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革命人生观_什么是科学的革命人生观?/不能搞“公私合营”

发布时间:2019-04-09 04:48:49 影响了:

  编辑同志:  我看了第五期潘晓同志的文章后,对这场人生意义的讨论非常关心,一直期望着能有人对潘晓的错误思想作出有力的批评。可当我把第六、七期的讨论文章一一仔细看罢,不禁隐隐感到一种担心。什么“合理的利己主义原则”啦,什么“‘人活着为了使别人生活得更美好’不一定是一种科学人生观的表述”啦,“为自我并非一定与为他人冲突”啦等等,都提出来了。更使我不理解的是,侯爵良同志的文章发表后,我周围的不少青年竟然纷纷指责。我颇为侯爵良同志不平,不料贵刊还发表了反驳侯的文章。有话憋不住了,我要说说我的看法。
  现在似乎有人提倡这么一种观点:每个人都追求个人利益不但是一种本能,而且是合理的,是推动社会发展的动力。否定了个人利益也就等于否定了集体利益。只要每个人都通过不损人的方式去利己,在客观上就都是在为集体利益服务,“公”与“私”就这样很好地“结合”在一起了。
  这些非常错误和有害的观点,从根本上违反了无产阶级的思想体系和共产主义学说。我请问:
  无数个个人利益相加就等于集体利益吗?
  “不损人的利己”可行吗?
  下面我想分别谈谈这两个问题。
  第一个问题。《共产党宣言》中说:“共产党人可以把自己的理论概括为一句话:消灭私有制。”不言而喻,与资本主义私有制相适应的必然是“利己观念”。马克思指责资产阶级:“你们的利己观念使你们把自己的生产关系和所有制关系从历史的、在生产过程中是暂时的关系变成永恒的自然规律和理性规律。”他还说:“这种利己观念是你们和一切灭亡了的统治阶级所共有的。”“人不为己,天诛地灭”作为“利己观念”的形象解释,集中地代表了资产阶级和一切剥削阶级的人生观。可以说,资产阶级思想体系的核心就是两个字:利己。
  社会主义的公有制是作为资本主义私有制的对立面出现的。列宁说过:“共产主义者一词是‘公共’的意思。共产主义社会就是土地、工厂都是公共的,实行共同劳动,——这就是共产主义。”这种公有制所需要的必然是“为公”的观念,是忘我无私、为人民服务的人生观。因此可以说,无产阶级思想体系的核心也是两个字:为公。
  “利己”与“为公”,这难道不是资产阶级与无产阶级两个阶级相对立的人生观吗?
  也许有人会说:否定了每一个“小私”,也就等于否定了“大公”。我不否认,集体利益中包含了每个人的个人利益,但它决不是个人利益的机械总和,这两个本质不同的东西是不能通过量的关系等同起来的。如果离开了集体,每个人都各谋其利,那么他们之间的利益必定彼此对立、相互掣肘。若说如此集中起来竟能构成社会主义的集体利益,岂不是天大的笑话!其实,这种论调并不是什么新玩意儿,它不过是十九世纪英国资产阶级功利主义者边沁的主张的翻版。边沁就说过:“个人利益是唯一现实的利益。”“社会利益只是一种抽象,它不过是个人利益的总和。”边沁这种主张的实质就是维护私有制,他声称“任何事物都不象财产公有这样违反功利主义”。这套货色被马克思斥为“庸俗不堪的东西”。
  第二个问题:不损人的利己可行吗?
  首先,“利己”一词就是以与他人利益、社会利益相对立而存在的。既然如此,又怎么可能做到不损人呢?大事且不去说它,就说生活小事吧,宿舍里,你想听收音机,别人想睡觉;剧院里,你想和朋友议论,旁边人不乐意。如果你要做到不损人,必然要牺牲自己的愿望,你的利己也就受到了限制。反之,你就不可能不去损人。
  有人认为,在公有制的情况下,每个人凭自己的劳动挣工资,不投机倒把、不贪污盗窃,这不就是不损人的利己吗?但我要提醒大家注意:只要是阶级社会,每个人的利益就存在着彼此对立的一面。道理极为简单:社会还没有创造出足以消除这种对立的充足的物质财富。就象一碗粥五个人喝一样,不可能不矛盾。所以诸如调工资争吵打架,买东西走后门,卖东西随意涨价等,都是这种对立的表现。既要做利己主义者又要不损人,这在现实中根本不可能。在私有制社会里,利己主义也许能推动社会发展,而在公有制的社会中提倡利己主义,只能削弱公有制的基础,大家都去吃“集体”,吃“公”,消极懒惰,自私自利,国家就会一天天贫困下去。“四人帮”统治的十年不就是明证吗?
  最后,退一万步讲,即使“不损人的利己”是可行的,也不应该给予肯定。要知道,它和“损人的利己”之间并没有也不可能有一条不可逾越的鸿沟,谁
  能保证它不超过“损人”的界限呢?说到底,这种东西的核心是“利己主义”,“不损人”只是一个极为软弱的限制词,它的情绪是消极和冰冷的。“拔一毛以利天下,不为也”,是这种人的座右铭和处事原则。我们民族要富强,要实现四个现代化,要战胜前进道路上的重重困难,需要多少充满民族感、倾注极大热情、富于献身精神的有志青年啊!如果说,革命战争时期,毛主席的“我们这个队伍完全是为着解放人民的,是彻底地为人民的利益工作的”光辉思想鼓舞了千千万万个八路军、新四军、解放军战士抛头颅、洒热血,从而夺取了全中国的胜利;五、六十年代,“毫不利己,专门利人”,“人活着为了使别人生活得更美好”的崇高思想的提倡,造就了无数雷锋式的新人,那么,八十年代的今天,竟企图用什么“公私合营”“公私同利”等货色去塑造为四化奋斗的志士,岂不是太荒唐可笑了吗?!
  人生观的问题是一个大问题,尤其是今天,不少青年思想的混乱确实令人担心。我很希望大家能就我提出的问题展开讨论。“公”与“私”,“为己”与“为他”的关系是非要搞清楚不可的。
  北京 李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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