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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暗中执法是否违规 交警“暗中执法”的是与非

发布时间:2019-02-09 03:38:54 影响了:

  编辑/秦 聪      自2004年新交通法颁布实施以来,交管部门在路边或民用车辆内使用摄像机进行摄像作为车辆违章处罚依据问题成为投问题之一。“暗中执法”的“官方”名称为监控,交警以暗藏而非明示的方式,等侯发观违章交通违章现象并获取或用证据采用电子设备对交通违章现象进行取证。从有利的方来看,交警“暗中执法”的确具有一定的震慑作用,从不利的一方来看,这种“守株待兔”式的执法,具有一定的“被动性”。
  
  P:监控的方式也是在公安机关处理交通违章处理程序中规定的一种处理交通违章的方式,同时监控方面也如实反映了违章行为人的一些违章行为。所以,媒体所说的“暗中执法”,我们认为还是我们执法的一个方式,是法律允许的。
  K:使用摄像机偷拍存在诸多弊端。首先从法律角度讲,它不符合程序法的规定,其内容在电脑中很容易被编辑改动,也不符合证据的真实、有效性要求,所以路边偷拍的视频图像本身就属于无效证据,不应被执法机关采纳。
  
  P:与国外相比,人们常说美国的警察在你一旦违法时,往往会兵从天降,不知道警察是从哪儿冒出来的。我们对这一做法是持赞赏态度的。实际上,抱怨交警暗中执法的,往往是那些想逃避处罚的违法司机。
  K:法律赋予警察交通执法权力不是“为了处罚而执法”,而是要求警察要学会“预防”,要保护好公民的人身安全。这样看来,“暗中执法”不应该成为常态,阳光执法才是相对稳妥之举。
  
  P:就“监控”而言,这一物化了的“交警”在执法的广泛运用源于其内在的优势――它能铁面无私地客观记录违法情况而无“人情”可讲,它打破了人们脑海中“法不罚众”的思维惯例。交警暗中执法,等于交警无处不在。其利绝不仅仅是缓解了警力不足的矛盾,更培养了公民敬畏规则的习惯,从而使守法行为从被动转为自觉。
  K:交管部门在很多路段和路口安装了电子眼记录机动车驾驶员的违章情况,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了震慑和制约作用,但在执行处罚的过程中却存在不少弊端,包括只能通过单方查询,要么拨打每分钟收费约3元的声讯电话查询;要么定制收费短信服务查询。没有条件或没有时间查询的机动车驾驶员就只有在验车时才能知道是否违章。
  
  P:自己违法与交警“暗中执法”没有必然联系,这可以给自己一种警示,消除侥幸心理。如不“暗中执法”,许多违法车辆可能从远处驶离逃避处罚。
  K:“暗中执法”不“光明”,好像抓坏人一样。纠违嘛,何必让大家人心惶惶的嘛,暗中执法的确让人感到不舒服,交了罚款还需要付出恐惧的心理成本。
  
  P:交警暗中执法在很大程度上震慑了对交通违法心存侥幸的驾驶员。如果警察都暗中执法,交通秩序很快会明显好转。违反交法的人是应该受到惩罚。作为司机就应该时刻把交通法规记在心中,这是对自己负责也是对他人负责。
  K:不能站在一边看着犯法后来抓他。想想自家的孩子要做错事之前,你难道也不说,等他做完错事再来教训吗?交警执法是为了什么?是维护安全与畅通,而暗中执法违背了这一目标。等到车辆违规再执法,意味着事故甚至车祸已经发生,而且让群众认为交警执法是为了收罚款。
  
  小编点评:无论“监控”还是交警的“暗中执法”,都必须“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其评价尺度主要在“合法”与“公正”而不在“公开”或“暗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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