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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伦理学视阈下的大病医疗救助政策]大病救助范围

发布时间:2019-03-30 04:59:00 影响了:

  摘 要:随着国家民生保障制度的完善,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也逐渐被关注。国家制定的大病医疗救助政策,专门针对患有重大疾病并造成医疗和生活困难的城乡居民。这一部分人因为某种原因,属于经济资源、社会资源最薄弱、在资源分配中处于不利地位的群体,他们承受的经济压力和风险相对较大,大病医疗救助政策的实施体现了国家对这部分人群的人文关怀,具有深刻的伦理学意义。
  关键词:大病救助政策 伦理 人道
  随着国家政治经济体制的发展和完善,社会保障制度渐渐触及到社会的各个层面。纵观各种社会保障制度,我们不难看出其中充满了人性和人文关怀。大病医疗救助政策的实施,保障了社会弱势群体对于大额医疗费用支付难的需求,我们不能仅从社会、经济、政治的角度来审视其存在的价值,还应该从人性、人道、伦理的角度来看待这项政策。
  一、互助共济是大病救助政策的灵魂
  国家的发展离不开人民的贡献,人民的经济状况、生存状态,决定了社会的发展和稳定。大病救助政策关系到城市农村弱势群体利益,他在医疗合作管理部门报销部分医疗费用的基础上,对患有重大疾病的家庭施行二次救助,改善了弱势群体的健康水平和医疗负担,并且有效降低了他们因为疾病导致贫困的风险。弱势群体的生活问题得到了保障,社会才能和谐健康的发展。
  互助共济是大病救助的灵魂,互助原则建立在共同扶持的原则之上。国家医疗保障制度的普及,需要人民群众的配合。在一些农村地区,因为观念落后,医疗保障知识普及不到位,一些农民缺乏互助意识,拒绝缴纳医疗保险费用。他们认为自己及家人身体健康,无需医疗保障,如果交钱就是让别人拿去看病了;也有部分农民因为对村干部及相关部门的不信任,认为缴纳参保金之后钱被干部用了,自己生病了根本用不到。在这种计较个人利益观念的驱使下,医疗保障制度没能普及到位,因而部分农民的利益没有得到保障,在得了大病之后,不能得到医疗合作部门的补偿,进而也就失去了民政部门对于大病患者的救助机会,造成经济危困。
  因此,首先要从观念上让群众明白互助互济是一种人文关怀,是国家对人民,是人与人之间的关怀。农民和国家政府各自出一点钱,看病的经济困难就会得到缓解,农民的利益就得到保障。其次,对于重大疾病的家庭国家给予二次救助,体现了政策的细致入微和人文关怀,它直接解决了这一经济高危人群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问题。
  二、大病救助体现了我国社会的公平性
  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允许贫富差距的存在,但我们有一个共同奔小康的目标理想。对于一部分生活困难的城乡群众,国家是给予政策扶持的,患了重大疾病的城乡生活困难群众,民政部门给予二次救助,特别是一些低保户、五保户,大病救助政策优先照顾。
  大病救助政策体现了我国社会的公平性,在所有参加医疗合作的劳动者享有报销医疗费用权益的基础上,对于相对弱势的群体继续予以扶持。这一部分人,他们承担不了身患大病的巨额医疗费用的支出,如果不予以救助,必然导致一系列社会问题,比如犯罪、贫困恶化等问题。只有解决了相对弱势的群体巨额医疗费用的问题,社会主义的优越性才得以体现,贫富差距是可以通过一些制度得到平衡的。体现了我国社会人民权益的公平性。
  三、大病救助体现了社会对生命的尊重
  大病救助对象是身患重大疾病的城乡生活困难的群众,这一群体相对其他社会群体处于经济实力相对薄弱的人群。如果没有大病救助政策,看病钱不够,或者看病不及时,导致病情延误,危及生命就是社会的责任。
  大病救助政策是在互助共济的原则基础上尊重生命的一种人文关怀。庄子“万物齐一,物无贵贱”的理论阐释了万物平等的原则,生命与生命之间是不分贵贱的,是平等的,我们应该尊重生命。对于没有承担巨大疾病风险的低收入家庭,他们的生存的权利与其他人一样也应该得到保障。大病救助有效地解决了这一问题,在医疗合作报销一部分费用的基础上,再次对困难患者进行救助,解决了患大病家庭大部分的医疗费用,一方面解决了因病致贫的问题,另一方面解决了大病困难户没钱看病的问题,不同程度上拯救了患者的生命。这是对弱势群体生命的尊重。
  四、存在的问题
  大病救助政策体现了社会的人文关怀,体现了人与人、人与社会之间的互助共济,体现了社会的公平性和对生命的尊重。但是,是政策就会有疏漏,我认为大病救助政策在如下方面有待改善:
  首先,这项政策在实施过程中如何提高资金落实的效率,如何真正做到惠及群众。大病救助政策是否应该细化救助的条款,患大病家庭在患病初期如果没有足够的资金,是应该先救助部分资金让患者看病,还是应该病后报销。如果预先救助部分资金,该救助多少金额,是以借款方式报销后还款,还是直接救助,都是该细化的问题。如果是病后报销,是否达到了及时救治生命的目的,这些问题都亟待解决。
  其次,是否可以简化困难群众申请大病救助的程序。比如建立一套完善的村民档案,在群众需要救助时由村干部及时有效的通过统一的途径来申请完善。考虑到有些偏远地区的民众文化水平、居住条件的限制,他们来提交申请表的难度较大,因此需要相关部门简化工作程序,方便救助。
  再次,对于救助对象的范围该如何划定。对于一些特殊病种不属于重大疾病,但是需要长期用药,有可能导致因病贫困的病患家庭是否可以予以救济。救济的对象是以家庭为单位还是以个人,比如一些涉毒人员的家庭贫困,家庭其他成员患病是否属于救助范围之内。
  最后,对于一些重大疾病的患者,一年内是否只能救助一次。例如尿毒症患者,丧失了劳动能力,但是尿毒症需要大量的医疗费用,一年内救助一次是否能达到救助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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