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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侣档”让大家都很累|一站到底情侣档

发布时间:2019-01-01 07:52:25 影响了:

     我必须给文章的标题加一个限定语:现实地讲。因为在企事业单位中“情侣档”曾经发生,正在发生,还会发生,对组织、对企业它可能好,也可能坏,真的没有确定的答案。因为任何一个小集团都有可能是积极性团体,也可能是消极性团体,关键在于它和周围组织的互动关系。
  在我国计划经济体制下,曾经事实上长期执行系统内就业的体制,一家人往往在同一个大单位工作,夫妻、父子、婆媳等同事搭档屡见不鲜。但是以我的经验,如今的企业多半是不喜欢“情侣档”的。那是因为现实地讲,“情侣档”让大家――领导、同事及当事人本人都很累。
  作为一个曾经的企业领导,也作为一个曾经在某个企业中充当过“情侣档”的一分子的过来人,从理论上讲,我深信对企业而言,“情侣档”本无罪。正如一对情侣可以相得益彰,互相因为这种情感而使自身的行为更加积极,有利于社会和周围的人。但是也可能“沆瀣一气”、“狼狈为奸”,对他人构成某种威胁。
  但是现实的情况却是:极少有“情侣档”能够做到不影响工作,不腐蚀团体;“情侣档”在组织中形成一个私有的“运营中心”,处于团体的大运营中心之中。受到小中心的影响,“情侣档”中的个体在处理和调整位置的时候,难以很好地与团体中心进行最佳的位置适配;当“情侣档”中的一方处理各种事务的时候,很难在一般同事与自己的情侣之间做到公正、客观。当然,事情都不是绝对的。但是,现实的情况是,有时即使你是公正的,在旁人看来也未必就是公正的。因为人们在看待某一件事情的时候,也是会受到某种看事物的框架的支配。因此在很多企业就对情侣在同一个单位就业亮起了红灯。即便是企业内部发生的“情侣档”,企业也要求在形成事实(婚姻)后,其中的一方需要离开企业另谋高就。
  我认为,对于企业的这种做法无法苛责。因为组织内“小团体”对组织的影响可能是积极的,也可能是消极的。这是理论上的说法。但“小团体”给企业带来的麻烦和威胁却是现实的。“情侣档”正是这样一种小团体。这种小团体在组织中表现为一种同盟关系。虽说组织内个体间的结盟,对组织整体及组织中其他个体的影响和作用,并非都是负面的,也非都是正面的。但多半很容易和组织利益发生摩擦,与组织中其他成员形成不均衡。我们不妨来做如下分析。
  首先要看同盟关系的性质,当这种同盟是利益同盟的时候,由于同盟所产生的协同效应,同盟所能获得或保障的利益有增大的倾向。虽然这种利益可能并不一定取自公共或共同分享的资源池(可分配利益总称),但是却一定会有很大部分来自于这个共同的利益空间。因此有一个结论是很显然的,结盟体在利益竞争中较普通个体具有优势。换句话说,如果竞争现实发生的话,同盟对非结盟的其他个体利益构成了威胁。
  在现实中“情侣档”正是一种带有利益同盟性质的结盟关系,是带有但不仅仅是利益的同盟关系。综合地讲,“情侣档”对于组织和组织内其他个体是一个中性的同盟体。但由于在现实生活中人们往往比较看重利益(这也与社会的价值观息息相关),利益同盟的性质便变得更加突出。这种情况必定导致组织和其他个体对这种同盟在利益竞争中的预防和防范。这主要表现为引致组织内部人际关系复杂化(当然人际关系复杂化并非此单一原因),增加组织运转的摩擦和管理的复杂度。有鉴于此,很多企业通过组织规则的方式来避免这种情况。
  其次,从实际情况来看,这种情况是很难避免的,因为“情侣档”很多是在企业内部产生,而非从外部以此种形式进入企业的。有些则是以很不明朗的形式进入的。在这种情况下,企业一般以婚姻作为判别的标志。事实上就是规避“夫妻档”而无法规避“情侣档”。不过规避“夫妻档”的规则,事实上提高了“情侣档”的成本预期――一旦结婚,一方就要调离,一旦事实上发生了,结果必然是“双输”的。对企业和个人都是损失,都要付出较高的机会成本。人们都是会趋利避害的,在这种意义上讲,企业的做法在一定程度上对规避“情侣档”还是有一定作用的。但这种作用在爱情或者各种爱情变种面前往往效力有限。
  最后,套用一对心理学概念――积极个体和消极个体,来更好地解释“情侣档”对企业的利弊。组织内的各种小圈子、小规模组织很容易形成小集团,“情侣档”也是其中之一。而小集团对于组织而言可能是积极群体,也可能是消极群体,典型的积极群体如创新小组、互助小组。典型的消极群体如贪腐同盟等。“情侣档”在与组织及组织内其他成员发生利益冲突和摩擦的时候,极易或者说多半会表现出对组织的消极作用。虽然我们可以应用各种管理制度和协调手段,使得“情侣档”发挥积极作用,但是这样做需要付出很大的努力,机会成本不容低估,因此很多企业从规避风险的角度考虑,还是选择回避“情侣档”。这是没有办法的事情。如果一定要给情侣们开出一个药方的话,还是秦观《鹊桥仙》里的两句词:两情若是长久时,又岂在朝朝暮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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