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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政府性资产管理现状及对策】政府绩效审计的现状和对策

发布时间:2019-04-02 04:34:17 影响了:

  摘 要:政府性资产作为政府权力运行的重要载体,既是政府履行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推动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物质基础,也是检查、评价政府依法履行受托管理职责的重要依据。随着国家审计对政府资产领域的不断深入,政府性资产在运动过程中存在的诸多问题逐步得到揭露。文章主要从全部政府性资产的涵义、范围、目前存在的问题及今后审计工作的方向和重点展开论述,以便今后更好的发挥审计职责,为政府性资产起到保驾护航的作用。
  关键词:政府性资产 审计 对策
  中图分类号:F23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914(2012)09-048-02
  一、政府性资产的涵义及范围
  所谓政府性资产,是指一级政府在法律赋予的范围内,运用公权力为履行职能向社会提供产品或公共服务而占用的资产、政府投资建造并已竣工结算的公用(公益)性设施以及政府控制的无形资产、其他公共资产的统称,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全部政府性资金、部门存量资产、经营性资产、公益性资产、资源性资产、其他无形资产。
  二、政府性资产在日常管理上主要存在的问题
  (一)政府部门行政经费没有严格执行预算标准,随意性较大,极易造成不必要的浪费,影响政府性资金使用的效益
  在部分乡镇的经济责任审计中发现,乡镇行政经费开支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招待费开支没有相关的硬性指标约束,调整预算也没有履行任何手续,执行的随意性较大。如2009年我局在某乡镇的经济责任审计中发现,该乡镇2006年至2008年三年行政经费来源1762万元,行政经费开支2554万元,支出大于收入792万元。特别是2008年行政经费开支是年初预算的3.18倍,且并无调整行政经费预算的手续,行政经费支出严重挤占了专项基金。一定程度上造成政府性资金的浪费,影响了政府性资金的使用效益。
  (二)资产滞留账外且缺乏监管,极易造成国有资产流失
  从审计已揭露的情况看,某些单位存在一定数额的账外资产。形成的原因主要有:
  1.政府新投资项目建成后,验收、移交、进账不及时形成账外资产。当前政府性投资项目建设和管理的薄弱环节恰是资产形成后的验收、移交、入账等方面。政府投资综合管理部门、建设主管部门和国有建设单位在实际工作中存在简化验收程序,弱化竣工验收等问题;在资产移交、入账等工作上管理和监督职责不清、责任不明。由此导致相当部分的政府投资形成的公益性资产成为账外资产,为审计的绩效评价增加难度,也容易造成资产流失。
  如我县某一投资公司,主要从事城市基础设施投资建设,成立至今已投入近28个亿的建设资金,现大部分项目已完工并交付使用,但仍挂在该公司的“在建工程”账,未结转至资产使用或相关管理单位账面进行核算,形成了“使用单位不占有,占有单位不使用”的分头管理格局。
  2.资产移交监管不严形成账外资产。部分单位在进行撤、并、分等行政体制改革过程中,由于主管部门进行统一资产调配后,未及时办理资产产权变更手续,在已使用资产的原所有权人注销、灭失等情况下,无法进行产权登记变更,造成在用的资产成了账外资产。
  如我县在某乡镇经济责任审计中发现:原撤并乡镇的28家企业占地684亩,房屋44幢未建立固定资产账,对外投资248万元亦未建账,土地使用权证和房屋产权证未妥善保管。由于年限已久,加上领导和知情人士已调离,很容易造成资产流失。
  政府性资产长期置于账外,不仅与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符,造成会计信息失真、财务报告不实、权属界定不清等问题,而且,由于资产账外流转,脱离了单位监督管理制度的有效制约,容易带来政府性资产的不当处置,造成国有资产流失,并可能滋生**等现象。
  (三)部分经营性资产管理混乱
  长期以来,由于财政预算管理体制的原因,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资产收入没有完全纳入预算管理范畴,使得对非经营性资产转为经营性资产以及所产生收益的监督管理机制执行不严,且由于办理“非转经”手续后需固定缴纳国有资产占用费等因素,造成多数行政事业单位未经审批,直接将非经营性资产转为经营性资产,从而获取部门收益。多年来的不断积累,当前行政事业单位未经审批的经营性资产规模相当大,管理状况相当混乱。存在的原因主要有:
  1.缺少有效管理。我国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目前实行国家统一所有,政府分级监管,单位占有、使用的管理体制。但由于政府性资产管理相关配套制度尚不够完善,政府财政部门所负的综合管理职能往往只控资产进出,对资产的日常经营管理监管较少,造成经营性资产保值增值目标不明确、职责不清。而且对经营者的行为缺乏有效监督、约束,造成政府性资产使用效率低下等。从审计情况来看,部分资金出借或固定资产出租未收取资金占用费及租金情况时有发生。如在我县某镇的经济责任审计中发现:该镇有一砖瓦厂转让给个人,评估价26万元,承租集体土地73亩,年租金3.6万元,根据承租人承诺,尚欠该镇工业公司租金7.2万元,承诺在下次拆迁赔款中支付。但承诺至今两年多时间尚未收回,而该乡镇也未履行任何催讨手续。
  2.部门擅自转移收入,导致政府资产流失。政府性资产有偿使用产生的收益应该属于国家所有,然而有的行政事业单位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改变财政资金用途,通过出租、出借、担保、合伙、开办经济实体等方式把多余的资产转为有偿使用,大部分收益被视为集体所有而没有上交财政,而是由单位自行支配使用,且多用于职工福利领域。我县在某乡镇领导经济责任审计中发现:该乡镇将政府所有的店面房出租收入反映在工会账,并且全部用于增加乡镇职工收入,造成了政府资产流失。
  3.评估不足,导致政府性资产流失。在部分掌握城市资源的企业改制中,只对房产、设备等固定资产进行评估,而对于企业的商标、名称、涉及的经营权等无形资产却不予评估或评估不够。改制企业的实际价值与评估价值之间存在着较大差距,企业改制中实际支付的货币并不能真正体现企业的真实价值。如通过将出租车营运权、公交车经营权、客车营运权等城市资源使用权市场化转让来筹集资金,补充市政建设资金不足,应该是符合经济社会发展的方向,但实际上其评估价格偏低或没有评估计算其价格,出现了价值与价格相背离的现象,这种现象在国企改制过程中普遍存在,客观上导致大量国有资产流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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