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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行政化 学术vs行政:谁应左右大学沉浮?

发布时间:2019-01-25 04:58:15 影响了:

  专家指出,要在科学认识和协调大学学术权力与行政权力作用的前提下,强调以学术权力为本位,并在行政权力服从、服务于学术权力基础上,寻求学术权力和行政权力的平衡   
  对行政权力的过分强调必然会影响学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而过分松散的学术权力则有损于大学效率的提高和发展目标的实现。
  随着大学的发展,大学内部出现了学术事务与行政事务的分工,而处理这两类事务相应的学术权力与行政权力也就应运而生。
  从实际情况来看,我国大学内部管理一直是行政权力主宰的,行政权力泛化甚至取代学术权力昌盛不衰。现在看来,已经严重制约了大学的持续健康发展。因此,如何协调学术权力与行政权力的矛盾就成为其发展的关键问题。
  
  矛盾突出
  
  由于我国对大学实行中央集权管理,大学因此被视为事业单位,在管理上主要沿袭行政管理体制,排斥教师参与大学管理,教师学术自主权很少。
  有学者研究认为,大学的管理常常是用行政管理代替学术管理,主要表现为四个特征:第一,政府高度集权管理大学事务,大学长期缺少学术自主权。第二,正确的知识分子政策长期得不到落实,教师长期被排斥于大学管理力量之外。第三,大学行政包办学术管理,学术民主长期不受重视,流于形式。第四,建立了党委领导体制,确立了大学党委在大学管理中的领导地位。直至改革开放以后,随着大学内部管理体制改革不断深入,这些特征才逐步有所改变。然而,以行政权力代替学术权力的倾向仍然普遍存在。
  1998年8月颁布的《高等教育法》明确规定,“高等学校设立学术委员会,审议学科,专业的设置,教学、科学研究计划方案,评价教学,科学研究成果等有关学术事项”。这些规定,为教师行使学术权力在法规制度上提供了一种可能性。
  
  尽管如此,由于种种原因,大学内部仍然存在着行政权力与学术权力的严重失衡现象。诸如,忽视学术权力存在的合理性及其重要作用,教授及其组织在管理中的作用不突出,行政管理常常代替学术管理,大学内部学术权力与行政权力的界限模糊等。
  于是,在大多高校里面,管理权力过于集中在了行政系统,而本应由学术权力发挥作用的领域也让位于行政权力。如此以来,大学学术组织或者泛化为行政组织,或者作为“虚位”组织,学术权力在大学往往难以发挥作用。
  由于我国大学没有像国外大学那样普遍设立教授会等学术管理机构,教授一般很少有机会介入各个层次的决策过程。因此,尽管教授在学科建设、教学、科研、职务聘任、人才引进等方面可以提供意见建议,但由于缺少影响决策的制度化渠道,不能构成对行政权力的有效制约,从而使学术权力得不到充分地体现。
  相比之下,大学过多地运用行政权力系统自上而下的管理方式,落实对学术事务管理的决策,难以保证学术权力对学术事务决策的参与。
  因此,不少专家指出,现在大学是“官学一体”,造成了分工不明、责任不清的管理局面,直接导致了行政权力替代学术权力、甚至包办学术事务的后果,从而阻碍了大学民主、科学、高效的管理运行机制的形成。
  
  失衡的背后
  
  从现实情况来看,对行政权力的过分强调必然会影响学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而过分松散的学术权力则有损于大学效率的提高和发展目标的实现。
  因此,大学要在科学认识和协调大学学术权力与行政权力作用的前提下,强调以学术权力为本位,并在行政权力服从、服务于学术权力基础上,寻求学术权力和行政权力的平衡。
  在笔者看来,我国大学内部学术权力与行政权力的失衡原因不外乎政治经济体制的影响、认识上的误区以及官本位思想的影响等。由于大学一直被视为国家的事业单位,沿袭国家行政单位的行政管理体制,在大学内部建立了一套完整的行政管理机构,形成上令下行的行政管理方式,结果是严重削弱了大学内的学术权力。
  一般认为,发挥学术权力的作用会降低决策管理效率;行政权力应当指挥学术权力;专家当校长、学者“双肩挑”就是发挥了学术权力的作用,就能调和权术和学术的矛盾。这种认识明显有背于大学作为学术组织的本质属性,也因此造成大学行政权力的尊贵和学术权力的卑微地位。
  在这种思想的影响下,大学的各种工作人员,包括一些教授不考虑大学作为一个学术组织的特殊性,仍然崇拜行政权力,把当官作为实现自身价值的唯一选择,抬高了行政权力的价值。
  特别是自建国初期,国家就在全国范围内对大学进行“院系调整”,形成了高度集中、统一的垂直管理系统。围绕这种管理模式,仿照国家行政机关的行政管理模式,在大学内制订了各种完善的规章制度、法规条例,设立行政权力运行的程序、方式。有了制度的保障,行政权力的行使的范围和力度就膨胀了。
  事实上,学术权力和行政权力是统一不可分割的有机组成部分,二者相辅相成,共同服务于大学的发展。学术权力确保了大学教学、科研的学术属性,行政权力则在于协调大学内部各部门之间的相互关系,使之成为不可分割的整体。
  由此来看,大学学术组织的特点,决定了学术人员应该广泛参与学术事务决策,从而提高行政决策的科学性和民主性。行政权力是大学组织正常运行不可或缺的因素,大学职能的多样化,大学组织的复杂性,需要有强有力的行政权力发挥作用。
  
  平衡机制亟待建立
  
  在大学管理体制下,行政的直接责任是治校而不是治学,而大学的主体职责是治学,治校是为了更好地治学。因此,大学行政权力的特殊性就在于它是为大学的学术事业的发展服务的,大学的生存与发展是同行政人员的服务态度、服务质量密切相关的。
  基于以上认识,笔者认为,我国大学可以从以下五个方面建立学术权力和行政权力的平衡机制。
  确立大学行政权力服从服务于学术权力的观念 在大学管理中,消减传统文化中官本位思想的影响,使行政权力服从服务于学术权力。大学领导应该向大学的各层次管理人员和教师宣传新的管理思想,使他们认识到官本位思想的危害,消除他们对行政权力的盲目崇拜。
  对大学行政权力进行限制 按照大学行政权力为学术权力服务的原则,重新建立健全学术权力与行政权力的运行机制和制约机制,健全大学内部管理的决策、咨询、指挥、执行、监督、反馈系统,加强制度、条例、议事规则等建设,重新设立学术权力与行政权力运行的程序和方式,把大学行政权力的行使限制在服务的定位上。
  完善高等教育法律控权机制 大学是一个教学和科研实体,并非是行政单位,行政人员必须确立为师生服务的理念。一方面,作为规范大学权力的高等教育法律,要在制度上保障行政人员的服务理念真正落实到大学管理的全过程,严防行政工作异化为控制教师正当权益的工具。另一方面,以服务为宗旨,运用法律措施科学设定大学行政权力的行使范围和运行程序。
  大学行政权力应转向执行学术决策 大学是进行教学和科学研究的学术机构,学术事务是大学的主要事务,这决定了大学事务的决策具有很强的学术性,因此必须充分尊重学者与学术组织在学术事务决策中的作用,由学术权力对学术事务做出决策。在学术事务做出决策后,行政权力就应发挥自身优势,充分履行其执行职能,最终确保决策的顺利实施。
  明确学术权力与行政权力的作用领域 协调二者的关系。科学认识学术权力在大学发展中的地位,明确划分行政权力与学术权力的职能范围,通过制定相应的制度和政策,协调好行政权力与学术权力之间的关系,从而逐步建立起行政权力与学术权力协调发展的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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