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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绩效评估的内容_我国政府绩效评估问题探析

发布时间:2019-01-29 03:57:50 影响了:

  摘 要:近些年来,我国政府绩效管理理论研究取得了明显进步,国务院更是在全国设置了多个政府绩效评估工作开展试点,推动了政府绩效评估实践的开展。各级地方政府也不断探索新模式以提高政府绩效。在政府绩效评估如火如荼地开展时,我们更需要冷静分析工作,认真反思问题,使政府绩效评估工作得以长远发展。
  关键词:政府绩效 绩效评估 问题
  
  近些年来,西方先进的理论和方法传入我国,政府绩效评估越来越为社会各界所关注。为了提高政府服务质量,降低服务成本,改善政府与公众关系,我国地方政府在政府绩效评估方面也积极地开展了有益的探索。如:1994年烟台市政府开展了社会服务承诺制,1997年福建漳州发起了“效能建设”,2003年江苏省南通市在评估过程中开展了目标责任制,20世纪90年代末以来,沈阳、杭州、厦门、南京等城市开展了万人评议政府活动。我国各级政府在不断创新评估机制和评估方法,这是值得肯定的,然而,目前我国政府绩效评估中存在的一系列问题也是不容忽视的。
  
  一、对政府绩效评估认识不足或存有偏差
  只有有了正确的认识才能正确地开展实践。目前,一些公务员在对政府绩效评估的认识上还存在问题,主要表现为以下两点:第一,对政府绩效评估的认识还不全面。政府绩效评估理论由西方传入我国时间较短,并且主要以试点的方式在国内开展,所以,目前一些政府工作人员对其基本理论都认识不清,甚至有人将政府绩效评估等同于对公务员的绩效考核。还有些人即使具备相关理论知识,也不能充分意识到科学地开展政府绩效评估工作对落实科学发展观、提高政府行政效率、改善政府与公众关系有何重大意义,从而影响到评估工作的效果;第二,对政府绩效评估存在错误认识。有些公务员认为,政府绩效评估就是简单地评价政府的工作效率,有的认为政府绩效评估就是对当地GDP的评估,就是评估当地的经济发展状况,还有的人认为开展绩效评估会增加政府投入,于是不能积极开展评估工作。
  对此,应该对公务员加强政府绩效评估方面的培训,使其掌握政府绩效评估的基本理论知识,转变错误认知,对政府绩效评估工作有一个科学、明晰的认识,这样才能是评估工作得以顺利开展。
  
  二、政府职能模糊不清
  合理地界定政府职能是政府绩效评估得以科学开展的前提,只有理清政府职能,明确政府职责,才能对设置政府绩效考核的目标,确保考核工作的有效性。目前,我国市场经济相配套的政治制度尚未真正形成,政治体制改革远远落后于经济体制改革。政府职能模糊不清,各部门职能相互交叉,尤其是在处理与市场的关系上,政府对市场行为干预过多,出现职能“越位”,而有些该管的又没管好,出现职能“缺位”。只有合理地界定政府职能,才能保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平稳发展,才能使政府绩效评估得以顺利开展。
  要想进一步厘定政府职能,需要由政府牵头,将相关专家和各政府部门领导组织在一起,对各级政府及其各部门职能梳理清楚,在此基础上合理界定各部门职能并最终形成规章制度,才能消除政府职能相交叉、错综复杂的现象。
  
  三、政府绩效评估指标设计不合理
  评估指标是实施政府绩效评估的标准,只有科学地设计评估指标才能保证绩效评估结果的客观性、准确性。2004年,国家人事部提出了一套适用于我国地方政府绩效评估的指标体系,这套指标体系包含33个具体指标,有利于克服以往只重视经济增长、忽视社会经济进步的“片面发展观”。然而,我们应当注意以下两个问题:第一,指标体系仍不完善。目前这套体系中的很多客观指标,或许不能完全准确地反映出政府的绩效情况。比如人均GDP、税收收入占预算收入的比重等指标,更像是衡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指标。此外,这套指标体系中的所有指标并不见得能完全适用于各地情况。比如外来投资占GDP的比重,这项指标更适用于需要且有能力、有条件引进外资的政府;第二,评估指标体系应该是一个动态体系,并非一成不变。世界上的任何事物都是不断运动和变化的,政府绩效评估指标也不例外,随着我国政治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绩效评估指标体系也需要不断地调整,适时增加新内容,淘汰不适合地区发展的旧指标,合理调整各项指标所占比重,才能适合评估的需要。
  各级地方政府在制定本级政府绩效评估指标体系时,应以中央颁布的指标体系为依据,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和政府各部门自身实际情况出发,而不是机械地执行或盲目地引进先进经验。指标体系设计好后,更应该随着显示状况不断地更新调整,这样才能确保评估的有效性。
  
  四、政府绩效评估主体单一
  在政府绩效评估体系中,评估主体对评估结果的客观性有着直接的影响。目前,我国大多数政府绩效评估仍然采用传统的自上而下的评估方式,即上级政府对下级政府进行评估,其实质是政府机关对自身进行评估,这种单独依靠政府自身作为主体的评估很难保证其结果的客观性和真实性。随着我国政府绩效评估相关制度的不断完善,有些政府在绩效评估主体中引入了群众评估,然而群众评估相对政府自身评估而言,所占分数较少,对评估结果影响有限,有些政府规定群众评估中的群众是由社会群众、政协委员、企业界代表三部分组成,这就使得群众评估原本微弱的效果又打折扣。发展专业评估机构是西方国家开展绩效评估的主要做法,而这种专业评估机构目前在我国为数不多,大部分仍以调查公司的状态存在,不能被真正引入到政府绩效评估主体中来。
  要改变评估主体的单一状况,应做到以下两点:首先,进一步完善群众评估制度。要合理界定群众评估在政府绩效评估中比重,所占比重过高或过低都是不恰当的。群众是政府的直接服务对象,适当地引入群众评估有利于客观真实地反映政府绩效。其次,大力培育专业评估机构。专业评估机构往往是由相关专家学者等社会专业人士组成的,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有利于实现政府绩效评估的专业化。而且,这些评估机构是独立于政府之外的社会机构,它不依附于政府而存在,与政府也无任何利益、价值冲突,其评估结果更具客观性、真实性。
  
  五、评估结果应用欠妥
  要想弄清该如何应用绩效评估的结果,首先要回归到开展政府绩效评估的目的。对政府进行绩效评估的目的不是为了简单的对政府成绩进行排序,而是通过一系列评估,使政府对自身绩效有个清楚、客观的了解,并在此基础上查漏补缺,进一步提升政府效能。现在我国大多数地方政府在对评估结果的应用方面出现两个极端,要么将考评结果束之高阁、置之不理,要么单纯地奖优惩差、实行末位淘汰、搞“一刀切”,这两种方式都是非理性的,达不到政府绩效评估应有的效果,白白浪费了政府为绩效评估投入的前期成本。各级政府及其对政府绩效评估的结果要予以重视,仔细分析,发现不足,提出对策,认真改进。
  
  六、要认识到政府绩效评估是政府绩效管理的一环
  周志忍教授曾指出,政府绩效评估已变成一个热门领域,大干快干会令人头脑发昏,这时热潮中的冷思考显得尤为重要。在政府绩效评估在一些地方政府轰轰烈烈展开时,我们更应该跳出政府绩效评估的圈子,站在政府绩效管理这一层面来看问题。政府绩效评估是政府绩效管理的一个环节,它同政府绩效目标、绩效预算、绩效合同、绩效程序、绩效规制和绩效审计共同构成了政府绩效管理。我们在推进政府绩效评估工作的同时,也不能忽视它与其他环节的相互配合、衔接,这样才能够形成一个有效的政府绩效管理系统,从根本上改善政府绩效管理。
  
  参考文献:
  [1]薄贵利.推进政府绩效评估亟待解决的主要问题[A].国家行政学院学报,2008,1.
  [2]周凯.政府绩效评估导论.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6.
  [3]周志忍.政府绩效管理研究[A].中国行政管理,2006.12.
  [4]卓越.政府绩效管理概论.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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