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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预算硬约束遏制腐败:预算硬约束

发布时间:2019-04-14 04:24:26 影响了:

  防止权力对公共资源“侵吞”的腐败现象,根本的办法是通过民主的公共财政与预算的“硬约束”,通过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民主制度平台,形成对公共资源有效的“制度性保护”。这样才能消除“岗位权力”对公共资源的窃取和浪费,防止形成制度性的权力腐败。
  公共权力的使命是维护国家、民族和人民的最高利益,而权力腐败等同与国家利益和公众利益为敌,是社会不公正和“公共不道德”的万恶之源。
  近些年来,中央反腐败的力度越来越大,但从现实情况看,公共权力腐败现象并没有完全得到遏制,根本原因是我们没有实现对“公共资源分配”的预算“硬约束”,致使一些“公共资源”大打折扣,进而导致我们社会所提倡的基本法律法规、基本道德准则被弱化或边缘化。于是各种“潜规则”流行,维系社会最基本的纽带“诚信”流失。更可怕的是权力腐败涉及到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从利用职务之便安排子女就业,到各种利益交换等等。
  诸多国家治理经验证明,为了防止权力腐败,使权力“不能贪”,就必须使公共财政与预算真正具有“公共性”。
  所谓“公共性”,主要有两点:一是预算的民主与公开,预算的编制和审查与预算执行分开;二是预算细化与透明,一般是细化到“项”和“目”,一目了然,便于社会公众的监督。如果公共预算变成了“部门预算”,进而把部门预算变成了“一把手预算”,并以“公共名义”随意挪用、挤占、浪费、侵占公共财政资源,名正言顺地“化公为私”,并严重低估社会公众的“智商”,那就会酿造社会痼疾和隐患。
  最近几件事足以见微知著。其一是权力滥用:如江西奉新县委违规操作安排,30多名科级干部子女“吃财政饭”到县直事业单位上班,公权集体私用,而且是县委的名义。
  其二是权力贪渎。如山东某副省长把公共权力变成了家族权力,延伸到老婆、小舅子身上。夫人干政,任人唯亲唯近,买官卖官,这在许多公共机构,包括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已经不是什么秘密。单位职工敢怒不敢言,道理很简单,领导权力太大且无监督,特别是没有制度性的预算监督。
  在一些公共机构,领导对职工有绝对支配权,民众对领导缺少制约,领导的“花钱”与“用人”随心所欲,领导如何行使权力,完全依靠个人的修养和道德水平。
  对于公共权力腐败的根源,从政界、学术界、新闻舆论界到普通老百姓,都有较为深刻的认识,基本共识是要从制度反腐败入手,不能让制度“在一把手面前软弱无力”、在行政强权和职位特权面前形同虚设的现象再继续下去。应切实通过制度安排让老百姓对公共权力如何行使有“话语权”。这其中最基本的就是要有对公共财政与预算的“话语权”,让社会公众有参与权与表达权,切实从“预算硬约束”的角度建立有效的制度反腐机制。
  当然,要从根本上彻底遏制权力腐败现象,除了“预算硬约束”这一根本制度措施外,还必须统筹考虑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要按照宪法原则真正实现“政务公开”和公民的“参与“,特别是在选人用人和公共财政方面,要实现民主、公开和透明。扩大党内民主和社会民主,努力完善民主的公共生活领域。
  二是要进一步强化政府自身建设,把政府执行力的提高摆在政府改革的首位。好的政策必须通过政府执行力来完成,如果好的政策政府部门带头违犯,那么,政策本身就是一句空话。从权力腐败的种种表现来看,政策性腐败和执行过程腐败均占了很大的比例。
  三是要加强监督体制建设,特别是要强化惩处力度,形成对腐败的“零容忍”。我国近几年每年都查处职务犯罪20多万人,但真正严判和被开除的并不多。文明社会的通则是利用职务之便挪用、侵吞公共资源,不论数额大小一律要开除出公共岗位,因为这样的人已经在公理上不适宜在公共岗位工作。严格监督和严厉惩处,能有效防止腐败的大面积发生。
  总之,要真正实现对权力的“预算硬约束”,有效遏制权力腐败现象的蔓延,需要艰苦细致的制度建设。只要我们站在公共精神的立场,发挥制度反腐的“组合效应”,下决心把权力摊在阳光下,遏制权力腐败岂难矣?
  (作者为国家行政学院公共行政教研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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