制的统一。为此,需要脚踏实地,求真务实,从点滴做起、从小事做起、从基本材料的积累做起。惟其如此,才能实现内外兼修的发展理念,完成稳步前进的教育任务。
  3,在质量提升方面,调整教学模式,采取特色办学的各种举措
  特色是中外所有名牌专业精心培植的成功要素和立足之本。而特色之形成,是用科学的理论指导实践的产物,是一个从理论到实践,又从实践到理论的过程。地方高校法学院(系)处于纵向竞争与横向竞争的不利境地,尤其需要密切关注地方教育发展和地方法治发展的规律,在新的环境条件下锻造法学专业发展的新特色。
  第一,进行应用型教育模式改革。目前,法学专业毕业生的就业率一路走低,原因之一是对人才培养的市场定位不准,这就需要地方高校分析市场、走向市场、服务市场、开发市场和利用市场。为此,地方高校法学院(系)应该将着眼点放在为地方、为基层培养法律工作者方面。只有这样,法学教育事业才能不断进步。
  第二,确定服务社会的办学方向。现代高等教育所形成的三大职能是人才培养、知识贡献和社会服务。特别是随着知识经济时代的到来,地方高校被视为培养人才的基地和聚集人才的场所,其在生产高质量产品一学生一的同时,也在为社会传播着知识,开发着智力。与之适应,地方高校法学院(系)的办学方向亦要准确,积极反馈教育功能,实现专业教学与服务社会的双赢。此外,任何宏观的教育决策都有赖于社会实证数据的支撑,法学专业建设也必须与社会实际需求达成吻合。基于这种考虑,应该进行相关法律人才动向的社会调查,致力于优秀特色人才的培养,使法学教育目标与社会需求相一致。
  第三,选择产学研一体化的发展道路。在现代高校教育中,将人才培养、教学质量和科学研究“三位一体”进行强化建设,仍然是专业学科获得后劲与潜力的有效方案。地方高校法学院(系)首先需要以教学为中心开展专业建设,坚持“有所为而有所不为”的发展原则,围绕“法学核心课程”配置教育资源,抓好精品课程和优秀课程建设。同时,地方高校如果不进行一定程度和规模的科学研究也是不可思议的,关键在于应当进行什么项目的研究和怎样进行研究。在此过程中,地方高校应该重点加强应用性科学研究,即那些直接为地方法治建设服务的研究活动。同时,要打破学校与社会之间的“围墙”,积极发展社会主战场,通过法律培训、法律咨询、法律讲座、合作研究等模式,建立应用性成果转化平台,实现与地方司法机关、地方企业事业单位的“无缝对接”。
  
  责任编辑 张冬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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