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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基础上的伦理】 法律人职业伦理论文

发布时间:2019-01-28 04:12:07 影响了:

  摘要:随着文化间交流的频繁和主流价值的普遍姿态,文化意识和伦理观念获得了相对独立的发展空间,这为伦理在学理上的追问提供了条件,但同时也使得伦理在脱离了文化基础的状况下陷入了困境。本文从伦理与文化的关系出发,在讨论文化对伦理的意义的同时来考察人的意义存在的前提。
  关键词:文化伦理生活价值生命意义
  
  随着世界的发展,我们的当下社会也基本融入了世界的现代化潮流之中,其所取得的物质成果我们是有目共睹的,也使我们更坚定了现代化道路的信心。这样的思维已体现于我们生活的方方面面,人们多少也异化于如此的前进潮流之中,全球观念于是得以融入,而科技的高速发展也为这种思维上的一体提供了可能。而维特根斯坦在其《逻辑哲学论》中有这样一句名言:“我们觉得,即使所有可能的科学问题都得到了解答,我们的生存问题也还根本没有触及”。1因此,科学思维上的一体并不能就必然的得出人的生存问题的解决的一体。或者说,强势的主流思维模式并不一定能解决人的生命意义,也许只是我们一相情愿地把它某一方面的功能无限地扩大化了,从而遮蔽了我们本身应具有的意义整体性。
  自欧洲启蒙运动以来,理性不但成了人们达到“真”的思维途径,同时也成了达到“善”的主导本能。于是,道德规范就成了由理性评价认为会产生最大的社会利益的行为而形成的,这种理性功利主义方法被后来的边沁和穆勒进一步发展,在当前的西方仍然是最有影响的道德指引。康德在这里也指出,把宗教和道德分开不仅是必要的,而且要给予道德以逻辑上的优先权,在他的著作《单纯理性界限内的宗教》2中,阐明了他的道德宗教的哲学原理。他以道德哲学作为宗教哲学的基础,在他看来,道德是独立的体系,不需要宗教也能成立。但道德本身在逻辑上必然要推论到宗教,因此考察宗教必须先讨论道德。
  其实,在后来的理论发展过程中,人们已经认识到在道德理性化名义下的道德世俗化、或者将宗教观点排斥出“公共理性”的讨论,并不意味着社会因此就失去了所有宗教的影响,一个世俗化的社会,并不一定能保证拥有一个非宗教舆论上可接受的、普遍适用的理性道德而能去解决所有个人的道德难题和公共政策争端。这是因为没有一个社会能轻易地去掉自己的历史和文化遗迹,这在西方的社会发展中要体现得突出些,被非宗教文化采用的许多所谓理性道德原则(如自由、平等、权力、自主权、正义等等),事实上是深深根植于犹太教、***的传统价值观中,而这些价值观念最终却不是单靠理性便能证明的。我们在认识论上反对不可知论时,在道德行为上却应当为未知的、可疑的、不可知的事留下一点空间,这才能使我们的道德观念成为动态的、有生命的、不断前进的和“可持续发展”的。3
  所以在康德那里,正因为道德这一过程的无限性,就有必要设定一个上帝来保证其完成,这种设定就是信仰。信仰在康德看来不是外来的,而是出于人的自由意志的必然要求。当人意识到自由意志本来确实有违背现实世界的恶而向善的可能性时,他就已在逻辑上不能否认上帝的存在,在行动上就有可能依据“好像有一个上帝那样”去做。马克斯?韦伯在其著名的著作《新教伦理与资本主义精神》中,也认为那些神秘的、宗教力量,以及基于它们而形成的有关责任的伦理观念,在过去历来就对行为有着至关重要、促其生成的影响。4英国人类学家马林诺夫斯基在其著名的《文化论》中认为,宗教的需要出于人类文化的延续,这种文化延续是指超越死亡之神并跨越代代祖先之存在,而使人类的努力和人类的关系持续下去。因此,宗教在伦理方面使人类的生活与行为神圣化,并有可能成为最强大的社会控制力量。于是凡有文化必有宗教,尽管文化对于宗教的需要完全是派生的、间接的,但归根结底宗教却植根于人类的基本需要,以及满足这些需要的文化形式。5可以说,伦理从人自己出发,有着浓厚的自由的自我意志性,但却必然地要超越自己,走向自己的神圣面,体现着人自己的意义述求,并完好的贯穿于自己的文化之中。因此文化并不是被简单的复制和灌输,也不是被单纯的接受和理解,它必须是和人的生命完整的结合在一起。
  同时,这样的结合在一定层面上也说明了文化中人的主体自觉性,这不仅适合于“人类”的概念,也适合于单个“人”的概念,要成为什么样的人,在决定程度上,或多或少取决于他自己。法国生命哲学家亨利?伯格森更把其说成是“自己创造自己”。“人对其存在的形象认识,的确影响了他的存在本身。人总是保持着他的开放性和适应性,但他也得为了完善和确定性而奋斗。因此,他用以努力去理解自身存在的各种概念,的确对其存在的自我实现有着一种决定性的力量。人关于他本身的各种观念成了指引并塑造他的理想”。6于是,文化可以定义为“由人类自己自由的首创精神创造的,这就是何以人类给予文化如此复杂的形式,使民族和民族、时代与时代区别开来的原因所在。然而,在文化的创造中,人类也创造了自身”。7因此,对生命的认知决定了文化形式,而文化反过来又赋予了生命以价值。
  可以说,在一定层面上,文化和伦理是结合在一起的,一切的文化形式都是人自己的伦理述求,而一切的伦理,都必然的结合于自己的文化之中,是人存在意义的表达。因此文化和伦理不仅结合在一起也相互提供一种永恒的必要的诠释力量。这种相互诠释的关系能在群体精神和个人实践之间建立一种具有创造性的张力,从而达到一种人的意义上可行的、而又反思的平衡。于是,只有这种容纳文化和伦理相互依赖的社会模式,才能使人的道德情感更真切的得到表达,也有助于社会的道德承诺。它启示我们,一种文化不可能主动地占据某一文化的位置,除非某一群体遗弃了自己的文化而使自己正处于意义虚妄之中。同时它也反映了文化完整性中必须具有生命的神圣性维度,而不仅仅是一种现实功利的工具性存在。
  20世纪50年代之后,西方社会逐渐开始了文化发展的伦理转向。作为对“现代性”的反思和批判的成果,伦理或道德价值成为了西方社会追寻的基本目标。在我国,道德价值和伦理关怀也逐渐地摆脱了纯粹作为政治和经济生活附属的工具涵义,使自身显现为目的。因此,我们正努力地走向一个新的时代,一个超越了纯粹的政治目的和经济目标的时代,一个能尊重人的价值与尊严、维护社会公正与平等的时代,一个追求人与人、人与自然关系和谐的伦理时代。于是,我们的文化发展必须内在地嵌入伦理价值,而道德的进步也因此而具有了文化必然,它们是联系在一起的整体。
   法国哲学家阿尔贝特・史怀泽在其著作《对生命的敬畏》中认为,以知识的增长或财富的增加为唯一价值诉求的单向度的文化走向了人的对立面,使得人与非人类的生命受到了极大的威胁。文化与文化进步是一个包括知识增长在内的多维度的系统性范畴,错误地把单向度的知识增长等同于文化进步本身,这是文化走向异化的认识论根源。8由于机械论的自然观和主客二分的思维模式的建立,知识取代了“上帝”,成了“价值”与“意义”的同义词。在“知识就是力量”(弗兰西斯・培根语)的“神话”鼓动下,“知识即财富”的理念深入人心并获得了“客观的普遍有效性”,对知识的追求和对财富的渴望成了人类文化的唯一价值向度。于是,多维度的人类文化被单向度化了,即单向度化为知识文化或作为其物化形态的物质文化。“文化理想也不再能被清醒地思考, 而是在迫切的生存斗争中被扭曲”。9因此人类的精神并没有随着物质的增加而得到充实和更高的体现自己的意义。在此现代性文化的背景下,我们不仅要对我们的社会进行反思,更要从人的意义存在的层面上来理解和构建我们的文化。这也正是民族文化回到人们视野下的原因,或者说人们从民族文化的背景中来把握自己。
  按卡西尔的看法,所谓的文化实质上就是人性的创造过程;因此,全部文化活动的演变过程就是一个塑造人性、创造自由的历史进程。10在他著名的著作《人论――文化哲学导论》里,他还力求说明,人类文化的诸项内容是如何以一种原始精神活动为先决条件的。可以说,所有的文化哲学都是为了把握和认识人本身。从古希腊特尔斐阿波罗神庙的神谕“认识你自己”中,苏格拉底把哲学从天上带回了人间;从普罗泰戈拉的“人是万物的尺度”到帕斯卡尔的“人是高贵与卑贱的混合物”,从尼采的“上帝死了”到德里达的“人死了”,所有的这些哲学思考都是从人自身出发尔后又回到人本身。但随着社会的发展和学科的细化,传统“人”的形象在被模糊的同时也使现代“人”的自我形象受到了学科间的肢解。有如舍勒所言,人已经成了前所未有的疑难问题。于是,文化人类学和文化哲学得到了长足的发展,它们已不像古典哲学那样把人仅仅视为认识的主体,还把人视为存在的主体。但并不是笛卡尔“我思故我在”的抽象的我,也不是存在主义中孤独的个体。它要把人作为由其文化、自然环境、社会、历史和传统所决定的人类群体中的人、以及自由的自我塑造中的人来看待,并力图得出人的完整形象。
  因此,文化的伦理意义在于,“作为意义体系,它如一个指标,对于文化中的人具有指向意义。文化将特定的个体或群体置入一个路径分明因而具有可预测性的世界之中,从而使其拥有明确的方向从而理解周围的环境并指引其应对与其个体生存密切相关的诸种问题”。11同时,对于文化概念中的人来说,文化意义体系对人也具有一定的保护性,使人能在已知的世界与晦暗不明的世界(难以言状的灾难更是刺激了这种难以言状的精神世界)之间完满地生活和体现自己的意义。于是,对于文化来说,它既面向自己也要面向世界,面向自己,是为了明确我们精神中的意义,面向世界,是为了达成生活中的完满。而民族文化认同下的伦理,正表达了对这个一体两面的文化综合体的理解,是人自身意义寻求的价值指引。
  于是,文化成为了人的意义追求的综合反映,文化的变迁和存在形式,都深深的植入了人的价值意识。哪怕是混乱的极端的社会文化危机时期,也都体现着人们对自身价值的追求,只不过这样的追求是失败的而已,或者说是没有完好的理解人的自身的意义的结果。而人的意义的追求,必须纳入人的伦理之中,或者说它本身就是人的伦理。于是,人类的发展历程就是人追求自身意义的过程,而一切的社会现象和文化面貌,就都是人的伦理的体现。
  因此,一切的社会发展和体制构建,既要以人的伦理为基础,也要以人的意义为目的。这是和谐的社会和完满的生活所必须思考的前提,当然,这也是一个永恒的不断变化的过程。伦理始终在过程中,伦理的达成于是成了一个理想的概念,贯穿于一切的文化形式之中,并被文化中的人不断的认知和改进。它始终是我们必不可少的思维和实践的指引,正如兰德曼所言,“人必须以生命的现实来充实理想,如果没有人去充实理想,文化将不存在;但是,没有文化,人也就什么都不是”。12
  8[德]阿尔贝特・史怀泽,《对生命的敬畏》[M],陈泽环 译,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1995. 9[德]阿尔贝特・史怀泽,《对生命的敬畏》[M],陈泽环 译,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1995,第35页. 10[德]恩斯特・卡西尔,《人论》[M],甘阳 译,上海译文出版社,2004,第68页. 11单波、王金礼,跨文化传播的文化伦理,[M],新闻与传播研究,第12卷第1期. 12[德]M・兰德曼,《哲学人类学》[M],阎嘉 译,贵州人民出版社,2006,第20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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