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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校本课程开发的制度化】校本课程开发

发布时间:2019-02-04 03:59:41 影响了:

  近年来,随着我国地方和学校课程决策权力与责任的增加,校本课程开发已经作为课程改革的新内容越来越受到重视。社会政治经济生活的民主化与经济文化的多元化的发展,学生对学校课程需求日益多样化及学生个性化发展的需求,地方和学校课程决策自主权的进一步加大,这些都为校本课程开发提供了巨大的发展空间。然而,校本课程开发在迎来难得发展机遇的同时也面临着重大挑战。在校本课程开发中存在诸如理念落后、组织混乱、缺乏必要的监督制约机制等问题,与制度化的要求相去甚远。实现校本课程开发制度化成为校本课程开发者和管理者的当务之急。
  一、 校本课程与校本课程开发
  校本课程是相对于国家课程和地方课程的一种课程。它是以学校教师为主体,在具体实施国家课程和地方课程的前提下,通过对全校学生的需求进行科学评估,充分利用当地社区和学校的课程资源,根据学校的办学理念而开发的多样性的、可供学生选择的课程。校本课程是正在形成之中的同我国三级课程管理体制相适应的基础教育新课程体系中一个组成部分,即中小学新课程计划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我国的校本课程是在学校本土生成的,既能体现各校的办学宗旨、学生的特别需要和本校的资源优势,又与国家课程、地方课程紧密结合的一种具有多样性和可选择性的课程。
  我国校本课程专家把“校本课程开发”界定为:校本课程开发是以学校教师为主体,在具体实施国家课程和地方课程的前提下,通过对本校学生的需求进行科学评估,充分利用当地社区和学校的课程资源,根据学校的办学思想,旨在满足本校所有学生学习需求的一切形式的课程开发活动,是一个持续和动态的课程改革的过程。国家在作课程计划时应该把一部分权力下放给学校,强调学校、地方一级的课程运作,主张学校的教师、学生、家长、社区代表等参与课程的决策。校本课程开发是学校课程管理的组成部分,它需要有领导的支持、专家的指导、教师的努力和参与,更需要得到全社会的理解、支持和评价。
  当代校本课程开发的实践表明,校本课程开发的意义不是校本课程开发模式完全代替国家课程开发模式,其意义在于在国家课程框架限度内授予学校高度自由来开展课程创新。
  二、 校本课程开发中存在诸多问题,走向制度化任重道远
  制度化是指群体和组织的社会生活从特殊的、不固定的方式向被普遍认可的固定化模式的转化过程。制度化是群体与组织发展和成熟的过程,也是整个社会生活规范化、有序化的变迁过程。表现为社会组织由非正式系统发展到正式系统、社会制度从不健全到健全的过程。制度化的具体过程可概括为:确立共同的价值观念;制定规范;建立机构。规范的实施要由组织机构保证,制度化过程也是组织机构建立和健全的过程。
  课程开发中存在诸多问题,与制度化的要求相距甚远,表现在如下方面。
  1.开发理念上,过度狭窄,对于教育实效、办学特色和教师专业成长的意义认识不够
  课程开发仅限于课时、一类科目、一门课程且限于一所学校范围内的开发,缺乏整体性和关联性;将校本课程开发等同于编写校本教材,将开发教材品种作为工作进展的指标,这是对校本课程的片面理解和误区,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折射出校本课程开发存在形式化和“跟风现象”;注重学校特色建设却忽略学生个性的发展;评价上重视结果而轻视过程,缺少诊断性评价,更多地倾向终结性评价。
  2.课程开发的参与者广泛性不够,参与度低,教师合作不足
  参与者的广泛性是课程开发的基本条件,为课程开发提供人员保证和智力支持。然而许多地区和学校未认识到这一点,仅仅依赖某些一线教师和课程专家,忽视调动社会力量,更不用提与其他学校的联系。更为严重的是学生和家长被排斥在课程开发的门槛之外,致使课程开发忽视学生个性化的需要,更未有效发挥学生家长的监督作用,使课程开发的效度大打折扣。课程开发是以学校为基地、教师为主体的创造性活动。但这并不意味着教师在这一复杂的活动中要孤军奋战,成为一出“独角戏”的扮演者。许多教师表示,课程开发过程中不但缺乏相关人士的鼓励和支持,甚至常常是孤军奋战,与课程开发活动应以开放、民主、合作方式进行的要求背道而驰。
  3.课程开发形式化,重结果轻过程,缺乏有效的监督制约机制
  素质教育轰轰烈烈开展,但是许多学校仍旧面临着升学压力,学校开设的课程更多的是面向国家和地方课程,为学生升学服务。对于校本课程则无暇顾及,更多的是敷衍了事、走过场、形式主义,注重学科课程的简单延伸,忽视综合实践活动。
  4.价值效度不高
  许多学校课程开发存在形式化等问题,不可能根据学生需求的个性化与多元化开发出适应学生发展需要的课程。况且许多学校重视终结性评价而忽略过程的诊断,对课程开发与实施的过程缺乏有效的监督,使校本课程在发挥学校特色、培养学生个性方面的作用收效甚微。有些学校在评价校本课程过程中,往往急功近利,表现在评价的目的不明确、评价主体单一、评价手段缺乏定量分析、评价效果不明显等方面。
  5.缺乏规范化、精细化管理
  没有制定相关的管理文件,对涉及的文件及撰写要求没有明确规定,部门责任不明确。有些学校的校本开发工作教务处在管,各年级在管,各管各的,缺乏统一管理,导致管理力度不够,校本课程开发进程缓慢。
  三、 校本课程开发制度化的意义
  许多地区的学校在课程开发中完全执行指令性课程计划,领导滥用行政指令,教师缺乏必要的课程意识和课程开发能力。而一些学校建立了较为完善的课程开发制度,在素质教育大潮中成为时代的弄潮儿。
  实践证明,校本课程开发制度化作用虽然不可以立竿见影,但从长远来说其作用显而易见。校本课程开发制度化有利于形成共同的理念,统一思想,协调组织成员的行动,实现组织课程开发和实施的目标。校本课程开发制度化,建立有效的开发制度,有利于教师的专业成长,促进教师课程开发思想和课程开发能力的发展;有利于组织成员权责分明、各司其职,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有利于对课程过程及效果的及时监控评价,提高课程的价值效度;有利于为校本课程开发提供资源保证,促进其顺利开展;有利于课程开发成果的推广应用。校本课程开发制度化,建立一个民主开放的组织机构,有利于强有力的领导核心的建立,发挥学校的资源优势,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尤其是学生家长和社区的参与,真正建立起与国家课程、地方课程紧密结合的三级课程管理体系。
  四、 校本课程开发的制度化
  鉴于许多学校处于校本课程开发的探索阶段,在开发中存在诸多不规范,在这里笔者提出校本课程开发制度化的构想。
  1.形成共同的理念:个性化――校本课程开发的出发点
  个性化,也称个性发展过程,是指个人人格不断成熟与发展,从而逐渐区别于他人的心理发展过程。包括人格的形成、自我实现和情绪状态的成熟等。个性化教育就是要打破千篇一律的模式化教育,从学生的主体性、创造性入手,尊重学生的个性特点,注重对学生个性潜能优势的发掘,激发学生的自主创造力,培养良好个性全面和谐发展的人才。
  2.建立一系列的课程开发制度,保证课程开发的可持续性发展
  (1)教师培养和培训制度
  鉴于许多学校缺乏师资培养能力,他们应该与师范院校和各类教育科研机构建立合作关系,依托他们开展师资培训,拓宽教师的知识领域,使之胜任校本课程的开发。校本课程开发是一项艰巨而复杂的工作,随着校本课程开发工作的深入,许多教师会感到自己专业方面知识的欠缺,力不从心,学校除了建立各种形式的培训机制之外,还要建立和完善教师自我学习、自我培训的制度,使培训和学习成为教师的内在需要。
  (2)岗位职责制度
  在校本课程开发中存在校本课程开发的组织机构不健全、参与开发的领导和教师分工不明确、责任不到位等问题。建立岗位职责制度,明确行政领导和教师的职责,实现校本课程开发绩效的最大化。
  (3)开发审查制度
  校本课程的开发是学校自主进行的,国家和地方很难采用外部统一考试的评价手段来评价校本课程的开发实施成效。校本课程的开发除通过教育管理部门、教育科研机构的评估之外,更重要的是依据学校自主自律的自我评价,不断反思校本课程开发中存在的各种问题,展开自我激励、自我改进,保证校本课程开发的顺利进行。
  (4)激励制度
  教师所要参与开发的校本课程往往是自己教学科目以外的额外任务,许多教师会对其不感兴趣或推脱责任,甚至产生倦怠心理,所以,建立激励制度非常必要。对教师开发的课程资源视其成果给予适当的物质奖励,并作为教师科研成果计入教师业务档案,作为教师年度考核、晋级、评优的重要指标。对表现突出的教师提供外出培训的机会,提高他们的专业理论与能力素养。提供教师进行课程开发的时间资源,力争避免增加他们的工作时间,保证校本课程开发工作既不脱离课堂教学也不增加教师的工作压力,成为教师乐而为之的工作。实施教师激励机制的出发点和归宿是满足教师需要,通过调整各种各样的工作策略,并设计具有激励特性的工作,从而形成一个诱导因素集合,以满足教师的外在性需要和内在性需要。
  (5)保障制度
  校本课程开发是一项耗时费力的工作,必须有一个完善的保障制度支撑其开发,提供充足的物力、财力保证校本课程开发的水平和质量。要加强校园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加强图书馆和专用教室建设,添置教师用书,合理配置教学设备;学校设立专项基金,用于校本课程的开发与实施、教师培训、设备配置、对外交流;设立校外综合实践基地,为校本课程的开发提供活动和学习场所;外聘教师和专家,为校本课程开发实施提供指导力量。
  (6)校本教研成果推广制度
  对教师已经取得的校本课程教育研究成果进行鉴定、评定并采取必要的措施通过会议、新闻媒介等加以传播,对有推广价值的通过一定的方式给予大面积的交流推广应用。
  3.建立自上而下的民主开放的校本课程开发组织机构
  (1)校本课程开发委员会
  推行校本课程的开发必然将部分原来属于教育行政部门的课程决策权力转移到学校,这些权力由谁掌握?从国外经验来看,在校内建立一个专业委员会是必要的。校长任委员会主席,委员由副校长、教务主任以及各职能小组组长担任,组成校本课程开发的领导决策层。委员会之下设立校本教研小组、评审小组、保障小组、对外交流小组,并在委员会之外独立设置顾问团。这是校本课程开发委员会的机构框架。主要职责:负责制定校本课程开发规划方案,组织协调各部门工作,加强课程资源的挖掘与整合,为校本课程开发提供政策支持和组织保证。
  (2)校本教研组
  校本教研组是校本课程开发与实施的基层组织和重要基地,由有较强学科业务能力和较高学术修养的人充任组长,各学科教师积极参与。主要职责:根据校本课程开发委员会制定的开发规划方案,在深入调研学生个性化需要和整合校内外资源的基础上,征求顾问团意见确立研究课题,深入开展课程开发与教学工作,并在这一过程中实现自身专业成长。
  (3)评审小组
  课程开发过程是否合乎规范,是否切合学校及学生的实际,是否发挥其价值效度,需要建立评审小组来监督评估。主要职责:对教师申报的课程进行评审并作出可行性论证;严格监督课程开发进度与质量;对课程实施的价值效度进行论证。
  (4)保障小组
  课程的开发需要大量的物力、财力支持,为保证课程开发的顺利开展,有必要成立保障小组。主要职责:负责图书资料、电脑设备和网站的维护;负责对专项基金进行管理;负责校外实践基地的建设。
  (5)对外交流小组
  任何组织都不可能脱离社会而存在,校本课程开发这种复杂的工作更不可能离开相关部门机构的支持。主要职责:推行“引进来”和“走出去战略”,借鉴其他学校开发的优秀课程,选送教师外出培训学习;与师范院校和教育科研机构建立长期的战略合作关系。
  (6)顾问团
  由课程专家、政府、学生家长、社区人员等社会力量组成顾问团,对课程开发过程实施监督,为课程开发献言献策。
  总之,为迎合素质教育改革的大潮,使校本课程的开发走向规范化的道路,满足学生发展需要,体现学校办学理念与特色,必须实现校本课程开发的制度化。
  参考文献
  [1] 钱扬义.校本课程的开发研究.长春:东北大学出版社,2005.2.
  [2] 王纬.校本课程开发的理念与实践.兰州:甘肃人民出版社,2008.6.
  [3] 林健仪.校本课程开发中存在的问题与建议.教育导刊 ,2007(4).
  [4] 赵夏青.浅析个性化教育与素质教育的关系.中国成人教育, 2010(7).
  [5] 施纪华,李灵芝.试析高校教师专业发展的激励机制运用.内蒙古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2).
  
  (责任编辑关燕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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