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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师美术专业音乐艺术课的教学理念初探_大学美术专业有哪些课

发布时间:2019-01-23 03:50:25 影响了:

  摘要:高师美术专业音乐艺术课教学要从感觉思维的范畴展开对审美思维教育与音乐艺术教育的理论与实践的探讨,并着重从感觉思维中的主要形式――灵感、情感和意识这三个方面来论述美术专业音乐课教育的教学理念,使音乐艺术课能更好地促进美术专业学生在艺术感觉思维能力上的发展,并能通过时间的动态艺术来完善空间的静态艺术表现。
  关键词:艺术教育理念;美术教学;音乐教学;感觉审美思维
  
  近几年来,教育部在高等师范院校试点进行高校艺术课的教学改革,在高师美术专业中进行音乐教育。如何让美术与音乐艺术教育有机地结合起来进行教学,这是我们高师艺术教育改革的新课题。我们曾对这一问题进行了一系列理论与实践的探索,现把我们的初浅认识和体会汇报如下,以就教于同行。
  我们认为,首先要确立这样一种教学理念,即以感觉审美思维能力教育作为美术与音乐教学的共同切入点,并探索感觉在审美方式、灵感表现、意识习惯及创新能力等各个思维能力方面是如何表现出美术与音乐的艺术共性,以及它们的思维模式。这里,我们仅从感觉审美思维的方面来讨论音乐艺术课教学中的各个技术环节和艺术表现手法,并证明其与美术审美思维中的共同促进的论点。
  
  一、感觉审美思维能力教育是美术专业音乐学科教学中的理论基础
  
  感觉审美思维的能力表现是艺术类专业共同必备的艺术专业素质,也是艺术类专业在反映艺术思想过程中的主要手段。因为,在认识美术与音乐的过程中都是以感觉的思维方式进行活动,其中,线条与旋律感觉、层次与调式感觉、色彩与音色感觉、效果与音像感觉等,都是音乐与美术的共同认识方法。所以,研究感觉审美思维的教学规律,引导学生掌握最佳的感觉审美思维方法,科学地认识这种感觉审美思维价值判断,是美术与音乐整合在一起的主要教学基础理论依据。为此,我们对感觉审美思维的理论基础作了初步的实践与探索。
  
  1、感觉审美思维中的灵感教育
  灵感一词源于古希腊,由希腊文中“神”和“气息”田春生,广东肇庆学院公共艺术部主任,副教授。两处词复合而成,原意是指神的灵气。灵感,从感觉审美思维的角度分析,它是一种神态思维象征,是一种用气息流动的动力来体现这种神态的感觉思维结论。尽管灵感的智慧也是长期思索的结晶体现,但灵感毕竟也是一种以感觉为审美思维方式的智慧体现。所以,灵感又是感觉审美思维形态中的一种高级思维能力。卫灿金先生在其《语文思维培育学》中就提到:灵感是一种高级思维活动,灵感思维是在无意识的情况下产生的一种突发性的创造思维活动,是一种具有主观灵性、顿悟、思维能动成果的能力表现。可见,从感觉思维的角度来看,这种思维能力主要有三个特点:第一,灵感思维具有潜在的、直接的、隐形的方向性注意意识;第二,灵感思维具有深切的自身体验感,忘我的投入情感和执著的追求精神;第三,灵感常常是以结论的方式锁定思维认知的结果含义,又以创新思维方式提出新的发现元素。因此,灵感是感觉思维过程中的一种特别的思维意识功能。从艺术教育的整体上看,灵感是集中体现了所有的艺术感觉从产生到发展的全过程的智慧结论的思维反映,是体现了思维的全过程的综合含义,也是艺术本质的精神结晶。美术专业的音乐艺术课教学也不例外,其共同的艺术审美主要思维方式是感觉,因此,把灵感思维作为艺术审美思维方法上的共同核心点来进行教育,是我们高师美术专业音乐课教学首要的教学理论基点。正确引导学生如何运用好灵感的思维方法,是直接影响构建感觉审美思维能力的重要环节。从音乐艺术课来讲,就是通过音乐表演训练对各种形式的感觉(如气息、力度、速度、形态等),进行灵感式的感觉审美思维训练,或者说对每一个音,每一个形态,每一笔线条或每一笔色彩,都把它作为一种带有灵感审美的感觉元素进行美术专业音乐课的基础教学,让学生在音乐表演中去体会瞬间中的每个形态,乃至每笔线条与色彩中的艺术灵感效果,最终正确认识和掌握灵感思维。
  
  2、感觉审美思维中的情感教育
  情感在感觉审美思维中主要起着思维的动力作用。杨恩寰在《审美心理学》一书中曾论述到:情绪或情感,是一种欲望,是一种状态,一种体验,一种态度,不仅具有“驱力、动机和唤醒”功能,而且具有效应、价值意义。列宁也曾说过:“情实在是一切智慧之本”。由此可见,情感的初始状态是情绪感觉,是对欲望、需要等各种形式的直接或间接的本能刺激作出的一种思维反映,是思维动力源的基本元素。因此,情感的感觉审美思维既是具体的、直接的思维过程反映,又是具有合理的、有因果关系的逻辑形态过程。所以,情感的形成必然具有合理的感觉思维模式效应。然而,情感又是一个极不稳定的变化的“幽灵”,它总是在“变”的过程中形成稳定、不稳定,又稳定、又不稳定的变化状态,同时伴随着的情感审美也同样是美与丑的转化。就以“热情”一词来讲,热情本身是美的,但过于“热情”,易被称为狂妄,而显示“美到丑”的变化。反之,热情不够,又被称为呆滞、僵化,而又显示出“美到丑”的变化。因此,要掌握感觉审美思维能力中的情感思维结构平衡,正确运用好情感的思维方法,是引导学生掌握感觉审美思维能力的重要原则。情感的思维方式,主要反映在生理与心理两大具体形式之中。从生理上讲,欲望满足、情绪释放、行为实施这三大方面;从心理上讲,动机因素、利益因素、效果因素这三大方面。这些都是情感的思维表达方式。掌握情感的思维表达方式的各种规律,就能科学地运用情感的思维方式,为审美的思维能力培养提供科学的方法,从而正确地掌握好审美感觉思维能力。
  从音乐与美术的教学角度来讲,主要是通过对音乐中(如音程级进规律、跳进规律、模进规律等)的旋律效果及和声效果在表演过程中的情感反映,以及美术中的具体技法(如线条、色彩、形象等),来进行感觉审美思维能力的培养。例如,在音乐表演中,不要因为是级进的规律,而使表演的音含糊不清晰;也不要因为是跳进的旋律,而冲动、夸大力度,使音乐语言极端化;更不要因为是和弦的构成,而使表演僵化死板或暴躁。在美术中,不要是线条,就随意变化粗细浓淡,而破坏画面的立体感与层次感。更不能盲目的冲动而对色彩过分追求刺激效果,从而使画面的思想内涵肤浅表面化。这些具体的技能技巧,都应注意到如何控制和运用好情感的审美感觉思维在艺术审美之中的科学渗透。所以,通过音乐的艺术感觉思维训练,让学生在情感的感觉审美思维训练与实践中得到自主的整合运用,使学生通过情感思维的合理修正,来掌握音乐与美术中的感觉审美思维能力,并能正确理解情感审美与灵感审美在思维过程中的自然发展关系。
  
  3、感觉审美思维中的意识教育
  意识,从艺术的角度看是一种精神展现。我们常常把感觉审美思维得出结论的东西,转化成一种经验形态或精神,这就是感觉中的意识存在。因此,形成感觉审 美思维中的意识,是一个对整体的、综合的、带有完整含义的、效果性的感觉审美模式化的功能性思维反映。从艺术完整的意义上评价艺术过程中的各种手段的审美能力和各种审美效应是否合理,是否已体现了一种审美效应的艺术经验感受或艺术精神价值。如描述大自然,当我们已具备了一定的感觉审美意识能力之后,我们自然能够从音乐中体验到田园风光的美。从美术中体验到大自然色彩的协调。之所以能感受到大自然的美,是因为每个音的表演,每一笔的线条色彩的画都浸透了灵感与情感的审美思维全过程,是灵感与情感在感觉审美思维效果的精神体现,也是灵感与情感在产生过程中的量的变化到质的体现,这种质的体现就是意识的存在。
  当然,感觉审美思维的意识反映,主要是指两大方面:第一,感觉审美思维的结构合理性,这是审美意识反映的基础。第二,感觉审美思维在具体运用过程中的价值逻辑性、合理性,这是直接影响到意识效应是否体现了感觉审美思维的目标价值观。因为感觉审美思维的活动特点是体验、是感受,这一特点最大障碍是思维活动具有极大的不稳定性、随意性,尽管自己在实践中灵感与情感都达到了良好的状态,充分地投入,但都不一定会产生美的效果,原因就是在实施目标的全过程中对灵感与情感的感觉审美必须要强调一个价值逻辑的“度”。一个合理的“度”,在音乐中就是力度、速度、形态三合一的感觉审美的效果表现。正如美术中的线条、色彩、造型这三合一构建美术画面效果一样,都是以效果、结论作为评价艺术感觉的最终方式。这就是意识功效。因此,把握好这两点的感觉审美思维原则,就能引导学生正确地认识感觉审美思维的意识反映,并通过这种意识自觉地、综合地、自主地学习艺术,掌握艺术。
  
  二、感觉审美思维对美术与音乐学科教学的互补作用
  
  感觉审美思维对美术与音乐课教学中的互补作用,主要体现在运用的方法、手段和形式等结构形态上都具有共性的互补关系,都是在一个共同的感觉审美思维结构形态中体现艺术实践与艺术创作。
  
  1、由审美的感知而引发的艺术手段互补
  这主要体现在美术与音乐表演在感知的方式上和审美的形式上都具有共性互补。首先,色彩、线条、声音、质地等感官印象的审美感知过程,都是以审美的心理元素为分析方法的,都是将这些视觉的具体信号和听觉的具体信号,通过心理元素的分析加以理性化的沟通、转移、互渗,来反映它们之间的完全互通性。心理学把这种沟通、转移、互渗现象叫做“联觉”,就是说,某一个受纳器受到刺激可以引起另一个受纳器的反映,如声音刺激唤起视觉形象。本来,每一种感觉领域都有其特殊性质,视觉经验不会与听觉经验相混淆,然而“在联觉现象中,存在一种惊奇的感觉相互作用:某种感觉感受器的刺激也能在不同感觉领域中产生经验”。周冠生先生在《素质心理学》一书中就提到过这种“联觉”,他把音乐、美术联觉分为两种形式,一种称为听视联觉,即通过音乐的旋律“听”出一幅一幅的画面;另一种称为视听联觉或色听联觉,即通过一幅画或景色,想到这段音乐,“看”到这段音乐。他还具体举例作了说明,如,俄罗斯作曲家里姆斯基・柯萨可夫常在夏天傍晚的花园里边欣赏美景边作曲,他能根据视觉信息“转译”成不同的旋律;作曲家斯克良宾,能通过视觉信息“转译”成有色彩性的节奏系列;立陶宛作曲家丘廖尼斯依据其优异的色听联觉而创作出彩色交响乐。由此可见,美术与音乐的审美感知是具有共性的,在感觉审美过程中,它们可以是一种共同体现的运用,即线条美、色彩美、音色美、音响美等都是同属于一种艺术审美形式。而在感知审美的发展思维中,知觉审美的心理活动更是美术与音乐的共性所在。好听、好看、有意义的音响效果,有意义的图案等等,都是在感觉审美思维中上升的知觉思维活动,使艺术更具有理性化的、整体效果功能性的精神艺术境界。
  
  2、由审美的想象而引发的艺术创作思维的互补
  艺术是需要想象的,想象的艺术才有生命。而想象的感觉审美思维方法,正是美术与音乐的共同手段。它们都是把感觉训练的载体或形式作为想象的活动基础。不管是看一幅画,听一段音乐,视觉或听觉的第一形式,往往都是去加工制作成许多想象中的新意。如,看到“晴空万里”,必然想象到“舒畅、开朗”;听到“洪亮的歌声”,必然想象到“赞美、歌颂”等。因此,想象的艺术感觉审美思维的审美活动是艺术的共性体现。同时,它们又是把艺术想象上升到一种创作,成为审美的创造想象。我们常说“艺术作品来源于生活,而又高于生活”。这就是体现了这种想象感知的思维价值观。它们可以通过线条与色彩的组合,谐和音与不谐和音的组合创作出各种各样的艺术作品,来表达人们的欲望、情感和理想。正如黑格尔所说的:“艺术作品的源泉是想象的自由活动,而想象就连在随意创造形象地也比自然较自由。艺术不仅可以利用自然界丰富多彩的形形色色,而且还可以用创造的想象自己去另外创造无穷无尽的形象。”同时,想象从审美意义上讲也是情感的逻辑思维能力表现。因为合理的想象是具有意象的思维科学性,由此来构建意象中的规律形态,并通过展开、分割、联接、推移、组合、凝结等多种审美意象的思维表现,使想象中的审美更具有艺术价值和体验价值。如,音乐表演中的“力”的想象,就可以通过“力”构成的声音意象进行逻辑的审美,创造出从速度、力度、形态三合为一的千变万化的、各式各样的审美意象艺术感觉。力的思想表现,不仅是物质重量的大小、轻重、快慢等形式的千变万化来表现思想,更重要的是通过人的气息的力量来体现一种精神,这种精神的力量,可以是同一个音、同一句乐句或同一种音乐织体。同样的造型,同样的色彩而产生丰富多彩的百花姿态,百花形象,使表现出来的艺术更合理、更生动、更富有生命力。
  总之,通过对学生感觉审美思维能力的培养,我们能让美术专业的学生既能运用音乐的感觉审美思维能力来理解音乐、学好音乐,又能运用感觉审美思维能力促进美术学科的学习,使学生更好地掌握音美艺术教育这门综合学科。
  
  责任编辑 陈立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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