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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架设学校与家庭的新平台】家庭学校安全教育平台

发布时间:2019-01-21 04:02:12 影响了:

  在我国现行班级管理制度中,班主任由学校指派,并通常以学年段为时间单位而发生变换(尽管也有部分班主任可跨年级跟班)。班主任通常要在担任一门以上主课教学任务的同时,既要负责该班级常规管理工作,也被要求顺带承包起该班级全体学生思想德育工作、心理调适工作。一方面,班主任承担全班几十名学生的思想德育工作、心理调适工作,实属力不从心,大多数仅在勉力为之;另一方面,在学生成长过程中,学生遇上学校指派的班主任,就形同子女对父母般“命里摊上的”,自己没有任何自主选择的余地。
  我国现行的以班主任为核心的班级管理制度,已很难适应现代学生成长过程中心理发展的连续性、稳定性等特点,也无法适应学生成长过程中不同时期的不同心理需求,无法适应不同学生的差异性。为更好地适应我国青少年成长过程中的心理特点,笔者建议:在广大农村中小学中率先推行跨年级、跨班级,由学生自主选择的成长导师制,由成长导师负责对一个学生成长过程中的德育、思想、心理、行为等方面提供全方位指导和协调。即学校中每一位教师都要物色一定数量的学生作为自己加以成长指导的对象(凡学校中具有教师资格的在聘人员,皆可成为学生的成长导师,也必须担任导师);每一位学生都可自主选择其热爱的一位老师作为自己的成长导师。
  在中小学中推行跨年级、跨班级由学生自主选择的成长导师制,关爱每一个学生,这样才能更有效地实现因材施教,根据每一个学生的特点,激发学生自主发展的欲望,提高学生自我人生规划的意识与能力,满足不同学生多样化发展需要,为每个学生的成长发展提供有利条件;将尽可能地融洽师生关系,拉近未成年学生与成长导师之间的心理距离。这种亲情化、个性化教育将进一步调动学生的积极性,不断提高学生的生活质量,让每一位学生都能真正体会到成长的快乐。
  也只有成长导师制,才可能将学校中所有的教育力量毫无例外地发动起来,并以明确的对应关系实际利用起来,充分发挥全体教师在育人方面的积极性、创造性和内在的潜力,激发广大教干、教师人人争当学生喜爱的导师,使教师成为真正意义上的教师,达到既教书又育人的效果。“学生成长导师制”是一种全员育人、全面育人、全程育人的工作思路。这就好比一种“全场盯人战术”,又是一项“长期跟踪服务方式”,从而营造“教师人人都做导师、学生个个受到关爱”的育人环境,实现学业教导与成长指导同步,为学生的健康、全面发展打下良好的基础。
  对成长导师制的具体操作过程,我做如下建议:
  1.每新学年开学初,让学校中所有教师(凡具有教师资格的在聘人员)在全校全体学生面前公开亮相,让学生自主挑选自己的成长导师。教师可通过展示个人才艺,公布和介绍个人教育教学业绩、个人荣誉等方法来吸引学生,也可以主动寻求与学生的直接接触,物色自己的指导对象。做到:教师,人人做导师;学生,个个有自己的成长导师。
  2.学生在家长的带领下自主挑选自己的成长导师,在学生导师办公室填写意向书后,由学校安排导师与学生和家长见面,确立导生关系。导师与其指导学生对象的对应关系在全校张贴公布,以便全校师生及时了解,同时也利于师生间的相互监督。
  3.每一位教师指导的学生数都不应少于最低限,除非他指导的学生超过一定的最高生数限,否则任何一位教师都不得拒绝任何一名在校学生前来求教。最低限和最高限具体数额由该校师生比的实际情形而确定(最高限不超过25名学生),以保证导师制的顺利落实和有效施行。
  4.每一名在校学生对自己的导师都有重新选择的权利和机会。转导时,由该学生和家长与新导师会同原导师,一起到学校办理转导程序,并在公布栏中及时更新。
  5.建立导师与学生对象固定联系制度。每一位导师除了在课余的在校时间内不定期地与指导对象进行交流接触外,学校应在每星期学生在校时间内统一规定一个专门的导师接待时间,如每周两课时,并以一定的指标工作量纳入教师工作岗位职责。每位导师要为每一名受导学生建立成长档案袋,用以记录每一位指导对象的成长史,追踪学生成长轨迹。
  6.学校定期召开(如每月一次)导师交流会。组织导师们在一起互相交流体会,共同填写诊断会记录卡,有利于同行互进,同时加强导师与各任课教师的联系,形成学科合力,充分体现学生成长导师制工作的相融性、有序性、实效性,共同促进学生的发展。
  7.班级管理中,除了成长导师做的,其他事仍由班主任承担。当然,做班主任的教师,也要做导师。并且,由于工作的关系,班主任有可能成为本班中相当一部分学生的成长导师,也可规定其为本班级中未选导师学生的当导师(前提是不超过最高限)。
  学校和教师培训机构要经常进行学生成长导师制工作培训,在不断试验和探索的基础上,制定和完善较详细和可操作的青少年学生成长导师制度,用以规范导师的指导行为,检查、评价导师的指导成效:如制定《学生成长导师制阶段性考评表》,考评内容包括工作手册记载、了解受导学生实情、受导学生进步表现等方面;科学设定评优标准等。
  在农村中小学率先推行未成年学生成长导师制,从而在学校与家庭之间架设一道新平台,透过成长导师,负责地开展学校与家庭之间经常的、紧密的沟通,实现家庭与学校教育的有效配合。在未成年人法定监护人(父母等)缺位时,成长导师经授权亦可为该未成年学生的监护委托代理人。未成年学生成长导师制,在现阶段,可以迅速填补当前我国社会中未成年人成长监护缺位的空白,使我国农村广大未成年学生在其成长过程中能得到及时、有力的保护,为每一个未成年学生的健康发展提供新的强有力保障。
  (作者单位:江苏洪泽县教师进修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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