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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点] 四川焦点黄金30分

发布时间:2019-03-30 03:48:23 影响了:

  实际控制人披露存猫腻  提高独立董事比例之外,还需切实加大对独董履职的激励与约束。  938家沪市上市公司披露了2011年报。实际控制人为国有性质的公司609家,占比64.92%。实际控制人为自然人的公司276家,比例为29.42%。实际控制人性质为外资法人的公司7家。实际控制人为“其他”或未明确披露的公司31家。15家公司明确披露不存在实际控制人,如华夏银行、民生银行等公司的名义持股股东较为分散,认定自身不存在实际控制人。
  部分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的披露存在一定的问题,如混淆了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概念、未披露至最终实际控制人、错误认定实际控制人。
  部分公司以名义股东较为分散为由认定公司不存在实际控制人。如某上市证券公司披露前10大股东持股比例最高为5.87%,最低为1.93%,公司称股东持股情况较为分散,不存在实际控制人。但是,公司前9大股东均为上海市属国有企业,其最终控制人均为上海市国资委。
  部分公司以第一和第二大股东持股比例接近而认定公司无实际控制人。某上市银行披露公司第一大股东中央汇金持股35.43%,第二大股东财政部持股35.30%,称公司无实际控制人。中央汇金和财政部均为国务院控制。
  部分公司未认定是否存在实际控制人。华胜天成披露了前五大股东的基本情况,其持股比例较为接近,但公司既未披露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是谁,也没有披露称公司不存在实际控制人。其他部分公司披露了控股股东的股东情况,但也没有认定实际控制人的情况。
  从实际控制人的披露来看,全流通形势下,越来越多的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持股比例下降,导致存在“小股东控制”和“内部人控制”的公司治理问题。目前,我国有四成的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小于30%,其持股比例不高却控制了整个上市公司,甚至部分第一大股东以不到10%的持股比例控制了上市公司。上海证券交易所资本市场研究所年报专题小组建议借鉴国际经验,从董事会层面来制约“小股东控制”和“内部人控制”:根据公司治理的差异性,要求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低于30%的上市公司,其董事会成员中独立董事的比例应当超过二分之一。
  重庆路桥委员会虚设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虚设,需要检讨、问责的,首先该是违规的大股东、“内部人”如董事长。
  重庆路桥股份有限公司(600106)日前收到重庆证监局发下的责令改正的决定。
  投资理财项目未履行临时公告义务:2011年3月至2012年1月公司累计投资3.64亿元购买理财产品,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投资金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工作执行不到位:仅对2010年年报、2011年中报、2011年年报相关信息进行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未对收购重庆渝涪高速公路有限公司股权等重大事项按照一事一记的方式进行登记。
  董事会专业委员会作用未发挥。公司董事会专业委员会中提名委员会与战略委员会未实际运作。
  此外还存在董事会对经营层投资事项的授权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不规范、部分委托贷款资金曾流入关联方、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内容不符合《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规定等问题。
  险企高管绩效限基薪3倍
  让薪酬与贡献匹配才是关键,否则会造成人力资源这一关键资源配置的低效。
  保监会日前发布《保险公司薪酬管理规范指引(试行)》,要求保险企业高管绩效薪酬不得超过基本薪酬的3倍,现金福利和津补贴不得超过基本薪酬的10%。分类监管被确定为A、B类的公司,可以自行根据分类监管部分指标评价结果对相应岗位的高管薪酬进行调整。分类监管确定为C类的公司(指偿付能力不达标,或公司治理、资金运用、市场行为等方面存在较大风险的公司),高管当年平均基本薪酬加绩效薪酬不得高于上年度水平。分类监管确定为D类的公司(指偿付能力严重不达标,或者公司治理、资金运用、市场行为等至少一个方面存在严重风险的公司),高管当年平均基本薪酬加绩效薪酬在上一年度基础上下浮,下浮幅度不得低于5%,其中董事长和总经理的下浮幅度应明显高于平均值。
  保监会副主席李克穆称,监管部门不会对保险公司的薪酬水平进行直接干预,而是会把主要精力放在薪酬管理的规范性、薪酬指标的科学性及其对风险合规管理的影响上。“当然,如果今后有个别公司脱离国情、行业发展阶段和公司实际发放过高薪酬,造成不良影响的,监管机构也会按照《指引》的规定,以适当方式进行风险提示。”李克穆说。
  杜双华离婚案未了局
  离婚案真相还未见分晓,然而值得警惕的是,有些企业家=成就了“企业”+主动抛弃了“家”。缺乏良好的价值观,企业家注定不会成就“伟大”。
  2010年9月,日照钢铁(2010年日照钢铁销售收入453亿元,实现利税76亿)董事长杜双华的妻子宋雅红向北京海淀法院起诉离婚,但杜双华的律师拿出2001年河北衡水中院的一份判决,显示两人10年前已离婚。宋雅红称自己一直被蒙在鼓里,完全是“被离婚”。
  衡水市中院的案卷显示,2001年2月,杜双华向衡水中院起诉与宋雅红离婚。衡水市中院在杜双华未提交派出所、居委会证明等任何证据的情况下,以宋“下落不明”为由受理了此案。随后在宋雅红未能到庭应诉的情况下,缺席判决双方离婚。
  就宋雅红此次的离婚起诉,海淀法院认为,杜双华与宋雅红已被判决离婚,且该案现正在衡水法院再审过程中。此次宋雅红再诉离婚,于法无据,故做出驳回裁定。宋雅红提出上诉。
  2011年5月该案二审。庭审中,宋雅红的代理律师陈旭表示,衡水法院的涉案民事判决有误,该案已进入再审阶段,该份判决被中止执行,双方当事人的婚姻关系没有定论,海淀法院依据衡水法院判决,驳回宋女士的起诉,是错误的。杜双华的代理人称,虽然衡水法院涉案判决被中止执行,该判决仍然有法律效力,说明双方婚姻关系已被解除。
  2012年8月15日,法院终审裁定驳回宋雅红的上诉,理由是,该案尚在再审期间,宋雅红此时另行选择在海淀法院起诉离婚,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受理条件。陈旭表示,案件的下一步进展,只能等待衡水法院方面再审的判决结果。
  泡沫类资产价格继续下降
  培育经济新支柱并不等于需要一步到位消除楼市泡沫,这既不现实,也很危险。同时,资产价格下行期,如何为增加居民财产性收入科学创造条件,这既是目标、任务,更是挑战。
  通胀预期和均衡利率水平短期回落,经济正处于软着陆的进程之中,中国经济结构的转型正在稳步推进。诺亚(中国)财富管理中心日前发布的策略报告预计,泡沫类资产价格将继续下降,稳健货币政策将在转型期被继续采用,预调微调可以避免经济大幅波动,财政政策将对拉动内需和消费逐渐起到更为关键的作用。
  对于房地产,房地产行业投资低迷,不仅影响到宏观经济的发展,而且会造成房地产行业未来供给不足,使房价调整难以持续,不利于行业的中长期发展,也不利于真正地解决居民居住问题。为了应对房地产调控所带来的不利影响,同时满足社会需求,推进行业健康发展,政策转向结构性调整,刚需支持政策逐渐得以落实。2012年下半年,行业整体的发展趋势将转向谨慎乐观,预期销售将维持回暖态势,房价下半年企稳的可能性较大,政策上仍以试探性放松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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