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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我国农村正规金融信用体系改革的思考】农业金融

发布时间:2019-01-29 03:47:17 影响了:

  摘要:目前中国农村金融市场中,在正规金融功能日益萎缩的同时,尽管受到了法律地位和经营资格等限制,民间金融却得到了蓬勃发展。如何利用民间金融信用机制中的成功经验,对正规金融信用体系进行合理改革,将成为关系到正规金融机构在农村金融市场中发展壮大的关键性因素。
  关键词:农村 正规金融 信用
  
  一、我国农村正规金融机构的组成与现状
  我国农村正规金融机构包括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农村信用社等农村合作金融组织、农村邮政储蓄机构和农业保险机构。
  1、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农业银行是我国四大国有商业银行之一,农业和农民的信贷业务一直是农业银行的业务重点,其分支机构数量众多,几乎遍布中国所有的乡镇。截至2004年底,中国农业银行拥有资产40137.69亿元,雇佣了4万名职工。从20世纪80年代起,中国农业银行开始进行商业化改革。在1994年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建立之前,农业银行的业务兼具商业性和政策性。农业发展银行建立后,一部分的政策性业务被划转到农业发展银行。农业银行的经营也逐步向商业化发展。商业化改革削弱了农业银行在农村的作用和地位,其发展目标开始定位于城市,原来在农村的经营机构不断向城市收缩和撤并。
  2、农村信用社。农村信用社是我国为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提供金融服务的主要力量。1996年后农村信用社脱离农业银行的领导,由中国人民银行负责统一监管。截至2003年底,农村信用社有法人机构33 965家,其中省级联社7个,地(市)级联社65个,县(市)级联社2 445个,农村信用社法人31448个。各项存款23850亿元,占全部金融机构存款的10.8%左右;各项贷款17191.40亿元,占全部金融机构贷款的10.1%左右,其中农业贷款占84.1%,是农业金融服务的主力军。此外,农村商业银行均由原来的农村信用社改造而成。
  3、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成立于199年,注册资金为200亿元人民币,由国家财政全额拨付,国内设分支机构2276家。到2005年末,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贷款余额7870.73亿元,拥有资产8502.10亿元。农业发展银行是一家为实现农村政策性金融与商业性金融相分离而成立的政策性银行。1998年,国务院根据当时粮棉油购销体制改革的需要和农业发展银行的自身经营状况,对农业发展银行的业务经营范围做了重大调整。明确规定粮棉油收购资金全部由农业发展银行负责,资金来源通过人民银行的再贷款。从此,农业发展银行成为了专门服务于粮棉油流通领域的政策性银行。此外,还办理中央和省级政府财政支农资金的代理拨付,为各级政府设立的粮食风险基金开立专户代理拨付。
  4、银行,通过转存利率与吸储利率之间的差额作为其收入。自1986年开办以来,邮政储蓄业务规模不断扩大,目前已成为仅次于四大国有商业银行的吸储大户。
  二、民间信用机制在民间金融活动中的表现及特点
  借用沈净在《农村社会民间信用机制的实证分析》中所列示的案例,我们发现农村金融市场的法律环境和传统背景是决定农村金融的重要力量之一,农村的民间借贷有着许多不同于正规金融机构的经营理念、信用环境条件、信用风险防范机制。
  1、传统的家庭结构和家庭关系在金融借贷中所提供的连带担保作用不可忽视。在中国传统思想中,当自己家族或宗族中的成员出现困难时,很容易从其他成员中获得帮助。民间金融不单以借款对象的信誉、财产以及资金来源等方面对其进行风险评估的经营方式非常适合中国的具体国情。因此,这种经营模式非但没有给借贷资金带来更大的回收风险,反而增加了资金的保障系数。
  2、传统的精神约束。从民间金融和正规金融在经营理念方面,我们发现二者具有截然相反的认识,民间金融更注重借贷者的未来经济收益和家庭因素,是源于其认为借款者在主观上对于还本付息是善意的,即当借款者具有归还借款和利息能力时会主动地承担本项义务;而正规金融更加注重借款者现有资源的担保,是源于其认为借款者在主观上是恶意的,即借款者即使具有还本付息的能力,也会由于利益驱动而逃避义务。笔者认为,正是这种经营理念上的区别,造成了民间金融和正规金融对借款对象的不同态度,是造成民间金融和正规金融在农村金融市场上发展趋势的根本原因。
  3、民间金融组织在决定是否发放贷款和允许借款者继续融资方面,还把借款资金的用途作为一个重要评价标准。即这种资金用途是否符合法律要求,是否符合公序良俗的标准,是否能够为未来获取经济收入提供保障。
  三、中国农村金融市场信用体系构建需要的配合与支持
  一个金融市场信用体系的构建不仅仅依靠其自身的完善,还需要外部环境的配合,这样才能使信用体系更好地发挥风险控制、信息传输的作用。因此,中国农村金融市场信用体系的构建还需要以下方面的配合与支持:
  1、要综合运用法律、经济、宣传、舆论监督等手段,在农村广泛开展诚信教育,宣传普及金融知识,净化农村信用环境,建立完善社会信用正向激励和逆向惩戒机制,降低和减少诚信缺失导致的道德风险由于不可预见性和后续贷款行为对农村金融环境造成的冲击。
  2、政府部门应该建立长远的信用环境治理机构,对企业和个人的信用状况评定等级,建立征信系统,向有关部门提供可靠的诚信信息服务,对农村信用环境实行标本兼治,切实推进农村社会整体信用环境的改善。当前,应完善信贷登记咨询管理体系,扩大系统的整体功能,将登记范围扩大到农村所有企业,把乡村企业纳入咨询管理系统,为金融机构贷款、保全金融债权提供服务。健全当地资信认证、会计事务等中介服务机构,协调引导建设征信系统,打造良好健康的社会信用环境。
  3、根据农村具体情况,建立适合农村金融发展要求的信用评价机制,达到对贷款风险有效评估。当前,农村征信系统建设严重滞后,社会信用服务市场化程度较低,中介服务极不规范,提供虚假资信证明甚至协同贷款**。由于缺乏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的正常获取和检索渠道,信息不对称,使贷前调查、对企业效益分析、贷款风险预测等无法正常进行。
  
  参考文献:
  [1]R.I麦金农著,卢胞译.《经济发展中的货币与资本》.上海三联书店,1988
  [2]爱德华.肖著,邵伏军等译.《经济发展中的金融深化》.上海三联书店,1988
  [3]雷蒙德.w戈德史密斯著,周等译.《金融结构与金融发展》.书店,19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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