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工作总结 > [浅谈茂名非物质文化遗产现状与保护]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现状
 

[浅谈茂名非物质文化遗产现状与保护]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现状

发布时间:2019-04-01 04:07:39 影响了:

  【摘要】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民族记忆的背影。古郡高凉,历史文化底蕴深厚。茂名众多的民间文化精华仍以其独特的艺术形式,展现了茂名传统文化的深刻内涵。然而,随着岁月流逝和时代变迁,不少种类濒临消失,尤其是一些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各种传统文化表现形式,如民俗活动、表演艺术、传统知识和技能以及与之相关的器具、实物、手工制品等。
  【关键词】非遗;木偶戏;茂名;冼夫人;传承与保护
  【中图分类号】G11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5071(2012)07-0309-02
  1 茂名非遗现状
  1.1 资源特色:茂名市非遗各个门类都各具特色。民间传说、神话、故事、歌谣等数量最多,内容最丰富,反映了茂名的自然环境、风土人情,反映了二千多年来茂名人不同历史时期的生活方式,生活内容和思想行为。在茂名地区广为流传的为维护祖国统一的“高凉圣母”冼夫人、治病救人、拯救生命的粤西道教之父潘茂名、幽默诙谐、智斗贪官的岭南才子陈鉴的故事,是茂名优秀传统文化的杰出代表,是激发和凝结茂名人情感的重要纽带。
  茂名的传统医药以化州橘红为代表。化州橘红于南朝、宋朝已有种植,隋、唐、宋、元不断发展,明清享负盛名,被朝廷指定为必贡品,定为御用药物,其生产和发展“红”了一千多年,至今化州橘红仍在不断扩大种植和大力发展深加工业。
  茂名的岁时节令最具地方性和独特性。春节、清明、中秋等是中华民族的共同节日,年例是则是茂名地区最独特的民间节日,明清时地方志已有记载。茂名人对年例有着极深的情结,所有外出的人都会返家过节,有“年例大过年”之说。茂名年例安排有丰富多彩的演出活动,期间聚集各地剧团,有“养活两广剧团”之美誉。同时,家家户户大摆宴席招待亲朋戚友,不论是否相识,一律热情款待茶饭酒菜,亲情浓郁,友情纯朴,充满浓厚的地方风情和乡土气息。
  1.2 资源价值
  1.2.1 是茂名的重要标识。茂名非物质文化遗产是茂名百姓的集体创造,是茂名在历史长河中积淀下来的独特而缤纷的文化和风情,是茂名人从古至今生生不息生命活力的象征,是茂名区别于其它城市的重要标识。无论是婉转动听的山歌、渔歌,还是质朴粗犷的木偶戏;无论是活龙活现的民间故事,还是技艺高超的工艺品它们都根植于乡土,与茂名的历史文化和社会生活血脉相连,贯穿了昨天、今天和明天,存在于每一个茂名人的血脉和记忆里,成为人们认识、了解、甚至是找到茂名这个城市的路标。
  1.2.2 是茂名人民的精神家园。非物质文化遗产为老百姓共同创造,普遍认同。它是养育我们精神家园的民间文化,在茂名人民中间形成了普遍的认同感、亲和力与凝聚力。
  1.2.3 是推动茂名发展的宝贵资源。茂名是经济欠发达地区,综合实力相对薄弱,与经济发达地区相比,差距很大。我们要在这个发展不平衡的差距格局中进行文化建设和经济建设并努力占有一席之地,就要充分利用茂名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创出优势,打造品牌,走一条有地方特色的文化经济发展道路,“以特兴文,以特兴业,以特取胜”。
  2 濒危状况
  2.1 一些非物质文化遗产随着现代物质生活的改变与市场经济的冲击,处于濒危状态甚至消失。如生产商贸习俗,除了部分生产经验性的内容还保留在人们的生活中,大部分已成为人们的记忆了。民间文学几乎没有传承,只剩下文字记载。部分民间手工艺制品和珍贵实物难以得到妥善保护,流失现象严重。
  2.2 一些项目因艺人的离世而消亡。香火龙、舞龙船、采茶舞、舞春牛等民间舞蹈已经消失。部分项目由于缺乏传人,或因缺少培训和传承阵地,没有得到很好的传承。如高州单木偶艺人梁东兴,有一手高超的技艺,曾应邀到德国演出,其后代和其他年轻人均不愿学其技艺,他面临技艺后继无人的局面。
  2.3 潜藏于民间的很多项目已残缺不全,情况复杂,有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只留下一些碎片或已经扭曲变味,难于辨别真伪,给普查工作带来难题。
  3 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和保护工作的途径
  3.1 加强法制建设,使非物质文化遗产受到法律的保护:2011年,国家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通过立法的程序规范非遗的传承与保护,使非遗受到法律保护,做到有章可遁,有法可依,有利于为非遗的开发、利用和确立提供法律依据和保障措施。
  3.2 建立运转协调的工作制度,是搞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与保护的关键:开展保护保护是全社会的职责,在政府宏观调控的领导下,文化部门担负起一定的责任,调动社会各方面的积极因素,鼓励、吸纳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发挥各方面的作用,建立运转协调的工作机制。使非遗得到有效的保护和弘扬。
  3.3 经费是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保护的重要保证:非遗的传承与保护,需要对传承人的培养以及对从事民间艺术的老人给予适当的生活支持资助,给予复排非遗需要的经费。财政部门应给予经费的保证,建立相应的专项资金,实行专款专用,另一方面积极吸纳社会资金列入专款。同时加强专款支出管理,确保非遗传承、保护工作必要的物质基础,才能促进传承和保护工作的顺利进行。
  3.4 搞好非遗文化活动,是传承与保护的重要环节。让有生命力的非遗成为人们生活的一部分,采用展览、民间艺术表演、民间艺术旅游、大量的民族民间艺术出版等形式,让非遗成为文化产业的一部分。还要将传统的非遗和现代艺术有机地结合起来,这是非遗文化传承工作重要的一环。使之在继承的基础上发展。
  3.5 加强非遗人才的培养是传承与保护必需的要求。让非遗传承与保护工作走进校园,在学校举办非遗培训班,采用课堂讲授、函授、实施排练教育等多种形式,分级、分期、分批对非遗保护有关管理人员、专业人员和传承人进行教育培训,鼓励和支持大专院校开设非遗保护专业,大力非遗保护、研究专门的人才,特别要培养一批懂专业、善管理的复和型人才。对立一支素质较高的保护传承工作专业队伍。让更多的人走进非遗。发扬民族之魂,使非遗魂宝流传千秋。
  参考文献
  [1] 旷野.《非物质文化遗产要在保护传承中发展创新》.
  [2] 《茂名市志》.2003年出版
  [3] 茂名市群众艺术馆馆史档案.
  [4] 茂名市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汇编.
  [5] 《茂名市民间三套集成》.
  [6] 《中国民间民俗集成》.
  [7] 《茂名市文化志》.

猜你想看
相关文章

Copyright © 2008 - 2022 版权所有 职场范文网

工业和信息化部 备案号:沪ICP备18009755号-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