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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文教学中存在的问题_语文教材存在的两大问题

发布时间:2019-01-25 05:14:44 影响了:

  我对中小学语文教材的批判文章,在《语文教学与研究》上发表之后,收到过一些来信。后来,我把已经发表过的文章,张贴在网易博客上,也引发了很多网友的热烈争论。有些文章在一天之内的访问就近十万,争论的评论内容有五六百条。
  我个人对自己的孩子正在学习的小学语文教材同步做过详细的分析和研究,对这些教材形成了两个基本的观点:第一,内容有大面积涉嫌剽窃的情况,具体分析下来,上海小学语文教材四年级第一学期四十篇课文中,只有六篇署有作者名,六篇窜改自古代文学作品,剩下的二十八篇几乎每篇都是剽窃他人的文章。这是严重的违法行为,因此,这份教材可以说是非法教材。第二,教材里选用的文章,除了少数几篇之外,大多数是从内容到形式都很糟糕的东西,不仅文句低劣,而且充满了低级的道德说教。如果说第一条的剽窃是严重违法行为,第二条则是把低劣有毒的精神食品强行地灌输给我们的下一代,这也是严重的犯罪行为。
  这是我在上一篇博文下回复一名家长“快乐人生”网友的短评:
  快乐人生:我也是家长,我觉得您给小学语文教材挑错本身没什么,但是否定现在的小学语文教材就不对了。您并没有参与过教材编辑,如果让您主编一套语文教材,你觉得就能完美到一点错误都没有么?
  叶开的回复:这位家长的问题比较诚恳,不是谩骂,我可以跟您交流一下。我的看法是这样的:假设我主编一套语文教材,从逻辑上来讲是不可能完美无缺、一点错误都没有的,还有个见仁见智的问题。因此,这套教材受到人们争论讨论批判甚至否定,都是正常的反应。第二,我们现行的这套(上海版小学语文)教材,实在是太差,不是一般的差。杜撰者不仅水平低劣,而且教材里面充满了剽窃、窜改和基本常识的错误。如果我有机会主编一套小学语文教材,我起码能保证两点,第一,不剽窃别人的文章据为己有;第二,不选入垃圾文章毒害孩子们的心灵。
  为了说明问题,我会在有空时,以上海版四年级第一学期的四十篇课文为例,逐一加以分析。也许将来等我女儿学完五年级,我可以逐步把女儿学过的十册教材都分析一遍。但是目前我太太在德国教书,我一个人在家带着孩子,上班下班看稿子写作,外加接送她上学放学,还要买菜烧饭,晚上陪她读书,所以没有那么大的精力,不过我可以逐步积累。眼下,只能先分析我女儿刚刚学过的四年级第一学期的语文教材。
  我会在自己的博客上逐步贴上来自己的批评博文,到时请你关注并批评。我相信,您作为一名家长,不会给自己小孩吃明知道添加了三聚氰胺的奶粉――不知道和不得已的,我们只好忍受。但是,垃圾教材对我们下一代的影响,比三聚氰胺坏得多,它直接毁坏了一个民族的未来和尊严。
  这就是我要批判上海版小学语文教材(其他地区的小学语文我想也会有具体的问题,但是我没有看过,不能批评。恳望有心且有批判能力的父母们翻查一下,多加交流)的原因,因为我作为一名父亲,自觉深受其害,而且我也想尽绵薄之力,跟同样深受其害的其他父母进行交流。
  一点看法,供您参考。
  (给家长的回复有字数限制,我删掉了一些不是最核心的句子,这里把所有的句子都恢复在这里贴出来,供大家参考。)
  上面是我在自己博客文章下的回复。接着,我写了下面几句话:上海版小学语文教材四年级第一学期里,编为八个单元,各有主题,例如第一单元“感恩”,第二单元“珍惜光阴”,第三单元“红色教育”等。每个单元下面编有若干文章,根据编目的指示,整本教材共有四十篇文章。此外,还选入了历代的诗歌十二首――这十二首诗,是我唯一要求女儿背诵的篇目。在教材的这四十篇文章里,署明作者名字的有六篇,我一一列举在这里:一,刘绍棠的散文《老师领进门》,我没有对比过原文,不知道有没有删节或窜改以及删节窜改在哪里。二,秦文君的散文《病人》,文后注明“本文入选时有删改”。三,列夫・托尔斯泰的小说《跳水》,课文后面没注明有没有“删改”,我也没有对比过译文,暂且存疑;四,朱自清的散文《扬州茶馆》,注释里没说有删改,但是,朱自清根本没有写过《扬州茶馆》这样一篇文章,课文是从朱自清的散文《说扬州》里节选的,而且进行了窜改。文末注了一个生字“滗”,说是“挡住渣滓或泡着的东西,让液体(水、汤汁等)倒出”,这个生字可能是编者杜撰出来的,我查手头的其他出版社的朱自清先生的本篇散文,里面都是“逼去了水”――请方家指正,有没有更权威的四九年前的旧版本可以订正一下,我家里只有朱自清的旧版《欧游杂记》和《伦敦杂记》,无法对校原文的真正用字。查《汉语大辞典》,“逼”条“十四”下有与“滗”同义的解释:用同“滗”。�住渣滓或泡着的�西,把液�倒出�。《��球》第七回:“��通理�命他孩子�捧一�西瓜出�,交���球,逼些瓜汁��。”根据朱自清用词的习惯,反而最有可能用平常的“逼”字。另外,文章还有几个问题,第一,把“抟成圆锥似的”“抟”错成了“拨”;第二,结尾“最后总不免捧着肚子走出”的“最后”原文为“到了儿”;第三,课文第二段开头“叫茶房烫干丝是不可少的”这句话是教材编撰者窜改过的,原文为“这才叫茶房烫干丝。北平现在吃干丝,都是所谓煮干丝;那是很浓的。当菜很好,当点心却未必合式”,这段话如果实在要删字数,只保留“这才叫茶房烫干丝”这句作者原文即可,编者的窜改画蛇添足,平淡无味。五,巴金的散文《鸟的天堂》,原文我还没有查出来对校,不知道有没有“删改”,此课文下无注。六,王怀让的白话诗《我骄傲,我是中国人》。据课文下的注释,此人写了五千多首诗,另外还有《我们光荣的名字:河南人》等。这首所谓的诗要让现在的诗人读了,估计会气得脑袋撞墙,我对评价这篇号称是诗的东西的兴趣都没有。
  另一位gogologe网友也做了很认真的评论。我不能认同这位网友的观点,但是我尊重这种讨论的态度。
  Gogologe的评论:您博客上关于小学语文教材中有些文章不署名认为是进行了“剽窃、窜改”,我认为这是一种误解。
  从一百多年前语文建成独立学科以来,小学语文教材都是根据语文教学目标和学生的学情进行编写的,长时期都是不具名的;到了中高年级,有少量文章具名,是近二十年的事情,一般是特别有名的作家并且改编不大的作品,即使这样的作品,也都是节选。
  语文教材的编写,适切性和科学性是非常重要的,教材的容量要与课时相符。小学语文一节课为35分钟,几千字的文章显然是难以进行教学的;教材编写要与学生的心理、年龄特征相符,有些文章有大量的背景内容,与学生的心理、年龄,包括认知水平不符合,所以必须作一定的删减、改编处理。
  关于教材的适切性问题,有网民的观点我也十分赞成:“课本中的改编是有道理的:1、三年级的小学语文课本,授课对象是8-9岁的孩子;2、课文的目的是讲述一个感人的故事;3、删除了一些背景,突出故事本身,符合这个年龄段孩子的特点。”显然,对教材的思考,必须站在儿童的位置上深思熟虑,不能用成人的思考代替儿童的思考,不能用成人的认知水平代替儿童的认知水平。
  比如,教材编写有识字的任务,一、二年级就有认识2000字左右、并且能写1000字的要求,到三、四、五年级要扩大识字量,不仅认识、而且会写2500个汉字,这识、写任务的载体,是一篇篇的课文。因此课文编写,不仅要考虑识哪些字,字出现的先后顺序,而且要考虑这些字出现的频率,这要讲究科学性,而不能主观臆测,拍脑袋;同时,教材编写不仅考虑识字,还要考虑语文方方面面的能力培养,包括听说读写的能力。仅以说的能力为例,它要求从简单的句子,到复杂的句子,再到一小段的文字,然后再到全篇,这必须由教材来体现。因此,教材的编写是服务于学生语文能力和良好的语文习惯的培养,它是循序渐进、逐步加深、由简到繁、由浅入深的。正是由于这样的具体要求,小学语文教材大量的内容都是重新编写的,或者是根据某一个故事情节、某一个人物、某一个景物、某一个发明创造等等重新编写,以适应小学各个年段学生的认知水平和心理特点。这些改写不是几个人的创作,而是几十年的约定俗成。有的课文沿用了三四十年,且各套语文教材都用,因为这些课文对学生语文能力的培养、思想道德的养成,都有实际效果,而且,在整个教学实践当中,不断地就语言文字进行推敲、改动、润色,力求更加符合学生的学习实际,因此,我觉得不存在“剽窃、窜改”的问题。
  叶开的回复:这位先生好!首先我要强调:在任何时期、任何国家,以任何方式进行盗窃活动,都是一种明确的犯罪。中国现在已经加入了WTO,不再是孤立于世界之外的飞地,国内国际的交往极其频繁,并且也于2000年正式颁布了著作权法来保护知识产权,执法部门一直在宣传和强调加大打击盗版、侵权、剽窃的力度,虽然成效有待观察和争论,但也说明了政府相关执法部门对版权保护的重视。我反复翻看,在这部著作权法里,并没有注明哪一个相关条款允许教材有抄袭和剽窃他人文章的特权,这说明,教材的具体编写也必须遵守这部法律的相关规定。我曾引用过教材编写者附加在书本最后的“说明”,来证明教材编写者也是知道著作权法,并且表示愿意尊重著作权法的。只不过,这种“声明”更多地像是一种金蝉脱壳的计策,为了掩盖自己的恶意剽窃和低劣窜改而挂起来的一块牌匾。我在这里再次引用上海版小学语文教材四年级第一学期里编者自己加的“声明”: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二十三条中关于“为实施九年制义务教育和国家教育规划而编写出版教科书,除作者事先声明不许使用的外,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在教科书中汇编已经发表的作品片段或者短小的文字作品、音乐作品或单幅的美术作品、摄影作品,但应当按照规定支付报酬,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的有关规定,我们已尽量寻找原作者支付报酬。原作者如有关于支付报酬事宜,可及时与出版社联系。
  在这份“声明”里,教材编写者认为自己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在教科书中汇编他们已经发表的作品片段或者短小的文字作品,这是著作权法允许的范围之内。但是,著作权法也同时规定了,应当按照规定支付报酬,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
  教材编写者自己引用的这段著作权法的条文,不是写得清清楚楚吗?“汇编”的意思里,肯定是不包括剽窃的,有没有包括“可以窜改”的意思?这点恐怕还要另请高明来指点。根据我个人的理解,“汇编”就是把别人公开发表的作品汇集并编辑在一起的意思。在这个条款里,并没有许可教材编撰者拥有窜改别人文章的权力,教材编撰者也不能打着编写教材的“崇高目的”,就可以不经著作权人同意,随意剽窃他们公开发表的作品。而我看到的教材现状是,这些剽窃来的课文,不仅不署原作者名,而且肆意窜改,加入大量低劣的词语来掺砂子,以掩盖原作者文章出处――实际上,这种做法也破坏了原作的基本叙事逻辑和语言风格。法律界定得很清楚,违背这个条款的行为就是违法。
  如果这样公开且大面积的剽窃都被认为是合理的,那么入室抢劫就是绝对正确的了。
  我要强调的第二点是:小学教材的剽窃和窜改,这不是您觉得存在不存在剽窃和窜改的问题,而是事实存在不存在的问题。我的研究和对比证明,这种剽窃和窜改不仅存在,而且大量地存在,甚至可以说是触目惊心地存在。既然如此大面积地剽窃而可以不管原作者的著作权和署名权,那么何必还在后面欲盖弥彰地说“尽量寻找原作者支付报酬”呢?我们的教材编写者完全可以说,编写教材有豁免特权,可以随便抄袭,剽窃你没商量,也可以不署原作者名,更不必支付报酬,看你们能拿我们怎么的。这也是一种做法,虽迹近水浒梁山的强盗行径,也算是好汉做事好汉当。
  上海版小学语文四年级第一学期这本薄薄的教材,根据我的统计,四十篇文章中有二十八篇明显涉嫌剽窃,占总篇目的百分之七十。而且,整部教材总共才158页,定价却达22.50元之巨,还一点折都不打,原价发到我们的孩子手上。按照图书市场的行规,一般的图书批发都在65折以下,低的甚至可以达到4折5折。这样一来,即使按照65折计算,这本书的批发商赚到了利润也达到了每本7.875元,这样一本书,加上一点简单的彩色套印,支付编辑劳务费用,出版社的成本不会超过百分之三十,每本教材赚取的利润也大得惊人。由此可明白,为什么在中国大陆,能够享有教材出版专享权的相关教育出版社是所有出版社中最富有的,日子最好过的,因为其利润的赚取,来自我们这些辛苦上班赚工资给小孩子交学费的可怜父母。还需要指出的是,这本教材基本上可以不用支付任何稿费――有作者名字的六篇中,托尔斯泰、朱自清都过了版权保护期,自然是不需要付稿酬了。只有巴金、刘绍棠、秦文君和王怀让四人需要支付报酬,其数目简直可以忽略不计。这笔买卖做得太合算了,简直可以说是高明得很。
  或许您能证明,我列举的那些文章,例如《带刺的朋友》等,虽然没有署作者名,但是出版社也支付了报酬――根据我这样一名资深编辑的理解,这是根本不可能的。没有出版社可以向不存在的作者支付稿费,因为这样根本无法做账,财务和会计这样干,也是违法的。自然,出版社也不可能如此高尚到没谱的程度了。再说,即使出版社高尚到给一个程序上并不存在的作者发过稿费,但是不署作者的名字,仍然是违法的。
  我多次强调,在小学语文教材里,肆无忌惮的大面积剽窃这种违法行为,是首要的错误,是根本性的问题。至于这本教材编写得高明还是低劣,还是一个第二性的、相对次要的问题。您觉得这些教材编得很高明,完全可以撰写文章举例说明,我尊重您表达自己观点的权利。但是,我个人一直强烈反对中国大陆中小学的一部分教育工作者有意地贬抑小孩子的智力水平和认识能力的做法。这些人总把小孩子宣判为理解力低下的恶劣行径,除了打击了小孩子的学习积极性之外,还把小孩子从一个活生生的人训练成呆头呆脑的傻瓜。在这种把小孩子都当成傻瓜的思想的指导下,教材编撰者就想当然地编撰出那些适合傻瓜和弱智儿童阅读的趣味低级、以说教为主的短小故事拿来毒害他们而丝毫不知道羞愧了。
  中国大陆的语文教育已经有了五十多年的改编史,过几年就变一下,永远都是“试用本”,我们的孩子,都被迫缴费来充当试验品。好几代人毕业出去了,我们扪心自问,到底出了多少优等品?又有多少废品?为什么中国有这么多中小学成绩不好的人自学成才当上了作家?为什么我们的理科生大学毕业后连一份家用电器说明书都写不清楚?语文自然不是培养作家的,但是语文的最基本功能是表达和交流,但我们的中小学语文教育界自问一下,这个简单到了简陋程度的基本功能,你们做得很成功吗?且不说语文还有一个更为重要的方面,就是培养公民的基本阅读爱好和习惯,使他们具有基本的逻辑分析能力,基本的思考能力和人文素养的培育。为什么去年上海七所高校的联合自主招生中,取消了语文的测试?中国大陆的语文教育,为何这么多年来都成为舆论热议的焦点?别的不说,我文章里,凡是涉及中小学语文教育方面内容的,点击量都要比我写的另外那些专业评论文章大很多倍,争论的回帖数以半千计。我个人粗略看了一下,反对中小学语文现存教育模式的网友,占据了九成五以上。中小学语文教材在编写方面如果没有存在这么大的问题,我想即使反对的声音存在,其比例也不会如此高吧?教学上的问题,我想人们就有更多的争论了。
  
  作者简介见上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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