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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法律实践教学的对策研究:完善实践教学条件

发布时间:2019-01-23 03:43:12 影响了:

  摘要:法学教育应当注重实践环节,让学生能够学以致用,在锻炼实践能力的同时提高学习法律的积极性。国外先进的实践教学经验,如法律诊所教育,对培养锻炼学生的实战能力是有利的,对完善我国法律实践教学方式有着重要的借鉴意义。
  关键词:法律实践;法律诊所教育;模拟法庭
  
  本文就我国现行法律教学的知识性与实用性产生了一定程度的脱节现状进行分析,并与国外的先进做法比较,探讨完善我国法律实践教学的良策。
  
  一、我国法律教学实践的现状
  
  1、我国法律教学实践模式
  目前,我国法律教学实践为了把教学和实践环节较好地衔接起来,进行了多种形式的尝试,主要表现为模拟法庭、专业辩论、义务咨询、寒暑假实习及毕业实习等形式。
  (1)模拟法庭。在法学教学实践中,模拟法庭是学生将所学课堂法律知识进行综合演练的重要基地,是一种行之有效的实践教学手段。一般来说,模拟法庭应当注重选择典型案例的,以便实现程序理论和司法实践的有机结合,进而使模拟法庭变成鲜活的法制教育课。
  (2)专业辩论。为了使学生所学的理论能及时消化并转化为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专业问题的探讨是必不可少的,通常情况下都会以专业辩论的形式出现。给学生一个或几个有争议的案例,一个案例有几种不同的观点,让学生自己去判断,然后由各小组推举出中心发言人做发言,不同的观点小组可以对抗,充分陈述自己的理由,然后由教师进行评析。这种方式既锻炼学生理论联系实际的能力,又实现了教改要求,改变了以教师讲授为主的旧模式,实现启发式教学,让学生成为学习中的主角。但是,现在很多高校由于课时的限制,往往没有给专业辩论保留相应的时间,有时只能在课外进行,大大影响了锻炼能力的效果。并且专业辩论的选题和组织也十分关键。
  (3)义务咨询。除了在课程设置范围内的模拟法庭和专业辩论以外,在日常生活中进行的义务咨询也是我国法律教学实践的形式之一。一般来说,各个法律院校都在“3・15”或节假日开展形式各异的法律义务咨询。
  (4)寒暑假及毕业实习。毕业实习是学生接受了四年的法学教学之后,把所学理论知识与司法实践结合起来的重要环节。在这一阶段,学生被安排在实习点,通常是公安、检察机关、人民法院或者律师事务所。学校在选择实习点时,本着让学生“深入其中,接触案件”的原则,重点选择案件比较集中且多样化的检察院、法院作为学生实习的基地:学生被分配到各业务庭、科(处),与办案人员一起办理案件。经过一段时间后,再进行相应的调整,尽量让学生接触到刑事、民事、行政诉讼等各类型的案件,从而提高他们的业务能力。
  2、国法律教学实践之不足
  法律教学应注重司法实践,这是勿庸置疑的。法律专业各院校对教学实践进行了多种形式的研究和探索,但在实践环节上仍存在不足,主要表现有三点:
  (1)模拟法庭的真实性不强
  虽然目前各个法律院校都在模拟法庭的硬件建设上有所投入,配备专门装修的房间、服装、音响设施等;但是对于法庭开庭的内容、目标认识不足,使得模拟法庭并没有真实地反映出现实法庭中的对抗和辩护。
  (2)毕业实习质量不高
  在毕业实习过程中,大多数学生能实实在在地接触到案件,将自己所学的知识应用到实践中去,使自己的学业水平、业务能力得到大幅度提高,同时也会受到实习单位的好评。但是我们不能不注意到某些实习单位对实习生的安排尚存在一些问题,学生虽然进行了形式上的实习,但是却没有得到应有的锻炼,运用法律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没有得到相应的提高,严重影响了毕业实习的质量。另外,也存在学校管理不当、组织不力,学生自行“去实习”,找个单位写实习鉴定盖个章交差的现象。
  (3)法学教学实践方式多元化程度不足
  随着改革开放的进一步深入,法律业务的国际化、专业化要求越来越高,社会对法律专业毕业生特别是硕士博士毕业生的要求更高,那么,法学专业学生毕业前对相关事项的锻炼培训就尤为重要。因此,毕业实习基地应当更加多元化,应当向企业特别是开展国际业务的企业等单位扩展。比如,目前企业的改制、企业应对国际反倾销的能力等诸多领域,迫切需要法律专业人才。学生能够到相关单位实习,不仅能开拓知识面,并且在毕业后能满足社会需求,能够更有所作为。
  上述因素严重影响了我国当今法律人才培养的质量。针对目前我国法律教学实践中存在的不足,我们应该放开眼光,充分分析和借鉴国际上可行的好的经验。
  
  二、国外法律教学实践的优势
  
  谈到国外成熟的法律教学实践,就不能不提到被公认为实用教育典范的“法律诊所”。
  “法律诊所教育”是20世纪60年代美国的法学院兴起的一种新的法学教育方法。在该课程中,学生在院校教师同时也是持证律师的监督下,为处于不利地位的委托人提供法律服务。学生在“法律诊所”中,要亲手处理真实的案件,而且从头至尾置身于案件的发展,直到参与出庭,就像一个真正的律师一样。这样实践的价值就在于:在诊所里、在办案中,学生自觉地把理论与实践结合起来,养成一种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并逐渐培养造就一种律师职业素质。
  从美国众多的法学院开设的法律诊所来看,法律诊所虽没有固定统一的模式,但仍具有共同的特点:
  第一,学校通常将把法律诊所作为一门课程开设,类似于专门的案例分析课程,同时在形式上法律诊所是一种开放式教育方式。不像其他课程有严格的上下课制度,法律诊所不局限于某一固定地点,教师不再固守讲台,师生平等讨论案件,教师的角色更多的是指导和监督,做启发性的工作,有时教师成为诊所活动中的一员,教师也没有预先的教学大纲,也不提供标准答案(事实上也无从提供),学生对教师的意见可以反对或不同意而独立行事。
  以美国纽约城市大学为例,教师每周大约要与每个学生会见一个小时,学生从拿到案件当事人的登记表起就可以从教师那里获得帮助,这种帮助既包括法律知识性的帮助,又包括职业技巧上的点拨。有的学生不在诊所里作“律师”,而是到律师事务所、法院等有关部门实习,他们同样始终是在教师的指导下工作,并且要参加课堂学习,最终是教师而不是有关部门对他们的学习成果做出评价。
  第二,法律诊所与法律援助制度有密切关系,案源主要是法律援助的案件,且诊所学员总是以法律援助律师(或原告代理人)的身份出现。学生站在律师的角度去分析问题,不再像做“案例分析题”,虚拟地站在法官的角度,对试题中无须证明的不变的条件进行判断,追求与出题者事先预定的答案的一致,这样的实务操作训练极有利于培养塑造法学专业学生的职业责任感和社会正义感。
  美国纽约城市大学的法律诊所同时是一个法律援助中心,当事人到这里来寻求帮助首先要进行个人收入情况、案件情况的登记,诊所决定接受其请求后,会指 定诊所中的一个或几个学生负责此案的处理。从当事人来诊所登记到案件的最后处理完毕,全部工作都由学生与当事人及有关部门的协调来完成。
  第三,法律诊所教学内容既包括基本技能训练、简单的法庭角色扮演,也包括复杂的现场法庭辩论,有一些是在虚拟的背景下模拟训练,但最终诊所学员须委托代理真实的案件,真正地参与办案。经常使用的诊所式方法包括:简单问题的引入、快速写作、简短的小组讨论、角色扮演、亲身体验或经历某事、播放视听资料等。
  同时,法律诊所不同于一般的实习课程,其本质在于帮助学生培养经验式学习能力以及凭借经验进行反思的能力,而不停留在基本技能的层面上。因此在法律诊所中有一些课程是传统教育所不具有的,如“律师与法官的素质要求”、“法官的角色定位”、“法官怎样运用法律规则”、“司法中的歧视”、“法律职业伦理”等。“法律与社会公正”、“法律与贫困”等课程内容也远远超出了解决法律实务问题的范围,而是引导学生从社会的角度思考法律的价值,从法律的角度追求社会公正,从而能够培养出法律职业者的责任感和职业伦理道德。
  第四,法律诊所重视反馈与评价。评价和反馈是诊所教育模式中的一个重要内容。评价的方式有很多种,包括指导教师对学生的评价、学生对学生的评价、学生的自我评价、对评价的再评价等。评价既可以书面也可以口头进行;既可以是一对一也可以在课堂教学时集体进行。集中反馈是诊所法律教育经常采用的方式。评价和反馈可以帮助学生养成审视和反思自己的理论和行为的良好习惯,集中反馈更可以扩大学生的学习机会,是一个再学习和相互学习的过程。评价和反馈使得“从经验中学习法律”的理念得到更好的实现。
  第五,法律诊所一般实行义务代理制,即无酬代理服务,有的甚至连实际损耗费都由政府拨款或赞助机构支付。在诉讼代理中只收取实际损耗费用,如司法程序中被收取的各种正常费用、纸张、电话、交通费用;并且与社会的法律援助不同的是,法律诊所不是一味地追求“胜诉”,而是以“育人”为根本目的,是教会法律专业学生“怎样像律师一样思考”,“怎样像律师一样工作”。
  在法律诊所,学生的兴趣得到培养,态度得以改变,技巧得以提高,价值取向得以确立。他们还能做出道德判断,增强自信心,加强社会责任感。
  
  三、完善我国法律实践教学之对策
  
  综观上述法律教学实践的各个方面,笔者认为推动我国法律实践可以从以下两个方面入手:
  1、改变旧有的观念,重视法律教学实践的作用
  一直以来,提到实践的重要性,人们都会不自觉的将其和理工科联系在一起,对于文科性质的实习大都认为是走过场,正是这种认识的广泛存在使得社会、学校、老师甚至学生本身都对文科实习产生了一种偏见,而法律教学也未能幸免于此。
  事实上,无论是理工科的实验还是文科的实习,从本质上来说是一样的,它们都是对所学知识的实际运用过程,都是适应社会需要的必经环节,因此不应该有所偏差或区别对待。
  首先,法律教学实践是实现理论到实践的过渡过程中不可或缺的环节。对于法学而言,法律教学实践甚至较之理工科的实验更为重要,它对于提高学生理论理解能力和实际应用能力至关重要,是将纸上谈兵变成实战能力的必经之路,是将学生培养成人才的关键环节。应该说,法律教学实践是法律专业的根基,是法律教学方向之所在,其重要性是不容忽视的。正因如此,重视教学实践应该成为法学教育的重点,而不应该仅仅设置成微不足道的几个学分。
  其次,法律教学实践有助于培养学生良好的职业责任感和社会正义感,社会本身是复杂的,我们不能天真地认为“世事皆正义、处处是天堂”。离开一味的理论化、理想化的知识学习,面对真实的社会案件,长期处于象牙塔内的学子能对社会现实有深入的了解,学会灵活处理各项事务的技巧,同时也有助于培养学生在心理上树立维护国家法律尊严、明辨是非、匡扶正义的精神气概,进行职业责任感、荣誉感和社会正义感、道德感的潜移默化的教育,这些都是课堂上永远无法教会的学问。
  另外,通过各种方式的实习,学生可以学习到待人接物的好方法,积累一定的社会经验,为稳步踏入社会奠定基础。
  2、充分借鉴法律诊所教育,改良传统实践模式
  目前,我国法学教育仍处于传统教育对课堂知识的偏好和对实践的忽视,长期以来即使是已经设置的针对法律毕业生的毕业实习,也多半流于形式。这是这种“重课堂、轻实践”的观念决定了我们培养的法律人才不能成为社会需要的真正人才,无法独当一面,反而面临着“毕业即失业”的窘境。
  而正如上文所言,法律诊所本身所具有的五大特点,以及它的教育与援助的双重功能,使其更注重理论与实践的紧密结合,这对于弥补我国法律教学实践的不足有着积极的作用。同时,在中欧、东欧和南非,一些成功地从美国引进诊所式法律教育模式的国家经验表明,法律诊所这种教学模式可以在不影响本土文化的同时对法学教学实践进行改革,这对于我们大胆借鉴是有利的。因此笔者认为,应该在国内法学教育中广泛地实行“法律诊所”(组织学生通过为社会上的当事人提供法律咨询、代书乃至代理出庭等方式锻炼实战能力),或者类似于此的实践方式,同时结合我国固有的实践模式,改良传统的“经院”模式和模拟式实践方式,让学生们真正能够将理论知识运用到司法实践中去。
  总之,教学的根本目的在于提高学生的综合能力,培养一批德才兼备的优秀毕业生。法律教学中的实践环节是将学生真正培养成才的最关键环节,坚持完善并发展法律教学中的实践手段是办好法律专业的根基,是法律教学方向之所在。笔者相信,如果能从上述两个方面充分的重视法学教学实践的质量和效果,无论是社会、学校、实习单位,还是教师、学生个人都能正视法律实践的重要性,不再让各种实践活动流于形式,法律人才整体素质的提高才能保证。
  
  责任编辑:张冬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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