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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为而治对个人启发【无为而治思想对语言规范的启发】

发布时间:2019-06-22 04:09:39 影响了:

  摘 要: 语言作为社会最重要的交际工具,总是随着社会的发展而发展的,随着社会政治、经济、科技、文化各方面的迅速发展,语言生活中的新现象新用法层出不穷。而作为社会最重要的、全民使用的交际工具,总应该有一定的规范。语言应不应该规范,如何规范?这一直是语言学家致力探讨的话题和从事的工作。本文由老子的无为而治思想谈起,尝试探讨语言规范可以采用的观念和方式。
  关键词: 无为而治思想 语言规范 启发
  1.无为而治思想
  老子治道的基本宗旨是“无为而治”,或者说“无为而无不为”。“治”或“无不为”是目的、结果,“无为”是方法。因此,“无为”的含义是老子思想的关键。
  1.1“无为而治”思想提出的背景
  老子所处的春秋末期,正是社会发生大变革的时期,社会矛盾空前激化:当时诸侯混战,统治者强作妄为,贪求无厌,肆意放纵,造成民不聊生,百姓苦不堪言。
  目睹百姓所受疾苦,老子发出了自己的愤慨,并提出了自己的政治理想:
  我无为而民自化,我好静而民自正,我无事而民自富,我无欲而民自朴。
  1.2“无为”的含义
  老子的政治主张,是由他的天道自然的宇宙观决定的。在老子的哲学中,“无”不是一个用来说明“什么都没有”的概念。这也就是说“无为”不是“什么都不做”。
  “无”本身是一种伟大的力量,“无,名天地之始”。“无”这种力量不仅创生万物,而且在任何事物中都起作用。因此,“无为”可以理解为一种伟大的作为。
  冯友兰认为“无为”有五义:其一,“无为”即是少为或寡为;其二,“无为”即是率性而为;其三,“无为”即因势而为;其四,“无为”即顺理而为;其五,“无为”即无为而无不为……道无为而任万物之自为,所以他虽无为而实无不为。
  陈鼓应认为,“无为”并不是什么都不做,并不是不为,而是不妄为的意思。“无为”是一种处事的态度和方法,是针对当时统治者的强作妄为,肆意伸张自己的意欲而提出的。
  综合各家的注解,再结合老子针对“无为”提出的各项主张,我认为,“无为”其实是作为的“尺度”。因此,可以“为无为,无不治”,从而达到无为而治的效果。
  1.3“无为而治”的真意
  老子提出的“无为”思想主要体现在“为无为,则无不治”;“是以圣人处无为之事,行不言之教”;“将欲取天下而为之,吾见其不得已。天下神器,不可为也,不可执也。为者败之,执者失之。是以圣人无为,故无败;无执,故无失”;“无为而无不为,取天下常以无事;及其有事,不足以取天下”;“故圣人云:‘我无为而民自化’”,等等。
  老子把“无为”看做圣人“取天下”和“治天下”的手段。主张“为无为,事无事”,“以无事取天下”。“无事”即“无为”,“无事”是针对“有事”来说的。“有事”是指统治者设禁忌,制法令之事。若统治者通过苛政扰民、钳制老百姓,就会违背百姓的愿望,难以使天下归心。亦即老子主张统治者要顺民心,因民情而治,尽量少发号施令,使人民安居乐业,休养生息,以无事治理天下。
  老子治国的至理名言是“治大国若烹小鲜”,烹煮小鱼,不必搅动它自然会熟,若唯恐其不熟而不断翻动,小鱼必然经不起折腾而烂掉。社会的运行和发展是不以个人的意志为转移的,作为社会的治理者应该尊重规律,尽量少扰民,才能不散乱民心。如果统治者将自己的主观意志强加于社会,要社会按照自己的意志去改变,不断对百姓施行法令,强行统治,国家就会混乱不堪。治理国家不能朝令夕改,变化无常。
  老子用“治大国若烹小鲜”形象生动地说明了“无为”与“有为”之间的辩证关系,即“无为而治”的尺度:一是国家要治理而不是不治理;二是治国要像烹饪小鱼一样顺其自然,顺势而为,而不要滥用权力,违背民意。若急功近利,就会欲速则不达
  2.语言规范工作
  2.1语言是否需要规范
  在我国古代,虽然没有明确出现过“规范”的字样,但语言文字的规范工作实际上一直都存在。秦始皇确定小篆为官方运用的标准字体,实现了“书同文”;北魏孝文帝下令鲜卑族说汉语,加快了民族的融合;在各个朝代,都有学者大家编写字书,这对汉字形体的规范化影响巨大。例如魏初张揖撰写的《古今字诂》,梁顾野王编写的《玉篇》,等等。到了现代,更是有大量的语言学家和语言工作者从事着语言规范的工作。
  语言作为社会最重要的交际工具,不是一成不变的,总是随着社会的发展而发展的,随着我们社会政治、经济、科技、文化各方面的迅速发展,语言生活中的新现象新用法层出不穷。而作为社会最重要的、全民使用的交际工具,总应该有一定的规范,缺乏明确规范的语言,难以充分发挥其传递信息、交流思想、承载文化的功能。所以,语言规范是必要的工作。
  2.2如何进行语言规范
  长期以来,我国的语言规范工作比较倾向于“匡谬正俗”,人们更多注意的是语言学家从过去的或现在的语言中归纳出来的语言规则,忽视了语言的交际功能,缺少因势利导的具体做法,对于语言中出现的新的形式,诸如语音、词汇和语法等格式总是要套入已有的语言事实或规则,如果不合乎已有的语言事实或规则,便认为不规范,而加以指责。
  若用这种过于严格的标准去规范活跃在语言外层的新的语言现象,就会忽视语言是在动态中发展的这一事实,造成工作上的失误。
  我们应当看到,在语言发展演化的过程中,语言自身并不是消极的被动的。从古至今,人们为语言的规范做过不少的工作,这些工作有成功的,但是也有失败的,没有达到预期的效果。并且,对于许多语言来说,似乎没有过刻意的规范化工作,但它似乎也没有就此混乱,还是在发展着。随着人类社会的发展,新词是不断产生的,而旧词也不断隐退;语音也在调整变化着以适应语言的发展;语法的发展虽然缓慢,但不是一成不变的。似乎在语言的发展过程中,语言自身存在着一个自我调节的机制,会自发地调节语言内部的不平衡现象。
  之于这种自我调节的品性,王希杰(1995)有过详细的论述。语言为什么会自我调节?随着社会生活的发展,作为交际工具的语言必然发生变化,但是在绝对的变化中,只有维持结构的相对平衡稳定,语言才能继续充当人类的交际工具。因此语言的自我调节根源于它是交际工具这一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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