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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量清单竣工结算_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竣工结算审核问题及防范措施

发布时间:2019-04-22 04:18:43 影响了:

  摘 要:工程竣工阶段的结算审核工作是工程项目管理中的一个重要环节,在工程量清单计较模式下,人们对竣工结算审核有了更加深入的认识,竣工结算审核存在的问题也更加突出。本文详细分析工程量清单计较模式下竣工结算审核存在的问题,并有针对性的采取防范措施,以指导实践。
  关键词: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竣工结算;审核;问题分析;防范措施
  工程竣工结算是核定工程造价的最终依据,是工程项目管理中的一个重要环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的实施,对于竣工结算阶段的编制依据、办理时间、计算规则以及其他竣工结算审核有关的内容都有了详尽的规定,成为了竣工结算的基础。但是在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竣工结算审核也存在种种问题,对合理确定工程造价有较大的应用,因此,通过对存在的问题进行全面的分析,及时矫正存在的错误及问题,采取一定的防范措施,能使之更加合理、科学地确定造价,保障各方的利益。
  1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竣工结算审核存在的问题
  1.1 订立合同不规范,缺乏操作性和约束力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明确了承包范围、双方的责任与权利义务、价款结算方式、风险分担、费用计算或调整、奖惩等,是约束承发包双方的法律文件,它贯穿工程施工、工程结算及结算审核的全过程,是工程竣工结算编制和结算审核的最根本、最直接的依据。但在现实情况下有些业主对施工合同重视不够,仅与承包商就工程范围、进度和质量等条款签订合同便开工建设,可到竣工结算时,才发现原合同一无工程价款,二无结算办法,连设计变更限制条款也没有,合同对工程结算没有具体约定,承包商借此夸大施工难度,以此为办理签证借口。更有甚者,个别业主凭意气用事,口头承诺订立合同,或对合同疏于细心推敲,造成合同不够严谨,缺乏操作性、约束力。
  1.2 设计变更、漏项、清单工程量错误等引发结算争议
  实施工程量清单计价后,变更、漏项、工程量错误等在合同结算中约定不明,由此而引发的结算谈判和争议调解是结算及审核工作的焦点和难点。
  (1)设计变更引发费用索赔
  一般情况下,变更分为业主变更、设计变更、施工过程变更。业主变更导致的增加费用无疑都是由业主承担。而对于设计变更和施工变更就须权衡和甄别,因为施工中的部分技术方案变更或新技术应用不产生费用索赔。但在目前市场环境下,个别承包商为了增加利润会通过设计联络单提出设计变更,业主若甄别不清或疏于管理,就可能出现新的变更,随之带来的就是结算费用谈判;还有部分业主不重视控制设计变更,不办理设计变更的审批,没有设置正式的设计变更通知单,特别是没有重视变更后的工程量变化与投资增减的记录,这一切都会给承包商索赔留下签证的机会。
  (2)工程量计算错误或清单漏项引发索赔
  工程量清单模式下签订的施工合同多数为单价合同。由于造价咨询机构清单编制人员的水平或责任心等原因,造成工程量清单的项目特性描述不清或欠准确,造成投标人理解上的差错,或者发出的清单工程量与实际工程量差距较大。按常规考虑,未详细列出的施工内容应该包含在清单的综合单价中,而承包商则会认为报价是按给出的项目特性描述来考虑的,应增加新的清单来补充原项目特性未描述的工作内容,从而发生不必要的结算索赔纠纷。
  工程量计算错误还可能引发不平衡报价或“低价中标、高价结算”的现象,承包人由此获取超额利润,给业主带来损失,不能体现合同的公平与合理。如何调整,调整比例多少合适?一直是业主与承包商结算纠纷的重点之一。
  (3)工程施工过程管理不规范引发索赔
  施工过程签证手续不合法,手续不齐全;监理单位对现场隐蔽工程没有旁站记录,导致工程结算缺乏依据;业主方对于变更不能及时给予明确意见,造成工程效率低下或工期延误,引发索赔。
  1.3 施工过程中政策性调整争议
  从《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简称“03 规范”)到《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 简称“08 规范”)逐步对规范参与工程各方的计价行为,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秩序起到积极推动作用。业主与承包商签订的施工合同条款与地方政策性调整文件约定不一,如何在结算中处理好合同与地方政策性文件的关系是结算中须思考的问题。同时,建筑材料受市场供求关系影响较大,特别是遇到有些年份(如2008年)出现市场跳跃式的涨价,业主与承包商在合同执行中矛盾重重,风险分配等进入两难困境。
  1.4 结算资料不规范,预算人员变动频繁,使工程结算的困难因素增多
  工程结算文件包括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施工合同、补充协议、施工图纸、变更、签证、施工过程中有关工程费用调整的政策性计价文件。但作为结算依据的工程资料,特别是工程签证单、索赔和反索赔等文件资料往往不够完整,或者是签署意见的资料前后矛盾,导致结算审核过程中发生理解歧义,产生争执。同时,一方面工地施工管理人员多数重视工程实施过程中的技术资料,往往对结算资料关注不够,另一方面预算人员对现场情况了解甚少,或者是兼职预算人员,施工现场的变更或签证资料不能及时书面反映,也无法进入结算中,这在装饰工程中反映更为明显。
  工程签证资料的效力是结算的核心,近些年,工程结算中时常出现签证单、索赔文件阐述不明确,致使结算不能准确计量的现象。同时,管理人员,特别是预算员更换频繁,预算员对工程情况了解不实,资料移交和整理过程中丢失现象比较严重,换一批人结算就从头再来。有些签证单现场负责人签字意见不明确,或缺少某方面的签字,在结算中这些资料被确认为问题资料不能进入结算,或者在结算审核中被扣减。
  1.5 工程实施过程中暂估价材料与认质认价材料的内涵不一致,引发结算争议
  暂估价是招标人对工程中一些材料因技术复杂或不能确定详细价格的材料、设备或专业工程的实际价格,避免投标人在该部分使用不平衡报价或恶意低价竞价而提前设定统一价格的材料、设备或工程。但在暂估价材料的招标、认质认价过程中会出现所认定的价格与原投标价格的内涵不一致。如:招标中暂定材料为铝合金格栅,但在认价中只认定了铝合金型材的价格,如何换算,争议很大;还有,个别承包商在投标时实施不平衡报价,盲目地对定额规定的材料含量进行了调整,且超出了一定的范围。认质认价材料在综合单价中如何计算,说法不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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