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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蜡烛人生】 蜡烛的别称

发布时间:2018-12-24 09:42:43 影响了:

  蜡烛――很明显,照亮了别人,燃烧了自己。这正好是中国图片摄影师的现状写照。      全球职业摄影师生活都艰难      最近中国大陆的一些摄影刊物开始关注中国的自由职业摄影师。和自由摄影师相对的另外一个群体――职业摄影师基本都是某个企业或单位从事摄影类相关工作,他们每月从单位领取固定的工资和奖金,住在公家分配的低廉租金的房子里,享受国家的退休金制度,医疗费在单位报销,也可以使用单位分配给他们的昂贵的高级摄影器材。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中国开始出现了少数的自由职业摄影师,他们靠稿费维持生活。西方的摄影师和摄影记者绝大部分是自由职业者或称独立摄影师。他们是靠卖照片的稿费收入来维持生活。他们当中有些人和图片社或是报刊杂志社签有短期或长期的合同,但是这些公司或单位只付给他们稿费而并不负担他们的各类保险和福利费用。那么,他们是如何生活的呢?他们生病或失业、退休怎么办呢?
  我想用法国的例子来说明一下。法国是个社会福利很好的国家。在这里,任何公司或企业、个人要想雇用一名工人或者职员,不能低于法定的最低工资加上其他社保开销,每月门槛非常高。所以法国的报刊杂志习惯使用自由职业摄影家的照片,只需付给他们稿费就可以了。法国政府用URSSAF和AGESSA这两种不同的保险机构,保护摄影艺术自由创作而避免摄影艺术的过分商业化。同时也规定各种自由职业摄影家根据自己的工作性质,必须到上述两个国家保险机构交纳各类保险,解除了自由职业摄影家的后顾之尤。但AGESSA的门槛很高,他首先要求摄影师有版权收入。全法国不计其数的自由职业摄影家,大部分在URSSAF注册,只有两千名得到AGESSA的注册资格。
  随着传统媒体经济状况每况愈下,全世界的自由摄影师这一职业也面临着越来越大的挑战。他们得自己承担拍照的差旅费和伙食费。如果没有媒体买,就等于白拍。虽然现况不妙,仍有为数不少的自由摄影师为理想而坚持。费加罗图片社摄影师Bruno Morandi就是其中之一,每年大部分时间,他每天背着近70斤重的东西在全世界各地跋涉。他曾经自费来中国拍照,叙述过各种甘苦。
  自由摄影师越来越不好当了。网络的发达、摄影器材的先进和普及使得人人都有了担当摄影师的可能。2005年伦敦地铁爆炸后,《巴黎竞赛画报》把手机拍摄的爆炸图片放在了头版。这一事件无形中暗示着:摄影师的重要性是否已大打折扣?传统媒体的财务状况越来越不乐观,它们也越来越不会出钱请一个自由摄影师去拍照片专题了,大多数自由摄影师都得自己解决拍照的差旅费和伙食费。拍照的性质就跟xx差不多,如果没有媒体愿意买,就等于白拍。
  哪怕是曾经拍出过震惊世界的照片的摄影师,也可能要担心照片的出路问题了。以前行情好的时候,一组外国摄影师的照片在中国通常可以卖出2万元人民币的高价;可现在,如果一组照片能卖到5000块,他的代理图片社就高兴得要开香槟祝贺70著名战地摄影师MichelSetboun拍过的一幅萨达姆肖像,曾经登上过全世界104本杂志的封面,他曾被子弹射中大腿,从战场上载誉归来,可是由于财务状况不佳,只能转行拍风花雪月;全世界最著名的时尚摄影师之一安妮・莱布维茨,因为欠债2400万美元面临破产;坚持拍照的摄影师越来越少,有的干脆退休回家种土豆。
  
  中国摄影师更要有义工精神
  
  如果说法国的AGESSA的版权收入限制住了大多数法国摄影师,那么它的规定在中国实施,就会限制住至少95%的摄影师。因为两点原因:中国稿费标准特别低、中国的不发稿费现象特别普遍。中国的图片稿费基本上是国外的1/30。举例来讲,中国国内报纸和杂志的稿费基本上是50元到300元/张,主体价格在50到100元/张之间。而国外的报纸稿费是150美元至J200美元/张。差距巨大!即使这样,也丝毫没有影响中国摄影爱好者热爱摄影和梦想投身于职业摄影的步伐。
  中国新闻社作为一家专业新闻图片代理机构,其职责是代摄影师销售图片。它曾网络签约大量的中国职业和非职业摄影师,代理出售他们的新闻作品。但后来的执行现状是:很多摄影师发现自己的作品通过中国新闻社满天飞,而他们并没有拿到一分钱稿费。理由是签约的时候,条款表明:如果传统媒体使用照片,那么中新社和摄影师按照50%对50%分帐,如果网络媒体使用照片,则是免费的。那么,究竟是谁给予的网络媒体免费使用照片的权力呢?按照大家的理解,作为一名摄影师,付出了劳动,而劳动成果又被别人采用,这无可厚非就应获得相应的报酬。但在中国,很多国情和实际情况让摄影师哭笑不得,或者说欲哭无泪。
  如果摄影师不和网络打交道,就可以减少麻烦吗?错了。笔者就为了避免被盗版,从来不建自己的主页、不在博客上放摄影作品,同样避免不了被网络盗版的命运,而是直接被知名大网站MSN盗版的。
  上海另外个摄影师马建明,打赢了著作权维权官司。他的事例基本上是中国以弱告强第一例。马建明在上海长期从事新闻工作,拍摄了大量的人物摄影作品,其中包括基辛格、霍华德、王光美、习仲勋、夏征农、华罗庚、苏步青、秦怡、张瑞芳、孙道临等中外名人逾千人。近年来,随着网络的兴起,他以“剑鸣视点”为网名,在《新摄影》、《解放网》等网站开设个人博客,把近30年来拍摄积累的原创作品以《名人老照片》、《纪实老照片》、《黑白老照片》、《沪剧老照片》、《名人风采》等为专题刊发在个人博客上(大部分系首次公开)。马建明还在博客上特别发表声明:“本人对上传作品享有著作权,上传只为和网友交流,任何人未经许可不得擅自转载,违者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然而,从2008年起,马建明发现自己的作品被央视网、中国网、凤凰网、中国经济网、腾讯网、红网、中国第一在线传媒等国内几十家知名网站擅自转载刊登。为此,他委托公证处对侵权网页进行了证据保全,并以诉讼方式要求讨个说法。北京市海淀区法院日前作出一审判决,判令被告央视国际网络有限公司(央视网)、中国互联网新闻中心(中国网)、北京天盈九州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凤凰网)自判决生效之日起停止侵权,10天内作出书面致歉(内容需经法院审核),逾期法院将在《中国摄影报》刊登判决书有关内容,费用由被告负担,同时,法院判决三被告分别赔偿马建明经济损失及因诉讼支出的合理费用22400元、27400元和22400元,并由被告承担全部诉讼费。目前,除三家网站被一审判决承担侵权责任外,还有两家也已经在法院主持下调解结案,其余案件仍然在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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