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军事代表队伍建设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公安队伍建设对策
建国初期,我军开始实行驻厂军事代表制度,几十年来,为装备建设事业做出了重要贡献。进入新世纪,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日渐成熟,武器装备管理体制日臻完善,武器装备现代化建设在整个军事斗争准备中的地位愈加突出,客观形势对军事代表队伍的整体素质提出了更高要求。特别是今后5到10年,是我军武器装备发展的关键时期,高质量地做好以订购验收为中心的各项工作,军代表队伍建设是前提基础。
一、军事代表队伍建设存在的问题
(一)人才结构不合理
人才是第一资源,建立一支高素质的专业化装备采购队伍是做好装备采购工作的根本保证。目前,我军装备采购队伍的整体素质和专业结构还不能满足装备采购工作的需要。由于我军多年来实行计划经济条件下武器装备采购的管理模式,对适应市场经济条件下武器装备采购的复合型人才培养工作没有纳入教学内容,现有从事武器装备采购的人员绝大部分是技术型人才,即使工作多年的从事装备采购管理工作的机关干部,绝大部分没有接受过系统的采购管理的教育,即使是第二学历或者进修学习,涉及经济、管理等方面的复合型人才也是极少数的,尤其缺乏合同订立方面的人才高层次人才特别是中青年学术技术带头人数量相对不足,缺乏在军内外知名度较高、影响力较强的专家型人才。
(二)缺乏吸引人才、留住人才的良性机制
人才机制特别是竞争激励机制不够健全,人才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还没有得到充分发挥,在一定程度上存在高学历人才引进难、高技术岗位人才稳定难、缺乏发展潜力的人员淘汰难的现象;现有人员知识结构相对陈旧,更新速度慢,缺乏危机感和责任感。
(三)继续教育和岗位培训缺乏宏观论证和系统规划
近年来,培训内容多数是高科技科普性知识和质量管理、质量审核等,缺少经济、法律等方面的培训,绝大多数人对《合同法》、《政府采购法》及项目管理等方面的知识知之甚少。部分同志对采购工作方针、政策、法规和规章制度不熟悉,个别人法规制度观念差,政策纪律观念淡化,甚至出现违纪和违法行为。
出现这些问题有多方面的原因,但从客观上归纳起来主要是由于军代表工作的环境、任务、模式和要求已经或正在发生重大变化,导致军代表队伍在新形势下出现了四个不相适应:
一是与工作环境不相适应。军代表队伍组建在计划经济年代,长期以来按照计划经济的要求培养和使用队伍;过去的工作对象企业全部是国家所有,大家基本上为了一个目标工作,现在的企业多为独立的经济实体;过去的产品相对固定,现在的产品更新换代加快,科技含量大幅度提升。
二是与工作任务不相适应。过去的军代表工作条例侧重于参与科研、生产过程的质量监督和产品的检验验收,以及为部队技术服务等内容。而合同订立方面却没有赋予军代表明确的职责任务。
三是与工作模式不相适应。过去的军代表主要采取驻厂的形式,侧重过程监督,层层把关,生产过程监督能力较强。而新的形势要求军代表强化对企业的资格审查等质量审核性工作,发挥企业自身不断改进质量管理水平、持续提高产品质量的主观能动性。但军代表的质量审核的人员规模和能力与新形势的要求还有很大差距。
四是与工作要求不相适应。当前,深入贯彻《装备采购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对军代表队伍建设既是机遇,也是挑战。一方面为军代表赋予了新的职责和任务,拓展了军代表工作的空间,另一方面军代表工作内容更加全面,难度越来越大,也对军代表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
二、军代表队伍建设的对策和建议
装备采购队伍建设必须牢固树立人才为本的观念,把人才培养作为装备采购工作一项刻不容缓的任务。
(一)确定与装备采购发展相适应的装备采购人才战略
人才队伍的建设必须与装备采购工作的需求紧密结合。当前,急需一支能够运用经济、法律和行政等手段从事装备采购工作的专业化人才队伍。要在继续加强复合型人才培养的同时,更加注重招标评价、合同管理、项目管理、价格评估、审计监督、法律咨询等专业人才的培养,尽快形成计划管理、合同管理、价格管理、质量管理等专业队伍,逐步实现装备采购过程的专业化管理。除了通过资源调整和机制调整对现有人才队伍进行整合之外,还要对人员思维理念进行调整,提高对合同订立阶段重要性的认识,引导军代表加强对合同订立阶段工作的研究,营造合同订立队伍尽快形成的良好氛围。
(二)完善装备采购人才培养体系
着眼于装备采购工作的长远发展,充分发挥院校在装备采购人才培养方面的主力军作用,尽快形成适应市场经济的优秀人才培养基地。采取多种方式,坚持继续教育与学历教育相结合、集中教育与远程教育相结合、军内培训与社会培训相结合,进一步完善装备采购人才培养体系,加快人才培养步伐。在明确需求和方向的基础上,搞好人才建设的整体规划,使装备采购队伍的整体素质尽快适应市场经济条件下装备采购的需要。当前军代表队伍构成主要是适合于计划经济的模式,侧重于履行合同过程中的质量监督和检验验收,近年来增加了一些参与科研和为部队服务工作,也不够系统和规范。为贯彻《条例》,应合理确定合同订立方面人才队伍的比例,包括承制单位资格审查队伍、价格审查队伍、招投标和合同管理队伍等专业人才的比例。总部或总部分管有关装备的部门要组织力量对军代表队伍进行系统论证,确定采购队伍培养方案。
(三)建立有利于人才成长的激励机制,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的顶层设计
要按照党的十六大报告提出的“坚持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精神,营造有利于人才成长和施展才能的良好氛围。对有真才实学的要大胆使用。对有突出贡献的要给予重奖。形成人尽其才、人尽其用的用人机制,逐步建立一支政治合格、业务精湛、作风优良的装备采购队伍。
要采取“两条腿走路”的方针,既要重视抓现有人员的提高,又要重视人才的引进。由于队伍建设需要成长周期,因此需要及早地制定人才招收、选拔和培养计划,总部有关部门可重点选拔一些基础好的本科生进修《项目管理》、《合同管理》等有关课程或举办研究生班,各军代表局也应有计划有目的地选拔培养或者从有关院校招收项目管理、经济和法律等方面的本科生、研究生,经过三至五年的锻炼,使之逐步胜任合同订立工作需要。
(四)加强人员培训工作的法制化建设
由于军代表人员培训工作无法可依,近年来人员培训工作随意性很大。尽管今年总装已组织制定了军事代表《军事训练与考核大纲》,但还不够。应加强这方面的立法研究,使装备采购人员培训工作逐步走向法制化轨道。总部或总部分管有关装备的部门应组织力量着手制定采购人员素质和培训方面的中长期规划和相关法规办法。
(五)加强人员管理
在采购队伍建设中引入“四个机制”。建立采购人员资格评审和合格证书制度。总部有关业务部门或指定权威机构对合同管理、承制单位资格审查、审价、质量监督和检验验收人员进行定期考核,持证上岗。各级领导和有关部门要积极创造条件疏通装备采购人才引进的渠道,严格掌握标准,把住低学历人员的输入关和疏通输出关。
(六)加强采购队伍的学术研究
创办装备采购学术活动园地。可责成有关院校或研究机构,创办装备采购学术期刊和定期举办装备采购学术论坛等。
军代表队伍建设和人才培养是一个战略任务和系统工程,事关装备采购工作全局、涉及长远建设,必须站在战略的高度进行深层次的思考。军代表队伍建设既要继承传统,又要开拓创新。为完成历史赋予我们的使命,必须突破传统的思维定式,与时俱进,探讨适应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符合《条例》要求的军代表队伍建设的新路子。
作者单位:装备指挥技术学院
责任编辑:金平
