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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行山区抢青问题的历史现状调查与分析_太行山区

发布时间:2019-04-17 04:25:36 影响了:

  【摘 要】在山区农村实施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必然使农村生产单位家庭化、利益主体多元化、社会管控能力趋弱化,在社会经济发展过程中产生生产效率、效益提高和抢青范围扩大等正反两个方面效应。抢青范围扩大问题根源于利益归属与制度建设的不协调,分析这种不协调问题并设计科学的解决路径,对推进山区农村现代化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关键词】抢青问题;历史现状;调查与分析
  抢青既是古老的话题更是现实的问题。笔者认为抢青涉及面很广,在生物领域有捞幼仔,在植物领域有抢嫩砍幼等,本文论述限于植物领域抢青,其内涵是一些人为眼前一己私利,对生长于野外尚未成熟的植物资源提前收获、砍伐、挖掘,严重影响植物资源再生和社会大众收益的行为。要解决抢青问题应调查认知其历史现状并依此进行分析,找出解决路径。
  一、抢青问题的历史和现状
  抢青行为历史久远且有多种类型,欲对其有比较完整认识应从认识传统型抢青开始。
  (一)利益诱导下的传统型抢青
  传统抢青对象主要是山野生长且无明确具体归属的植物资源,比如野生中药材、果实、果品、根茎等资源。类似资源自古谁采谁有,为了有较好收成,一般性的大路货如酸枣、核桃楸等,人们遵循乡规民约,能够待其成熟后理性采集;而贵重稀有品如人参等,则难以理性采收。自从1700多年前人们发现了人参的效用,受利益驱使便开始了掠夺性采挖。太行山区人参在明代就已灭绝;长白山区人参在清初年采挖量达数万斤之多,17世纪资源已近枯竭,至上世纪80年代末,吉林省山参蕴藏量仅有数千千克,现在估计仅有数百千克。1957年,延边自治州龙井县发现一座漫山遍野都是黄芪的“黄芪山”,当地群众大量采挖后立即脱贫致富,但几年后再难寻其踪迹。一般来说,对于野生且能带来现实收益的资源,如果基层社会组织没有强有力的主动保护措施,人们往往基于自身利益而泯灭保护意识。例如,为了得到一点黄檗,有人不惜将黄檗树砍倒扒皮;五味子能够卖钱,还未成熟人们即抢青采收,为取果实可以狠心将五味子藤砍断。由于抢青,许多资源的地下根茎越挖越小,地上的果实或有用部分等不到八份成熟;有人甚至连能带来收益的植物小苗都不放过,直接采回家进行种植。任何植物资源只要能带来收益且管理无序或失序就会出现抢青。
  (二)××县西部山区的抢青现状
  笔者关注抢青问题源自于××西部山区某老农的抱怨:“现在的人急发财,核桃、柿子、栗子不熟就摘(打),酸枣不熟就捋,树木成椽就砍,太可惜了!”为此笔者进行了调查证实:有不少地方核桃、柿子、栗子还不成熟就被主人自我主动收获;酸枣还很青就会被人们抢着捋掉;用材林还不成熟被人们偷砍掉或替代薪碳烧掉;大量植物性资源因此浪费流失确实让人为之心疼。由于抢青而致的资源浪费或流失具有隐蔽潜在性,难以引起政府部门的高度重视,被摧残的植物资源得不到有效保护,亟需有人为此奔走呼号,笔者即志于此。
  抢青对象比较广泛,凡是能带来收益的植物都可能成为抢青的对象。如果把山区野生植物资源分为用材林、干鲜果品、山野植物三类,与此相对应抢青可以分为主动型、被动型和传统型三种。
  1.主动型抢青。对于用材林的抢青属于主动型抢青,抢青者通过主动砍伐用材幼林或不成熟的树林并获得一定收益或好处,这类抢青和国家林权制度变迁密切相关。对用材林抢青不同于盗伐,盗伐者一般盗伐成熟或成材树木而且是偷偷进行的,目的是赚钱或家用;抢青则几乎是公开进行,只要是物归我有,成不成熟或成不成材树木都照砍不误。计划经济时期有对用材林少量盗伐的问题,由于当时集体管控能力强而难成气候。改革开放后,由于集体经济管控能力弱化,利益驱使下的人们对用材林抢青渐成气候。这种抢青具体有两种情况:第一种情况是在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以后,一些老百姓偷偷把长成檩条用材树砍掉,每根卖20到30块钱,起初是盗伐,因为村干部还管这些事情;后来集体财产或卖或分,集体经济空壳化,大家开始心照不宣地砍掉那些能成些材的树换零花钱,这时盗伐就演化为抢青,后来大家都这么做,一有风吹草动,互相掩护、互不揭发,村干部怕得罪人也不敢管;不过,这时候抢青者还有底线——一般不砍小树。第二种情况发生在老百姓营造的用材林收归国有以后。以前,山上的用材林基本上是集体组织老百姓栽种归村集体所有,树木成熟之后采伐,老百姓能直接或间接获得一些利益,收归国有就意味着这些用材林与他们的利益没什么关系,为此,老百姓抢青用材林就没有了底线。为了采樵方便或节省取暖费用,有些老百姓把小树砍掉,锯成六七寸左右的木段,再用斧子一劈两半,替代薪炭垛起来家用。国家为保护森林资源当然安排护林员,但基本形同虚设,因为大多数老百姓不能接受集体用材林转化为国有林,山是我们的祖业,树是我们栽的,国家发个文件就国有,大家心中有气,自然对这些林地资源毫不顾惜,抢青也会没有底线。上述两种抢青情况虽不相同,但原因都和国家政策变动密切相关。
  2.被动型抢青。对干鲜果品抢青属于被动型抢青,也是改革开放后引人瞩目的新问题。××西部山区干鲜果品生产源远流长,资源权属明确,早已经形成以村规民约形式确定并被人们长期遵循的收获或采摘秩序,如:霜降五天后摘柿子;八月十五打枣等等。自然经济时期,干鲜果品收获前还有看青人,小偷不敢轻易光顾。况且农户的干鲜果品基本自用或馈赠亲友,既使用于商品交换,价格很低,那时很少有抢青问题。随着自然经济瓦解,商品经济盛行,干鲜果品市场需求不断增加,尤其成为外贸市场抢手货,价格自然不菲,小偷的手会随势伸向干鲜果品。农村集体经济时期虽然生产经营缺乏生机和活力,但集体力量足以维持干鲜果品收获或采摘秩序,抢青不是什么大问题。改革开放以后,农村基层组织管控能力的弱化,加上干鲜果品市场需求日趋旺盛,价高利厚的诱惑和小偷小摸的人趁机偷窃别人树上果品,大多数村民为防止自己利益受损,被迫被动地提前收获或采摘生长于野外的自家树上果品,如:不到霜降就摘柿子,处暑之前打核桃,板栗不开口就打掉等等,被动型抢青由此而蔓延,大量财富性资源因此而无形流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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