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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逸周书》中的生态美德探微] 逸周书

发布时间:2019-04-16 04:48:09 影响了:

  [摘要]《逸周书》作为我国古代的一部重要典籍,蕴含着非常丰富的生态美德,主要有:因地制宜、合理利用土地的生态美德;取物有时、维护生态平衡的生态美德;节制物欲、反对滥用资源的生态美德。这些美德不仅体现了与周代“敬德保民”思想高度一致的文化自觉,而且是儒家生态观得以生成的重要思想素材。
  [关键词]《逸周书》 生态美德 敬德保民
  [中图分类号]B82-05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1539(2012)03-0141-03
  所谓生态美德,是人类以生态价值观为价值基础、以人类与自然的和谐发展为价值导向、体现于人类与自然交往以及人类内部交往过程中的卓越品质和精神定势,是人类因应生态文明的发展而必须具备的基本美德。在《逸周书》中,不仅蕴含着非常丰富的生态美德,而且它还是儒家生态观得以生成的重要思想来源。
  一、因地制宜、合理利用土地的生态美德
  土地作为最重要的生态资源,既是人们的衣食之源,也是国家富庶的基本保证。珍惜地力,合理利用土地资源,是维护良好生态的首要前提。我国是一个有着悠久农业文明史的国度,历代统治者都比较重视对土地的保护与合理利用。
  周初统治者在汲取殷商灭亡的教训的基础上,提出了“敬德保民”思想。政治上实行德政,强调对人民疾苦的关怀与对老弱孤幼的保护,认识到保民的关键在于养民,而土地则是最基本的生产资料,是百姓的生养之源。所以,武王克商后,便与周公探讨如何保国守位的问题,并提出了“内备五祥、六卫、七厉、十败、四葛”(《逸周书·酆保》)的主张。所谓“四葛”,即需特别重视的四件事,其中第二件事就是“费其土,虑不化”,即特别警惕耗尽地力,以免影响粮食生产,并以此作为保国守位的关键。
  关于土地为立国之本、养民之本的思想,在其他篇中也多有论述。如《武纪》篇记载:“国有本、有干、有权、有伦质、有枢体。土地,本也,人民,干也。”“封疆不时得其所,无为养民矣。”周朝统治者认为,如果一个国家不珍惜地力甚至浪费土地,即便没有师旅之苦,也是非常危险的,即所谓“地荒而不振,德衰而失与,无苦而危矣”。这样,就把土地的荒芜与德行的不施并列起来,将其看作一个国家安危的象征。在这一思想的指导下,《逸周书》中慎用土地的记载颇多。如《程典》提出了“慎德、慎教、慎地、慎用”的政治原则,《文传》中有“圣人治理土地,为民兴时”的记录,这些都说明周朝统治者已认识到土地与养民之间的关系是不能割裂的,要维护统治,必须合理用地。因此,周代不仅出现了专门管理天下土地的官员“职方”,还发明了合理利用土地的策略,即把全国土地绘成地图,标明地产,以根据各地土地的不同特点来合理规划使用,意即因地制宜地利用土地。
  另据《文传》篇记载:“润湿不谷,树之竹、苇、莞蒲;砾石不可谷,树之葛、木,以为絺络,以为材用。故凡土地之间者,圣人裁之,并为民利。”这说明在周代,贤明之君不会让土地空闲下来,而是根据土地的特点,因地制宜、充分利用,以此来增加人们的福利,并认为这种对土地的开发利用,是圣人的事业。《大聚》中也有关于把土地的开发与仁德联系在一起的类似说法:“陂沟道路、藂苴丘坟,不可树谷者树之材木;春发枯槁,夏发叶荣,秋发实蔬,冬发薪丞,以匡穷困。”这种顺应土地性质的种植,一年四季都会为百姓提供资材,使百姓活着的时候不会缺少财用,死了也不会被弃尸沟壑,这正是在上者实行仁德的具体表现。
  上述思想为后代儒家继承并发扬。如孔子提出,“足食、足兵、民信之矣”(《论语·颜渊》),“因民之所利而利之,斯不亦惠而不费乎”(《论语·尧日》)。主张实行仁政的孟子也提出:“民之为道也,有恒产者有恒心,无恒产者无恒心,苟无恒心。放辟邪侈,无不为己。”(《孟子·滕文公上》)
  二、取物有时、维护生态平衡的生态美德
  人类是自然界造就的“万物之灵”,与自然界中的万事万物同处于一个生态系统之中,参与着自然界的物质循环与能量运动。因此,适时、适度地利用生物资源和维护生态平衡的问题,历来备受重视。《逸周书》中关于滥用生物资源的禁令很多:“山林非时不升斤斧,以成草木之长;川泽非时不入网罟,以成鱼鳖之长;不麛不卵,以成鸟兽之长”;“无杀夭胎,无伐不成材,无惰四时”(《文传》);“禹之禁:春三月山林不登斧,以成草木之长;夏三月川泽不入网罟,以成鱼鳖之长”(《大聚》)。这样做,便可使土地不失其地力,万物不失其功用,加之气候再不失时,就能造就种种财富,把这些财富派发给世人享用,即为正德。《月令》篇中,以时禁发的禁令更多。需要说明的是,现传本《逸周书》中缺《月令》篇,论者多以《礼记·月令》为准。“《礼记》之《月令》既与《时训》物候完全相同,说明必为一家之言,所以《礼记》之《月令》必取于《周书》,即其《月令》第五十三之《月令》。”因此,可以推断,“《月令》虽本在七十一篇书中,但既被编于《礼》书,流传自广,后之抄《周书》者无烦再抄,故致于佚”(本文所引《月令》,乃《礼记·月令》)。
  《礼记·月令》记载:“孟春之月,命祀山林川泽牺牲毋用牝。禁止伐木。毋覆巢,毋杀孩虫、胎、天、飞鸟,毋麛、母卵”;“仲春之月,毋竭川泽,毋漉陂池,毋焚山林”;“季春之月,命野虞无伐桑柘”;“季夏之月,乃命虞人入山行木,毋有斩伐”;“季秋之月,草木黄落,乃伐薪为炭”;“仲冬之月,山林薮泽,有能取蔬食、田猎禽兽者,野虞教道之”。可见,当时不仅专设保护环境的官职“虞人”,还有“禁猎期”、“禁渔期”、“禁伐期”之规定。无论是官职的设立,还是禁令的颁布,都表明当时统治者已深刻认识到了季节对于生物生息繁衍的重要性,以及生态平衡与生物资源的永续利用之间的密切关联。
  有学者指出:“《逸周书》的不杀不取不是出于仁慈,而是为了持续地、长期地收获而暂时地放弃,是为了最多地杀和取,养育禽兽草木的目的还是为了人的取用。”但无可否认的是,我国古代社会对生态平衡的维护,着实反映了古人将伦理道德扩至世间万物的美德。《史记·殷本纪》记载了一个网开三面的故事:“汤出,见野张网四面,祝曰:‘自天下四方皆入吾网。’汤曰:‘嘻,尽之矣!’乃去其三面,祝曰:‘欲左,左。欲右,右。不用命,乃入吾网。’诸侯闻之,曰:‘汤德至矣,及禽兽。’”汤是古代圣王之一,备受崇拜,他的这种周爱天下之物的思想,必然会对后世产生积极影响。《逸周书》论及对生物资源的保护时,也必定隐含着仁爱思想。唯有如此,才能与周代的“敬德”思想相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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