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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优秀协管员主要成绩

发布时间:2019-07-26 10:07:33 影响了:

食品安全优秀协管员主要成绩_食品安全协管员工作职责

食品安全协管员工作职责一、做好与食品监管职能部门的沟通协调,掌握全村食 品从业单位的基本信息,建立健全基本档案。

二、加强对本村食品安全的日常巡查工作,主动配合有 关部门抓好本村食品从业单位的日常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并 报告无照无证、涉嫌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等违法行为。

三、按照上级统一部署,并结合本村实际,开展食品安 全专项整治工作。

四、做好宣传和信息报送工作,认真宣传国家有关食品 安全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等知识,及时报送有关信息。

五、收集、反映广大群众对政府及监管部门食品监管工 作的意见和建议,及时了解掌握群众对食品监管的希望和要 求。

六、积极做好上级交办的食品安全监管方面的其他工 作。

食品安全优秀协管员主要成绩_食品安全协管员工作制度

食品安全协管员工作制度为了充分发挥食品安全协管员的作用, 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监管 机制,加强全县食品安全监管,提高食品安全水平,确保人民群众身 体健康,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乡镇人民政府(社区)聘任的食品安全协管员履行以下职责 和义务: (一)在各乡镇人民政府(社区)的指导下,学习并贯彻落实、 宣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负责本辖区内食品安全宣传工作,利用多 种形式向街道群众宣传食品安全常识及相关法律法规。

(二)掌握本辖区初级食用农产品种养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 环节基本情况以及动态变化情况,并做好相关记录。

(三) 乡镇食品安全协管员每季度开展一次食品安全检查和宣教 活动。

二、乡镇人民政府(社区)食品安全协管员协助监管部门开展食 品安全监督检查和案件查处工作,积极参加食品安全相关会议、培训 和其他活动。

三、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立即上报乡镇党政办或县食安委办 公室,并保护好现场,协助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食品安全优秀协管员主要成绩_食品安全协管员聘用、管理及考核办法(试行)

食品安全协管员聘用、管理及考核办法(试行)为规范全区食品安全村(居)协管员(以下简称协管员) 的管理,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基层责任网络建设,提高基层 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水平,保障人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特 制定本办法。

一、聘用 (一)聘用人数 ***所属乡(镇)办每个村(居)聘用协管员 1 名。

(二)聘用程序 各乡(镇)办食安办负责本辖区协管员的聘用,经各村 (居)选拔推荐,乡(镇)办食安办审核批准,报区食安办 备案。协管员一经录用,签订聘用协议,聘用协议每年一签, 考核称职的,可连续聘用。聘用期间,原有身份保持不变。

协管员由所在乡(镇)办食安办审核决定后解聘,并报区食 安办备案。

(三)聘用条件 (1)具有一定的政治水平和思想素质,作风正派,遵 纪守法,无不良品行记录; (2)年龄在 60 周岁以下,身体健康,具有初中以上文 化程度,有一定的综合分析、文字表达和信息报送能力; (3)在本人负责的辖区内正常居住或工作,并熟悉该 区域内的基本情况;1 (4)熟悉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规章,有一定的食品 安全知识和管理能力,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服从乡 (镇)办食安办管理。

(四)工作职责 (1)做好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及科普知识宣传; (2)根据食品安全网格化管理信息上报程序,及时上 报、反馈食品安全管理信息及农村集体用餐信息; (3)根据定期巡查、检查制度,协助乡(镇)办食安 办及上级监管部门做好本辖区食品(含农产品、保 健食品、 化妆品)生产加工经营使用(包括种植养殖、生产加工、市 场流通、餐饮服务等)日常管理,做好相关记录并报乡(镇) 办食安办备案; (4)协助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样品采集和食源性疾 病调查,协助处置本辖区内的各类食品安全投诉举报,协助 有关部门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检查、案件查处和突发事件应急 处置工作; (5)参加乡(镇)办及有关部门组织的食品安全知识 培训和其他活动; (6)完成区食安办及乡(镇)办食安办交办的其他任 务。

(五)聘用待遇 自聘用合同签订当月起,聘用期内每个协管员每月工作2 经费 100 元,由区食安办统一发放。

二、管理 (一)协管员工作纪律要求 (1)不得泄露不利于食品监管执法的信息; (2)不得利用食品安全协管员身份从事与履行职责无 关的活动; (3)不得接受或者向被监管服务对象索取财物等好处; (4)不得刁难、报复监管服务对象,不得有假公济私 等违法违规行为; (5)不得与监管服务对象发生语言和肢体冲突,严禁 采取粗暴野蛮的监管服务方式。

(二)对于违纪违规的协管员,情节较轻的,由乡(镇) 办食安办予以诫勉约谈、责令改正;对于考核不称职的,扣 发经费 50 元。

(三)协管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立即予以解聘: (1)借工作之便吃、拿、卡、要,索取财物的; (2)严重违纪造成较大社会负面影响的; (3)粗暴对待监管对象,造成恶劣影响的; (4)监管区域发生食品重大安全事件,协管员存在失 职行为的; (5)对有两个连续不称职考核结果的; (6)其他原因需要取消协管员资格的。3 三、考核 对于本辖区内食品安全协管员履行职责情况,每半年进 行一次考核,由乡(镇)办食安办具体组织实施。考核实行 100 分制, 共设置 4 个大的考核项目, 其中, 监督工作 35 分、 信息工作 25 分、宣传工作 20 分、综合工作 20 分。得分 90 以上为优秀,70 分至 90 分为称职,70 分以下为不称职(以 上包含本分值,以下不包含本分值) 。

本办法由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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