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与闪电:社会变革过程中传统价值的再思考_中国传统与变革读后感
摘要: “阳光”之于美国革命,“闪电”之于法国革命,她们看上去象一对孪生姊妹,性格却迥然不同。基于对传统价值所持不同的态度,社会以不一样的变革方式向前发展,或是暴力激进的革命,或是渐进温良的改革。传统有何价值?在现时代到底应该发挥怎样的作用?这是值得探讨的学理性问题。文章选择美国与法国这两种具有典型意义的西方社会变革形态进行分析,以期对中国社会政治发展提供有益启示。
关键词:法国革命;美国革命;社会变革;传统价值
中图分类号:C911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
1008-5831(2012)04-0112-05
历史总是在不断进步,从古至今,社会变革从未间断,而且还将持续,革命者总是试图打倒一切而后快,在激情与理想的鼓舞下,试图在人间建立一个完美的天堂,而渐进的改革者有时显得过于谨小慎微,在新旧势力的影响、前后道路的选择中,犹豫而彷徨。有人喜欢新事物,有人则留恋于旧的制度、文化与习俗,后者谓之为传统,往往被变革者视为落后的、应予摒弃打倒的东西,而前者是现代性的标志。在此背景之下,笔者试图以法国与美国革命这两种不同的社会变革方式,探讨传统的意义与价值,以期对中国社会政治发展提供一些有益的启示。
一、“闪电”之于法国革命——闪耀之后还是黑暗
在人类经历的所有革命中,最不该忘记也最无法忘记的是法国大革命,有人称它为天使,给人类带来自由、平等、博爱等至善的价值观念。但在伯克眼里,它无疑是个面目狰狞的魔鬼,吞噬人类积淀千年的文明,把人间蹂躏成地狱,其猛烈、迅捷、彻底之程度,足以“大革命”冠之。与之相比的西方其它革命则显得黯然无光,英国的革命是妥协的产物,称其为“光荣革命”,往往被人们片面地视之为斗争**与软弱的体现,而美国的革命自独立战争以来,更多地给人留下拖沓、混乱,甚至是一种“复归”[1]的印象,至多如阿克顿所言,是“修修补补的艺术” [2]。许多学者试图把法国革命与美国革命相比较,不难看出这对“姊妹革命”性格差异实在太大,莫里斯用了一句形象的比喻,道出了两者之间的区别,“(法国)用天才取代理智作为他们的向导,以试验取代经验,因为他们喜欢闪电
而不是阳光,所以只能在黑暗中徘徊”[1]。的确,阳光温和而持久,闪电暴烈而短暂,照亮了黑暗,但迅即又陷入黑暗。
当我们再次回首历史,试图总结出一些带有规律性的历史现象时,法国革命与美国革命的面貌变得逐渐清晰。“姊妹革命”的亲缘关系使她们曾变得如此相似。在法国大革命的研究中,长久以来困扰着人们的一个基本问题,正如托克维尔所言,路易十六统治时期是旧君主制最繁荣的时期,何以繁荣反而加速了大革命的到来?今天,这已经成为太过简单的问题,当一个政府已****到人民难以承受的地步,也就是它被推翻,遁入幕后的时候。也如托克维尔所解释的,一方面是一个民族,其中发财欲望每日每时都在膨胀;另一方面是一个政府,它不断刺激这种热情,又不断从中作梗,点燃了它又把它扑灭,就这样从两方面推促自己的毁灭[3]。对于一个坏政府来说,最危险的时刻通常就是它开始改革的时刻[3]。不改革不行,因为多年深重的疴疾会使它继续恶化,改革是唯一的出路。但改革是一条生路吗?改革可以带来社会总财富的增长,但这种财富如果不能合理分配,一种“相对剥夺感”会使原本富起来的人反而变得更加不满。“路易十六最轻微的专横举动似乎比路易十四的整个专制制度更难以忍受”[3]。这和中国的警语“不患寡而患不均,不患贫而患不安”是同样的道理。如果社会财富的积累,本身就是通过不正义的手段,只是从多数穷人向少数富人转移,那它就完全丧失了继续存在的任何理由。
当一个统治者,把民众当作无知的、需要他才能苟活的蝼蚁时,他就陷入了最无知无畏的境地,暴虐的手段无疑加速了自己灭亡的进程。18世纪的法国,这个贵族以高傲,文人以浪漫,君主以挥霍而闻名的国家,正在悄悄地启蒙着民众而浑然不知,在信手点燃身边火药桶的导火线时,却对导火线上闪着的光芒欢呼雀跃,以至于托克维尔发出如此的诧异,“此时此刻,我们正睡在一座火山口上”[3]。法国具备了所有革命的条件,而且酝酿得如此充分,大革命已经不可避免。
正如闪电一样,狂热的人们长久压抑的激情被点燃,以一种近乎无理性的方式,把法国这个原本就千疮百孔的机器瞬间砸烂,政治革命迅速向范围更广的社会革命和道德革命蔓延,并在欧洲大地肆虐。此时,原有的制度已视为罪恶的源泉,积淀的文化变成社会腐朽的诟病,引以为豪的贵族精神也变得虚伪而可笑,树立一切之前必须打倒一切,已成为人们普遍的共同意识。一波又一波的风暴不断洗涤法国这个古老的民族大地,无法遏制的势头直到这个民族再也不堪承受其重为止。此时,颠覆者被颠覆,革命者被革命。如美国学者谓之,那里全是迎风疾驰的帆,而这帆却没有锚,这就是法国大革命的面目。
二、“阳光”之于美国革命——温和而持久的温暖
“阳光”之于“闪电”显得温和了许多。除了独立战争以外,美国的革命在世界历史进程中并不显眼,甚至从严格的意义上说,还不能称之为革命。为了便于与法国相比较,笔者暂时撇开最具革命色彩的独立战争,把眼光停留在美国国内历史上曾经留下重大痕迹的事件中。
1787年,美国的宪法在长时间的辩论、争吵中诞生,其过程并不平静,不同利益集团之间为各自利益展开激烈斗争,在民主、自由价值的制度安排上,也存在重要分歧,并形成了美国政党史上两党之争的雏形,以汉密尔顿、麦迪逊等为代表的联邦党人支持新宪法的通过,赞成建立强有力的中央政府,而以亨利等为代表的反联邦党人则反对新宪法,他们担心自由会因一个强有力的中央政府而削弱。在随后各州批准宪法的过程中,争论仍未停止,但美国主要的政治理念已深入人心,并在制度上得到了确立。当人们惊叹天才般的制宪者时,并没忘记同样强大、睿智的反对者,以及当时争吵的混乱场面。
但务实而不厌其烦的美国人并不放心这部宪法杰作,1791年在原宪法的基础上添加了修正案,即人权法案,这似乎是无聊的多此一举,难怪法国人越来越不屑美国人的“庸俗”,抛弃了他们曾经试图学习的榜样,并且叫喧着:“啊!法兰西,你不要去学习榜样,而要去树立榜样。”[1]然而,当时的民主派代表人物亨利已经敏锐地认识到,宪法没有权利法案,人民的民主权利在遭到联邦政府的侵犯时将会陷入极为不利的境地,这是对自由的严重威胁,在经过斗争与妥协后,人权法案最终得以通过。后来的事实证明,当时的这一多此一举实为必要之举,它对民主制度在美国的巩固与发展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