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我国上市公司关联方交易会计信息的披露]上市公司关联方的认定
摘要:我国的证券市场相比于西方发达国家起步比较晚,制度还不够完善,我国上市公司在服务于报表使用人方面还存在许多的问题,许多上市公司就关联方交易常常出现不披露,少披露或披露不完整的问题,以达到上市公司利用关联方交易来粉饰业绩或输出利润的目的,严重危害了股东,债权人,投资者的利益。为真实反映上市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促进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本文通过阐述上市公司关联方交易的特征,旨在揭露上市公司关联方交易信息披露方面的问题,并有针对性地提出规范和改善上市公司关联方交易信息的披露的建议,为信息使用者决策提供依据。
关键词:上市公司;关联方交易;信息披露
关联交易是伴随着企业集团的兴起,跨国公司、母子公司制及总分公司制得到广泛应用时出现的一种特殊交易。随着市场竞争日益激烈,企业集团化的趋势更为明显,在大量关联交易存在的同时,新的交易方式也层出不穷。尽管关联交易由来已久,但直到1997年才被列入监管范畴,此后我国也曾多次对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的规范做出了各种调整,但鉴于我国特殊的经济体制,现行的准则规范仍然存在各种漏洞,现在我们就上市公司的关联方交易进行一系列的认识和探讨。
一、关联交易中存在的问题
1.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内容等信息披露不全面,不适当。
关联交易发生后,满足一定金额和比例的要出具临时报告,对一般的关联交易也要按照制度和准则的要求在年度报告中进行披露是我国关联交易披露制度体系要求。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要求对关联人、潜在关联人和实际控制人进行披露,但许多公司只披露关联企业的主营业务、经济性质等资料,缺少一些实质性的情况。上市公司对关联方交易进行披露时,违背了重要性原则,披露不适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关联方交易应当分关联方以及交易类型予以披露,重要项目应详细披露并加以重点说明;普通项目则应简略披露。例如有些公司不披露公司占此交易的比例,只披露交易的金额。上市公司报告附注中也很少披露企业支付给关键人员如董事、总经理的报酬等情况。
2.关联交易非关联倾向化
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制度的不断完善对利用关联方交易操纵利润的空间影响也越来越小了。在相关的政策、法规、制度中明文禁止了可能会构成利润操纵手段的种种情况。比如财政部的《关联方之间出售资产等有关会计处理问题暂行规定》实施影响了有些企业使用过高或过低定价方法来操纵利润,但这同时又出现了新问题,利用关联方交易利润操纵的手续越来越齐全,与非利润操纵越来越不明显,手段越来越带有“技巧性”,越来越隐蔽。专业性术语概括为“关联交易非关联化倾向”,目前,上市公司主要采取以下几种形式:第一,通过出售股权等方式名义上解除关联方关系;第二,隐瞒关联方关系,由于准则在关联方的认定范围上存在缺陷,没有涵盖间接共同控制或间接重大影响的两方或多方。 第三,混淆关联关系。这些隐蔽性或者改良型的关联方交易大多数是在打政策法规的擦边球,目的无非是为了让关联交易事实存在,对报表进行粉饰,但却不进行披露。
二、规范我国上市公司关联方交易信息披露的对策建议
为了社会资源的有效配置,整个证券市场的健康有序运行。应做好上市公司关联方交易信息披露。上市公司关联方交易信息披露应该及时、充分、真实、准确、全面、可靠,对企业、投资者、债权人而言至关重要。
1.强化上市公司内部监管和内部体制的改革
董事会职权与结构问题是现代公司治理结构的核心。首先应提高公司董事会成员素质,改革任命体制,大力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董事会成员不应是政府任命的,应是股东大会选举出来的,真正代表股东的利益。其次应提高监事会的权威性。应通过提高监事会成员的素质等手段来加强监事会的职责,发挥监督作用。
2.改革关联方交易披露形式
我国的关联方交易披露是一种事后披露,为了让投资者以及监管部门对关联方交易有个预期,更好地对企业进行的交易进行监管,建议在上市公司进行关联交易之前,应该改成事前披露,上市公司将要进行的关联方交易方案及公司独立董事的意见进行披露,可以大大降低关联方交易中的不公允。
3.加强宣传培训,提高对关联交易的认识
在我国,一些会计人员对相关准则较为陌生,会计人员整体素质不高。报表的使用者因为对三大报表的深入关注而容易忽略附注部分,这无疑会使关联方及其交易所带来的重要信息得到更少人的关注。为适应证券市场日趋规范的信息披露要求,应提高广大会计人员和报表使用者对报表附注重要性的认识,促进中国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
4.加强中介机构对信息披露的监督作用
关联方及关联交易审计信息相对于其它业务的审计来难度较大,必须依靠注册会计师优良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来提高审计水平,对于弄虚作假的注册会计师及审计不严的事务所要执行严厉的处罚制度,平时注重加强注册会计师的职业道德教育和业务能力培养,切实保证注册会计师的执业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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