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统社会主义国家的平均主义分配制度及教训: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分配制度
摘 要:传统社会主义国家违背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规律,所建立的按劳分配制度,本质上是具有强烈平均主义色彩的按人分配制度。其给我们的教训主要有三个方面:一是平均主义抑制人们的创造性和积极性,只能造成事实上的普遍贫穷;二是理论必须为现实服务,脱离实际的理论不能用以指导实践;三是社会发展必须脚踏实地,循序渐进,不能急于求成。
关键词:传统社会主义国家;平等;平均主义;分配制度;教训
中图分类号:F04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1605(2012)08/09-0079-04
作者简介:李冬俐(1967- ),男,陕西绥德人,广州铁路职业技术学院讲师,法学博士,主要研究方向为科学社会主义。
本文所谓传统社会主义国家是指以苏联社会主义模式作为制度安排基础的国家,以区别于当代通过体制改革建立本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社会主义国家。社会主义的本质是平等,因此,传统社会主义国家在社会主义建设过程中追求建立平等的社会关系。由于马克思恩格斯认为按劳分配原则仍然体现着资产阶级的权利,按需分配才是理想社会平等的分配原则,所以,急于向共产主义过渡的传统社会主义国家所建立的分配制度本质上不是按劳分配制度,而是具有平均主义色彩的按人分配制度。实践证明,由于新的分配制度超越了现实的生产力状况,传统社会主义国家只是在形式上建立了平等的社会关系,实际的局面是人们普遍的贫穷。本文总结了传统社会主义国家分配制度的教训。
一、列宁和斯大林建立平均主义分配制度
列宁等社会主义实践者在社会主义革命胜利后,依靠新政权在公有制的基础上建立了按劳分配制度。马克思说:“我们这里所说的是这样的共产主义社会,它不是在它自身基础上已经发展了的,恰好相反,是刚刚从资本主义社会中产生出来的,因此它在各方面,在经济、道德和精神方面都还带着它脱胎出来的那个旧社会的痕迹。所以,每一个生产者,在作了各项扣除以后,从社会领回的,正好是他给予社会的。他给予社会的,就是他个人的劳动量。”[1]由于马克思恩格斯认为按劳分配原则仍然体现着资产阶级的权利,所以社会主义实践者一方面不得不建立按劳分配制度,另一方面又同样否定了按劳分配原则的平等价值。列宁说:“马克思通过驳斥拉萨尔泛谈一般‘平等’和‘公平’的含糊不清的小资产阶级言论,指出了共产主义社会的发展进程,说明了这个社会最初只能消灭私人占有生产资料这一‘不公平’现象,却不能立即消灭另一不公平现象:‘按劳动’(而不是按需要)分配消费品。”[2]195“在共产主义社会的第一阶段(通常成为社会主义),‘资产阶级权利’没有完全取消,而只是部分地取消,……但是它在它的另一部分却依然存在,依然是社会各个成员间分配产品和分配劳动的调节者(决定者)。‘不劳动者不得食’这个社会主义原则已经实现了:‘对等量劳动给予等量产品’这个社会主义原则也已经实现了。但是,这还不是共产主义,还没有消除对不同等的人的不等量(事实上是不等量的)劳动给予不等量产品的‘资产阶级权利’。”[2]196因此,既然马克思恩格斯认为按需分配才是理想社会平等的分配制度,那么,社会主义实践者就不会安于按劳分配的社会主义阶段了。实践证明,社会主义实践者总是试图跨越社会主义阶段,早日建成人人平等的共产主义社会,“从形式上的平等进到事实上的平等,即实现‘各尽所能,按需分配’的原则”。[2]201这正如列宁所强调的:“我们开始社会主义改造的时候,应该给自己清楚地提出这些改造归根到底所要达到的目的,即建立共产主义社会。共产主义社会不仅仅限于剥夺工厂、土地和生产资料,不仅仅限于严格地计算和监督产品的生产和分配,并且要更进一步实行各尽所能、按需分配的原则。因此,共产党这个名称在科学上是唯一正确的。”[2]457
所以,列宁在十月革命胜利后不久就制定了战时共产主义政策。苏维埃政府在1918年开始实行的战时共产主义政策既有战争压力的客观原因,也有试图直接进入理想社会的主观原因。列宁后来说:“我们计划(说我们计划欠周地设想也许较确切)用无产阶级国家直接下命令的办法在一个小农国家里按共产主义原则来调整国家的产品生产和分配。”[3]570战时共产主义政策在居民消费方面实行生活必需品政府配给制。苏维埃政府在1919年3月16曰通过法令规定全体居民都必须参加消费公社,国家凭证给居民分配日用消费品。国内战争结束后,政府一度免费向居民发放消费品,并免收房租、水电、煤气、暖气的费用。由于城乡实行物物交换,货币也失去了作用。同时,苏维埃政府实行义务劳动制。政府在1920年1月29日通过法令规定全体居民都必须参加义务劳动,只有完成义务劳动的居民才有资格获得政府配给的食品。列宁说:“所谓共产主义,是指这样一种制度,在这种制度下,人们习惯于履行社会义务而不需要特殊的强制机构,不拿报酬地为公共利益工作成为普遍现象。”[3]91“共产主义的东西,只是在出现星期六义务劳动时,即出现个人为社会进行的大规模的、无报酬的、没有任何权力机关和任何国家规定定额的劳动时,才开始产生。”[3]93那么,是否可以说“各尽多能,按需分配”的共产主义理想已经在苏俄变成了现实,事实上并非如此。大多数产品无偿地集中在政府手中,政府又无偿地把消费品分配给居民,但问题是这些凭证或免费分配给居民的消费品只能满足他们的最低水平的生存需要。因此,这样的分配制度既不是按需分配制度,也不是按劳分配制度,而只能是具有平均主义色彩的低水平的按人分配制度。后来的传统社会主义国家都建立了这样的分配制度。
当战时共产主义政策引发了国内经济危机和政治危机的时候,列宁暂时放弃了向共产主义直接过渡的做法,1921年3月他提出了新经济政策。由于新经济政策是俄共(布)的权宜之计,列宁去世后斯大林就逐渐又回到了战时共产主义政策。在社会主义建设过程中,斯大林提出了“各尽所能,按劳分配”原则。斯大林提出的按劳分配原则与马克思、列宁的按劳分配原则已经有了一定的区别。第一,马克思在“按需分配”的前面加了“各尽所能”,其含义是在理想社会只要人们努力工作了,不同等的劳动就可以得到同等的权利,那么,斯大林“各尽所能,按劳分配”原则也包含着类似的含义。第二,由于具有较高思想觉悟的社会主义劳动者会尽其所能地劳动,那么,社会就应该淡化劳动者之间劳动成果的不同,不需要严格按照按劳分配原则分配消费晶,以保证社会主义的平等。第三,在“各尽所能”和“按劳分配”的关系上,前者是后前的前提,而非结果,这不同于人们一般的理解,即只有按劳分配才各尽所能。所以,马克思扬按需分配抑按劳分配的思想在社会主义实践中就演变成了平均主义的分配制度,即按差额极小的份额分配,也就是按人分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