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象形字_6象形字的几个问题

发布时间:2019-07-18 09:40:11 影响了:

象形字的几个问题

黄亚平

[摘要]象形字的问题是一个看似简单明了实则复杂多变、内涵丰富的基本问题。中外学界对象形字的问题多有讨论。在象形字的概念方面,中国传统文字研究比较重视从文字与图画的关系来界定象形字,国外文字学界多从语言与文字关系角度来定义象形字。今天我们讨论象形字的概念,应该注意区分不同的历史发展阶段,从文字、图画、语言三者的关系来定义象形字。在象形字的表达手法方面,实际存在着写实性象形字与写意性象形字的区别,而且两种手法往往同时共存于一个系统的文字中。在象形字的演变历程方面,文字史上存在过没有象形表达手法的早期文字,实际材料提醒我们必须注意早期文字表达手法的多样性特征。把文字的创制简单的归结为对图画的抽象,认为象形字是从图画演变而来的,所以文字跟图画一样也必然经历从具象到抽象的过程的认识是不全面的。

一、什么是象形字?

有关象形字的概念,中外学者都有论述。

国外文字学家谈到象形字,最常使用的词是hieroglyph(英), 该词来源于希腊语词的 “”,原本用来表示神秘的、难认的古埃及文字,意思是“刻在石头上的圣字”。该词在欧洲各主要语言中大同小异。

与专指古埃及文字的象形字概念相对,现在的“象形文字”和“象形文字体系”的概念具有更加丰富的含意,它不但包括古埃及文字,而且还指汉字、克里特文字、赫梯文字等等。 在文字类型的研究方面,无论传统的“三分法”体系——图画文字、表意文字、表音文字,还是俄国学者伊斯特林提出的“五分法”体系——句意字、表词字、词素字、音节字、语音字,最初的文字类型都是所谓的“图画文字(pictograph or picture-writing ), 这个语词是由拉丁语词“pictus(图画的) ”和希腊语词“

历史上最原始最古老的文字类型。

从“三分法”的观点来看,图画文字具有如下特点:其一,文字不直接表示语言而直接表达思维内容;其二,这种文字的表达手段是画图画;其三,这种文字不反映语言形式。可以说“三分法”更多倾向于从文字、语言、图画三者的关系中区分文字类型:其中的第一、三条就是从语言角度入手的,而第二条特点则是从文字与图画的关系出发来设定的。伊斯特林对前两种观点持否定态度,但基本认可后一种观点。他提出的 “五分法”认为:图画文字(他用的术语是“句意字”)表达整个信息,但字形上几乎不分解为单词。相对“三分法”而言,“五分法”更彻底地贯彻了唯一的语言的标准。图画文字之后的文字类型是表意文字(又名象形文字),它与前一个类型存在千丝万缕的联系。不论“三分法”的标准还是“五分法”的标准,表意文字都与我们讨论的上一个层面的情形相同:即 “三分法”仍倾向于①(写)”组合而成的,指的是① [俄]伊斯特林著,左少兴译 《文字的产生和发展》,北京大学出版社,2002年9月第2版,25页。

从文字、语言、图画三者的关系中区分文字类型,而“五分法”依然只有一个语言的标准。

由此可见,国外文字学研究对文字类型的区分在很大程度上是与文字的表意程度(象形)密切相关的,表意程度越高的文字在文字类型上越靠前。而他们提出的文字类型的区分标准可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从文字、语言、图画三者的关系中确定文字的类型,在三者中,语言是主要的因素,图画则主要用来辅助语言,是区分文字早晚的重要标志;另一种情况是仅仅以语言作为区分文字类型的唯一标尺。前一种情况主要代表了上个世纪60年代以来的国外文字学界对文字类型标准的主要看法,后一种情况则代表了上个世纪90年代以来国外文字学界对这个问题的新的主流的观点。

中国是文字研究的大国,文字研究的历史可以追朔到公元前。公认的文字学大师——许慎给象形字的定义是:“象形者,画成其物,随体诘诎,日、月是也。”这一定义大概是世界上最早对象形字概念的界定。翻译成今天的话就是:象形字是用笔画描摹物体,随物体轮廓弯曲而造成的文字。依据段玉裁的说法,象形字可以分为两类:独体象形字和合体象形字,前者如日、月、水、火等,后者如眉、箕、衰、畴、溝等。②

许慎的象形字定义主要着眼于文字与图画的关系,而且比较倾向于象形字与图画的共同之处。受其影响,许慎以后的学者谈论象形字,大多是从文字和图画的关系来看待这一问题的。虽说如此,中国学者对象形字和图画关系的论述还存在着是强调两者的共同点呢抑或是强调它们之间的差异的区别。

郑樵论述六书与图画关系,指出:“书与画同出,画取形,书取象,画取多,书取少。凡象形者,皆可画也,不可画则无其书矣。然书穷能变,故画虽取多而得算常少,书虽取少而得算常多。”这段话的意思是:画是对“形(轮廓)”的纯粹描摹,而象形字是对“形(轮廓)”的抽象,“象”不同于“形”,“象”经过主观抽象化的过程,高于“形”;图画形体繁复,而象形则比较简约;凡是象形字都能用图画的办法摹写,不能用画图的办法描摹者则不属于象形字。郑樵的论述继承了许慎以来的注重象形字与图画关系的传统,与许慎相比,郑氏的观点显然更强调象形字与图画之间的差异而不是共同点,这是郑樵对许慎象形字定义的进一步发展。 ③①

① 从文字与图画和语言的关系来给文字分类——即“三分法”的代表人物是美国学者格尔伯,其代表作《文字研究》将人类文字分为图画文字、表意(词符)文字、表音文字三个既有内在联系又各自独立的发展阶段;仅从文字和语言的关系来给文字分类——即“五分法”的代表人物是俄国学者伊斯特林,其代表作《文字的产生和发展》指出了格尔伯以来的“三分”模式的不足,并以语言为唯一尺度,将世界文字分成五个阶段,即句意字、表词字、词素字、音节字、语音字。

② [清]段玉裁著《说文解字注》,上海古籍出版社,1981年10月版,755页。

③ [宋]郑樵著《通志••二十略•六书略》,上海古籍出版社1990年影印世界书局1936年版,112页。

现代学者对象形字的研究大体上主要有三种倾向:其中较多继承了许慎观点者,多强调象形字和图画的相同之处,主张象形是对于客观世界具体可象之物的形象化描绘,或者说象形字是用画图画的办法造的字,如唐兰、刘又辛、王凤阳、王宁等人;比较赞同郑樵观点的学者较多强调象形字和图画的差异之处,如姚孝遂、刘本臣等人;此外,另有一些比较注意吸收国外文字学研究成果的学者,在象形字问题上主要强调文字与语言的关系而不是与图画的关系,如周有光、裘锡圭、王元鹿等人。从文字、图画、语言三者的关系来看,以上三种倾向实际上可分为两派:一是继承了许慎、郑樵观点的传统派,其内部又分为强调图、文相似的和强调图、文差异的情况;二是吸收了西方语言学传统的新传统派,较多强调文字与语言的关系而非图、文关系。

强调象形字和图画的相同之处,容易引出“文字起源于图画”的推论,其不足在于它相对缩小了象形字的范围;突出象形字与图画的区别,比较有利于字、画界域的区分,间接促进文字和语言关系的研究,其不足在于对文字起源阶段的复杂情况估计不足;吸收了国外语言学理论观点的象形字研究,自觉将文字纳入语言的框架之中的,能够比较好的说明成熟文字阶段的文字和语言的关系,不足之处在于它脱离了中国传统“字、画同源”的束缚,却又陷入了“语言中心主义”的框框。

通过以上的简单回顾,可知象形字的定义是一个十分复杂的问题,不是三言两语就能说明白的。那么应该如何确定象形字呢?我们认为应该有以下三条标准:

第一,在文字、图画、语言的三角关系中,象形字首先与图画密切相关。

第二,象形字与图画是必须区分的而且能够区分的。这是因为:象形字的形状虽然与物体形状类似,但象形字毕竟不是照片,可以毫发无损的再现物体,象形字是已经经过较高抽象的方式过滤了的符号;象形字可以读出来的,图画则没法读出声音;象形字表达的意思是确定的,经过了约定俗成,图画表达的意义是不确定的,没有经过约定俗成。

第三,成熟阶段的文字包括象形字是记录语言的,因此文字体系越成熟,文字和语言的关系就越密切,象形字的数量越少;反之亦然。

以上三条标准中的前两条主要是针对文字和图画的区分,因此比较适合早期文字阶段的情况;第三条主要是对文字和语言的区分,比较适合成熟文字系统的情况。象形字的问题横跨早期文字与成熟文字体系两个阶段:但早期主要是文字与图画的关系问题,成熟文字体系阶段主要是文字与语言的关系问题,应该分别对待。 ①

① 此处对象形字研究情况的归纳参照了田玲的硕士论文《甲骨文纳西东巴文象形字比较研究》。若有不当之处,则责任在我本人。

从总体上来讲,象形字无论从形体、意义、声音来看,都脱不开与图画和语言的三角关系,因此,对象形字概念的界定必须正确把握文字、图画、语言三者的关系,这才是最根本的原则。

二、象形字都是对实物的忠实摹写吗?

象形字都是对实物的忠实摹写吗?答案是不尽然。有许多象形字的确是对实物的忠实摹写,而且所占的比例还比较大。但是,也有一部分象形字却不一定是对实物的忠实摹写,而是对意象的表达。为了说明问题,我们这里借用两个绘画术语“写实(真)”和“写意”来讨论象形字的构形表达问题。“写实(真)”在绘画里是指如实的摹画人物的肖像,其同义词还有“写生”和“写照”,都是指用线条描摹事物,核心是画与物的相似。“写意”在中国画里是一种不求工细形似,只求以精练之笔勾勒景物的神态,抒发作者情趣的画法,关键在表达心意。

在一种文字系统内部,就象形字的不同表达手法而言,可能既存在对实物的忠实模仿,即我们所谓的写实;又包括对意象的表达,即我们所说的写意。此外还存在只有写意或只有写实象形字的文字系统。

周有光先生运用六书的观点比较分析世界各地几种有代表性的古文字,这里仅列举他所列的丁头字、圣书字象形字与汉古文字象形字并加以简单比较①:从图一所列10字的比较来看,丁头字的图形体比古汉字写实性略强。从图二所列24字与古汉字的对照来看,圣书字碑铭体的写实性明显要强于古汉字。

国外文字学界对西亚文字与古埃及文字的关系多有论述,多数学者倾向于他们之间相互影响。弗斯科尔指出:“埃及文字出现的时期同时也是埃及与美索不达米亚联系频繁的时期,埃及文字的产生肯定受到了苏美尔和埃兰的影响。”

纳西东巴文字中的象形字学界已有一些研究成果,包括一部分比较研究的成果。据田 ②① 见周有光《六书有普遍适应性》,中国社会科学,1996年第5期,153—170页。

②见亨利·乔治 弗斯科尔著,陈永生译《埃及文字的起源》(未刊稿)。

图一 丁头字象形字与古汉字象形字比较

(说明:上排丁头字前面为图形体,后面丁头体,下排古汉字。)

图二 圣书字象形字与古汉字象形字比较

(说明:上排圣书字碑铭体,下排古汉字。)

玲统计,在东巴文597个象形字中,写意性象形字有163,所占比例为27.31%,写实性象形字有417个,所占比例为72.69%;而在甲骨文的249个象形字中,写意性象形字有78

①个,所占比例为31.33%,写实性171个,所占比例为68.67%。从田玲得出的这个数据看,

甲骨文象形字和东巴文象形字都以写实性为主,约占象形字总数的2/3;以写意为辅,约占1/3。

王霄冰的《玛雅文字之谜》列出了玛雅文字144个常用意符,②如果加以分析,会发现144个常用意符中含同一个意义的异写形式即异体字52个,去掉异体字后实际上常用意符的数量只有92个;而在这些常用意符中还包括 16个指事字(主要是数目字),减去这15个指事字,实际余下76个意符。如果我们依照周有光先生的意见,把这些意符笼统看成是玛雅文字的象形字,并根据文字和实物的对应程度对此加以统计分析,我们发现 : 其中写实性的象形字37个,写意性象形字39个 ,所占比例差不多各占一半。更有意思的是,在我们统计的52个异体字中,除去16个数目字以外的26个异体字大部分都既有写实性的象形① 有关东巴文和甲骨文象形字及其写实性象形字字和写意性象形字的数据和比例是研究生田玲为我提供的,特致谢诚!

②王霄冰《玛雅文字之谜》,上海古籍出版社,2006年1月第1版,188-196页。

字(20个),又有写意性的象形字(21个),所占比例也正好各占一半。玛雅文字常用意符象形字的情况说明:在玛雅文字象形字中,写实性表达和写意性表达在该文字系统中也是同时起作用的。

以上四种主要文字的象形字相互比较起来,虽然存在着程度上的差异,比如丁头字、圣书字、东巴文象形字都比古汉字象形字写实性强,玛雅文象形字比甲骨文象形字写实性弱。但就某文字系统的内部来看,以上四种主要文字体系若从象形字的角度来观察,都属于写实和写意共存的类型,尽管程度各有差别。

某些文字系统有写意象形字占多数或几乎纯写意的情况,比如王元鹿所举的中国哈尼族的象形文字。图三所列文字即使仔细辨认也很难看出与实物的对应关系,单纯从形体和实物的关系来看,说它不是象形字似乎更合乎实际。但王先生还是“宁肯把这种早期文字视为象形字”。①我们认为,哈尼族的象形文字属于象形字中纯写意的类型。

图三 哈尼族的象形文字

由于人类群体的生存环境、文化背景、认知方式都存在着一定的差异,他们使用的表达心智的方式也不完全相同。就象形字而言,不同文字系统之间的象形字的形体存在相当的差异,如古埃及的象形字与古汉字的象形字不尽相同,玛雅文字的象形字与古汉字差异更大,即使是公认存在一定联系的丁头字和古埃及文字的象形字也是各不相同的。即便在同一个文字系统内部,虽然名称都叫象形字,但其表达方式依然存在写实和写意的区别,比如前面举的甲骨文、东巴文和玛雅文字,各自内部都存在写实性的象形字和写意性的象形字。所谓象形字并不是铁板一块,其内部蕴涵着一定的表达方式的差异。

象形字这种比较早期的文字形式的出现不仅仅与文字发展阶段相联系,而且与文字制度对文字系统的需求不同导致的文字功能或文化记忆方式——文化制度差异引起的文字性质有关。写实和写意的差别不仅仅是文字发展阶段的不同造成的,在更大程度上这种差异是由不同的文化记忆方式决定的。大体上说来,与商业贸易文化密切相关的文字多具有写实性,① 王元鹿《比较文字学》,广西教育出版社,2001年1月,第35页 。

如丁头字。而与祭祀礼仪相关的多写意性,如古汉字、玛雅文字。

三.象形字是从图画演变而来的,象形字必然经历从具象到抽象的演变历程吗?

象形字是从图画演变而来的,图画大都是具象的,所以文字跟图画一样也经历了从具象到抽象的过程。这个假设的第一句话基本上是正确的,但第二、三句话却不尽然:

首先,图画无论早晚都有具象的和抽象的,具象和抽象之间未必是纯粹的时间意义上的演进。试想如果图画都是具象的,该如何解释史前阶段存在的大量的非写实的彩陶纹饰和图案呢?如果认定早的符号系统一定比后起的符号系统更具象,那又该如何解释最早的“图画文字”中存在着纯粹抽象的符号,而在后起的象形文字(表意文字)系统中却又存在着大量具象描摹的文字现象呢?

最早的文字阶段——图画文字阶段中曾经存在过只有纯指事符号而没有象形符号的文字系统:比如尼日利亚的Nsibidi 部落的文字和尤卡吉尔文字,为节省篇幅此处仅举Nsibidi 部落文字的例子①。

图四 尼日利亚恩西比迪(Nsibidi )部落文字

非洲尼日利亚恩西比迪部落官司审理案件(今按:原图画文字共六段,这是第一段):(1)已婚的爱人。(2)已婚的爱人,和一个枕头。(3)已婚的爱人,和垫在头和脚上的枕头(表示财富的符号)。(4)已婚的爱人,和一个枕头。(5)和(6)丈夫和妻子间的争吵(两人中隔着一个枕头)。(7)丈夫和妻子激烈争吵。(8)一个引起丈夫和妻子不和的第三者。(9)一个有六个孩子的女人和一个丈夫,一个枕头。(10)一个有两个妻子的男人以及他们的孩子,住在树顶上的屋子里。(11)一间屋子里有三个女人,一个男人。(12)一间屋子里两个女人以及她们的孩子们和他们的丈夫。(13)一个带孩子的妇女。(14)同样的。(15)屋子的两边各有一个妇女,其中的有一个怀孕的妇女。(16)住在同一间屋子里两个妇女每次见面都要争吵。(17)一个男人引诱有夫之妇并提出与她同居。(18)三个男人追求同一个已婚妇女。(19)一个男人与离家出走的妇女同居。(20)一个妇女来到河边浅滩处洗澡,他的丈夫悄悄地注视着她。(21)火。

Nsibidi 部落和尤卡吉尔两种早期文字系统中没有象形符号。尽管这种类型的文字相对少见,但仍然能够说明人类早期造字的方式并非简单的从具象演变成抽象,而是从一开始就既① David Diringer, The Alphabet,A Key To The History Of

Mankind ,Campidge,1948,page 150.

存在具象又存在抽象。

其次,象形字虽然来源于图画,但并不意味着象形字和图画的发展趋势必然一致。 美国学者白斯拉托在研究了广泛收藏于西亚各大博物馆的“符号块”和苏美尔文字的关系后指出:“任何关于文字起源的猜想都假设文字有一个从具体到抽象的发展过程:文字的最初阶段是图画字,随着时间的发展,又或许是因为抄写员的不认真,文字变得越来越有表意性。乌鲁克粘土板上的文字却与这一观点相矛盾。” 她发现:乌鲁克泥板上的象形文几乎都是根据这些符号块再造出来的。象形文字与二维平面符号完全相同的至少有33对,可能相同的多于两倍。根据她的分析:最早的美索不达米亚文字并不是像许多人假设的那样是纯粹发明的结果。相反,它们似乎是西亚公元前4世纪对固有的新石器时代早期记录系统的新应用。 ①

52个符号块,代表了12个大类别,与最早的苏美尔楔形文字相对应。大多数文字不能读出来。如果知道了符号的意思,也就可以在英文中找到相应的单词了。与各种球体和圆锥体符号块相对应的苏美尔数字符号实际上就是粘土板表现的压痕。有两个例子(球体)中刻有线条;另一个(圆锥体)有圆孔标记。

图五 与苏美尔文字相对应的西亚符号块文字

图五所示最早的文字材料表明,文字产生并非完全是新起的创造,而是对其它符号方式的模仿和借用。王元鹿认为不论哪种现存的古文字。实际上都存在着比他更早的符号来源物,王氏把这一来源物称作“文字渊源物”。②比如楔形文字渊源于古苏美尔泥版,古埃及圣书字渊源于古埃及铭文,玛雅文字来源于奥尔梅克石碑,东巴文渊源于东巴课标画,甲骨金文与史前陶器存在一定关系,大汶口陶符、台西符号与甲骨文相似,等等。这种对先前存在的符①

②[美]丹尼斯·斯科曼德—贝丝拉蒂著 王乐洋译《最早的文字》(未刊稿)。 王元鹿《比较文字学》,广西教育出版社,2001年1月版。

号的模仿和借用我称之为 “二次约定”,当然我所说的二次约定除了历时层面符号的情况,还包括共时层面的符号的模仿和借用。①

作为高级的智慧生物,人类创造符号的能力几乎是与生俱来的。创造符号的途径也是多种多样的。威廉·斯曼里讨论了19-20世纪几个本族创制文字的例子②,比如尼雅王创制的班玛姆文字,塞阔亚创制的切罗基文字,尚卢杨创制的孟语字母。这些新创制的文字系统无论在结构上还是在文字符号的选取上都不同于创制者先前了解的文字系统。即使一些字符取自其它不同的文字系统,其价值也与其在原系统中的价值无关。这从另一个方面说明文字创制的过程及其创制的手法并非我们以前想象的那么纯一,似乎只能从图画逐渐演进到文字,从具象到抽象。实际上,文字有可能是个人创制的,有可能是集体创制的,有可能是集体创制后经过个人整理的,也有可能是由个人创制再由个人整理推广的;而文字创制的手法也绝不仅仅是从图画到文字,从具象到抽象这么简单,在文字史上,一开始就采用抽象手法创制的文字除了我们前面举的Nsibidi 部落文字、西亚符号块等几个例子,应该还有不少类似的现象。

所以把文字的创制简单的归结为对图画的抽象,认为象形字是从图画演变而来的,所以文字跟图画一样也必然经历从具象到抽象的过程的认识是不对的。我们只能说部分文字来源于图画,尤其是象形字与图画的关系更为密切,即便如此,我们也不能否认部分文字来源于图画以外的抽象符号,甚至史前的其它符号;图画从一开始就既有具象的、又有抽象的,文字,尤其是象形字,为什么不能从一开始就既有具象的、又有抽象的呢?

主要参考文献:

[1] [俄]伊斯特林著,左少兴译 《文字的产生和发展》,北京大学出版社,2002年9月第2版。

[3] [清]段玉裁著《说文解字注》,上海古籍出版社,1981年10月版。

[4]周有光《比较文字学初探》,语文出版社,1998年11月版。

[5]王元鹿《比较文字学》,广西教育出版社,2001年1月版。

[6]唐兰 《古文字学导论》,齐鲁书社,1981年1月版。

[7]裘锡圭《文字学概要》,商务印书馆,1988年8月版。

[8]I.J.Gellb,A Study of Writing,University of Chicago Press,Second Edition 1963.

[9]Denise Schmandt-Besserat,Before Writing,University of Texas,1992.

(该文原发于中国海洋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0年第5期,第77-82页,今仍按原文收录。) ①

② 拙作《论“二次约定”》,语言研究,2007年第1期。 见威廉·A ·斯曼里著 陈永生译《文字系统的本族创制》(未刊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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