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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纽约市中小学生纪律管理及其启示】中小学生十二条硬纪律

发布时间:2019-02-04 04:06:03 影响了:

  纪律是“政党、机关、部队、团体、企业等为了维护集体利益并保证工作正常进行而制定的要求每个成员遵守的规章、条文”。教育家夸美纽斯曾强调纪律约束对于学校教学的重要性,认为“学校没有纪律便如磨房里没有水”。纪律是学校工作的保证,也是学校教育中的一个组成部分。前苏联教育家马卡连柯认为,“不应把纪律仅仅看成教育的手段。纪律是教育过程的结果,首先是学生集体表现在一切生活领域――生产、日常生活、学校、文化等领域中努力的结果”。纪律管理在我国中小学也是学校工作的一个非常重要的环节,也是一个“事故多发地带”。本文介绍美国纽约市中小学纪律管理的一些策略,以期能为我们提供部分借鉴和启示。
  
  一、美国纽约市中小学生纪律管理策略
  
  1 为纪律提供法律规章的支撑
  美国是个法律至上的国家,纽约教育领域也体现了这一点。纽约市教育局根据本市的教育教学需要制定的各项规章条例,涵盖了本市教育教学的各个方面:包括学校安全,对学生的搜查和扣押,对学生的违法歧视或骚扰的内部投诉,有关体罚和言语虐待的指控,对各年级学生升级必须到达的水平的规定,学生毕业应达到的要求,对学生的行为和纪律的规定,等等。90多个正在实施中的局长条例(chancellor"s Regulations)和每个学校各自的规章制度,为学校、教师以及其他的相关教职人员开展教育教学工作提供了详细法规依据。纽约市教育局还以法律条文的形式明确:所有的规章制度必须让所有利益相关者包括学校的教职员工、学生及其家长清楚地了解,并按照这些规章条例行事。
  纽约市教育局于2008年9月颁布并实施的全市《纪律准则和干预措施标准》(以下称《纪律准则》)非常详尽地规定了纽约市中小学校中学校、教师、教职员工、学生及其家长为学生在校期间的学习和健康发展各自应担负的责任,以及学生应该享有的权利和必须承担的责任,不但为全市的学生、家长、教职员工提供了一个详细的进行纪律管理的标准,也为全市中小学生在学校期间的应有行为确立了规范。
  《纪律准则》规定,所有对违纪学生进行的不同期限的停学或逐出教室的处罚都必需在内容和程序上遵照纽约市教育局颁布的相关条例、州教育法和联邦法律予以执行;学校行政管理人员在决定实施何种程度的纪律措施时必须参照《纪律准则》。此外,在决定采取适当的纪律或干预措施之前,还必须考虑以下的因素:学生的年龄、成熟度、先前的惩戒记录(包括先前违纪行为的性质、次数及针对每一次违纪行为所采取的处分)、导致纪律处分事件的发生情况,以及学生的个别教育计划(IEP)、行为介入计划(BIP)和纽约市教育局颁布的第504条款特别照顾计划。这些规定充分显示了在对学生进行处罚时所持有的谨慎态度,体现了真正根据学生的实际状况裁决,彰显着学校教育为学生健康发展的应有本义。
  
  2 让纪律成为学生规范行为的指南
  纽约市《纪律准则》中明确规定了作为一名纽约市公立中小学学生在学校应该享有的具体38条权利,这些权利得到法律的保护,任何人不能侵犯;《纪律准则》规定学生在上学期间享受和行使各项权利的同时,要求学生必须全面承担起相应的责任,其中共列出了学生必须承担的24项责任,不履行这些责任的行为都会受到相应的纪律处分。这些明确详细的权利和责任规定为学生在学校里的各种行为提供了非常明确的是非标准,有助于培养学生对自己的行为负责任的意识和习惯,同时也对预防学生违纪行为的发生起着非常重要的导向作用。
  《纪律准则》规定,纽约市所有学校的规章制度必须同《纪律准则》在开学之前一起分发到学校每一位学生手中,以确保每一位学生及其家长十分清楚地了解《纪律准则》中的每一项内容的真实意图,知道如果违反了其中的某条规定,会得到何种相应的处罚。如果学生一旦出现了违纪行为,他自己对照《纪律准则》和所在学校的规章制度就可以知道应该有何种后果。这种后果明确的规章制度对学生的行为起着非常重要的规范和制约作用,因为每个人都会尽最大努力避免会导致自己不愿承担的后果的行为。
  
  3 让纪律内化成为学生自觉的行为
  纽约市教育局为了确保每一位学生在校期间都能够遵守有关教育教学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要求每所学校在每学期开学前专门分发给每一位学生两份《学生行为契约》,《学生行为契约》分两部分,第一部分列出了学生应该知道的他所具有的权利,以及在学校要遵守的15个方面的事项,学生要在上面签字,表明承诺同意遵守该契约;第二部分列出了家长在教育子女方面应该履行的8项职责,家长要在此部分签字表示知道学校对子女行为的要求和同意履行应尽的职责。学生要把其中由学生及其家长都签字的一份交给学校老师存档,另一份由家长保存。学生平时的言行举止要按照《学生行为契约》中已经承诺同意遵守的各项内容去做,从而使学校的纪律可以逐渐内化为学生平时的自觉行为,从根本上预防学生不良行为的发生。
  
  4 明确不同纪律管理者的权限和依据
  自始至终保证并促进学生的最佳学习效果和良好积极行为是学校及其教职员工的责任。任何扰乱正常教学秩序的行为都应该及时制止。纽约市的《纪律准则》规定所有的学校教育教学相关人员有责任处理扰乱学习的行为,否则就有失职或不作为的嫌疑。根据纽约市《纪律准则》,学生不同程度的违纪行为应该由不同的人员予以处理。教师、学校的教学员工、教学督导人员如副校长和校长、学校所在学区的学监、学校与青年发展处首席执行官或教育局长指定的人,根据学生违纪情节的轻重都有责任对学生的违纪行为进行干预和处罚。除了教师、学校的教学员工、教学督导人员如副校长和校长有权对违纪较轻的进行警告、批评教育、召见家长、采取特定干预措施外,对严重违纪学生可以进行停学的处罚,不同人员停学时间的权限从1-4天到一年不等。比如,在学生发生严重扰乱教学秩序或严重影响教师的课堂权威的行为时,教师可以将学生逐出课堂,期限为1-4天,学校校长有权勒令该学生停学1-5天;学校所在学区的学监有权勒令学生停学6-10个教学日,但必须向被勒令停学的学生提供听证机会,使学生有机会出示证据给代表他(她)的证人,并质疑校方指认他违纪的证人;如果学生的违纪行为属于严重危险或暴力行为,学校与青年发展处首席执行官或教育局长指定的人有权指令学生停学30-90个教学日,甚至停学一年。
  在停学期间,学生应该在校外某个地点获得替代教育;停学期结束后,必须让学生回到停学前所在的学校恢复上课。开除是对学生最严重的处罚措施。这种措施仅适用于在每学年开始之前,即7月1日前,年满17岁的普通教育的学生。只有接受普通教育且在学年开始之前已满17岁的学生,学校与青年发展处首席执行官或教育局长指定的人才有权利将严重违纪学生从纽约市公立学校 开除。
  
  5 畅通学生与家长投诉的渠道
  纽约市已经建立起了完善的学生纪律管理的机制,无论学生出现何种程度和情况的违纪行为,都会有相应的人员和机构根据已有的法规进行处理。因为学生和家长也被要求对相关法规和制度非常清楚地了解,所以,如果他们认为受到的纪律处罚是“不适当”的,他们也可以根据相关的法律程序向有关部门上诉,通过法律维护自己的权利。如果学生对于受到的处罚有异议,可以根据《纪律准则》中关于学生及其家长上诉的途径和程序进行投诉。如果家长对学校的做法有所不满,纽约市教育局在其官方网站上还专门有一套供家长投诉学校的便捷程序,以便于任何有问题的学生和家长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反映情况。这样一来,对学生违纪行为进行处理的时候,相关人员就会非常谨慎,避免出现因对学生的处罚不符合相关规定而遭到投诉。畅通的投诉渠道既可以纠正对学生的不公处罚,保障学生的权益,同时也促进学校的教师和相关管理人员依照相关法律规章对学生进行纪律管理,避免纪律管理中的随意性。
  
  二、借鉴与启示
  
  纽约市教育局对学生的违纪行为进行预防和处罚方面的措施,对于我们思考应该如何管理学生都很有启示。
  
  1 纪律管理是帮助学生不断地完善自我的过程
  学校是培养人的场所,教育教学过程就是要把受教育者培养成为符合教育目的和教育目标要求的社会人。作为无论在生理和心理方面还是在情感态度价值观方面都正处在发展和形成阶段的中小学生,他们还都是“未完成的人”,是正处在发展和完善过程中的人。由于各种先天的和后天的原因造成的彼此间的差异客观存在着,并不是每一个学生都会主动地自觉地按照教育目标的要求去发展自己并完善自己。他们需要学习,不仅是学习书本上的各学科的知识、技能和观点,更需要在生活中学习,从自己的错误中学习,学习如何根据已有的规则判断是非正误,学习根据规则的要求约束自己,并调整自己的言行举止以适应规则的要求,因此,他们需要有明确的规则引导和规范他们的言行举止。正如古语所言,“没有规矩,不成方圆”,以在具体明确的法规指导下的纪律来约束和规范学生是教育过程的一个重要方面。如果学生因违纪行为而受到应有的处罚,他会反思自己的错误,认识到其中的问题,在外界的指导和帮助下,痛改前非,弥补过失,从而不断地使自己得到完善。
  对学生的不良行为或违纪行为进行批评和纠正是教育不可推卸的责任,否则,学生会在错误的道路上越走越远,教育也便失去了它应有的教育价值和意义,成为误人子弟甚至把人引入歧途的行为,而不是真正的教育。真正的教育过程,是学生的各种缺点和错误不断地得到纠正和指导的过程,其中纪律管理起着重要的作用。在按照纪律的要求进行活动的过程中,学生学会明辨是非,认识遵守规则的重要性,学会按规则做事,这不仅对他们适应当下的学校生活是重要的,更重要的是,当他们离开学校走向社会,他们仍然可以从中受益无穷,因为现实社会是由更多规则主导的世界。
  
  2 让学生在遵守纪律中获得更多的认识和体验
  杜威早在1897年“我的教育信条”一文中就深刻地指出:“唯一的真正教育是通过对儿童能力的刺激而来的,这种刺激就是儿童自己感觉到所在的社会情境及各种要求所引起的。这些要求刺激他,使他以集体的一个成员去行动,使他从自己行动和感情的原有的狭隘范围里显现出来;而且使他从自己所属的集体利益来设想自己。”学生违反了纪律就是没有按照相关的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去行事,可能的原因有:他们不知道这些法规,或者他们不理解这些法规的真实意图。纽约市的中小学在开学前给每一位学生颁发学校的规章制度和相关法规的做法就避免了发生学生对需要遵守的纪律不知道的情况;让每一位学生和家长在开学时签署一份承诺遵章守纪的契约书就进一步保障了所有学生及其家长对学生在学校期间应有的行为规范清楚明白,没有异议,并同意遵守。这样的措施保障了学生把法律规章的各项内容要求真正落实到日常生活的言行举止中,从而有利于把法律规章中倡导的价值观内化到学生的潜意识之中,这是最好的道德教育和价值观教育方式,其效果是那种讲大道理的说教式的教育无法比拟的。学生在每天遵章守纪的学校生活中,意识和价值观受到规章制度的熏染,思想也得到锻炼,因违纪行为而受到的处罚则会使学生对不应有的行为有更深刻的认识。
  
  3 纪律管理必须以学生的利益和发展为出发点和落脚点
  教育是一项让学生的心灵变得越来越美好的事业,学校是一个为每个学生终身发展和幸福奠基的地方。我国很多学校都把“一切为了学生,为了一切学生,为了学生的一切”作为校训。对学牛进行纪律管理是学校和教师为学生健康发展负责的表现。但是对学生的纪律管理必须在依法保护学生的权力和利益的前提下真正为了学生的发展。纽约市关于处罚学生违纪行为的停学规定就体现了这一点,学生因违纪受到停学处罚后,不但给他质疑学校指认自己违纪的听证机会,而且给学生安排一个在停学期间的替代教学点,而不是把学生赶出校后就不管不问。对学生进行纪律管理是针对学生本不应有的违纪行为,而不是针对学生的本人,所以处罚必须以尊重学生的人格和各项权利为前提,体罚以及对学生进行讽刺挖苦等有辱学生人格和尊严的任何言行,无论其借口听起来多么动听,都是与我们相关的教育法规相违背的。预防和处罚学生的违纪行为必须以学生的根本利益和健康发展为出发点和落脚点,这是学校和教师等相关人员在对学生进行纪律管理时必须坚持的首要原则。
  
  参考文献
  [1]中国社会科学院语言研究所词典编辑室.现代汉语词典.北京:商务印书馆,1987
  [2]郑彩华.纽约《全市纪律和干预措施标准》解读及其启示,外国中小学教育,200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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