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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最低工资标准 建立大学毕业生最低工资制度势在必行

发布时间:2019-01-25 04:59:37 影响了:

  当前,与就业难并存的一个重要问题是,多数大学毕业生的工资偏低。特别是在企业单位,这个问题更加严重。2006年在广州的人才招聘会上,一个单位开出了每月工资500人民币的招聘价格招聘大学生,此工资水平还没有达到广州官方规定的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574元,引起了社会的强烈反响。2006年11月中国英才网公布了“北京高校毕业生就业薪酬调查报告”,该报告显示个人最高与最低工资相差悬殊。毕业生起点工资最低为150元/月,最高为2.25万元/月,相差150倍。从薪酬阶梯看,24.8%的毕业生起点工资在1000元以下,40.9%的毕业生起点工资为1000元至2000元,也就是说,近2/3的毕业生起点工资在2000元以下,16.8%的毕业生在2000元至3000元,17.4%的毕业生在3000元以上。在保险方面,73.8%的毕业生享受到了三险一金,16.7%的毕业生只享受三险,而没有住房公积金,9.5%的毕业生则完全没有享受三险一金。
  
  两种争论
  
  赞成建立大学毕业生最低工资制度的人认为,建立大学毕业生就业最低工资制是保障大学生合法权益的重要举措,是保证社会稳定、经济发展的重要制度。当前,我国的最低工资制度是以就业形式来区分的,并没有针对农民工、大学生等特定就业群体的特殊政策。按照教育部公布的最新高校收费标准6000元/月计算,加上基本生活费(400元/月计算),一个大学生平均每年教育总支出在1万元人民币以上,比世界上学费最贵的日本还要高出3倍之多。江苏省社科院社会学研究所项光勤副研究员认为,“对于现在大学生为了找到工作岗位而不断降低预期收入的行为我们可以理解,但是对于学生的理解不能成为纵容企业随意甚至恶意压低学生工资的借口,因为在企业面前,学生显然处于弱者位置。所以保护大学生利益迫在眉睫,应该制定大学生就业最低工资标准!”
  反对建立大学毕业生最低工资制度的人认为,大学生就业的单位、行业和形式千差万别,从技术上来说,制定这样一个标准存在很大困难。其次,按照发达国家的情况来看,制定统一标准也没有必要――大学生就业行情是一个市场调节的过程,单位出的价只要不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都是合法的。再次,还有一种比较普遍的看法是文凭并不代表能力,大学生不该特殊化,市场决定工资的水平,只要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大学生所得的工资就是合法工资。
  笔者认为,建立最低工资制事实上是一个宏观的、长远的战略问题,不仅是一个法律问题,还是一个道义问题。就中国目前而言,七亿多劳动力中大学生所占比例仍然较低,相比较而言他们还是“精英”群体。固然,大学毕业生多数社会经验比较缺乏,但是高校学生多数还是具有较高的科学文化素质。大学生群体作为劳动力群体而言,其特殊性主要表现在他们的思想性、知识性、专业性等方面。经过就业后短时间的技能培训,他们多数很快就能创造出社会财富。因此,大学毕业生除了享受与普通劳动力一样的法律权利以外,还应享有与其知识性、专业性等特殊性相对应的最低工资制权利。另外,建立不同层次的最低工资制,既是对高校学生的人文关怀,又会推动高校学生真正地投入学习,增强服务社会的后劲。同时,还会推动莘莘学子进行更高层次的深造,培养更多高层次人才,为国家和社会的长远发展贡献力量。
  
  新制度建立有其必要性
  
  遵循高等教育
  “成本―收益”原则
  众所周知,高等教育是准公共产品,政府和受教育者都应当共同承担这笔费用。在我国,公办院校的教育费用已经由政府和受教育者一起支付,民办院校则由受教育者自己支付。然而,从长远的角度上看,大学毕业生在毕业后为社会所创造的财富远远高于国家对大学生的培养费用。作为企业单位,完全是高等教育的受益者。他们尽管通过纳税等,也为高等教育发展作出一定贡献,但是,与大学生培养费用相比,则是杯水车薪。因此,从投资―收益效应、教育成本分担原则分析来看,制定大学毕业生最低工资制十分必要。
  
  有助于人才的合理流动
  近年来,我国高等教育不断扩招,这是由我国人才短缺的基本国情决定的。2001年全国高校毕业生只有114万,而2005年达到了338万,是2001年的3倍。然而,从2001年到2005年,全国高校毕业生平均就业率始终只有70%左右。根据教育部的统计,“大学本科毕业生待业人数年年增长:2001年是34万人,2002年是37万人,2003年是52万人,2004年是69万人,2005年达到了79万。”在没有最低工资制的情况下,许多单位往往把学历当作门面,而忽视真实需要人才的层次性。相反,如果对各层次人才建立工资制,用人单位就尽可能按需求才,让不同层次的人才在不同岗位合理流动。这不仅会尽量避免人才浪费,又会促进高层次人才的培养。同时,在最低工资制的保障下,许多高校毕业生就可能向小城镇和中西部落后地区流动,形成比较科学的人才流动局面。
  
  有助于激发大学毕业生的
  工作热情
  为了争取一个工作机会,许多大学毕业生甚至愿意“零工资”就业。根据智联招聘和东方时空联合进行的一项调查显示,高达69.2%的大学生可以接受“零工资”就业。但是,在工资偏低的情况下,许多大学生毕业生选择了待业。据北京蓝皮书《2007年:中国首都社会发展报告》对2006年北京大学生就业状况进行调查,其结果显示2006年近30%的大学生没能就业。可见,当前许多大学生在工资偏低的情况下,选择了暂缓就业。这些大学毕业生不能尽快地投入工作,对于国家来说是一个巨大的损失。因此,建立最低工资制是一个现实的需要,也是充分利用人才的需要。 如果因为目前就业岗位较为紧缺,而忽视对大学毕业生待业状况的关注,无疑是一个战略上的失误。作为国家和用人单位理应从长远发展的角度出发,主动为之承担责任。
  
  有助于促进高等教育
  健康发展
  目前在教育收费不断提高的情况下,多数居民认为投资高等教育是家庭经济困难的重要原因。另外,许多大学毕业生认为,人际关系是就业的重要出路。相对而言,贫困家庭的孩子多数在个人社会关系方面不占优势,因此,在就业过程中也成了“弱势群体”。基于上述情况,如果没有最低工资制,贫困家庭的孩子就可能由于家庭经济比较困难、教育费用昂贵、缺乏人际关系、就业形势不容乐观等因素而放弃接受高等教育。另外,在没有最低工资制的情况下,许多高校学生在校期间,很难有心情专注于学业。许多学生热衷于考各类证书和参加各种职业培训,往往不是从自己真正兴趣或者从培养自身综合素质角度出发,而是把证书看作就业必备的一项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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