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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微观证据在案件侦查中的作用

发布时间:2019-03-30 04:34:27 影响了:

  摘要:在科学技术日新月异的今天,犯罪分的作案手段不断升级,反侦查能力日益曾强。但是犯罪分子在作案之后往往只会注意到对宏观物证的破坏、隐匿,而对微观物证往往忽略或者无法破坏隐匿。因此,侦查人员在办案的过程中要重视微观证据在案件侦破中的作用。
  关键词:微量元素;激光技术;气味
  所谓微观证据,是指单凭人们的感觉器官难以直接感知,而必须借助科学技术和仪器才能显现和鉴别的物证。案件侦查实践经验表明,犯罪分子在作案之后往往只会注意到对宏观物证的破坏、隐匿,而对微观物证往往忽略或者无法破坏隐匿的情况。因此,在公安科技日益现代化的今天,我们可以运用科技装备,不管犯罪分子如何狡诈,狐狸再狡猾也逃不过科学技术的好“猎手”。
  一、 微量元素在案件侦查中的作用
  “若为人不知,除非己莫为”。从证据理论来说,这并不是一种夸张,而是一种客观事实。因为犯罪分子既然要作案,就得采取种种行动和措施,这种动态的进程要不留一点蛛丝马迹,实践证明是不可能的。问题的关键是现代化科学技术的发展水平。随着公安科技现代化设备的出现,使那些与案件事实具有内在联系的微量元素,成了揭露、证实某些自认为“天衣无缝”的狡猾犯罪分子的重要手段。
  在案件侦查的实践中,曾经发生了这样一起刑事案件:某地一家铸造厂的一批重要铸造材料被盗,经过现场勘查,查明这批材料是被人用自行车作为运载工具而盗走的。据此,案件办案人员对四名犯罪嫌疑人进行调查,并对其中的B进行审查,但B矢口否认。由于办案人员缺少足够的证据,以致案件陷入僵局,一时难以侦破。后来办案人员考虑到,既然犯罪分子使用自行车进行的盗窃的,何不从自行车上找些蛛丝马迹呢!因此,办案人员对B的自行车进行了秘密检查,借助高倍放大镜进行观察,终于发现该车衣架支柱上绕着绿色朔料带的表皮有被擦破的凹痕,其中有微量的黑色物质。办案人员取下这些黑色物质,送交有关科学检验单位运用电子探针进行微量元素分析,测出这些黑色物质中含有的元素的与被盗材料含有的元素一致。据此,办案人员再次传讯犯罪嫌疑人B,他在铁证面前只好低头认罪,供出了同案犯,并交出销账价款90000余元。可以设想,如果没有电子探针认定同一,要想顺利侦破此案就不是那么的容易的事。
  二、 激光技术在案件侦查中的作用
  激光的最初的中文名叫做“镭射”、“莱塞”,是它的英文名称LASER的音译。意思是“通过受激发射光扩大”。 他是上世纪六十年代发展起来的一门新兴的科学技术。由于它具有方向性特强、亮度很高、单色性和相干性极好等特点。因此,被广泛应用于国防、医疗卫生、工农业生产、科学文化等领域,具有广阔的应用前景。
  在案件的侦查实践中,侦查技术人员已经注意到把激光技术应用到刑事证据的取证领域,使它成为发现和认定证据的科学眼睛。譬如说:对那些被破坏而肉眼难以发现的密写字迹、涂擦字迹,激光的眼睛就可以轻易的发现它。对那些用肉眼无法觉察的潜在指痕、血迹、漆痕、汗液、唾液、精斑、阴道分泌物等等,激光的眼睛也可以轻而易举的发现它。对某些微观物证的物品、痕迹,如果用化学方法进行检验,几乎是无法解决的难题;可是,运用激光分析,则不仅可以解决某些元素的检测任务,而且操作简便,效果极佳。
  案件侦查的实践中有这样一个案子:某县境内的106国道上发生一起交通肇事案,一辆汽车和一辆摩托车相撞,致使摩托车被撞坏,骑车人被撞死。案件发生后,该汽车司机为了逃避责任而逃之夭夭。办案人员勘验了被撞的摩托车,发现被撞部位有草绿色油漆上留有擦伤的痕迹。根据这一情况,办案人员对全县境内及过往县境的车辆进行摸排,发现一辆汽车的前横杠上留有少量草绿色油漆的痕迹。但这两种油漆痕迹是否一致,一时难以判断。办案人员经请示有关单位的技术人员对两者进行了激光显微分析,得出两者的成分及含量一致的结论。据此,办案人员传讯了改汽车的司机,他承认了肇事的经过,从而查明了案情。当犯罪分子畏罪潜逃,无论其潜入水中,还是钻进地堡、坟墓‘天棚、衣柜或者其他隐蔽的场所,采用激光技术,都可以查明其曾经所处的空间和部位。相信激光技术在侦查破案中的应用,致使极端狡猾的犯罪分子也难以逃脱的科技的“猎手”。
  三、气味在案件侦查中的作用
  气味具有证据的功能,可以起到重要的证明作用 ,不仅现代人具有这方面的知识,而且古代人已经懂得并且应用和这方面的知识。明朝人孙能传所撰的《益智编》中就有一个“蝇集识盗”的故事。这个故事是:从前有一个人被杀死在某地,开始的时候人们猜疑他是被强盗所杀的。后来经过勘验查明,死者的衣服和所带的物品均在,而且身上被镰刀砍伤痕就有十处多。勘验的官员认为:“强盗杀人只不过是为了钱财,可死者的衣服和物品都在,而且身上具有多出刀伤,这不是仇杀吗?”,于是就传唤死者的妻子来问道:“你的丈夫和谁结的冤仇最深?”死者的妻子回答道:“我丈夫从来与别人无仇。只是近期有个某B来借过钱,我丈夫没有借给他。时候某B虽说过一定要在某时借到钱之类的气话,但并非由什么深仇大恨。”办案官员听后就暗暗地记住了某B的住处,并派人通知其附近的居民,要求大家把家里所有的镰刀都要交出来检验。如果谁隐藏不交,哪他就是杀人犯。这样不就就交上来七八十把镰刀,排列放在地上。当事正值炎夏,其中一把镰刀上停着许多飞来饿苍蝇。官吏就指着这把镰刀问:“这是谁的镰刀?”后来查明这把镰刀就是那个要求限期借债的某B的。因此,就将某B拘捕讯问,但某B仍不服罪。官吏说:“别人的镰刀不招苍蝇,如今你因用这把镰刀杀过人,由于在镰刀上还有血腥气,所以苍蝇会飞来聚集,你难道还想隐瞒吗?”周围的人听了无不失声叹服,杀人犯某也叩头招认了犯罪经过①。这些古人运用气味揭露犯罪的经验,可供今人借鉴。
  气味可以成为破案证据的重要来源,应该重视气味的证据功能。因为人体及其排泄物质的气味不仅与其他物体的气味不同,而且由于人体生理因素的不同,也会因人而异。而个人的异味在通常情况下,人的嗅觉器官很难辨别。
  众所周知,警犬的嗅觉是相当的灵敏。当犯罪分子作案后,就会在他所停留过的地方、触摸过或遗留下来的物体上,留下人们看不见、摸不着、嗅不出的特有气味。这种气味我们称为“嗅源”。只要准确提供嗅源,及时使用经过专门训练的警犬进行鉴别和追踪,往往可以指明犯罪分子逃跑的方向,或者发现凶器和赃证等,有时甚至可以直接抓捕犯罪分子。例如:某地发生一起***,现场除了一块手帕再没有收集到任何有价值的线索,于是办案人员将手帕和死者的遗物及经过摸排有作案嫌疑的九名犯罪嫌疑人的物品,分别送交某公安部门使用警犬进行鉴别,警犬只对九名嫌疑人中的C的物品有所表示。之后,又进行第二次试验,该条警犬又作了同样的表示。再用另一条警犬进行鉴别,方法如前,也得到了同样的表示。
  要发挥警犬嗅觉的鉴别作用,正确无误地提供嗅源则是先决条件。如果嗅源提供不正确,常常会造成错缘无辜。嗅源是多种多样的,常见的有:犯罪分子触摸过的物体,诸如刀、斧、绳、门、锁等;犯罪分子遗留在现场的物品和痕迹,诸如鞋、帽、手套、衣服、精液、唾液、大小便等。气味也会随着自然原因而逐渐消失,必须逐渐消失,必须及时提取;气味也容易彼此混溶,提取时应运用洁净的容器保存,防止污染。对送交作为鉴别的物体,也要分别妥善保存,避免混杂而受污染。。否则,就会失去鉴别的价值,甚至导致错案的发生。
  注解:
  ① 选注小组:《中国古代办案百例》,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0-12。
  参考文献:
  [1] 选注小组:《中国古代办案百例》,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0-12 。
  [2] 作者:宋九州,耿社民编,《警犬的选择与训练》,中国农业出版社,出版日期:199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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