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演讲稿 > 卫国贵族女性作家群体事略汇考_昔日职场贵族群体的典型特征是年龄
 

卫国贵族女性作家群体事略汇考_昔日职场贵族群体的典型特征是年龄

发布时间:2019-03-30 05:02:01 影响了:

  摘 要:卫庄姜为齐成公脱(说)之孙、庄公购(赎)嫡女、卫庄公扬夫人、桓公完嫡母,宣夫人为齐庄公购(赎)之孙、僖公禄父之女、襄公诸儿之姊、卫宣公晋夫人,定姜为齐国之女、卫定公臧夫人、献公衎嫡母,灵夫人为襄公恶之媳、灵公元夫人、公子郢之母,皆有作品传世,可称之为卫国贵族女性作家群体。
  关键词:春秋时期 卫国 贵族女性 作家群体 事略 研究
  春秋时期,随着文化教育的渐次下移,下层贵族、都邑平民的文化水平逐步提高,作家群体逐渐由上层贵族扩大到士阶层,甚至家臣、舆人、野人、筑者等社会下层人物也参与文学创作活动。但是,出身于世族的作家依然为文学创作的主体。尤其是贵族女性作家的文学活动与文学创作,反映出春秋时期女性在政治、经济、文化生活中的社会地位,值得引起我们关注。本文主要考证有传世文学作品的卫庄姜、宣夫人、定姜、灵夫人等四位贵族女性作家事略,从一个侧面反映出春秋时期卫国贵族女性作家群体与文学创作繁荣之基本状况。
  一、庄姜事略考
  隐三年《左传》:“卫庄公娶于齐东宫得臣之妹,曰庄姜,美而无子,卫人所为赋《硕人》也。又娶于陈,曰厉妫,生孝伯,早死。其娣戴妫,生桓公,庄姜以为己子。”[1]1724《史记·卫世家》:“庄公五年,取齐女为夫人,好而无子。又取陈女为夫人,生子,早死。陈女女弟亦幸于庄公,而生子完。完母死,庄公令夫人齐女子之,立为太子。庄公有宠妾,生子州吁。十八年,州吁长,好兵,庄公使将。……二十三年,庄公卒,太子完立,是为桓公。”[2]1592汉刘向《列女传·母仪传》:“傅母者,齐女之傅母也。女为卫庄公夫人,号曰庄姜。……庄姜者,东宫得臣之妹也,无子。姆戴妫之子桓公。”[3]6隐元年《左传》孔《疏》引《春秋释例》:“妇人无外行。于礼当系夫之谥,以明所属。《诗》称‘庄姜’、‘宣姜’即其义也。”[1]1712清章学诚《文史通义·内篇五》:“历览《春秋》内外诸传,诸侯夫人,大夫内子,并能称文道故,斐然有章。……燕飞上下,凄凉送归媵之诗。”[4]531
  谨案:隐三年《左传》杜《注》:“得臣,齐大子也。此太子不敢居上位,故常处东宫。”[1]1724东宫为太子所居,故名太子曰东宫。得臣为庄公太子,其当为未得立而死,故僖公得继立。不曰僖公之妹而曰得臣之妹者,明得臣为嫡长子,其妹必为嫡女。则庄姜,姜其姓,庄其夫谥,齐成公脱(说)之孙、庄公购(赎)嫡女,太子得臣之妹,僖公禄甫姊妹,卫庄公扬夫人,桓公完嫡母,生卒年未详(前753年-前717年在世)。其聪达于事,善于辞令,富有文才,为春秋前期卫国具有较高政治素养与文学修养之著名贵族女性诗人,传世有《绿衣》、《日月》、《终风》、《燕燕》(俱见《诗·邶风》)诸诗。
  二、宣夫人事略考
  汉刘向《列女传·贞顺传》:“夫人者,齐侯之女也。嫁于卫,至城门而卫君死。保母曰:‘可以还矣。’女不听,遂入。持三年之丧毕,弟立,请曰:‘卫,小国也,不容二庖。请愿同庖。’终不听。卫君使人愬于齐兄弟,齐兄弟皆欲与君,使人告女,女终不听,乃作诗曰:‘我心匪石,不可转也。我心匪席,不可卷也。’厄穷而不闵,劳辱而不苟,然后能自致也。言不失也,然后可以济难矣。诗曰:‘威仪棣棣,不可选也。’言其左右无贤臣,皆顺其君之意也。君子美其贞壹,故举而列之于《诗》也。颂曰:齐女嫁卫,厥至城门。公薨不返,遂入三年。后君欲同,女终不浑。作诗讥刺,卒守死君。”[3]37
  谨案:关于《列女传·贞顺传》之“卫宣夫人”,宋李昉等《太平御览》卷四百四十一引作“卫寡夫人”,后人因以为“卫宣夫人”之“宣”乃“寡”之误。[5]然宋章如愚《群书考索》卷三、[6]严粲《诗缉》卷三、[7]王应麟《汉艺文志考证》卷二、[8]《玉海》卷三十八、[9]晁说之《景迂生集》卷十一、[10]林希逸《竹溪鬳斋十一藳斋续集》卷三十、[11]元梁益《诗传旁通》卷二、[12]明季本《诗说解颐正释》卷三、[13]清范家相《三家诗拾遗》卷四[14]并引作“卫宣夫人”,则《太平御览》卷四百四十一引作“卫寡夫人”者讹。故“卫宣夫人”之“宣”乃“寡”误说,实非。参见:陈子展《诗经直解》。[15]80又,唐宋以降说《诗》者,多将“卫宣夫人”以“宣姜”当之。然《列女传·孽嬖传》有“卫宣公姜”,刘向断然不会将宣姜一人列入“贞顺”、“孽嬖”二《传》之中。故刘氏不以“卫宣夫人”为“卫宣公姜”甚明。桓十六年《左传》:“初,卫宣公烝于夷姜,生急子,属诸右公子。为之娶于齐,而美,公取之,生寿及朔,属寿于左公子。夷姜缢。宣姜与公子朔构急子。公使诸齐,使盗待诸莘,将杀之。寿子告之,使行。不可,曰:‘弃父之命,恶用子矣!有无父之国则可也。’及行,饮以酒,寿子载其旌以先,盗杀之。急子至,曰:‘我之求也。此何罪?请杀我乎!’又杀之。二公子故怨惠公。”[1]1758则文献记载宣公夫人为齐女者有二:先为夷姜,本为卫桓公完之妾,即卫宣公晋之庶母,宣公“烝”之以为夫人,即太子伋之母;次为宣姜,本太子伋未婚妻,宣公夺之以为夫人,即公子寿、公子朔之母。此二夫人之事皆与《列女传·贞顺传》所谓“卫宣夫人”事不相类。又,桓十二年《春秋》:“(冬十有一月)丙戌,卫侯晋卒。”[1]1756桓十四年《春秋》:“冬十有二月丁巳,齐侯禄父卒。”[1]1757《史记·卫世家》:“十九年,宣公卒,太子朔立,是为惠公。”[2]1593《齐世家》:“三十三年,釐公卒,太子诸儿立,是为襄公。”[2]1483那么,此“卫宣夫人”乃卫宣公十九年(前700年)卒前所迎娶齐侯之女为夫人者,即继夷姜、宣姜以后嫁于卫宣公为夫人之齐侯之女。《列女传·贞顺传》谓“持三年之丧”,而卫宣公十九年(前700年)十一月丙戌卒,则“三年之丧毕”(二十五个月)正卫惠公朔二年、齐僖公禄父三十三年(前698年)十二月,此正卫宣夫人之父齐僖公禄父卒之月;次年(前697年)太子诸儿立,是为襄公,此即《列女传·贞顺传》所谓“弟立”者。则卫宣夫人,卫其夫国,宣其夫谥,姓姜,齐庄公购(赎)之孙,僖公禄父之女,襄公诸儿之姊,卫宣公晋夫人,名字、生卒年皆未详(前697年在世)。其贞顺壹志,素有令名,善于辞令,富有文才,为春秋前期卫国具有良好文学修养之贵族女性诗人,传世有《柏舟》(见《诗·邶风》)一诗。

猜你想看
相关文章

Copyright © 2008 - 2022 版权所有 职场范文网

工业和信息化部 备案号:沪ICP备18009755号-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