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发言稿 > [论音乐教学中审美能力的培养]审美能力是什么的能力
 

[论音乐教学中审美能力的培养]审美能力是什么的能力

发布时间:2019-02-02 04:13:54 影响了:

  教育家苏霍姆林斯基说:“音乐教育并不是音乐家的教育,而首先是人的教育。”音乐教育要真正实现“育人”这一根本目的,需要解决一个重要的观念问题:真正把美育作为目标,以审美为核心。在新形势下,如何全面提高学生的音乐文化素质,使他们真正受益,让他们成为音乐审美的主体,使每一位学生自觉地把音乐作为自己终身的生活需要,成为具有较高素质的人才,这已成为亟待解决的问题。本文将从以下三方面对此问题进行积极有效的探
  索。
  
  一、审美倾听――音乐审美的基础境界
  
  马克思说:“对于不辨音律的耳朵来说,最美的音乐也毫无意义,音乐对它说来不是对象,因为我的对象只能是我的本质力量之一的确证,从而,它只能像我的本质力量作为一种主体能力来自为地存在着,因为对我说来任何一个对象的意义,都以我的感觉所能感知的程度为限”。学生作为音乐审美的主体,是审美关系的主动构建者与音乐美学价值的享用者和消费者。因此,他首先必需具备一定的欣赏音乐美的能力,并且对音乐美有一定的需求、期待获得积极的效应。
  审美倾听是学生与音乐作品进行初步接触的阶段。这一阶段学生调动自己的听觉器官,接受音乐作品的音乐语言信息即节奏、旋律、调式、和声等并迅速将这些信息综合化为整体,进入音乐的内涵。对于学生来讲,由于他们对音乐还只是处在旋律、节奏等等的审美感应层面,他们不了解曲子本身的含义,不了解曲子创作的背景,当然更不知道作曲家是用什么样的技巧来表现曲子的主题的。他们还处在欣赏音乐的初级阶段。作为教师,必须充分认识到这
  样一个现实情况,并依此施行相应的教学方法,才能取得相应的效果。
  
  二、审美体验――音乐审美的深层境界
  
  音乐审美体验是整个音乐审美过程的中心环节,是指欣赏主体在音乐审美感知的基础上,对艺术作品进行再创造的过程。在这一阶段,学生充分调动想象力和联想力,激发起丰富的情感,将自身与音乐融为一体,物我交融,获得精神上的审美愉悦。在音乐审美体验阶段,学生逐渐变被动状态为主动状态,反过来作用音乐作品,体现为一种积极的审美再创造活动。在音乐审美体验中想象、联想和情感是最活跃的心理因素。当人们通过听觉感官从音乐作品的音响形式进入作品内涵之后,就展开想象与联想的积极活动,音乐的抽象性和朦胧性给学生留下了想象驰骋的天地。
  音乐欣赏能通过想象,在音响所提供的律动中,创造出另一个想象的艺术境界。当学生的审美情感与审美对象达到契合一致的最佳状态时,就产生了共鸣现象。这时,学生受到音乐作品的强烈感染,通过联想和想象,将自己的情感移入作品,学生与音乐作品物我同一,物我两忘,得到情感上的巨大满足。白居易的《琵琶行》中,诗人被琵琶女演奏的忧伤曲调打动,联想到自己被贬江州的身世,激起了与琵琶女相同的“天涯沦落人”的悲凉情感,以至伤心落泪“青衫湿”,诗人对他欣赏的音乐产生强烈的共鸣。主体(学生)与客体(音乐作品)的关系从审美倾听阶段的被动变为主动,在想象、联想与情感、理性等心理因素的作用下,对审美对象进行积极再创造,使欣赏活动进入最活跃、最积极的阶段。当音乐审美体验达到高潮之后,它又需要转向审美理解阶段,审美主客体在相互作用中进一步升华,达到审美活动的最高境界。
  
  三、审美理解――音乐审美的最高境界
  
  从某种意义上说音乐仅属于内在的情感体验,无须更多的“理解”,你即能领略深沉、平静、热烈、起伏跌宕。其实音乐是可以理解的,也应当去理解。我们在倾听肖邦的《革命》时会振奋、激动,体验贝多芬的《悲怆》时会有莫名的悲愤,欣赏莫扎特的《土耳其进行曲》会欢乐……这些曲子由于情绪特征明显,所以我们能够把握和理解其大致的情感属性,但大多数音乐要通过自身音乐素养的不断提升和人生阅历的增长才可能渐渐理解其精髓。有人曾把音乐比作一把细细的盐,撒在人们感情的伤口上,若不曾在生活中体验过失恋的痛苦、人生的酸甜苦辣,就谈不上对音乐有深刻的理解。正因为如此,要指导学生更深入地发现自我、提升自我,让音乐不断地丰富他们的情感世界,而不只是教会单薄的理论。学生的理解来自于对音乐作品的分析与思考。首先要教导学生作曲家的写作本意,这样有利于倾听时充分感受到作曲家原本体验到的令人精神升华的音乐的美。其次要引导学生对曲子结构进行分析,作品结构蕴含音乐的内容与美感,这样不仅有利于学生弄清曲子的结构,更有利于探索作曲家的音乐构思和音乐发展的逻辑,理解曲子所要揭示的音乐内涵和各种表现手法。再次还要启发学生进一步分析曲子的和声与调性。和声在作品中有时对情感的烘托起着极微妙的作用,只有让学生分析、体会动人的和声色彩,才能使他们真正体验到美妙的音乐意境。

猜你想看
相关文章

Copyright © 2008 - 2022 版权所有 职场范文网

工业和信息化部 备案号:沪ICP备18009755号-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