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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督导检查的问题与反思】 幼儿园督导检查反思

发布时间:2019-01-30 03:51:37 影响了:

  摘要:中小学督导检查是学校教育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教育行政部门实施监督与指导的重-要手段。然而,近年来,各种督导检查过多,给学校造成过重的负担。要从根本上解决问题,中小学校督导检查要实现如下五个转变:从甄别转变到诊断;从外部监督转变到内部保障;从具体工作转变为长期制度;从行政评估转变到中介评估;从分散评估转变到整体评估。
  关键词:督导 反思 转变
  
  2007年1月19日,教育部《关于规范普通中小学校检查、评估工作的意见(教督[2007]1号)》中指出:“近年来,为保障基础教育事业的发展和教育改革措施贯彻落实,教育行政部门对中小学校开展了各种检查、评估活动,对督促学校落实教育法律法规,规范办学行为,实施素质教育等起到了积极作用,但随之也出现了一些问题。各种检查、评估过多,许多内容多头检查、重复评估,一些学校一年接受上级检查达十几次,有的学校甚至超过几十次,学校普遍反映负担过重,校长难以静下心来搞好教育教学工作,严重影响了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如何客观地看待对中小学督导检查与种种批评?如何在一定程度上化解督导检查中的难题?这是我们必须面对的问题。
  
  一、中小学督导检查的现状与问题
  
  尽管教育部在2007年颁布的《关于规范普通中小学校检查、评估工作的意见》中强调,严格控制对学校检查评估的项目和次数,但中小学督导检查的实际状况并没有因此而有大的改观。从西南某县《关于开展2008-2009学年度上期中小学开学工作督导检查的通知》获知,该县2008-2009学年度上期全县中小学督导检查共四个方面,涉及的项目多达20余项;华东某校,2008年9月到11月份接受上级行政部门的检查验收达10余次。可以毫不夸张地说,对中小学频繁的多项督导检查,在全国各地都存在。如此频繁的检查,至少给学校带来如下问题:其一,给校领导和教师带来了精神压力,使他们身心疲惫。其二,干扰了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检查使得学校的工作计划无法正常实施,学校一切工作为检查开绿灯,教育教学也得靠边站。其三,还助长了弄虚作假之风。有的检查需要评比四五十个指标,光材料就要准备几麻袋。虽然材料是临时补上去的,但到检查时,检查者一看材料很齐全,一般都会对学校加以肯定。在功利思想的驱使下,中小学督导检查中的形式主义,使圣洁的教育领地出现了造假行为,违背了教育教人做人的根本宗旨。
  
  二、中小学督导检查的认识与原因
  
  教育行政部门对学校工作进行检查验收、督导评估,是学校教育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教育行政部门实施监督与指导的重要手段。学校的确需要检查来规范办学行为,需要行政部门对学校管理和教育教学上给予指导,需要关注学校发展的评估专家诊断学校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对策。事实上,督导检查也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学校发展,对规范办学行为、改善办学条件有积极的影响。但是,名目繁多、过滥、过于条例化、以材料为主的督导检查,已经让学校苦不堪言,牵制了学校和教师的许多精力,耗费了大量物力、财力和时间,不仅造成很大的浪费,而且在一定程度上冲击着学校的正常教育秩序,其负面影响已是显而易见。我们不禁要问,被学校和教育部所认识和排斥的中小学督导检查过多的形式主义之风,为什么屡禁不止呢?究竟是谁需要这样的督导检查,它又给谁带来什么好处呢?
  我百思不得其解,也许与高等学校评估过多的原因一样,用熊丙奇先生的话说,就是这么多的督导检查之所以会出现,是有关部门希望借此体现自身行政权威。道理很简单,有评估,才有抓手;有抓手,才会被学校重视:被重视,自己才有地位,才有政绩。美其名曰:加强质量建设,规范教育管理。但事实上,由教育行政部门推行的督导检查,主要在于展示政绩,而不是发现问题,因而这类督导检查大多都是走过场、做形式。如果想进行真实督导检查,只需悄悄地进学校考察就可以了,何需兴师动众,留给学校大量准备时间。教育行政部门的这种心理,其实也被各学校看在眼里,评估疯狂造假也就不难理解了。近年来,有些学者一直呼吁教育行政部门要退出督导检查,把评估交给市场中介来做,由此减少行政部门对学校教育的直接干预。我在想,除了以上原因之外,更为根本的还在于教育行政部门的管理理念和与此相应的管理行为。依照现在教育行政部门没有把学校作为办学主体的管理理念,就必然会出现直接干预学校的一切活动,对学校实施全面、全程和全员的督导检查的管理行为。试想,教育行政部门如果把学校作为办学主体。赋予被政府审批后而建立的学校办学自主权,在这种管理理念下,就不会出现全面、全程和全员的督导检查的管理行为,而是为学校提供必要的行政服务。
  
  三、中小学督导检查的依据与对策
  
  中小学督导检查的主要依据是《教育督导条例》,《条例》要求,“县级人民政府教育督导机构,在4至5年内应当对所辖区域内的每所学校进行一次综合督导。”教育督导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为保证国家有关教育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和教育目标的实现,依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对所辖地区的教育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评估、指导的制度。就是说,第一,教育督导是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管理教育的一种行为。教育督导组织及其成员进行的督导活动,是行使本级政府对所辖地区教育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的职权。第二,教育督导的依据是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教育方针政策。教育督导人员要依照有关教育督导方面的规定,遵循教育规律,对教育行政工作和学校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第三,教育督导的基本程序是监督、检查、评估和指导。教育督导是对教育工作的监督和检查,同时也是运用教育科学理论和技术对督导对象进行教育评估和指导的过程。第四,教育督导的目的在于保障国家有关教育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以及教育目标的实现,改进教育工作。
  针对一些部门对学校频繁检查的现象,2007年教育部《关于规范普通中小学校检查、评估工作的意见》强调,教育行政部门对学校的检查、评估工作必须统筹安排。改进方式,加强综合,减少次数。在检查和评估工作中,检查评估部门要注意维护学校办学自主权和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要建立检查评估年度审定制度。除对学校的一些应急性的检查评估外,几次年需要进行的检查评估项目,均要报教育行政部门领导审定。检查评估要以学校自检、自评为主。学校应建立自检、自评制度,把各项工作纳入自检、自评范围,每年进行一次。有关部门视学校自评情况进行抽查,无特殊情况的,一般不进校检查。要求建立检查评估的公告制度。经审定后的检查评估项目检查评估前应予以公告,否则,不得进校检查评估。要建立免检制度。凡严格依法办学、在多次检查评估中表现突出、社会反映良好的中小学校,在一定时期内可实行单项检查的免检制度。要建立和完善对学校综合督导评估制度。各级教育督导机构要将学校办学条件、教育经费、校长教师、教学管理、教育质量、安全、卫生等内容全部纳入综合督导评估体系,定期对学校进行综合督导评估,使检查评估逐步走上科学、规范的轨道。
  许多地方政府也采取了一些改进的措施。比如:山东省教育厅督导检查采取“三不政策”:不打招呼、不用当地同志陪同、不接受地方接待。直达基层,了解实情,检查过程删繁就简,而检查结果也真实有效。河南省洛阳市政府出台文件,实行“安静学习日”制度:每周一至周五为学校的“安静学习日”,除安全检查和违法违纪案件的调查以外,禁止在“安静学习日”期间到学校进行检查、评比等活动。我认为,教育部和地方政府的以上做法是可取的,也是必要的。但要从根本上解决问题,还需要对督导检查有深刻的认识。督导检查是手段,其目的是要办“让人民满意的教育”。手段要服从服务于目的,这是未来督导检查应该努力的方向。为此,中小学校督导检查要实现如下五个转变:第一,从甄别转变到诊断。要贯彻“以评促建,以评促改”的原则,突出督导检查的诊断功能。第二,从外部监督转变到内部保障。要从学校外部的督导检查,转向帮助学校建立有利于教育质量不断提高的内部质量保证体系。第三,从具体工作转变为长期制度。要把阶段性甚至临时性的督导检查工作,作为一项重要的教育制度,在《教育法》中加以详细规定。第四,从行政评估转变到中介评估。要加快权威性中间机构专业化和制度化建设的步伐,把督导检查工作交给中间机构来实施,教育行政部门利用评估结果,对学校提供必要的行政服务。第五,从分散评估转变到整体评估。要把各项督导检查进行通盘考虑,开展整体性的一次性的督导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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