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长委员会是中小学家校合作方式的诉求:全市中小学家长委员会
在当今的时代,社会参与教育已经成为世界教育发展的一个重要趋势,许多国家都采取各种形式沟通社会与学校的联系。而在社会参与力量中,家庭参与对中小学生来说具有极大的影响。家长是否有效地配合学校对子女进行教育,直接决定着学校教育的效果。家校合作要求的是家庭与学校共同参与到教育孩子的活动中来,在教育活动中,家庭与学校相互合作,共同努力,使学校能在教育学生方面得到更多的来自家庭方面的支持,使家长能在教育子女方面得到更多的来自学校方面的指导。然而目前,家校合作多限于低层次的、事务性的接触,而且往往是学校向家长的单向汇报,多数汇报都是临时性的,只有因特别事件或孩子出现问题后才汇报。因此,在很多情况下,家校合作主要是在负面事情上、临时地合作。甚至还存在有学校为应付上级教育部门检查流于形式的“形象工程”。学校与家长合作的不积极、两者在促进孩子身心发展上的合力作用没有表现出来的现状着实令人忧虑。
一、当前中小学家校合作的瓶颈
1.学校方面:理念出现偏差
这里的理念包括学校的办学理念和教师的教育理念。
首先,一个学校的生存乃至发展都离不开学校的办学理念。学校的办学理念反映的是该学校发展的方向和道路。学校的办学理念是家校合作顺利进行的有力保证,决定了学校对家校合作活动的重视程度、支持力度、组织管理热情和检查指导机制。在当前“唯分数论”大行其道的环境下,若学校的办学理念不进行创新改革,仅仅停留在提高学生的考试成绩、把学生培养成高分低能的“人才”上,那么,学校和教师对家校合作的目的就会产生错误的理解,其合作效率也会大大降低,不但不能促进反而会阻碍家校合作活动的正常进行。
其次,教师的教育理念也是影响家校合作的关键因素。教师是家校合作过程中的主要参与者,他们在家校合作过程中担任的角色除教师本身外,还包括活动的推行人、指导者、咨询者、活动资源开发人、家长交流的对象等等。在这一过程中,教师的教育理念起到了举足轻重的作用,对家校合作的影响是不可忽视的。然而,部分教师在理念上的“重智轻德”、对家庭教育的不信任等都严重影响了家校合作的效果。这些结果的背后是家校双方信息不对称以及理念不正确、不一致,如何寻求共同的、合理的目标和理想是其中的关键。
2.家长方面:缺乏主动性和积极性
目前,在家校合作过程中,家长能够积极主动提出要求的少之又少。家庭作为家校合作中必不可少的一部分,就应该充分发挥其作用,而家长又是其中的决定性因素。如果家长的作用得不到很好的发挥,那么,家庭教育必定是失败的,而家庭教育的失败又将导致家校合作产生断层。因此,充分调动家长的积极性,使之融入科学的家校合作中,并让他们感受到家校合作所带来的孩子的成功,对于构建科学、合理的家校合作是尤其重要的。
然而,有家长认为,只要学校需要,我愿意为学校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为学校的工作出谋划策,但是不知道怎么去做。显然,对于部分有良好的教育素养和经济条件的家长,其缺乏参与家校合作主动性和积极性的本质不是意识及行动上的懈怠,而是没有一个适合的方式、渠道来表达。
3.合作手段:缺乏有效方式
目前,中小学家校合作的主要方式有家长会、家长学校、家访、电话交流等。家长会是学校召集学生家长参加的会议,目的是互通信息,协调学校教育和家庭教育。它是一种会议形式的家校合作,一般在每学期的期末开展。家长学校是指向家长传授教养子女的科学知识和方法的学校,目的在于宣传家庭教养知识和方法,帮助家长掌握抚养、培养、教养子女的知识和技能。家访和电话交流大多是学生在校出现了问题才进行沟通联系。显然,无论是家长会、家长学校,还是家访、电话交流,这些合作方式都是单向的,都是由学校方面主导、主动发起的,学生家长则是处于被动的地位,只能做一名“忠实”的倾听者,而且会因时间短暂,话题仅局限于学生成绩及所犯错误,并未能够进一步谈及培养发展。目前家校合作方式的局限、单向性,以及具体操作的流于形式,使得合作并未能收到预期效果。因此,追求合作的实效性,寻求科学、合理的家校合作方式是当前家校合作的重要任务。
二、家长委员会――中小学家校合作的重要方式
家长委员会是学校中由家长代表组成的一种群众性教育合作组织。其一方面代表家长,反映家长和社会的要求,协助并参与学校的教育工作;另一方面,学校通过这一组织协助做好家长工作,对家长的子女教育工作进行帮助和指导。家长委员会与家校合作中的其他各种方式最大的区别就在于:家长委员会是一个由家长代表组成的组织体,它代表的是大部分家长的意见,道出的是家长真实准确的心声。有了这样的一个渠道,家长能够平等地以教育者、管理者的身份参与到学校的事务当中来,促使家校合作常态化,并且家长与教师能够拥有更多的时间进行沟通交流。这样的优势是家长会、家访等方式所不能比拟的。
1.建立家长委员会是学校民主管理的要求
当前,从学校这一角度来看,管理主体范围上还比较狭窄,仅局限于校长和领导班子,学校的大事主要是由校长来决定。但如果校长及领导班子在知识、能力、信息等方面有所欠缺,就可能造成学校的决策失误。现今的社会是一个信息高速发展的社会,怎样让学校工作建立在信息广泛收集和管理之上,是值得我们考虑的问题。我们认为,应扩大学校的管理主体,不仅要充分发挥教代会的作用,还要把家长作为学校管理主体纳入进来,形成一个多元管理主体管理学校的氛围。很明显,现今的“5+2=0”的现象已经告诉我们:家庭教育与学校教育的严重脱节已经让我们清醒地认识到两者之间的必然联系。其次,从家长角度来看,作为家庭教育的主体,家长不希望被排斥在学校围墙外面,他们希望能够成为学校管理主体中的一员,希望家庭教育与学校教育能够有效结合来实施。因此,一批有意愿、有能力参与学校管理的家长,期望在子女教育、学校发展等方面能够得到更多的话语权。
最新公布的《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中就明确提出中小学要建立家长委员会。民主管理是学校管理构成的一个基本方面,是学校管理体制的一个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这是它在学校管理过程中应该具有的地位。但是,要真正使民主管理的这种地位在学校管理过程中得到落实,充分地发挥民主管理的作用,还必须找到一种能够体现它的这种地位的组织形式。家长委员会是从属于学校管理的组织机构,因此,家长代表能够以平等的学校管理者、教育者身份参与到校园民主管理中来。伴随着社会对学校管理方式转变的要求,中小学应建立家长委员会,它是家长参与学校管理的有效途径,是家庭教育与学校教育有效结合的保证,是现代学校民主管理的要求。
2.有助于保障家庭教育权的实施
劳凯声认为,国家教育权和社会教育权在不同的教 育领域里力量消长会有很大的不同。在具体学校组织的举办和运作上,社会利益群体将会获得主导权,国家在这方面的教育权行使将会被削弱,其行使模式也会逐渐转向对社会教育主体授权,交由社会利益群体或者个人具体实施,尤其在个人实施社会教育权方面会获得重大进展,从而形成群体教育与个人化教育相结合的多元化社会教育权行使体系。显然,我们可以看到这是一个发展趋势。儿童的教育是父母与国家共同的权力和责任,缺少其中任何一方都不利于儿童最大利益的实现。对我国而言,整体上还缺乏对父母教育权,特别是父母对学校教育参与权的认可。目前,父母教育权的法律地位并不明确,内容上还欠缺法律规范。
随着社会的发展,如今,我们从观念上已打破了家庭教育与学校教育相分离的观念,需要的不仅是法律制度上的认可,更需要一种合法、合理的形式,使父母通过家长委员会组织这一合法的形式行使其对学校教育的参与、决策、管理权利。家长委员会拥有自己的章程,由家长代表组成,通过这样的一个组织群体,家长的家庭教育权才能够有效实施,他们才能够参与到学校的教育和管理中来。
3.促进家长之间的交流与经验分享
当前我国处于社会转型期,社会中流砥柱的这一代面临的是上有老下有小,每天生活节奏相比以前更为快速和紧凑,加之人际关系的越发淡漠,家长与家长之间几乎没有机会进行教育孩子的经验交流。因此,出现了各式各样的家庭教育方式,许多没有意见的家长也只会随大流,强压自己的孩子参加奥数班、假期特长班等等。这一系列的社会家庭教育现象虽然引起了相关教育部门的重视,而且媒体也曾多次报道负面新闻,但是却屡禁不止,还愈演愈烈,因此,社会把矛头指向了考试制度。但究其根本,笔者认为,家长的教育理念才是要害所在。家长委员会对于家长来说,得到的不仅有来自学校方面的专业性指导,还有来自家长之间的交流和经验分享。这有利于家长提高自身教育子女的水平和能力,也给了家长一个教育孩子的参考和借鉴。其他家校合作的方式都难以起到这样的作用。
4.有利于整合社会资源,支持学校发展
学生的家长来自不同领域的不同行业,他们拥有不一样的专业学识、不一样的社会资源,无疑对于学校的发展是有很大益处的。但凡成立一个家长委员会,其委员都是具有广泛代表性的,能够代表家长们的意见。不仅要有较高层次的干部、经理等,还要有普通劳动者的代表;不仅要有出点子的人物,也要有干实事的人物,要求形成最佳组合,发挥整体效能。家长队伍中蕴藏着如此丰富的教育资源,学校应该积极主动地开采,借以支持学校的发展。比如,让做律师的家长向学生讲预防青少年犯罪和自我保护的知识;请做心理医生的家长讲身心健康的养成和如何抗抑郁情绪等等。还可以通过家长委员会争取一些学生社会实践的机会,创设良好的平台,让学生体验生活,动手实践。不仅学校应该主动,家长也应该通过家长委员会适时召开会议,结合自身优势条件,主动整合社会有利教育资源,支持学校发展。
三、家长委员会目前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最近,有多篇报道指出家长委员会已经成了学校乱收费的“白手套”,成为了代替学校乱收费的组织。而且我们的家长委员会没有保障家长参与学校管理的权力得到落实的功能。因此,学校的任何决策都不需要得到家长委员会的批准后执行,而且家长委员会中的家长代表大都是那些在社会上有一定影响力的带“长”字头的人员组成,他们不能反映广大家长对学校管理的要求。学校教育改革实践中出现的“家长委员会”,或有形无实,或远离真正的学校管理事务。部分学校的家长委员会是建立起来了,但其在职能履行的过程中却出现了这样和那样的问题,如:家长委员会难以保障家长参与学校管理的权力,家长的意见对于学校来讲可采纳可不采纳;家长委员会的家长代表并未真正“代表”家长们的意见;家长委员会形同虚设等等。这些问题使得家长委员会的作用并未能够发挥出来。
笔者认为其原因有三方面:一是学校和家长两者对家长委员会作用的认识尚缺乏深入而全面的理解,学校和家长往往仅把家长委员会当作一种摆设或为了某方面的需要,功利性地利用一下,因此,导致家长委员会流于形式。二是目前学校的家长委员会本身建设尚存在着先天的不足。既没有一个明确的管理机构,又缺乏权威性。三是虽然教育部门认识到其重要性,但是明文提及成立家长委员会的法规还是比较少的,即使提到了家长委员会,对其规定也不够全面,目前还没有法规明确规定家长委员会成立的条件及权利与义务等。
针对目前中小学家长委员会所出现的问题,以及通过对问题背后原因的分析,我们提出以下几点建议:一是建立健全相关法律法规,《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已提出建立家长委员会,应加快对家长委员会相关职能、权利与义务等的明确规定,使家长委员会具有强制性、权威性,切实保障家长委员会发挥作用。二是探索与建立家长委员会的指导和管理机构,组建管理网络,以便加强各学校家长委员会的指导和促进相互间的交流,更好地发挥家长委员会的功能。三是加强学校领导层面对家长委员会工作的理解和支持,自觉地把家长委员会工作作为学校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在学校重大决策和改革的问题上,认真虚心听取家长委员会的意见,把家长委员会作为社会评估学校的重要依据。四是积极开展各项家校合作活动,大力宣传家长委员会,使家长形成共识,在家长委员会代表的选取上应慎重,所选代表应能够真正体现家长的心声。五是各学校应根据本校的特点,创造性地开展家长委员会工作,充分发挥家长委员会的各项功能,主动摸索一条家长委员会的成功之路。
总之,家长委员会对于家校合作而言有着强大的功能,但是如果没有使其真正发挥出来,也只会流于形式。当前我们应该纠正偏差认识,在家校合作上加快中小学校家长委员会的建设,发挥其应有的作用,以期更好地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