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着力完善农业院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 国家学生资助政策体系

发布时间:2019-01-18 03:50:08 影响了:

   [摘要] 多年来,我国已经形成了一套对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资助的体系,但农业院校由于学费低、录取分数低等原因,对经济欠发达的农村地区学生有很大的吸引力,贫特困生的比例偏高,因此,完善农业院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迫在眉睫。
  [关键词] 农业院校 贫特困生 资助 体系
  
  据资料显示,全国在校大学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约占20%左右,达100多万人,有些院校(如农林、师范类院校)甚至高达30%,特困生比例为8%,约有40~50万人。切实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使他们能够安心学习,顺利地完成学业,事关民生问题和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34次集体学习时指出,要进一步完善帮助贫困家庭学生上学的资助制度和扶持政策,保障人民享有接受教育的机会。2007年5月13日,国务院发出了《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这是继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之后,中央为促进教育公平作出的又一重大决策。本文试图对完善农业院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进行分析和探索。
  一
  完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要求。教育是提高人民科学文化素质和思想道德素质的基本途径,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基石。现阶段,我国地区之间、家庭之间收入仍存在较大差距,部分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不能顺利完成学业,影响了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建立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切实减轻经济困难家庭的教育负担,充分体现了党和政府对民生问题的高度关注和对生活困难群众的关心,体现了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体现了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
  完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是深化高等学校教育改革的必然要求。《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明确指出:“积极推进高等学校和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招生收费改革和毕业就业制度改革,逐步实行缴费上学、大多数毕业生自主择业的制度。1997年大多数学校按此制度运作,2000年基本实现新旧体制的转轨。”从教育体制改革进行的情况来看,基本上实现了《纲要》既定的目标,广大在校学生已经树立了这样一个观点:高等教育属于非义务教育,是一种人力资本投资,是有回报的,按规定缴纳学费是学生应尽的责任和义务。但是,伴随着教育体制改革的深入,必然有一部分学生因交纳学费困难问题或者进不了校门或者无法读完大学,而要想解决这个难题,靠政府救济、学校减免显然不是根本的办法,因为它违背了改革的初衷,唯一的办法就是努力建立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让大学生的经济困难通过资助政策体系来切实加以解决。
  完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也是高等农业院校内在的要求。这是因为:第一,农业院校学杂费收得少,一般只有其它院校的一半左右。但是,农业院校各类补助和农业奖学金幅度很大,即这部分费用支出却是相当可观。第二,由于农业院校各专业属于艰苦性行业,录取分数线稍低,学费偏低,加上又有定期困难补助,因此对经济欠发达的农村地区学生有很大的吸引力,贫特困生的比例因此反而偏高,一般在20%以上,有的农业院校已经超过30%。这两种情况表明,农业院校自身无法拿出更多的资金从根本上解决贫特困生学费等费用负担问题,通过逐步建立完善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来解决学生费用负担问题势在必行。
  完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更是农业院校学生自身的需要。有关调查表明,目前有70%以上的学生是针对相对较低的学杂费而报考农业院校的,他们中绝大部分又来自经济欠发达的农村;另一方面,来自单亲家庭的学生明显增多;另外,个别学生上学期间因家庭遭受天灾人祸导致了经济来源的突然中断而沦为贫特困生……所有这些表明,完善农业院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迫在眉睫。
  二
  近几年来,各高等农业院校将解决贫特困生的经济问题上升到一项政治工作和重点工作来抓,纷纷采取措施,建立了以“奖、贷、助、补、免”为主要内容的资助办法和运作体系,同时,不断拓宽资助渠道,开展勤工助学,解决了部分贫特困生的实际困难,取得了不少成绩。但是仔细探求这些做法,起码仍存在两点不足:
  一是“奖、补、勤”只能解决生活问题而无法解决学费问题。
  现行的奖学金制度是为了激励广大学生力争品学兼优、奋发向上而设立的,奖学金的种类和项目也比较多,但贫特困生们常常因为学习基础较差,思想负担重,往往无缘获得奖学金。据统计,一般仅有10%左右的贫特困生能够获奖。而且目前奖学金数额并不足以支付学杂费,所以,依靠获得奖学金来解决学杂费问题是不现实的,至于助学金和临时困难补助,那就更不用说了。而且,困难补助在一定程度上又助长了少数学生的“等、靠、要”思想,不利于提高学生的自立更生能力。勤工助学克服了这一矛盾,但它一般只能解决学生的生活费用问题。似乎唯一可靠的办法只有减免,但减免学杂费仅仅是极个别现象,因为其负面作用是不言而喻的。现在还没有哪一所院校敢公开承诺:只要学生交不起学杂费,学校将全免。现在没有,将来恐怕也很难会有。
  贷学金制度实施十年来,并没有达到它的初衷。(1)是贷款额度小,获得比例小,通常每学年平均每人获得的资助约500元左右,这笔数目对于解决学生的困难简直是杯水车薪。(2)是不能保证学生按期偿还贷款。目前各学校往往采用扣发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的办法来敦促学生偿还贷款,但效果不佳。因为从根本上讲以学校为主体的贷款制度并“不具备政府的权威和金融机构的职能”,缺乏必要的法律效能。
  二是无法解决突发性事故的费用负担问题。
  学生实行交费上学制度以后,学校的公费医疗也作了相应的调整,学生治病一般要承担10%~20%左右的费用。这里就出现了一个问题,一旦发生了意外事故而需支付数万元乃至更多的医疗费用时,其中这10%~20%对于学生,尤其是贫特困生而言无疑是一笔天文数字。并且一旦学生生病,又将无法参加勤工助学,这对于贫特困生而言更是雪上加霜。所以改革医疗制度,实行医疗费用与个人相挂钩的办法,虽然较为有效地制止了不必要的浪费,节约了学校有限的资金,但却无法解决发生意外事故时贫特困生自身所要支付较多的医疗费用的困难。目前这部分缺口基本上仍由学校背负,但这样沉重的包袱学校又能背得了多久?所以必须着力完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
  三
  由上所述,我们不难得出一种观点,完善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应遵循下列原则:
  第一,全面的原则。因为我们所建立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既要能够解决贫特困生上学期间的学习、生活费用负担问题,更要解决好部分贫特困生无法交纳较高的学杂费问题,也就是要根本保证所有考上大学的经济困难学生都能够顺利读完大学;既要切实关注现有的贫特困生,也要关注那些中途发生天灾人祸突然丧失经济来源或者丧失勤工助学收入的学生。
  第二,育人的原则。因为我们的教育是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劳动者和接班人,我们的一切教育活动都必须紧紧围绕这一宗旨,因此,完善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要能够教育广大同学发扬艰苦朴素、勤俭节约的传统精神,培养学生树立自立更生、立志成才的坚韧精神,使他们倍加珍惜来之不易的学习机会,同时教育其他同学发扬团结友爱、助人为乐的爱心精神,不断完善当代大学生的人格品质。
  第三,偿还的原则。完善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必须有一个较为完备的贷款运作机制,使之既能够保证贫特困生在需要资金时可以贷出相对足够数量的资金,又能够保证他们按期偿还贷款,有效地避免呆帐的发生,维持贷款资金的正常运转,从而将有限的贷款资金发挥出最大的社会效益。
  第四,权利和义务相一致的原则。完善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既要赋予学生尤其是贫特困生获得充分保障以完成学业的权利,也要使其承担相应的义务,努力建立一个权利和义务相一致的资助政策体系。
  四
  在上述原则指导下,我们考虑从以下几方面对现有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进行改革。
  第一,逐步限制和缩小临时困难补助的范围及方向,打破困难补助中的平均主义,努力将困难补助用在那些没有能力参加勤工助学的贫特困生身上(如生病、残疾等),而将可能多余的困难补助金转化到勤工助学金中去,尽量变“输血”为“造血”。
  第二,大力开展勤工助学,努力提高勤工助学的质量。勤工助学是贫困大学生通过自身劳动获取一定报酬来解决经济困难的最好办法,它能够使学生学会勇于面对困难、自立自强、勤俭节约,能够有效地克服学生依赖国家、学校、家庭的消极心理。只要我们不断拓宽渠道,多方设立岗位,完善考评制度,提高岗位档次,加强管理,勤工助学一定能够成为贫特困生克服困难、立志成才的有效手段。
  第三,完善贷学金制度和其它保障制度。(1)要提高贷款的额度,变现行的生活困难贷款为以学杂费为主的贷款,变开学后贷款为开学前贷款。因为如果我们的贷款不能基本上解决贫特困生的学杂费问题,那么这种贷款就没有长久的生命力,反之,如果不能让考生报考前就能充分了解到这一信息和政策,那么这种贷款对贫特困考生也没有实际的作用。(2)国家要采取有效措施,保证所贷款项及时归还。始于1999年的国家助学贷款,由于成本过高和风险防范措施的缺失,经办银行参与国家助学贷款的积极性不高,直至2005年国家开发银行在河南以新模式开展助学贷款工作取得成功后,温家宝总理、陈至立同志(时任国务委员)作出重要批示,经国务院批准,“河南模式”在全国推广,国家助学贷款工作开始出现转机,但从实际情况看,两年多来“河南模式”的推广力度并不是很大。
  按照国发【2007】13号文件精神,在高校新资助政策体系中,国家助学贷款仍然是主要的资助措施之一。因此,为用好党和国家的这项改善民生的惠民政策,总结国家助学贷款工作开展十年来的经验和教训,笔者认为:一是国家可以选择一些省份、银行和大学示范推广“河南模式”;二是可以委托国家政策性银行或在条件成熟时成立中国教育银行,实行专项贷款,其用于贷款资金的来源主要有政府专项拨款、社会的资助以及高校学生学费的留成、大学生的爱心奉献和适当的商业融资等。对贫特困生贷款可以采取本人申请,家长和地方政府签章担保,公证处公证。同时规定所贷款项如毕业三年后仍未偿还,中国教育银行有权从学生所在单位的工资中强制逐月扣除,并处以一定的利息罚款。这样就可以变以学校为主体的贷款单位为以银行等金融机构为主体的贷款单位,强化了大学生贷款的金融意识。当然,针对农业院校的实际情况,借鉴国外经验,也可以规定:凡毕业后到国家指定的荒山、滩涂开发五年以上者,免还贷款,五年后可以到人才市场上流动。(3)要推行医疗保险和人身保险制度,分摊广大学生尤其是贫特困生的医疗费用,有效地缓解他们的困难。
  综上所述,完善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应该是完善以贷学金来解决学杂费,以勤工助学和奖学金来解决生活、学习费用,以医疗及人身保险来解决自身意外伤害的资助政策体系,从制度上基本解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就学问题,促进教育公平,发挥政策导向作用,进一步优化教育结构,促进教育持续、协调、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1]赵国楗,乔锦中.高校贫困生及受资助情况调查分析与建议[J].中国高等教育,2000,(11).
  [2]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
  [3]刘幼昕,黄云超.完善高校贫困家庭学生资助机制的思考[J].经济师,2005,(7).
  [4]孟新.论高校贫困生资助体系的完善[J].教育评论,20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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