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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幸福与快乐]幸福与快乐的定义

发布时间:2019-08-02 10:04:33 影响了:

  苏利・普吕多姆(1839~1907),法国第一个以诗歌著称的天才作家。苏利・普吕多姆也是第一个获得诺贝尔文学奖的人。普吕多姆从抒情诗转而创作哲理诗又最终转向散文,他认为自己是在转向更伟大更有意义的工作。他的众多读者一致称他为那一时代至高无上的、最重要的哲理诗人,因为诗人的世界观基于该世纪的科学新发现之上。      快乐是痛苦的暂时停止,幸福则对痛苦毫无知晓。幸福由于其自身的条件而区别于快乐,它有可能持续和永久,它建立了一种气氛。而快乐只造就了一道闪电,一种短暂的兴奋。   人们没有足够地区分拥有和欢乐这两个概念。如果人们得到一种利益后还一直对能够拥有这种利益感到高兴,那这种拥有就是幸福。可随着我们财富的不断增加,我们欲望的界限也在不断地扩大。没错,我们只想得到我们希望得到的东西,可我们拥有的越多,我们希望的也越多。我们最初的愿望的窄圈就这样一直扩展得无穷无尽。   当一个人达到寻找的目的时,他只感到快乐,即一点点幸福,其理由非常简单:他的发现起初给他带来了一种额外的快乐,这种快乐不久就成了他的必需品;从此,他不会因拥有这种新的利益而感到更幸福,而这利益一旦失去,他会感到不幸。   人们平时会因自己有两条胳膊而感到过某种满足吗?人们从来没想过这一点,他们带着健全的肢体自杀。相反,人们不是想创造第三条胳膊吗?那是多么快乐的事。可从此如果只剩下两条胳膊,那将是一种不幸。   所以大部分发现只是不断地使人失去可能失去的东西,而不是增添真正的快乐。想象越丰富失去的越多,越贫乏得到的越多。前者关心他所拥有的,后者关心他所没有的,谁都不高兴。最后只剩下一般的,可对大多数人来说,一般比不幸更难以忍受,因为所有过量的东西都有资本满足虚荣心。   对于某些赌徒,如数收下他们输掉的钱还不如把这些钱还他们四分之一,这样他们会把最后一分钱也扔进水中。正如我曾所说,任何事情做到头了都有一种被做得不三不四所剥夺的苦涩的快乐。我们似乎把自己的未来抛给了命运,以便从它那儿夺回仍被它剥夺的欢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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