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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合法知识”的生成及其对我国教育改革的启示|试工三合法吗

发布时间:2019-01-30 04:23:01 影响了:

  摘要:“合法知识”不是凭空生成的,它的诞生是权力运作的结果。权力与意识形态的“默契共谋”又为“合法知识”地位的巩固提供了庇护。著名教育学家迈克尔・阿普尔正是看到了“合法知识”与权力的关系,从而提出“谁的知识最有价值”的经典设问,并以此设问为核心展开研究。这类研究对于我国的教育改革具有启示作用。
  关键词:权力;合法知识;迈克尔・阿普尔
  
  中图分类号:G40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9094(2011)09-0016-04
  
  
  一、 “合法知识”与“权力”的联系何以可能?
  
  “知识”的含义包含多个层次:知识是人类活动的一个范畴;知识又是人类思维活动的结晶;知识还是人类社会建制的一个方面等等。古希腊哲学家亚里士多德说:“求知是人类的本性。”[1]这种“人本性”为人类创造了“知识世界”。从一定意义上说,人类的发展史就是知识的发展史。自柏拉图以来,知识合法化的问题同权力合法化的问题具有密切的联系。他在“理想国”中,给拥有不同等级知识的公民赋予了不同的权力等级。其中哲学家因直接面对理念世界,故拥有理念知识且拥有王者的社会地位。随着人类的发展,一部分人的权力强化,最初本源性的“纯知识”得到了权力拥有者的青睐,他们看到了知识中蕴藏的无限能量。至少,自18世纪的工业革命将科学技术转化为生产力之后,知识就通过资产阶级而同国家权力紧密结合。当知识被贴上权力的标签以后,一些知识成为“好的”知识,另一些知识则成为“坏的”知识。当权者利用手中的权力使“好的”知识在人类发展过程中演变为“合法的”知识,使之得以保存与传播,从而亦彰显权力对于“合法知识”的庇护作用。当科学技术把“效率”和“实用”的价值取向推向极致的时候,“什么知识最有价值”的设问显然顺应了当权者的需要。
  一百年以后,迈克尔・阿普尔发现了这个经典设问背后遮蔽的问题。因此,他提出了“谁的知识最有价值”的问题。“在阿普尔看来,我们在今天之所以必须提出‘谁的知识’的问题,是因为教育从本质上讲是一项更广泛的事业。知识的合法性问题恰恰关涉的是教育的本性,而教育的本性则决不仅仅是教育自身的问题。”[2]接下来,一种常见的研究模式是剖析阿普尔如何从权力角度看待知识合法性的问题。笔者认为这种研究模式是可取且有意义的。但是,阿普尔的教育哲学是把教育放到政治经济与社会的大背景中进行论述的,所以在研究其教育思想之前,首先明确阿普尔的政治立场,可以更加透彻地理解他对于权力与知识之间关系的理解。
  学术界对于政治与权力的论述大致可以分为四种取向,它们之间有着或多或少的联系,而又自成体系。如图1所示,横坐标代表理论构建者的政治取向,正向趋近于西方政治立场的“右翼”联盟;负向趋近于西方政治立场的“左翼”联盟。纵坐标代表理论构建者的研究视角,正向指向当权者;负向指向接受权力统治的人,这里为了与“当权者”相对应统称为“无权者”。各个象限中的两个词语分别概括了理论建构者的政治取向特点与研究视角特点。即第一象限中,理论建构者从当权者的视角研究,认为权力不是由某些社会团体所垄断,而是掌握在不同的人手中,权力的运用是为了整合社会;第二象限中,理论建构者亦是从当权者的视角出发,认为社会生活是对权力和掌权位置的争夺,而权力的运作往往表现为高阶层对低阶层的压制;第三象限中,权力研究的重心放在权力接受者一方,关注权力接受者是如何服从权力的;第四象限中,对权力的看法比较接近于第三类学者,而差别在于他们强调权力接受者不是被动地服从权力,而是权力运作中的重要一方,只有他们的意见和利益被充分接纳的情况下,权力才可能正常地运作。笔者认为,阿普尔的政治立场与权力理论应该属于第二象限,即从权力拥有者对于无权者的压迫和造成的社会冲突来阐明自己的观点。
  明确了阿普尔的政治和权力立场以后,我们再聚焦到教育领域看看他是如何从当权者的角度去看“合法知识”的。阿普尔认识到,当“合法知识”面对外来的批判时,当权者会另外发展出一种无关痛痒的内部批评机制,或转化问题以消减来自外部的批判力量。比如,将霸权文化引申出来的问题,物化为纯利益分配的问题。那么,真实的过程又是怎样的呢?按照笔者的理解,“什么知识最有价值”的问题是把“合法知识”的生成与选择当作是一种一次性解决问题的过程,而没有认识到当权者在选择知识的过程中,其实是一个自我修正和自圆其说的过程。对当权者来说,“合法知识”虽然会出现问题,但使用权力却能生产解决问题的方法,即便解决方案本身又会导致新的问题出现。也就是说,当权者深信的并非是一次性的解决方案,或者说到底“合法知识”通过权力的修正始终可以在表面上是“最有价值的知识”。这一点并不是当权者最在意的,他们最关心的、最依赖的是这种带有权力本位的“问题―合法―问题”的循环过程。也就是说,是知识的政治性,而非知识的价值性支撑着“合法知识”的统治地位。因此,阿普尔认为要彻底研究教育知识的本质,就得研究合法知识,以及在背后支持其“合法”的权力因素。在阿普尔那里,“合法知识”和“权力”已经从可能存在关系转变为必然存在关系。
  
  二、“合法知识”如何生成?如何表现?
  
  1.权力为“合法知识”的生成“护航”
  当阿普尔已经洞察了“合法知识”与“权力”的关系后,不妨让我们从他的角度重新审视一下“合法知识”的由来。“合法知识”到底是谁的知识?在阿普尔看来,“合法知识”不是客观中立、无涉价值的,而是社会主流阶级权力、意识形态、价值观念的体现,是“法定文化”。“合法知识”不仅仅是一个分析的问题,也不是一个简单的技术问题,更不是一个纯粹的心理学问题,而是一个意识形态的问题。那么“合法知识”如何出现的呢?阿普尔引入了由安东尼・葛兰西在发起针对资本主义文化垄断的阵地战时使用的具有独创性的“霸权”概念,并且更多地用雷蒙德・威廉姆斯在《马克思主义文化理论中的基础与上层建筑》中对此概念的解释进行论证,即“霸权并非指处于一个高屋建瓴的抽象水平上的意义堆积,而是指一个意义和实践的有组织的集体,一个中心的、有效的、起支配作用的生活的意义、价值和行为系统。”[3]同时,“霸权”和“霸权”的拥有者选择出了“合法知识”。在这里,“选择”成为关键。当权者把有些知识和实践重点选出,另外一些知识和实践则被他们忽略和排除。更为关键的是,这些被选出的知识或被重新加工过滤,或被改变阐释形式,以完成其“合法知识”身份的塑造。而“合法知识”又在传播过程中被受统治者默默接受,以至于默默接受了统治阶级的统治。这样的一个循环过程使权力更加稳固,使“合法知识”更加“合法”。因此,我们可以说“合法知识”的产生与“权力”间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或者说权力与“合法知识”具有高度的互动嵌入性。主要表现为权力与“合法知识”是同一个过程的两个方面:没有权力便没有“合法知识”,没有“合法知识”也没有权力;权力控制了“合法知识”,“合法知识”也能给人以权力。“合法知识”不可能是中立的、纯粹的。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我们说“知识就是权力”、“‘合法知识’就是当权者的选择”。
  2.意识形态为“合法知识”的生成“扬帆”
  在“合法知识”生成的过程中,权力往往采取“共谋”的方式与“意识形态”达成某种“默契”。从历史上看,掌握权力的统治阶级,往往会通过各种方式维护自身拥有的权力,这种维护有的是通过“显性”的军队、法庭和监狱等国家机器的威慑作用,有的则是通过宗教、教育等“隐性”手段。这些“隐性”手段往往渗透着社会政治纲领,体现着主权阶层和主流文化所特有的思想方式,潜移默化地使人们承认现存的一套权力关系。这些“隐性”手段深受各种各样现存的社会关系的影响,而各种各样现存的社会关系都旨在维护统治阶级的权力。正如马克思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一书中所言“统治阶级的思想在每一时代都是占统治地位的思想。这就是说,一个阶级是社会上占统治地位的物质力量,同时也是社会上占统治地位的精神力量。”[4]支配着物质生产资料的权力阶层,同时也支配着精神生产资料,这种精神生产资料就是一个社会的意识形态,就是当权者控制这个社会的“隐性”之手。从这一点出发,意识形态仿佛理应是对现存一套权力关系的“合法”说明。其实这种说法只是看到了结果而没有注意到过程,更忽视了意识形态本身也是权力关系的体现这一特点。
  仅此而言,教育知识与意识形态的关系可谓另一种意义上的知识与权力的关系。意识形态有一个传递的过程,它要通过本身的再生产而一代代地传递下去。这个工作主要是靠学校里的教育活动来进行的。阿普尔说:“研究教育知识就是研究意识形态。”[5]权力和意识形态“共谋”和“默契”在教育中就具体体现在课程设置上。课程知识的价值特性反映了社会统治阶级的意识形态,统治阶级之所以要对人类的总体知识进行选择,以选出符合本阶级意识形态的知识作为课程内容,其最终目的就是为了更好地维护主流阶级的权力控制。在阿普尔教育哲学的重要理论来源中,社会学家伯恩斯坦和迈克尔・扬的观点是:“我们的教育机构中的知识和符号结构与整个社会中的社会和文化钳制原则有密切联系。”[6]也正如雷蒙德・威廉姆斯所声称的:“教育机构通常是传播有效主流文化的主要机构”。由此我们可以断言,“选择”出的“合法知识”在学校这一教育机构中,借助于课程实施而达成主流阶级传递意识形态的需要。因此,“学校的课程知识已经不是客观、中立的知识,本质上是伦理和政治性问题,是已经打上了特定历史时期、特定社会制度、特定社会阶级的意识形态烙印,是经统治阶级严格审查并认为符合自身利益,且以普遍合法的名义推广出去的知识。”[7]
  在现代社会中,教育成为最重要的塑造意识形态的国家“隐性之手”,正如阿尔都塞所言:“事实上,在今天,学校已经取代了教会,作为占优势的意识形态国家机器发挥着作用。”[8]意识形态还通过种种途径,把符合统治阶级需要的一些知识内容纳入学校教育的课程之中,对学生施加影响,把学生变成意识形态的动物。当权者一般对于人文社会学科课程都有着较明显的价值取向要求。“教育和社会理论很难中立,课程知识研究本质上是植根于社会公正的理论中,因为课程知识本应该是关注和提高最不利群体的利益和权力。”[9]教育所传达的意识形态倾向与它所属于的意识形态是同源的。
  
  三、“合法知识”如何持久?
  
  阿普尔教育哲学中对于“合法知识”的论述主要是通过揭示知识与权力的复杂关系,通过思考知识与政治、经济、文化之间的紧密联系而逐渐形成的。他认为,“合法知识”不是中立与客观的,而是具有意识形态的特性的,从而具有强烈的政治取向。他把知识看作是统治阶级实行统治和控制的工具,称之为“合法知识”、“法定文化”,并且对其进行批判。“合法知识”作为一种政治文本,必然涉及到合法性问题。如果说权力回答了“‘合法知识’如何可能、如何生成”的问题,那么,合法性所关注的就是“‘合法知识’如何持久”的问题,即在权力之外,为什么“合法知识”能够存在?如何让社会成员出于对“合法知识”的认可和服从来自觉遵守呢?如何使受教育者把“合法知识”视为正当的教育内容呢?笔者认为,以下三点是适应我国国情,并在当前教育改革中可以发挥作用的方式。
  首先,我国教育改革应使“合法知识”具有合主体性。知识总是与社会相联系的,是从一定文化社会里选择出来的材料,具有无需辩驳的社会性。知识永远体现在具体事物与行动中,是实践共同体塑造的结果;知识总是处于一定社会的经济、政治、文化背景中,又具有政治性。知识的社会性和政治性决定着它总是与特定社会中的某一阶级相联系。因此,我国的教育改革也应该认识到这一点,即“合法知识”是与每位公民相联系的,是被掌握在人民手中的权力所控制的,体现的是人民大众的意识形态,并为人民大众服务的。从知识主体的角度看,教育改革所生成的知识理应是合法的,是为人民大众所认同和利用的。而人民作为社会主义建设的主人,知识是其实施政治权力的重要途径,人民理所当然地凭借手中的权力运用法律的手段将其合法化。同时,人民作为自己的主人对体现其权力的“合法知识”进行学习,将自己的权力在教育中变为权利。因此,合主体性是“合法知识”存在的前提。
  其次,“合法知识”应具有合利益性。随着我国社会的发展,人民大众的差异性越来越显著,这一点在教育领域亦变得十分明显。所以,合利益性是指“合法知识”所要起到的作用、呈现形式、实施效果和评价标准等符合不同社会阶层的最大利益。“合法知识”的功能和目的要与不同层次公众的利益要求一致。符合人民大众的利益是大前提,但同时“合法知识”必须满足不同阶级阶层利益的要求,才具有合法性。如此,人民大众才会认可“合法知识”,不同层次的受教育者才会服从“合法知识”中蕴涵的权力。因此,合利益性是“合法知识”存在合法性的保障。
  最后,“合法知识”应具有合道德性。纵然“合法知识”是客观的存在,但正如前文所述,知识是离不开一定的社会环境的。我国传统文化是道德本位的,这个特点在教育领域尤为突出。因此,这里的合道德性是指“合法知识”的社会运行必须合乎一定的社会伦理,特别是政治道德的要求。在教育改革实践中,尊重并深化人民大众的主体性,保证并实现受教育者的利益,使人民大众能真正运用当家作主的权力学习知识,并在学习过程中实现自我价值。从这个意义上说,合道德性是“合法知识”的价值追求。
  
  参考文献:
  [1]【古希腊】亚里士多德.形而上学[M].吴寿彭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59.1.
  [2][3]林晖.阿普尔教育哲学思想中的“合法知识”与“意识形态”问题[J].马克思主义与现实(双月刊)2007(3).
  [4]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三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52.
  [5][6][7][8][9]【美】迈克尔・阿普尔.意识形态与课程[M].黄忠敬译.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01.5.2.2-4.295.185.
  
  Legal Knowledge Generation and Its Inspiration for
  China's Education Reform
  
  CHANG Jin
  (Tin Ka Ping Education College Inner Mongolia Normal University, Hohhot 010010, China)
  
  Abstract: Legal knowledge is not generated out of nothing. Its birth is the result of operation of power. The tacit collusion of power and ideology further consolidates its status. The famous educationist Michael o Apple poses the classic question: whose knowledge is the most valuable? from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legal knowledge and power, which is the focus of his research, and which can provide certain inspiration for China's educational reform.
  Key words:power; legal knowledge; Michael App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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