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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警察考研究生_谈公安在职警察教育培训的实效性

发布时间:2019-01-20 03:53:50 影响了:

  摘要:在构建和谐社会中,公安机关肩负着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维护国家长治久安、保障人民群众安居乐业的历史重任。大力加强公安在职民警教育培训工作,提高公安在职民警教育培训的实效性,增强公安在职民警教育培训的教学效果,不断提高公安队伍的整体素质,意义重大。
  关键词:公安;在职警察;教育培训;实效性
  作者简介:何树林(1962―),男,辽宁辽阳市人,辽宁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公安管理系副教授。现从事公安在职警察教育培训、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及安全技术防范等教学及科研工作。
  中图分类号:G720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1-7518(2008)05-0034-04
  
  在职警察培训是一项着眼于公安工作长远发展的基础性、全局性、战略性工作,是提高公安队伍整体素质和战斗力、全面推进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的重要前提和保障。“向教育要素质,向素质要警力,要战斗力”、“用公安教育托起公安工作的明天”等先进的教育理念要求我们必须面向实战需要,结合队伍实际,加强在职警察教育培训,通过持之以恒地组织开展有针对性、实效性较强的教育培训工作,切实提高广大公安民警的警务实战技能。
  
  一、转变公安教育培训理念,提高培训目标的实效性
  
  提高在职警察教育培训的实效性,首先应是思想观念的及时转变与更新。20世纪80年代以来,我国各地的公安教育受公安民警文化结构层次普遍偏低的影响,在民警教育培训方面一直以学历教育为主,由此形成了公安教育培训在很大程度上忽视形成自己的公安实战特色,而盲目向社会一般学历教育看齐的思想观念及思维模式。随着民警一般知识进修渠道的多样化和向社会公开招考人民警察制度的普遍实行,基层公安民警的学历水平已经趋向能够基本满足公安工作的需要;但由于形势的发展,社会治安状况日益严峻,民警的实战技能和战术意识、安全防范意识距离实际公安工作的差距越来越大。为使公安教育培训更好地为公安现实斗争和队伍建设服务,在职警察教育培训要在宏观和微观上实现“两个转变”:在宏观上要实现“应急式培训”向“制度化培训”的转变,在微观上要实现培训教学从注重理论知识到注重实战技能的转变,自觉顺应形势发展的要求,与时俱进。
  (一)进一步提高对民警教育培训重要性的认识。从上到下、从组织部门到参训民警都要在思想上高度重视教育培训工作,都要真正认识到教育培训工作是加强公安队伍正规化建设,全面提高公安民警综合素质,适应新时期公安工作要求的基本手段。要站在公安工作全局和战略的高度,树立“十年树木,百年树人”的教育培训理念,坚决克服急功近利的思想和短期行为的做法,大力加强公安民警的教育培训工作,真正把教育培训工作与等级化考核放在同等重要的地位,纳入目标责任制中,年底与其他业务工作一样进行考核,达不到要求的取消评优资格,以确保培训取得实效。
  (二)树立以人为本的先进教育培训理念。“以人为本”是科学发展观的核心,是一种价值趋向。公安教育培训工作一方面要尊重受教育者的独立人格、需求、能力差异,使得每一个公安民警在教育培训过程中都能得到履行警察职责时所必需的专业知识、体能、技能、战术、心理等全方位的培训,从而增强民警的自我保护意识,提高实战本领,达到实战技能培训的目的。使得人民警察在具体工作中,一要确保警察在执行职务中的生命安全,二要注重改变警察形象,让人民群众满意。公安实战时常会随着社会治安形势的变化而变化,能否将教育培训内容与公安实战紧密结合,时刻关注社会治安形势变化并把握其规律性,成为衡量新形势下公安教育工作者是否合格和素质高低的重要标准。与时俱进的理念,敏锐的洞察力,强烈的创新意识,严谨的理性思维方法是新形势下公安教育工作者特别是广大教官素质的新要求。
  (三)树立专业化的教育理念。公安教育培训是一项庞大的系统工程,是一项重要的教育活动。既然是培养人教育人的活动,就要遵守教育基本规律,并以马克思关于人的全面发展的观点指导公安教育培训。这就要求培训政策的制定者和管理者,认真研究教育培训的规律和特点,坚持以人为本,尊重受教育者的独立人格、个人要求和能力差异,增强培训的实效性和针对性,最大限度地发挥培训的效益。在实施“三个必训”的过程中,不能仅仅把它作为一项制度加以落实,也不能把它当作工作目标来完成,而应该把它与民警的个人成长与职业生涯规划结合起来。具体来讲就是把首任和上岗必训与岗位资格制度结合起来,使民警培训工作由短期的应急性培训变成终身的注重素质全面发展的培训,使计划性、指向性为主的选调培训方式变成宏观管理与自主选择有机结合起来的培训方式。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发挥公安教育培训的最大优势,才能充满勃勃生机,具有无限的发展前景。
  (四)树立终身教育的理念。现代教育学认为,人的知识的取得,能力的形成贯穿其终身,特别是学历后的职业教育和培训对推动社会进步和发展显得更为直接和有效,而学历后的教育注重知识的运用,培养的是实用型人才。这就要求职业培训机构,针对本行业的特点和发展方向,制订本行业从业者的从业资格标准和人才梯队的不同规格,才能使本行业处于领先和不败之地,公安民警是一支大队伍,它的成长发展离不开培训工作。以终身教育为理念,培养、挖掘、发展每一个民警的警务技能,完善职业道德,树立忠实于法律的政治品格,关系每一个民警的进步和发展,也关系整个队伍的战斗力。确立终身教育培训和提高培训层次思想,努力实现公安民警的教育培训从终结性、一次性培训向终身性、持续性培训发展,从较低层次的理论培训向较高层次的理论与技能综合培训发展。从地级培训学校到中央级的高等学府,应形成不同职级不同衔级的训练内容体系――初、中、高级警官职业能力训练内容的“金字塔”。如初级警官对法律、公安业务、基础理论方面,要求应知应会,熟练运用,特别是在警务技能方面,要具备拉得出来,打得出色的基本素质,中级警官要求有一定的理论素养,在具备前者的基础上要有较强的决策、指挥能力;对高级警官要培养坚定的政治立场和良好的决策能力等。具体内容要充分细化,有可操作性可检验性,使我们的训练工作层次合理,结构坚实,内容科学,充分显现为警务实战服务的实效性。
  
  二、精心选择在职民警教育培训内容,提高培训内容的实效性
  
  培训内容的选择是提高公安民警在职培训质量的关键。公安民警在职培训的内容,应适应公安工作的实际需要,以提高在职民警的整体素质和更加贴近实战需要为目的,有的放矢地选择和确定培训内容。在培训内容的选择上,总的要求应该是水平高、内容新、联系实际紧密,突出其针对性、实用性,具体应从以下几方面考虑:
  (一)在培训内容上以实用为主。警察职业的特殊性对在职培训的内容的基本要求,是适应社会治安形势复杂化、动态化、严峻化的需要。在职民警培训内容突出实用性显得更为迫切。因此,开设一些新的培训科目、设置新的培训内容是势在必行的。
  (二)按照实战需要,根据警种、岗位、年龄、职位、知识水平等,对民警分层次分类别实施培训。针对不同层次、不同类别民警的实际情况,为其制定科学有效的培训方案。要推行“分警种、小班化”,改“大灶”为“小灶”的培训模式,实施岗位核心能力教学训练,帮助民警掌握实战中最常用、最基本、最重要、最实用的岗位核心能力,努力实现教育培训从“学科为中心”向“能力为中心”,从“课堂为中心”向“现场为中心”,从“懂不懂”向“会不会”的转变。要改革培训教学方法,变课堂讲授为操作传授,大量引入案例和情景教学,提高培训人员的体能技能素质、应变能力和处置危难险急情况的能力。充分利用计算机网络教学、多媒体教学、红外线模拟射击教学、查缉战术仿真模拟现场教学等现代教育手段开展培训教学工作,努力提高现代教学手段的使用率,并将该项指标纳入到教学质量评估检测标准之中,不断增强教育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三)在培训中注重对公安实际工作中的焦点、热点问题和出现的新问题、新矛盾的探讨和研究,这是提高培训质量的亮点。因为在职培训的目的和任务就是提高公安民警的整体素质,从理论上探讨并解决实际工作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由于公安工作的复杂性,在实践中一些具有普遍性、全局性的焦点、热点问题总会不可避免地产生,一些新问题、新矛盾也不时出现。如公安管理的体制问题、各种犯罪的新特点、社会不安定因素的增加与市场经济的发展对良好社会治安状况的需要的矛盾等,这些问题如果处理不好,都会直接或间接地、或轻或重地影响和制约实际工作的顺利进行。因此,探讨和解决这些问题,不仅可以增加新的培训内容,而且能有效地推动对存在的问题和矛盾的解决,从而提高整个公安实际工作的效益,促进公安事业的发展。
  (四)加强对新知识、新信息的介绍和传播,这是提高培训实效性的又一有效措施。当今世界,科技的发展突飞猛进、日新月异,新知识、新成果层出不穷,公安民警要完成党和人民赋予的各种艰巨任务,适应不断变化的新情况、新形势,必须努力掌握新知识、获取新信息,加快知识更新的步伐。在培训中有针对性地介绍新知识、传播新信息,是提高公安队伍素质的有效途径。为此,民警在职培训应根据不同的培训对象和要求,有针对性地增加有关新知识、新信息,使接受培训者在完成培训任务的过程中尽量获取更多更新的知识和信息,从而开阔眼界,提高自己的业务水平和综合素质。
  
  三、创新在职民警培训模式,提高培训策略和方法的实效性
  
  有了好的培训内容,还必须要有好的培训载体支撑。在职民警的培训必须采取多形式、多渠道的培训方式和途径。这是因为,公安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不同层次、不同专业、不同技能的人才;同时,公安工作的每个岗位都具有不同的性质和特点,这些不同的岗位相互依存、相互制约,缺一不可,共同构成公安工作的有机统一整体。为公安实际工作服务的民警在职培训工作,必须从这一实际出发,根据不同岗位、不同警种的要求和实际工作需要,采取多形式、多渠道的培训方式与途径,培训更多的适用人才和技能,促进公安工作健康有序、协调一致的开展。在在职培训中,应注意克服和改变培训形式单一、培训内容单调、对培训人员搞“一刀切”等脱离实际的倾向。在职民警培训模式应以突出实战特色为基础。提高民警培训的实效性主要从以下几方面人手:
  (一)实行开放性教学模式,开展合作办学。根据公安院校不同的办学特色,坚持强强联合,优势互补的原则,在教学模式上进行大胆改革。可以跨省、跨地区举办培训班,充分发挥两地的教学优势和公安实践特色。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利用省会城市高校的资源优势,聘请著名高校的专家学者和公安机关的优秀领导骨干到校开设专题讲座。
  (二)全面推行专题教学模式。内容旧、教材老一直是困扰培训的老大难问题。要改变这种现状就要全面推行专题教学,制定活页教材,做到专题常新,教材常变。每年定期对教学专题进行分析评估,淘汰旧专题,补充新专题,调整充实新资料、新成果,同时也牢固树立品牌意识,提高打造精品专题的能力。
  (三)坚持教研一体化的教学模式。由学院组织教学科研骨干对公安工作的重大理论与实际问题进行集体攻关,并将其及时转化为教学专题,鼓励具备培训任职资格的教师,时刻关注国内外警察培训发展的新动态,把握我国治安形势的新变化,密切结合当前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申报调研课题。
  (四)坚持理论与实践紧密结合的教学模式。坚持“干什么、练什么,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从加强训练的针对性、实效性入手,采取多种调研形式,让在职民警把日常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拿到学校来学习讨论,然后由教师综合讲解,把经验上升为理论,反过来又把学校学到的经验和理论用来指导实践,不断提高应急反应及治安防控和打击犯罪的能力。培训工作要尽量避免抽象理论多、业务技能少,照本宣科多、结合实际少,纸上谈兵多、实战演练少等问题。真正从照本宣科的课堂教学模式中解放出来,推广启发式、研讨式教学,积极开展案例教学、现场教学、实战演练教学,努力把抽象的理论融入到具体的实践操作中,避免理论与实践相脱节。
  (五)灵活应用战训合一模式。在强化集中封闭训练的同时,积极组织学员参加值班备勤和处突防暴等实战任务,使学员在培训中学到的业务知识技能直接得到实战的迅速检验,实战中遇到的问题也可在培训中及时研究,从而真正拉近教学与实战的距离,实现教学与实战的紧密衔接和良性互动,达到了“战训合一,以训促战”的目的。
  (六)深度提问式模式。这种方法是教师在课堂上向受训民警传递理论知识时可以运用的一种互动式教学方法。它是教师不断地向受训民警提出开放式问题,以促使大家进行思考,参与教学活动过程。通常情况下,开放式问题的设计一般围绕两个方面内容:一是新的知识。对于新知识的学习,可以运用开放式问题,促使受训民警运用已有知识和经验加以理解,最后由受训者加以概括和提升。二是公安工作中的热点、难点问题。教师用带有启发性的问题在课堂上引导受训民警相互之间进行探讨和交流。提问式方法的运用,除了教师在组织教学活动之前,根据对教学内容的理解和把握,设计出一些启发受训民警进行深层思考的问题,同时,还需要根据受训民警讨论过程中提出的新情况新问题,随时进行深度发问,激发受训民警不断地从不同的角度考虑问题,对问题产生更深刻的理解。由于受训民警思考问题、认识问题、解决问题的角度和方式不同,问题被一次次反复地提出,问题中的症结和疑点一次次清晰地呈现出来,充分调动了受训民警关注该问题的积极性,也引起了大家对解决该问题的欲望和兴趣,从而变被动听课为主动学习。在这个过程中,一轮接一轮的新问题会被不断地提出,可以将探讨该问题的思路逐步引向深入。
  (七)案例分析式模式。案例,又称个案、实例、事例等,它是对现实生活中某个具有一定意义的真实事件的特定情景的客观描述。案例教学法可界定为通过对一个具体情境的描述,引导受训民警对这些特殊情境进行讨论的一种教学方法。受训民警在自行阅读、研究、讨论的基础上,通过教师的引导进行集体讨论。研究案例的根本目的不是简单地模仿历史,而是通过案例研究获得感性认识或间接经验,加深对公安工作规律的认识和了解。选择与培训课题相适应的案例进行研究和学习,借鉴历史上成功的经验或失败的教训,能够加深受训民警对培训课题理论知识的理解,促使其探索公安工作的基本规律和方法,并为如何把理论运用于实践提供借鉴和指导。在案例分析中始终贯穿的主题是“你将怎么做”和“为什么”,受训民警不仅可以熟练掌握、使用已学过的概念、观点,而且可以触类旁通,发展自己的技巧,乃至在此基础上产生新的概念、新的思路。案例法由于具有形象性、生动性和真实性的特点,容易引起受训民警的学习兴趣。
  (八)模拟演练式模式。这是一种设置一定的情景,组织受训民警扮演事件中的角色,生动再现实际公安工作中的具体活动,进而展开讨论和分析的教学方法。在情景模拟中,角色扮演是一种非正式的表演,它通过受训民警亲自参与解决实际问题,扮演各种实际工作中的角色,站在情景设定的有关人员的立场上看问题,去体验有关人员的感情,或者去体验有关人员在特定的环境里会有什么样的反应和行为。这种模拟训练把受训民警带入一个虚拟的假定情景中,人为制造种种复杂疑难的情节,让受训民警去面对困难、矛盾和冲突,独自去处理、解决矛盾,培养受训民警应对突发事件的态度和解决疑难、复杂问题的能力。最后,教师通过列举一些更加具体、细致的表演行为,总结出整个学习的要点,帮助受训民警掌握在特定情景中处理矛盾、解决问题的方法。演练式教学方法为理论联系实际提供了一个较有效的平台。在传统教学方式下的理论联系实际,多表现为教师为讲清某一理论观点而举几个具体实例作为证明,其效果与身临其境的角色扮演,从实际中反思、总结出的理论升华的演练式教学方法相差甚远。
  (九)探讨研究式模式。探讨研究式教学方法,是教师组织受训民警围绕公安工作的一些重点、难点问题,或者是就某类具体的工作方法展开讨论,并形成研讨成果的教学方法。探究式教学方法不仅可以通过探究活动的组织,培养受训民警提出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同时,探究的成果或者成为今后领导决策的依据,或者作为先进工作方法的汇集,对于推广经验,树立典型是一种很好的人才管理辅助手段。探究式教学方法一般按小组交流的形式进行,在小组讨论中,每个人都要充分参与、表述自己的观点。在这样的交流中,受训民警不仅互相探讨基本的工作思路或者解决问题的方法、途径和手段,而且,大家彼此也在交流着个人的价值观和学习态度,相互交流的气氛,创造了一种和谐、平等的对话氛围,增强受训民警的自信心和与人交流、当众表达、自主决策的能力。学员通过分享控制课堂讲授内容及培训进程的责任,既实现了“学即所需”,又体现了自我价值,从整体上提升了培训的效果。
  
  四、加强培训质量监控体系建设,提高培训效果的实效性
  
  为适应公安工作和公安队伍建设的需要,加强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的培训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国家公务员法》和《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训练条令》,在职民警培训工作按照统一规划、切实组织落实“三个必训”,保证民警按要求培训等各项工作均有条不紊地进行,并由追求培训数量向培训质量转变。这就要求建立完善的培训质量监控体系,考核验收培训效果。
  各级公安机关要建立教育培训工作考核制度。要建立民警培训档案,对民警参加培训的日期、内容和考核成绩进行登记建档,以此减少和避免重复培训、漏训等现象发生,也为科学地制定培训规划提供准确的依据。并对民警应知应会的业务知识、警务技能、法律法规等科目,每年组织一次严格考核。根据考核结果,决定是否参加培训以及参加何种培训。民警培训工作应作为部门年度工作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其考核结合年度工作考核一并进行。考核采取检查培训记录、抽查民警个人情况等形式;重点检查培训质量和培训任务完成情况。
  要严格采取各种奖惩措施,激发民警的参训热情。要细化和完善各项奖惩措施,把民警培训工作纳入各地、各部门、各单位年度综合考评内容,并依据考评结果进行奖惩。同时,将考核结果同民警个人的晋职晋衔、岗位调整、工资待遇、考核评优等挂钩,引入竞争机制。在每次培训中,对考核成绩不合格或培训期间组织纪律作风散漫、有违纪违规的民警,不发放培训合格证书或重新参加培训。从而激发民警学习的积极性和自觉性。
  总之,只要我们以积极和科学的态度,认真细致地开展公安在职民警教育培训的改革与创新工作,就能使新时期的公安教育培训工作真正摆脱旧教学培训模式的种种弊端,步入健康发展的兴旺发达之途,与时俱进,与实际公安工作共相依。只有提高公安在职民警教育培训的实效性,才能更好地提高公安机关的“四个能力”及公安队伍的整体素质与战斗力,起到很好的服务与促进作用,以此更好地保证公安机关能够完成新时期的重大政治和社会使命,保证构建和谐社会目标的顺利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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