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文凭 我国高等教育收费问题的教育经济学分析
摘要: 20世纪90年代,我国实行高等教育收费制度改革,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高等教育机构资金不足问题。但也出现了收费高、“乱收费”等一系列问题。本文从教育经济学的视角出发,对我国高等教育收费制度改革、高等教育收费的合理性及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并对完善我国高等教育收费制度提出建议。
Abstract: In the 1990s, implementation of pay reform of China"s higher education solves the problem of insufficient funds of higher education institutions to a certain extent. But there have some other problems, such as, high fees, "arbitrary charges" and so on.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education economics, this article analyzed the reasonableness of the reform of higher education fees and the charges of the higher education and the problems and put forward recommendations to improve our higher education system of charges.
关键词: 高等教育收费;改革;教育经济学
Key words: higher education fees;reform;education economics
中图分类号:G64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4311(2012)24-0286-02
0 引言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实行了渐进式的高等教育收费制度改革,经历了免费、双轨制、并轨和完善四个阶段,收费标准也从无到有,从少到多,这一措施极大地促进了我国高等教育事业的发展。2010年,我国各种形式的高等教育在学总规模超过3100万人,毛入学率达到26.5%,高等教育进入了大众化发展阶段,实现了从“精英教育”到“大众教育”的跨越。然而,在此发展过程中,高等教育收费中的不合理现象却长期存在,阻碍了我国高等教育的持续健康发展。因此,系统地研究我国高等教育收费问题,是教育经济学领域的一项重要课题。
1 高等教育收费的理论基础
1.1 公共产品理论 根据公共产品理论,产品可分为公共产品、准公共产品和私人产品。对于高等教育,一方面,其消费具有较强的竞争性和排他性,在一定的高等教育资源条件下,一个人接受了高等教育就减少了他人接受高等教育的机会;另一方面,高等教育生产的是“高档产品”,有着很高的预期价值。[1]因此,高等教育服务属于准公共产品,根据“谁受益谁付费”的原则,对高等教育收取一定的费用是比较合理的。[2]
1.2 人力资本理论 所谓人力资本,实际上是指人身上具有的知识和技能,以及在生产中所表现出来的能力。人力资本投资理论的核心就是教育作为人力资本投资的重要组成部分,教育投资是一种生产性投资,提高人口质量的关键是教育投资,人的素质是经济增长的决定因素。由于一个人接受高等教育可以提高其综合素质和能力,在充满竞争的劳动力市场上更容易得到较好的工作,获得较高的收入。因此,个人必须为接受教育进行必要的投入,即缴纳部分学费。[3]
1.3 比较收益理论 比较收益理论主要是从市场效率的角度出发,依据成本和收益来分析问题,指成本投资意愿受市场效益的影响。高等教育带来的收益总体上可分为社会收益和个人收益,其中社会收益主要表现在,高等教育提高了社会生产力,提高了社会文明程度等方面;个人收益表现在,通过教育增长了知识,提高了能力,能够带来更好的就业机会,提高个人的社会地位和文化修养等无形收益。因此,应由个人及其家庭承担一定比例的教育成本。
1.4 成本分担理论 成本分担理论认为,高等教育成本应由政府完全承担转向由政府、学校、社会、受教育者等多方共同分担。目前,由于世界各国对高等教育经费的需求均持续增长,成本分担理论已成为各国高等教育收费制度的主要理论依据,多渠道筹集经费已经成为高等教育主要的财政政策。约翰斯通进一步将高等教育成本分担主体分为以下四类,即政府和社会、家长、学生、社会捐助者,学生和家长主要以学费和生活费负担教育成本。[4]
2 我国高等教育收费制度存在的问题
基于以上四种理论,高等教育收费制度有其必要性,也具有科学性,在现实当中也产生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一方面,缓解了教育经费短缺与教育规模扩张之间的矛盾;另一方面,增加了人们接受高等教育的机会,使公共教育经费在全社会分配更加公平,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社会的稳定。[2]但是,我国实行高等教育收费制度改革以来,在实施过程中也产生了一系列问题,主要表现在:
2.1 高等教育收费偏高 1989年,国家规定收取的学杂费标准为,一般地区每学年100元,高收入地区每学年300元。20世纪90年代中期,每年的学费及住宿费等基本上不超过千元。而近年来,一些主要城市高校的学费都在5000元左右,部分专业更是接近万元,再加上住宿费和其他杂费以及生活费用,一个大学生的花费每年在万元左右或更多。《2005年中国居民生活质量指数研究报告》显示,教育花费占中国农村和城市家庭收入的比重分别达到了32.6%和25.9%。目前,我国高等教育日常运行成本中每个学生每年分摊的比例约占45%,而国外通常在15%左右。[5]
2.2 政府的投资主体意识减弱 从长远看,考虑到高等教育对社会进步的贡献,可以说政府是最大的受益者,在高等教育成本分担中应当承担最大的责任。1993年,《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提出,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支出占GDP比例要达到4%,但目前仍未达到这一水平。从国家财政收入发展看,造成这种结果的原因不是财政支付能力不足,而是政府对高等教育成本分担理论的认识存在偏差,即将高等教育成本分担简单地理解为将教育的成本由国家转移到受教育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